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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科技與專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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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目次
書評

商品簡介

本書共收錄八篇文章分別為
一、 探討美國Moore v. Regents of the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乙案對生化科技之影響,與醫師就患者之切除器官等從事研究時,應對患者有的告知義務。
二、 從美國核准動物專利之影響評估核准動物專利之利與弊。
三、 藉由美國NIH申請人體基因組序列專利乙案,建議我國就生物科技發明有單獨或專章立法方式,並明文禁止違反公序良俗發明。
四、 探討胚胎幹細胞研究的重要性,以美國專利法上的「道德」實用性摒除不當的生科發展,又我國應如何因應違反公序良俗的發明。
五、 探討基因治療相關發明專利暨其必要之因應措施、態樣及優缺點,該等發明衍生疑慮因應之道。
六、 由美國法探討賦予「種族/族群特定」發明專利權之必要性、可行性。介紹藥物基因體學暨其衍生的種族/族群特定醫藥發明專利,並列入專利範圍相關問題。
七、 由美國法制探討人體生物材料之可專利性,及其優點、道德爭議,應否以專利制度鼓勵或抑制該等發明研究。
八、 探討修改「進步性」要件以因應生物科技發展的必要性,並以美國為借鏡。

作者簡介

陳文吟
學歷:
美國北俄亥俄大學法學博士( J.D.)
美國天普大學法學碩士(LL.M.)
東吳大學法律系比較法學組學士
經歷:
經濟部中央標準局(現:智慧財產局)商標處專員
經濟部中央標準局(現:智慧財產局)專利處專利審查委員
中國文化大學法律系兼任副教授
東吳大學法律系兼任副教授
中國文化大學法律系專任副教授
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專任副教授
現職:
國立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專任教授

自序
智慧財產權法向為個人研究重心,其中尤以專利法制為最。西元1990年Moore v.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以及1987年美國PTO核准首件動物專利,則引起個人對生物科技的研究興趣。自民國86年起,陸續就涉及生物科技之專利議題發表文章。期間歷經相關法規及客觀環境的異動。
本書以專利保護客體及專利要件為主軸,收錄六篇已發表及兩篇尚未發表的文章。並將已發表的文章配合現今規範及時勢予以修訂。
本書的完成,歸功於家母的一再鼓勵與支持,因此,首要感謝家母。其次要感謝二姊文惠,工作之餘,犧牲假日,負責我個人所有著作的文書處理。
當然,也要感謝三民書局,不計成本、發行此等可預期不暢銷的書籍;並感謝所有參與編輯校稿工作的同仁。
陳文吟
民國100年7月21日

目次

目錄
一、探討美國Moore v. Regents of the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對生物科技之影響
二、從美國核准動物專利之影響評估動物專利之利與弊
三、從美國NIH申請人體基因組序列專利探討我國專利制度對生物科技發展的因應之道
四、由胚胎幹細胞研究探討美國專利法上「道德」實用性因應生物科技的必要性
五、探討基因治療相關發明專利暨其必要之因應措施
六、由藥物基因體學探討「種族/族群特定」醫藥發明專利之可行性-以美國法為主
七、由美國法探討「部分人類生物材料」之可專利性
八、探討修改「進步性」專利要件以因應生物科技發展的必要性-以美國法為主

書評

蘋果 (2011/09/29 08:20 發表)
是論文集的總和,但是老師文筆很流暢,不會艱澀難懂,議題都很有趣,也有一定的深度,但解說簡單明瞭,讀起來十分輕鬆,有興趣的人可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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