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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控的多數決:用科學方法整合七嘴八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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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控的多數決:用科學方法整合七嘴八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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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目次
書摘/試閱

商品簡介

表決方式左右你的人生大小事,
懂得善用,才能主導你的人生!

你一定也有這樣的困擾:
工作、生活中的大小事,
常常你一言、我一語,永遠無法討論出共識,
只好用「最公平的」少數服從多數來做決定,
然而,每次表決出來的結果,卻總是沒人滿意……

你一定沒想過多數決有這麼多缺陷:
性質相近的選項或候選人相互瓜分選票、
少數永遠是少數、容易造成策略性投票、
無法表達真正的意見,更稱不上「公平」,
有時,甚至等同於暴力……
你相信嗎?猜拳決勝負可能比投票更民主!
本書從經濟學的角度檢視各種表決方式,
你知道嗎?只要表決方式不同,歷史也將改寫,
當年若不是選票分散,小布希根本選不上總統,
後來間接促成伊斯蘭國的誕生?!

從意見調查、開會做決議到公投、選舉,
群體生活不可或缺的「投票決定」
其實,你不一定要受限於多數決
想做出最好的決定,有這麼多種改善/替代方案:
■二輪決選制:有效解決選票分散問題
■循環賽:同時一對一競爭,防止獨裁有心操弄
■波達計數法:可選出最接近全員一致同意的選項
■多數判斷:同意投票升級版,更能反映人們想法
■隨機獨裁制:可誠實表達個人想法、符合耐策略性

名人推薦
拙作《思辨》曾探討「民主只要多數決就夠了嗎?」這本《失控的多數決》不但回答了這個問題,還提出解方,現代社會中的每一個公民都應該一讀!
──熱血教師、作家│黃益中

本書介紹「多數決」的種種弊端,並以數理分析,提出更理想的投票方式。舉例從午餐吃什麼、社區管委會,到自衛隊憲法爭議、林肯廢奴歷史,最後更討論國家權力與自由主義,相當精采!
──蔡依橙的閱讀筆記

日本亞馬遜書店讀者好評不斷!
◎表決方法不同,結果也不一樣。為了保護自己的權益不受侵害,應該好好認識它們。
◎如果你凡事都靠多數決決定,這本書一定會讓你受益匪淺。
◎想讓我的孩子在18歲擁有投票權之前,先讀過這本書!
◎深入淺出!把很難的理論寫得讓沒有經濟學基礎的素人都能看懂!

作者簡介

坂井豊貴Toyotaka Sakai/著
1975年出生,現任慶應義塾大學經濟學部教授。
羅徹斯特大學Ph.D.(Economics),歷任橫濱市立大學、橫濱國立大學、慶應義塾大學助理教授,2014年起擔任現職,2015年榮獲義塾獎。專長領域為制度研究,例如:更能反映人們意見的選舉方式、可提高售價的商品競標方式,以及巧妙連結人與組織的配對方式等等,曾發表多項國際論文。著有《如何設計市場機制?從學生選校、相親配對、拍賣競標,了解最新的實用經濟學》(經濟新潮社)、《社会的選択理論への招待》(日本評論社)、《多数決を疑う》(岩波新書、榮獲2016中央公論新社新書大獎第四名)等書。

目次

前言
第1部 改變表決方式,結果也將改寫
第1章 選舉結果無法反映民意
我們在大阪都構想的公民投票中看見了什麼?
「選擇政治人物」不等於「選擇政策」
一旦發生「選票分散」,多數決即無法發揮功能
多數決可能促成了伊斯蘭國的誕生?
「表決方式」影響結果
政治深受「表決方式」操弄

第2章 思考「民主的」表決方式──波達計數法
多數決的選票,無法圈選第一順位之外的選項
「兩輪決選制」與「波達計數法」,孰優孰劣?
在波達計數法中,廣獲支持者將可勝出
波達計數法是最接近全員同意的表決方式

第3章 讓各選項一對一競爭──循環賽
無法得知誰獲得最多支持的丹麥首相大選
柯林頓也是因為選票分散才當上總統的嗎?
斷開「循環多數決」
「循環多數決」將使議會淪為議長的囊中物

第4章 表決方式改變,歷史也將隨之改寫
林肯總統在歷屆總統中最獲好評
選票分散促成了林肯勝選?
若採波達計數法,林肯會被淘汰
同意修法卻未獲立法的「鮑威爾修正案」
羅伯特議事法與議事操作
結果將依修正提案的順序變化

第2部 面對超過三個以上的選項時,什麼才是最佳表決方式?
第5章 細論表決方式──成對贏家與成對輸家
「納米的反例」:依據表決方式不同,產生五種不同的結果
絕對不會選出成對輸家的表決方式
不全然符合,但至少「尊重」成對贏家基準的表決方式

第6章 找出最理想的給分方式──計分規則
波達計數法的給分方式為何優秀?
計分規則可能不會選出成對贏家
柯林頓在所有表決方式中,都會勝出

第7章 利用「絕對評價」來表決──同意投票
菜單不同,消費者採取的行動也不同
以「同意」或「不同意」來做選擇的表決方式
深受其他選項影響──「對比效果」
最新方式──「多數判斷」

第3部 在二選一的投票中,正確使用多數決
第8章 多數決做出正確判斷的機率──陪審團定理
陪審團多數決能否做出正確的裁決?
陪審團人數越多,越容易做出正確的判斷
計算多數決導出正確結果的機率
隨波逐流將無法做出正確判斷

第9章 多數決與暴力有什麼不同?
當多數決的價值高於暴力時
多數決的三個使用條件
(1)假如選民對於多數決的對象缺乏共同目標
(2)假如選民做出正確判斷的機率p小於○.五
(3)假如選民不自行判斷
在公寓的管委會中,為什麼不該「委任」主委?
多數決適合用來決定「無關緊要的事項」
「隨機獨裁制」可誠實表達個人的想法

第10章 國會是否正確使用多數決?
看似可支持多數決的兩個條件
(1)可否為了實現「最大多數的最大幸福」而採取多數決?
(2)多數決是否為「公平的規則」?
以憲法來限制多數決
修憲門檻沒有你想的那麼高
黨紀束縛可能導致國會被少數派把持
如何判斷安保法制的合憲性?

第11章 分析法庭中的表決方式
法庭必須斷定是非
以多數決判決正當防衛
以理由進行多數決?或以結論進行多數決?判決結果將因此生變
法庭如何判定房東能否解約?
陪審團制度如何決定量刑?
可以選出成對贏家的「中位選項」

第4部 什麼時候不應該尊重多數的意見?
第12章 公平決定分攤費用
多數決通過「一樓住戶負擔電梯維修的全額費用」,公平嗎?
司法的答案:一樓住戶也應該支付費用
最適合用來決定分攤費用的「夏普利值」
用夏普利值來計算電梯維修費用怎麼分攤
以「凸結合」讓所有住戶心服口服
以「中位選項」決定妥協點

第13章 該不該尊重「全員贊同」的決鬥?
二○一四年仍有十五人因為決鬥罪遭到逮捕
日本社會能不能接受決鬥?
「虛假」的全員贊同

第14章 如果個人自由與全員贊相互抵觸
國家與社會可以干涉個人到什麼程度?──危害原理
自由主義的悖論
平等保護自由的領域

後記

書摘/試閱

【前言】
我們從小就被教導使用多數決,但直至長大成人為止,都沒有人告訴過我們正確使用多數決的方法。仔細想想,這實在是一件非常弔詭的事情。不論是在會議、選舉、股東大會、大樓的管理委員會,或是聯合國的安全理事會中,每當有重大事項要付諸決議時,總是採用多數決,卻幾乎沒有人質疑過,我們為什麼要採取多數決?

當我們彙整人們的意見,並以團體的立場做出決定時,真的適合採用多數決嗎?「尊重少數意見」的說法雖然時有耳聞,可是多數決真的就有尊重到「多數」的意見嗎?這裡就有一個極具代表性的例子,在二〇〇〇年的美國總統大選中,當民主黨的高爾領先共和黨的小布希時,第三位候選人納德加入了選戰。由於納德瓜分了高爾大量的選票,導致選票分散,布希於是得以逆轉局勢,當選總統。

不過,如果只有小布希與高爾進行對決,就會發現其實有超過半數的選民支持高爾。也就是說,假如美國總統大選採用的是兩輪決選制,獲勝的就可能是高爾。小布希在當選總統之後主導進軍伊拉克,雖然成功推翻了海珊政權,卻未能在伊拉克境內發現大規模的毀滅性武器,而且海珊殘存的黨羽後來重振勢力,組成了激進武裝組織「伊斯蘭國」(以下簡稱IS)。如果美國總統選舉採用兩輪決選制,上述事態應該就不會發生了。由此可見,表決的方式不同,甚至可能改寫歷史。

一個人做決定的時候,當然有許多必須思考與顧慮的事情,包括計算利害得失、考量道德觀念等等。不過,這些只要個人想清楚即可,並不需要在意「表決的方式」。但是,在兩個人以上的群體中,一切就不這麼簡單了。不管人們多麼努力、謹慎的想要達成共識,或盡可能汲取少數人的意見,仍然無法保證可以做出全員同意的單一結論。因此,對群體來說,「表決方式」──也就是在特定時間點上做出決定的制度,實屬必要。

本書原名為《表決的經濟學》,是一本從經濟學的角度來思考表決方式的書。多數決是一種表決的方式,雖然它廣獲使用,但一旦面臨三個以上的選項,將會受到選票分散的影響。它有許多改良方案與替代方案,其中一個改良方案是採取兩輪決選制,或者是改用「第一順位三分、第二順位兩分、第三順位一分」的計分方式做為替代方案。

大家可能會覺得奇怪,表決怎麼會跟經濟學扯上關係呢?經濟學會把人們的需求和市場的供給,彙整成一個與資源分配相關的函數,並據此檢視市場。在本書中,我則是整理人們的各種想法,將之轉化為可得出一個團體決定的函數,並從這個角度來檢視表決方式。雖然用的是經濟學的方法,不過閱讀本書時,並不需要具備任何經濟學或數學的知識,書中也很少提及有關經濟的內容。文中偶爾出現的數字計算,也只需要用到小學二年級程度的加法與乘法而已。

本書也將大量採用經濟學中,以數理模型呈現的定律進行討論,定律的好處在於它可以提出證明。由於「哪一種方式較好?」這一類的論戰,容易陷入主觀的意識形態對立,使用定律加以梳理,就可以幫助我們客觀的理解。這麼做並不是輕視主觀的意義,而是希望盡可能客觀討論,以便分辨出主觀的對立軸究竟何在。

表決是一個非常適合採用數理模型來處理的主題,因為不論是超過半數的五十一%,或是修憲時需要超過三分之二的眾、參議員贊成等等,這些議題都與數字有關。就跟處理價格、數量等數字的經濟學一樣,與數理模型十分合拍。

身為一個研究「表決」等政治主題的經濟學者,我的思考方式因為深受經濟學的影響,所以非常不喜歡浪費。說得再具體一點,如果特地利用寶貴的星期天走進了投票所,最後卻只能在選票上寫下一個人的名字,對我而言是一件相當浪費的事情。

既然要選出政治人物,何必限制選民只能寫下一個人的名字,也就是只能支持心中第一人選而已呢?為什麼不讓他將心中第二、第三人選也一併寫出來?或者,索性放棄單純的多數決,改採「第一人選三分、第二人選兩分、第三人選一分」這樣的計分方法如何?這麼一來,不只可以減少廢票的問題,也不會出現特徵近似的對手同類相殘,沒人支持的候選人反而乘隙勝選的情形。

市場的運作方式是從日常的改善中累積而來,因此不論是金融證券交易所、生鮮食品競價市場,或是一般大眾都會用的網路拍賣,它們都設有完善的規則,以確保公平競爭可以帶來效率良好的交易。

然而,明明還有許多比現行制度更優秀的表決方式,日本的選舉卻只採用單純的多數決。為什麼我們不改用更好的表決方式呢?主要原因有兩個,第一,這些表決方式不夠廣為人知;第二則與選舉內容有關。國會議員是透過現行的多數決選舉成為執政黨,如果把選舉的方法改掉,對他們沒有任何的好處。於人有益的知識卻無法普及、不能應用,我以為天下沒有比這更浪費的事情了。

其實不只是選舉,在大樓的管理委員會、董事會、教授會,以及其他許許多多的會議中,都常常採用多數決做出決定。但多數決是否真的能反映人們的想法?而「清楚的反映人們的想法」又有什麼意義?我們需要一門堅實的學問為基礎,才能更縝密的思考這些問題。

我依循的社會選擇理論,不只背景堅實,還會透過扎實的數理分析,徹底研究「表決」,成果都彙整於此書中。如果你曾經覺得,在選舉或日常各種會議裡很難達成決議,選擇的結果也常常與人們的想法背道而馳,一定可以透過本書瞭解其間緣由。書中將大量舉出美國總統選舉、種族平等發展歷程作為例證。表決可能遭人濫用,具備相關知識則有助保身──你將可以更清楚的看出,表決的使用方式裡存在著哪些問題。(節錄)


【內文試閱】
多數決通過「一樓住戶負擔電梯維修的全額費用」,公平嗎?
某日東京新聞報登出一篇法學學者野村修也的專欄文章,題名〈多數決的矛盾〉,內容提及公寓公用設施費用分攤的問題,我將它稍作整理,簡述如下:

一棟五層樓公寓的電梯需要整修了,管委會為此召開會議,討論相關議題。一樓住戶因為平時不會使用電梯,因此堅拒負擔費用,導致討論無法順利進行。這時,五樓的住戶不懷好意的提案,建議「由一樓的住戶負擔全額費用」,結果投票時,得到二到五樓間所有住戶的贊同,最後以八○%的得票率通過此案。

這大概是一則編造的事件,用來描寫多數決遭到濫用的情形。那麼,多數決究竟如何遭到濫用?

如果依照陪審團定理思考,可知多數決的對象必須與所有人的共同利益相關,但在誰付多少錢的討論裡,人們的利益卻彼此牴觸。更進一步來說,電梯所帶來的利益,依照居住樓層不同而有極大差距。一樓的住戶因為平時少有機會搭乘,所以將整修費用全部推給他們負擔,絕對是一件不公平的事情。

可是如果不採取多數決,又該如何決定電梯整修費用的分攤標準?什麼才是公平的分攤方式呢?此處,我將參考亞里斯多德所提出的公平基準進行討論,也就是「針對相等的事物,應給予相等的處理;針對不相等的事物,應給予不相等的處理」。

司法的答案:一樓住戶也應該支付費用
一般而言,諸如電梯管理等公寓公用設施的維修費用,是從各住戶每月繳納的管理費中撥款支付。以一般的做法來說,管理費金額通常是依據各住戶專有面積計算而出,與樓層並無關聯。因此,不論是住在一樓還是最頂樓,都得負擔電梯維修費用。

過去東京地方法院曾經接獲公寓一樓的住戶提出告訴,主張「電梯維修費用應由二樓以上的住戶支付」,不過他的主張並未獲得認可,原因是一樓的住戶也可以使用電梯,而且電梯對保全公寓整體不可或缺。

先來看看「一樓的住戶也可以使用電梯」這個說法。此處著眼於電梯的近用權(access right),所有的住戶的確都擁有相等的電梯近用權,不過使用電梯的哪一個部份,卻會依據居住樓層而有所分別。例如,居住在十層樓公寓四樓的住戶,基本上只會使用「一到四樓」的部份。

這就像是只要擁有駕照和汽車,誰都可以使用高速公路一樣,但高速公路是採取「受益者負擔」的方式,只有實際使用的人才須負擔使用費用。檢討電梯維修費用的分攤方式時,也可以採用受益者負擔的觀點,既然所獲利益因為居住樓層有別,住戶負擔的金額也應該有所差異。這不只是基於「近用權相等,所以負擔相等」而來,同時也顧及到了因為「受益不等,所以負擔不等」。不相等的負擔,應該如何計算?

多數決是否為「公平的規則」?
有人認為多數決是一種「公平的規則」,今天我贏了,所以你服從我;明天也許由你獲勝,屆時我也將服從你。彼此是在對等的條件下競爭,因此多數決常被視為公平的競爭規則。

然而,要是表面看似「明天也許由你獲勝」,實情卻是「明天你仍位居下風」,贏家就永遠不會換人。就像少數民族和性別少數族群,不論過多久永遠都是少數,因此多數決並非對等條件下的競爭,而僅僅只由多數派遂行專制而已。

假如到明天為止,少數派都得在多數決中遭到歧視,那就意味著在眼前這個時間點上,不公不義的事情正在發生。而且多數決通過的若是「殺害特定少數民族」這麼偏激的提案,少數派將永遠無緣得見「明天」。

因此,我們絕對不是因為多數決是一種「公平的規則」,而選擇以它做出決定。

在現實中,輸贏逆轉的「明天」必須有充分的發生可能。
在現在這個時間點上,必須確保少數派不會遭遇明顯的不利。

如果這兩項條件能夠成立,那麼多數決雖然尚不足以稱為公平,但至少可以訂定規則,並用以「暫且先做出今天的結論」。

為了正確使用,預先規範好有哪些事項可以用多數決決定,才是明智的作法。如此一來,不論導出什麼樣的結論,都能防止踰矩的事態發生,這也可以說是多數決的防波堤。

多數決適合用來決定「無關緊要的事項」
從陪審團定理的觀點來看,想要正確使用多數決並非易事。不過,如果不求正確性或是決定無關痛癢倒是無妨,因為多數決非常適合用來決定無關緊要的事項。

例如,一群朋友要外出吃午飯,卻對該去哪一家餐廳猶豫不決,這時最重要的事情是大家在一定的時間內一起用餐,而非用餐地點,所以可以直接舉手進行多數表決,「想吃義大利菜的人比較多,今天就去吃義大利餐廳吧!」可說是一種既簡單又方便的做法。

之所以「既簡單,又方便」,是因為表決的半是無關緊要的事項。同時,如果日後又遇上相同的狀況,少數派也能期待獲得相同的對待。不過,即使是挑選用餐地點這類無關緊要的選擇,如果每次都是去多數派偏好的義大利餐館,仍有可能引發少數派的不滿,造成團體失和,或誘發出其他行動。

若是以長期的期間(time span)來做考量,就會發現多數決的另一個特徵──掌握五一%的團體,將能一〇〇%完全支配這段期間。舉例來說,如果有一個政黨連續一〇〇年掌控五一%的國會席次,將意味著這個政黨100年來穩坐執政黨的位置,而非只在一〇〇年中擔任執政黨五一年。

在多數決的制度下,過半數的界線可明確劃分勝負。如果以剛才選餐廳的例子來說明,只要過半數的人喜歡義大利菜,他們的意見就穩贏不輸。只是這個現象的期間一旦拉長,引起集團分裂的可能性也將隨之增加。

要減少引起集團分裂的可能性,主要有兩種方法:首先是縮小勝負差距。譬如,讓想去義大利餐館的多數派負擔較高的費用。

其次是將運氣的要素導入勝負分別中。如果讓猜拳的贏家來決定用餐地點,那麼長期下來,依據人口比例,想去日本餐館或中餐館的少數派,也會有相應的機率實現心願。這是大數法則推導出的結果,類似擲骰子的次數越多,每個骰面出現的比例也會越接近六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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