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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中國海:海盜風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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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中國海:海盜風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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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目次
書摘/試閱

商品簡介

在文藝作品或世人印象中,海盜常以殘忍、冷酷和血腥的形象出現,並通過虛構的情節或道聽的軼聞平添幾分神秘色彩。但現實中的海上秘密組織究竟如何,則鮮為人知,而本書恰恰以近幾百年來南中國海的海盜着手,還原中國及東南亞地區的海上秘境及海盜的真實歷史。

16至20世紀,中國南方沿海至馬六甲、巴達維亞一帶海盜肆虐,並在四周建立起海盜大本營,尤其是被稱為「海盜窩」的香港大嶼山和澳門氹仔、路環島。這裏活躍着許棟、鄭芝龍、張保、烏石二和嘞啊啡、伊斯麥等中外海盜頭目;而女性海盜亦統領一方,如蔡牽媽、鄭一嫂,以及「澳門海盜女王」來財山等。

在東南亞,海上劫掠是一種英勇高尚的行為,劫掠者被視為部落的勇士。然而,海盜究竟是什麽人?他們何以為盜?又是否都如傳聞那樣兇殘?事實上,多數海盜只是靠海為生的普通人,他們身處社會底層,迫於生計才鋌而走險。海盜雖給許多地方帶來混亂,但也對現代亞洲經濟、文化和社會發展產生了某種作用。

作者簡介

安樂博(Robert Antony),美國人,出生於新奧爾良。父親為船上大副,幼年時每每眩目於父親從海上所帶回的各式新奇事物和有關中國海盜的故事。少年時即立志研究中國文化,及長專攻中國歷史。歷經十數寒暑,獲美國夏威夷大學博士學位。

曾於美國大學任教二十年,現為澳門大學歷史系教授。此外,多次在台灣中央研究院、台北故宮博物院、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中國人民大學和北京師範大學等機構任訪問學者。學術研究專注於東亞一帶的海洋史、犯罪史、世界史、東西方史學之比較等。

目次

序言 秦寶琦

緒論 南中國海海域的海盜及其不法活動 001

壹 中國海上非法活動的全盛時期 026

貳 中國近代東南沿海非法活動的發展 066

叁 東南亞的海盜、勇士、商人 102

肆 海盜與俘虜 136

伍 海上恐怖暴力 176

陸 江坪:搶劫擄掠及非法貿易的庇護所 214

柒 海盜與水上人家的信仰 236

結論 亞洲海盜史之重要性 261

 

參考文獻

附錄 中英文地名對照表

後記 安樂博

書摘/試閱

緒論 中國海海域的海盜及其不法活動

傳統的歷史學者並不看重海盜及其海上活動的影響,然而在現實世界中,他們對經濟交易和社會發展有極其重要的作用,也與海上安全和國土領域主權等有着密切的關係。

長久以來,海盜和他們的海上活動,一直是文人筆下和讀者眼中的最愛。這些傳說故事,無論是冒險犯難、英勇叛變,還是暴力喋血等,都吸引了一般大眾的眼光和關注。人們對這些冒險事迹興趣盎然,與海盜有關的娛樂性文章或影視等,每年也以數以百計的出版速度散佈在不同的書報雜誌、影視歌曲畫刊娛樂等媒體中。海盜及其海上不法活動的事迹,不但具娛樂性、能引人入勝,而且真實世界中的海盜及其海上不法活動,也有值得我們探討的實質意義。

傳統的歷史學者並不看重海盜及其海上活動的影響,然而在現實世界中,海盜及其海上活動對經濟交易和社會發展有極其重要的影響,也與海上安全和國土領域主權等有着密切的關係。今日的海盜及其海上活動問題的嚴重性一如往昔,它每年所牽涉的黑市貿易和非法經營交易金額數以億計,這個數字還不包括因其而犧牲的生命和損毀的財物。從正面說,非法海上活動刺激龐大的非法貿易系統(影子經濟)並促進非主流文化的興盛。它雖然是非法的地下經濟系統,卻直接或間接地為成千上萬的人提供了工作的機會。

然而直到最近,仍少有學者對海盜及其非法海上活動問題做深入研究,使得我們在重新架構和研究“海盜及其海上非法活動”的成因時,遭遇到幾個阻礙,其中最主要的就是“沒有可靠的史料及研究”。由於“海盜及其不法活動”問題的特性——非法不見容於合法;他們不願引起公權力的注意,也不願意冒險留下任何文書記錄,以免被政府藉以為憑、追溯求罪;為使他們的活動不為人知,最極端時,他們甚至會將某些可能會對他們的組織或活動不利的相關人員全數處死。因為沒有太多來自他們自己的有關文字和事實的記錄,即使一些有關他們的資訊是透過“口述”的方式流傳下來,也因時間已久,而被湮沒或變得以訛傳訛。今日我們所知道的任何有關海盜或其海上非法活動的資料,主要都來自政府、與他們對立的一方或受害者的記錄。因此這些資料並不見得客觀,它們或殘缺不全,或有斷章取義之嫌;內容上,更是有記載缺失錯誤和隱晦模糊之處;而且這些資料往往牽涉到數種語言;且記錄範圍極為廣泛,如有些資料是從貿易商業類別資料中整理出來的;所牽涉的有中國人、東南亞人、日本人和西方人等。因為這種種的原因,增加了利用及還原事實的困難。

本書嘗試從現有的中外資料,以海洋為中心,重新架構及還原自16世紀到20世紀中葉,發生在南中國海海域一帶的海盜及其非法海上活動的事迹、發生原因、組織活動及影響。因本書所述時間牽涉數世紀之久(約自1500年至1940年),書中所涉及地名亦隨年代而有不同中文名稱,特別是東南亞一帶。為閱讀方便,附錄中特列“中英文地名對照表”,以供查考書中內文、圖、表中所出現之相關地名。此表以現代地名為主,若干特別標記處,則以相對應年代之舊稱(他名)代替。

西方海盜的巔峰時期大約在17世紀末到18世紀初,我們通常稱這段時期為“西方海盜的黃金時期”,並不是說除了這時期,就沒有海盜了。事實上,全球海盜事件一直不斷發生,從未間歇過。今日海盜猖獗的地方,數百年來一直是海盜活躍的地區。今日海盜劫掠的理由數百年來也都是一樣的。從歷史的角度來看,今日海盜事件發生頻仍的地區與過去發生的地區息息相關。而有關“海盜”或“海盜活動”的概念,也隨着時間、地點、文化背景而有不同的意義。海盜事件的發生呈周期性、可變性的特點,本書試圖呈現在這些不同含義下的以海洋為中心的海上活動。

南中國海海域自16世紀至20世紀,有數個海盜活躍的周期。第一個周期,約自1520年至1575年,中國南方沿海一帶,從浙江到海南島一直到東南亞沿海地區,都是海盜猖獗的地區。一般稱這個時期的海盜為“倭寇”。[1]倭寇是一群各民族都有的海盜和走私集團。第二個時期,是1620年至1684年明清政權交替之際的反叛新政權(清朝)的“海寇”組織。第三個時期,是1780年至1810年,期間雖短,但影響範圍很大。這個時期的海盜特色組織嚴密,屬於大型海盜集團,他們被稱為“洋盜”。南中國海海域的海盜從1520年到1810年,猖獗了290年之久,其中一半以上的時間,南中國海海域都處於海盜的控制之下,我們稱這時期為中國海盜的黃金時期(見第一章)。西方海盜除了在17世紀末到18世紀初活躍外,到了19世紀初已然衰頹。西方海盜在全球活動最猖獗的時期,充其量也未到六千人;而在南中國海的海盜(即活躍在中國和東南亞的海盜),其全盛時期則達幾十萬人。

1810年後,中國海域再也沒有這麼大規模的海上非法活動出現。但是海上非法活動並不只局限於中國沿海一帶,在亞洲海域,仍是海盜猖獗的地區。而在中國南方沿海地區,不斷地有零零星星小規模的、不為清政府所允許的海上非法活動,這些海上活動的範圍,沿着中國東南沿海地區向南延伸至東南亞地區。一般來說,1810年後的南中國海地區的海上非法活動,分為三個時期:1830年至1865年間、1875年至1895年間、1900年至1937年間(見第三章)。這些海上劫掠活動,數世紀以來,在當地都是司空見慣的活動。這些海上活動多數涉及打劫勒索一些本地小型、沒有武力保護的漁船或商船。一些較大膽的海盜也會襲擊西方船隻。這樣的海上不法劫掠一直持續增加,直到鴉片戰爭後。西方殖民國家以亞洲殖民地為基地,並引入蒸汽快艇來打擊海盜,海上不法活動才漸受抑制。在19世紀60年代左右,來往於南中國海的船隻多數已為蒸汽快船所取代,海盜們也發展出一些新的技術來應對這些變化,這個新的形式是“綁架”,他們會假扮乘客,登上船隻,待船隻出航後,便在海上取得船隻的控制權,再搶劫船上載運的貨物或乘客隨身攜帶的貴重物品,偶爾會有傷害乘客和船員性命的事件發生。20世紀20年代左右,在香港、新加坡、馬尼拉、巴達維亞(Batavia,1942年改稱雅加達)等地區,海盜肆意打劫綁架本地或外國船隻的行為,差不多是日有所聞,周有所報,成為各地殖民政府最大的隱憂。這股威脅一直到20世紀50年代中期後才漸漸消退。但是近年來南中國海海域特別是在印度尼西亞和馬六甲海峽一帶,又爆發了一波海上不法活動,這波海盜行為嚴重地影響了國際航海安全和經濟行為。

幾個世紀以來,在南中國海一帶所發生的海上劫掠活動,主要分為三種類型:見機而作的海上搶劫、職業性的海上劫掠,以及經各國政府特許而進行的海上劫掠。第一種和第二種海上劫掠行為通常被視為非法的,但是第三種卻被視為是合法的。第一種臨時起意的海上劫掠,見有機可乘而順手打劫最為普遍。這種類型的海上劫掠多局限在地方,由一些個別的小股海上活動集團單獨作業。這類搶劫事件通常較為零星,通常是因個人或少數幾人有金錢上或物質上的需求而為。第二種海上劫掠行為,以海上搶劫為業的海盜(職業型)為主,是有組織、有計劃的海上活動組織,它作業時所動用的船隻和所牽涉的人員規模遠比見機而作的海盜組織更大,通常與犯罪集團有關;牽涉其中的人員,則視海上搶劫為一種賴以生存的職業。第三種海上劫掠活動,特指由一個國家或政權所支持而特許的海上活動;通常被西方國家認為是合法的。有些東南亞地區的民族,也因政治理念和習俗而有類似的海上活動,因此海上劫掠也被視為是合法的。而這三種類型的海上劫掠行為,彼此並不互相排斥。許多特許性質的海上搶劫事件,是由以海上搶劫為業的海盜來執行的。而當特許型和職業型的海上搶劫行為大為昌盛的時期,見機而作的海上劫掠仍未見減少。

“特許海上私掠”及“海盜”這兩個名詞對大多數亞洲人而言,常易混淆,為使讀者瞭解這兩者之間的區別,在此有略加闡述的必要。“特許海上私掠”(privateering)這個名詞的定義,可以上溯自“羅馬法”時代,在當時的法條中就已認可私人船隻可以武力訴諸其他船隻,以取得其所蒙受的海事損失。16世紀時的“特許海上私掠”已成為西方國家普遍承認的一種“合法”行為;該時對“特許海上私掠”的定義是,私人船隻得到政府的海上私掠特許證(Letters of Marque),在戰爭期間允許其攻擊、劫掠敵船,被虜獲的船隻和財貨被稱為是“獎品”(prizes),以比例方式分配給發出授權書的各國政府、出資贊助者、船長、船員等。雖然在法律定義上,“特許海上私掠”與“海盜行為/海上非法劫掠”有清楚的分野,但在實際層面上,卻難以區分。這兩者的船長和船員,通常都是同一組人員。戰時,他們的海上劫掠行為得到政府特許後,就成為“特許海上私掠”。非戰時,他們的海上劫掠活動就成為非法的“海盜行為”。不僅如此,被某國視為是合法的“特許海上私掠”,在被攻擊和劫掠的國家來看,往往是屬於“海盜行為/海上非法劫掠”。總而言之,所謂的“特許海上私掠”,其實就是變相的“合法”海盜行為。

當時的中國政府及東南亞政府,從未如西方國家那樣,有由政府正式頒發的“海上私掠特許證”;但是卻有類似的、由政府允許的海上劫掠活動,此種類型為“特許海盜行為”(sanctionedpiracy)。例如,18世紀末安南的西山兄弟起事後(TâySonRebels),就支持由中國人和安南人所組成的海上活動集團,搶劫擄掠來往中越之間的船隻(見第一章)。在中國,19世紀中葉寧波地方官員,就曾支持一群首領被稱為是“阿伯”(A´Pak)的中國海上活動集團,攻擊劫掠當時在寧波附近海域活動的葡萄牙“海盜”船隻(見第二章)。在東南亞地區,無論是土司、酋長或蘇丹都有自組的海上劫掠船隊,攻擊搶劫對手的船隻及沿海村莊;對東南亞人而言,“海上劫掠”是一種戰爭形式,也是一種行使政治主權的方式;“海上劫掠”既不是“海盜行為”,也不是“特許海上私掠”。

本書將探討南中國海海域一帶,約長達三個世紀之久,在當前國際法和當地政府眼中,被視為是“非法”的“海上活動”和“海上活動組織”的特性、散佈範圍和影響程度。所要討論的海域及其周邊沿海地區,包括太平洋的南海地區,北至中國沿海,南至婆羅洲(Borneo),東至中國台灣和菲律賓,西至馬來西亞、泰國(舊稱暹羅,1949年改稱)、柬埔寨(明萬曆年後稱)和越南(舊稱安南,1803年改稱)等,約四百萬平方公里的地區(見地圖0–1及附錄)。在16世紀西方探險家來到這片水域以前,南中國海已是全世界最繁忙的水道之一。今日,若以載貨商輪的噸數來計算(以全世界的商船為估算單位),每年約有超過一半的商船通過巽他海峽和馬六甲海峽。[2]這片廣大的水域,有數不盡的島嶼和港灣,它們不但為商人和水手提供賴以生存的工作機會,更為不法之徒(如海盜和走私者)提供最佳的生存空間。事實上,各類海上活動在東亞和東南亞歷史上佔了極其重要的分量。

目前所知的亞洲歷史,只專注於陸地上的國家及其活動。相對於陸地主體之外的沿海地區及水域,往往被忽略,因此相關的資料付之闕如。根據傳統的歷史觀念,人類社會所發生的重大事件及影響都與陸地而非海洋有關。然而本書想從一個前瞻性的角度來看中國南海一帶,試圖不以“陸地”為中心(terra-centered),[3]而以海洋及其周邊沿海地區作為凝聚重點,脫離以往史學的角度來看待事情。為什麼要以海洋為重心呢?傑瑞.班利(JerryBentley)解釋海洋是陸地之間的緩衝。海洋是國家與國家之間競爭的過渡地區。海洋是研究以海洋及其周邊被海水隔開的沿海地區,人類橫過水域彼此交流互動的研究主體(unitsofanalysis)。[4]海洋“對商業貿易和國家主權有至關重要的影響”。[5]以海洋及其周邊沿海地區為研究重心,可以使我們超越地緣的界限和國家地理疆界的限制,方便我們研究包圍在東亞和東南亞陸地之間的南中國海地區及其周邊國家及地區的互相聯繫。當我們將目光放在南中國海及其周邊沿海地區而非只是陸地時,更易於瞭解這地區與中國、菲律賓、越南、泰國、馬來西亞和印度尼西亞之間的複雜關係。南中國海並不是一個主權明確、疆界確定的地區;相反,這個地區的海域界限極具爭議性。它的水域廣大,“疆界模糊不清、汪洋一片,沒有標誌作為界限”。[6]麥特.松田(MattMatsuda)對太平洋海域的描述,也同樣適用於南中國海海域:“長久以來任何人,無論是本地人或外地人,都可以利用這片水域從事各類的海上活動,或通商橫渡,或交流貿易等。”[7]事實上,南中國海並不僅是一塊水域,它是一些被島嶼和海岸線分割成數塊水域的綜合海域。南中國海海域,北與東海和黃海接壤,南與蘇祿海(SuluSea)、爪哇海(JavaSea)、西里伯斯海(CelebesSea,又名蘇拉威西海)、班達海(BandaSea)等接鄰,東連太平洋,西接印度洋。這片廣闊的水域上,又由蜿蜒崎嶇的沿海地區和細碎繁多的島嶼而分隔成馬六甲海峽、巽他海峽、龍目海峽(LombokStrait或LombardStrait)、對馬海峽(TsushimaStrait)等狹窄的水上通道。南中國海這種中間開闊但周邊陸地曲折多變的水域特性,使得水上交通成為周邊沿海地區往來交通的主要方式。地理大發現及航海時代的到來,也使得這片水域成為從歐洲到亞洲的捷徑,而進一步成為國際往來通商的主要管道。

南中國海及其周邊地區,既是個分裂紛爭的地區,也是個凝聚結合的地區。它的水域崎嶇、地形多變、人種複雜、語言歧異,並且深受多元文化的影響,除了有東南亞本土文化外,還有中國文化、印度文化、非洲文化、歐洲文化等。另外,它也是歐洲與亞洲各種奇珍異寶物資交流的中心,以及歐洲宗教文化等向亞洲傳輸流通的必經之處。如布勞岱爾(FernandBraudel)於《菲利普二世時代的地中海和地中海世界》一書中所描述,[8]南中國海及周圍國家一如地中海及其周圍地區一般,是個經濟貿易和文化交換中心,具有複雜的多元文化特色。這片水域藉着舟楫之便,既連接了亞洲和世界上其他的國家地區,也因“水”而使這個地區與世界隔開。這種兼具多元樣貌,相連而又隔閡的矛盾特性,就是這個地區的特徵。

南中國海地區不但有亞洲當地的人種和風土人情,更融合了全世界各地的人種及文化特色。這片水域不但是各地的交通要道,更是許多人賴以生存的主要來源。當地有多種語言、文化和人種,在為數眾多的島嶼上和沿海地區,有許多水上人家以船為家,如中國東南沿海地區的蜑民,東南亞地區的奧浪人(OrangLaut)、依拉農人(Iranun)、巴拉艮吉人(Balangingi)、布吉士人(Bugis)等。這些水上人家,有一種屬於靠海為生的族群所特有的生活形態和文化特色,與在陸地上生活的人大不相同。[9]自有文字記載以來,這片水域不斷地有探險家、商人、移民、傳教士、奴隸等來往穿梭,最早這些人是從中國、印度和東南半島來的人,後來有從日本、歐洲和非洲來的人。他們與當地水上人家相互競爭、相互通婚,也相互交融。16世紀以後,這個地區的各個種族之間更有系統地持續融合。

船隻與海運是這地區的命脈。至16世紀初已有無數的航線交錯穿插於整個南中國海地區,聯繫日本、韓國、中國和菲律賓、越南、暹羅、婆羅洲、蘇門答臘和爪哇等地。甚至早於16世紀初,中國商人和印度商人就已來到這片水域。自16世紀後,繼他們之後而來的有日本和歐洲的商人及探險家。這地區持續發展,直到18世紀末,南中國海地區的海洋經濟文化已經高度融合各地區的不同特色。南中國海水域有一套層層交錯的貿易網絡,將地區性的港灣和偏僻漁村與一些國際性的港口和貿易轉運城市互相連接;如廣州、潮州、廈門、長崎、曼谷、西貢、馬六甲、巴達維亞、馬尼拉等國際性港口,都各有與其臨近的城鎮港灣漁村等所連成的地區性貿易網絡。1819 年新加坡建城開埠後,也立即被納入這個龐大的貿易網絡中。這個水上交通網絡不但使這些大型的港口貿易中心彼此互相連接,更使得這些亞洲港貿中心得以與歐洲及美洲連接(見地圖0–2)。這些早期商貿網絡自1870 年至1940 年,西方各國在亞洲的殖民國家快速成長時,更是急劇膨脹。[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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