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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學與法學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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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學與法學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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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目次

商品簡介

本書收錄作者近年來有關民事法學及法學教育、司法改革的論文。在實體法方面,涉及法學方法理論思考與實務案例具體應用的融合,及有關房地分離問題的困境與解決建議。在程序法方面,涉及以案件管理促進集中審理的機制,家事事件法相關制度,及法官獨立、裁判一致性衝突問題的探討。對於法律人在職教育,作者認為源於法律專業的倫理基礎,並提出未來改革的具體方案。同時,在全國司法改革會議屆滿十周年之際,本書也以專文評估得失及提供建議。

作者簡介

許政賢

【現職】
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經歷】
政治大學法學院民法中心主任
擔任法官(先後在屏東、高雄地方法院任職,分別審理民事、非訟及刑事案件)
【學歷】
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學位
【講授科目】
比較民事法學(財產法、程序法)
比較司法制度及法理論
【相關文獻】
瀏覽作者在月旦法學知識庫更多的期刊、教學資源‧‧‧等

本書是近年讀書心得的小結。先哲有言:人生是不斷認識自我的過程,筆者生性駑鈍,早年求學階段,恣意漫遊書海,或通俗科學,或人文社會,常能忘我。直逾不惑之年,始知讀書為最愛,遂於四十五歲之年,重返校園,追求浪漫主義的自由、快樂。徜徉於書海、音樂、旅行、自然,恬靜安適、心曠神怡。及至知命之年,方悟教育為天命,讀書、教書或寫書,教學、研究或服務,無非分享閱讀心得、啟發學習興趣、助人快樂生活;美好生活之道,在於確立個人絕對目標、內在目的,終能實現自我、怡然自得,庶免競逐相對目標,流於世俗比較的困境。愛讀書、追求智慧,實乃此生最大獎賞,悅樂之心,油然而生!

今人有謂:正確教育幾近人類最崇高志業。教育是一切改革的根本,觀念則是正確教育的基礎。對於外在宇宙的浩瀚穹蒼,及內在宇宙的道德良知,康德心生讚嘆與敬畏,迄今仍是博雅教育的範本。哲人日已遠,典型在夙昔。法諺有云:法乃善良與公平之藝術,筆者愚昧執著,崇尚人格為人文學問之本,道德與學問合一,慈悲與智慧融合,終生景仰典範。做學問之道或有多端,契合本性者,最能引人入勝、水到渠成。日本現代法之父Boissonade曾道:為學需理想與良師兼備,個人效Osler醫師之顰,認法學乃以法律為據之藝術;並因嚮往閒適,以蒙田為師,以Viehweg為例,近年就比較民事法學基礎問題,或有所思,偶有一得,或上課分享,或下筆為文,雖顯粗略,尚能反映生命片段。

書中收錄近年著作十二篇,其中實體、程序法各五篇,法學教育與司法改革各一篇,頗能投射所思比重。大物理學家 波耳(Niels Bohr)嘗言:「對立乃互補」(contraria sunt complementa),部分文章雖呈現不同思考的對立或衝突,但人文學問貴在多元、寬容,於自由探究、各抒己見之餘,如能取其中道、兼容並蓄,雖不中亦不遠。無論方法論層次,有關公理與觀點式論證的對立,抑或釋義論層次,有關職權主義與當事人主義的衝突,其所關懷的終極價值應屬共通:追求良善解決之道。凱因斯所憧憬烏托邦的美好生活,為經濟學的倫理價值重構基石;法學的終極價值,在於追求良善解決之道,應是它屹立不搖的深層基礎。

當代物質文明固高度發達,心靈滿足似未見成長,近年快樂、幸福研究,復漸成顯學,東西方皆然,益見永恆價值。達賴喇嘛所指,人生以追求快樂為目的,真正、恆久的快樂,與善良、包容等基本人性價值有關,蘊涵圓融、透徹的高度智慧。在校園悠遊五年,雖無世俗成就,卻充滿親情關愛。父親許耀輝先生、母親許陳秀碧女士,自半世紀以來,無論何時、何地,對筆者始終關懷備至,不求任何回報,個人蒙受親恩,如山似海,愧無反哺良方,僅能敬獻本書,聊表心意於萬一!

內子陳正芬於案牘勞形之際,分擔家務之累,始能致力於學,特此深致謝忱!政治大學法律系碩士班陳俐伶、鄭咏欣、 何盈青、廖芸萱及林吟濃同學,於論文校對方面,多所費心,併致謝意!書中淺薄、謬誤之處,在所難免,尚祈方家斧正,無限感恩!

許政賢
於政大法學院
2014年母親節前夕

目次

自 序
作者簡介

第一編 實體法

契約結果導向的司法控制
──初探民事裁判結果導向案例
壹、契約司法控制的誕生/5
貳、契約法典範/8
參、契約司法控制的結果導向考量/17
肆、民事裁判中的結果導向方法/54
伍、結 語/77

定型化契約條款內容控制的問題導向論證
壹、問題提出/84
貳、法律適用方法的典範式微/91
參、判決評析/106
肆、內容控制在實務運用上的建議/115
伍、展望──代結論/129

財產權保障與基地利用權
──評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1705號判決
壹、事實摘要/131
貳、判決要旨/132
參、判決評析/133
肆、結 語/152

基於特定親屬關係之房地分離問題淺析
──以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1359號判決為例
壹、問題之背景/155
貳、實務案例一則── 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
第1359號判決/157
參、方法論上之再商榷/160
肆、結 語/181

中國大陸民法總則草案建議稿部分疑義的商榷
──比較法學脈絡的觀察
壹、問題界定/183
貳、比較法學的觀察脈絡/184
參、建議稿第一章的部分疑義/185
肆、結 語/207

第二編 程序法

集中審理與案件管理
──理論與實務的反思
壹、集中審理形成背景/211
貳、集中審理實務運作/218
參、理論與實務互動難題/236
肆、未來展望/250
伍、結 語/261

人事訴訟的典範轉換?!
──以家事事件合併審理制度為例
壹、前言——探索知識的樂趣/263
貳、由人事訴訟程序到家事事件程序/265
參、合併審理的新紀元——由訴訟、非訟程序到第三程序?/274
肆、結語——進步或退步的立法?/288

新家事事件法暫時處分制度之初探
壹、前 言/291
貳、憲法基礎/293
參、法理基礎/295
肆、制度分析/309
伍、結 語/337

智慧財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實務運作之淺析
壹、前 言/339
貳、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制度之基本架構/341
參、實務問題類型分析/367
肆、結 語/386

Das Spannungsverhältnis zwischen richterlicher Unabhängigkeit und einheitlicher Rechtsprechung in Taiwan
──Eine vorläufige Untersuchung am
Beispiel des Zivilprozessrechts
I. Einleitung/393
II. Die Problematik bezüglich der Einheitlichkeit der
Rechtsprechung nach der taiwanesischen ZPO/397
III. Die Aufgabe des obersten Gerichtes/411
IV. Reformsvorschläge nach dem deutschen Modell/414
V. Zusammenfassung/422

第三編 法學教育與司法改革

法律在職教育的沿革與展望
壹、前 言/427
貳、臺灣法律人在職教育的背景/429
參、律師在職教育部分/432
肆、檢察官在職教育部分/447
伍、法官在職教育部分/459
陸、法律人在職教育的未來走向/478
柒、結語──專業倫理的再發現/482

全國司法改革會議十週年之省思
──以建構合理審判環境為例
壹、前 言/501
貳、我國司法改革之背景/502
參、全國司法改革會議之成果/508
肆、司法行政之改革/517
伍、建構合理審判環境之策略/526
陸、結 語/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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