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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民事責任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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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民事責任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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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目次

商品簡介

本書就律師應被加重民事責任之法理基礎、律師之契約義務、責任要件、第三人責任與保險等問題均作深入解析,作者引介德國由法官自行推演形成律師民事責任法制之經驗,指出其對於法治國之建立有重大之意義。本書對於我國法官怠於履踐其對於建立公平正義民事責任法制之具體落實義務,並提出檢討。並認為若法官仍拘泥於立法成文,無法以正義公平法理為準據,為法續造努力,則人民對司法之疏離,仍將無改善之日。

作者簡介

姜世明

現 職
政治大學法學院特聘教授
學 歷
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
經 歷
板橋、宜蘭、台中地方法院法官
政治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系主任、在職專班執行長)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主任委員
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委員
法官評鑑委員會委員
公共工程委員會技師懲戒覆審委員

二版序

本書一版問世已十年,期間德國法制已有所演進,而我國實務見解亦有部分看法被提出,就此均有更新整理之必要。律師作為法治國之重要捍衛者及實踐者,若怠忽義務之履行,則對於其委託人、相對人、甚至第三人,將造成權利之侵害,對於司法公益亦將造成危害。
律師作為在野法曹,應謙沖自持,努力求知以完成其在法治國肩負之使命。若自尊自大,輕忽職務,徒務虛名及財貨之利益,因其行為而導致他人權利受損,則令其擔負較重之民事責任,實甚為合理。
但在我國實務,或限於固有錯誤想像,或拘於民法陳舊法條釋義,而罔顧德國相關法理係由法官創造而得之進展經驗,故步自封,令人扼腕,是否係因兔死狐悲,或因配偶多律師之非理性因素,尚值考究,但已令人擲筆三嘆乎!

姜世明
政大法學院
二○一五年五月三十一日
 

在法治國家中,律師、法官與當事人三者及法治國司法制度之間關係,猶如鼎之三足,唯有三足俱強,鼎乃不至於傾。其有律師玩法、法官怠法、當事人犯法者,而一國之法度卻無以懲治,或徒有罰則而不行,均將令司法正義無從獲得伸張,法治建設因而隳壞。故而,如何就律師、法官及當事人之相關法制為適切之建構,實乃法治建設之基礎。
律師民事責任制度,其在實體法上乃具有救濟因律師執業疏失或義務違反而造成委託人或第三人損害之功能,而在程序法上並有促進訴訟之意義存在,乃建設公正、有效之司法所不可或缺者。就此,應為識者所肯認。又斯制雖在法治先進國家已發展多時,雖各國法制間未必均循相同軌道,然俱有其可觀處。惜在我國,相關制度之發展卻呈現遲緩,其於委託人或第三人之權益救濟及我國之法治建設乃形成莫大之障礙。
筆者在德國留學期間,除跟隨恩師Peter Schlosser教授學習民事程序法之外,並數學期旁聽伊與Borgmann博士所共同教授之律師法,且於恩師與維也納大學教授合開之律師法課程中,筆者乃在風景如畫之湖畔別墅發表一學期報告,藉此拓深對於律師制度之認識。其後,因筆者博士論文係關於自由業者民事責任程序之舉證責任分配及減輕,其中律師民事責任程序亦為論述重點,因而對於律師民事責任制度之研究與發揚,乃筆者數年來所不曾忘懷之夢。
近年來,筆者就律師民事責任制度已發表論文數篇,因此亦獲得頗多指導,均銘感在心。因每有來自兩岸讀者關於制度運用及內容疑難之詢問,且涉及律師民事責任之賠償案例亦漸次發生,似可認為我國發展律師民事責任制度已屬刻不容緩。有鑑於此,筆者雖自覺研究尚未充分,仍不惜野人獻曝,而擬以德國法制為主要參考基礎,並參酌部分奧、瑞文獻,嘗試整合融入於我國基礎民事責任法制,期以提供我國律師民事責任發展之基礎。
本書區分為導論及本論,在導論部分乃就影響我國律師民事責任制度發展之可能因素加以評估,而在本論部分則除將律師契約、律師契約義務、律師民事責任要件、程序中之舉證責任分配、時效及律師責任保險與責任限制等問題加以系統性論述外,並於律師之職業特性與法律地位詳加介紹,俾使讀者能對於律師等自由業者之責任制度發展基礎能獲充分理解。此外,為使律師能減少發生律師民事賠償責任事件之機率,本書並於最後一章探討關於律師責任發生之危險源,希有助於律師執業避險機制之建立。
本書之出版,須感謝元照出版公司之協助,而對於審稿委員之卓見,固為筆者所悅服;其有不及援介之其他外國法制,自應為筆者爾後繼續在此領域努力鑽研之目標。最後,對於愛妻玉珮之體貼與支持,當致上我最真摯之感謝。

姜世明
在南台灣
二○○四年二月十二日

目次

二版序

 
第一編 導 論
形塑律師民事責任制度之基本因素考量/1
壹、律師民事責任制度之存在必要性考察/5
貳、影響律師民事責任制度內容形成之因素/11
參、許法治建設一個未來/21
第二編 本 論
 第一章 律師職業之本質/23
壹、概 說/25
貳、自由業者之意義及其基本特質/25
參、律師獨立性之特殊意義/38
肆、現代化法治國家之律師應有之角色認知/51
伍、結 論/53
 第二章 律師之法律地位及執業型態/55
壹、前 言/57
貳、法律上地位/57
參、執業型態/69
肆、專業律師及律師與他行業之共同經營/81
伍、結 論/86
 第三章 律師契約/87
壹、前 言/89
貳、律師契約之本質/89
參、律師契約之成立/94
肆、律師契約之委託範圍/99
伍、律師契約之當事人/102
陸、委託關係之終結/105
柒、律師契約之委託人義務/110
捌、結 論/117
 第四章 律師之契約義務/119
壹、前 言/121
貳、律師之闡明義務/123
參、律師之法律審查義務/129
肆、律師之建議與告諭義務/139
伍、律師之採取較安全途徑義務/148
陸、卷宗義務/151
柒、緘默義務/154
捌、受當事人指示拘束之義務/156
玖、其他基於律師契約所生之義務/159
拾、結 論/163
 第五章 律師第三人責任制度/165
壹、前 言/167
貳、基本案例/168
參、可能之請求權基礎/169
肆、結 論/185
 第六章 律師民事責任之要件/189
壹、前 言/191
貳、律師民事責任之請求權基礎/191
參、基本責任要件/196
肆、被害人與有過失及律師為他人行為負責/206
伍、結 論/215
 第七章 律師責任之消滅時效及從屬責任/217
壹、前 言/219
貳、消滅時效/220
參、德國法上之指示義務及從屬責任/224
肆、結 論/231
 第八章 律師民事責任程序中之舉證責任分配/235
壹、前 言/237
貳、舉證責任分配之基本理論/237
參、舉證責任分配一般原則於律師民事責任程序中適用/247
肆、律師民事責任程序中舉證責任減輕/257
伍、結 論/266
 第九章 律師民事責任保險及責任限制/271
壹、前 言/273
貳、德國律師責任保險制度/273
參、我國律師責任保險制度/284
肆、律師責任之限制/310
伍、結 語/319
 第十章 律師責任發生之主要危險源/321
壹、前 言/323
貳、訴訟外之責任發生主因/325
參、起 訴/326
肆、程序法上期間遵守/335
伍、審判程序中之其他相關問題/342
陸、其他責任發生原因/350
柒、結 論/353
 第十一章 我國律師民事責任實務見解之發展與評估
──民事法官失去確立價值能力的實證/357
壹、部分實務見解/359
貳、評 估/480
參、結 論/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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