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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秤下的羔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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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目次
書摘/試閱

商品簡介

推薦人
中央警察大學鑑識科學學系副教授陳用佛、資深大律師紀鎮南博士、本土暢銷名作家星子、IP行銷╱百萬部落客喬齊安、台灣推理推廣部版主楓雨、尖端新人獎作家川千丈

比起判原告勝訴就要就每項爭點及每個證據交代理由,用時效消滅來駁回原告之訴,判決書多好寫啊,什麼理由都不必再寫了,你以為我不知道嗎?這個世界太多的不公不義被包裝在矯情的制度裡,在公權力被用來為不公義背書時,選擇沉默就是認同──迦密山之火就是正義!

本書特色
1.一塊土地、二度撞鬼、三件凶案、四條人命,《天秤下的羔羊》案外有案、案案相扣,謎中有謎、撲朔迷離,靈異卻一切皆有邏輯可解,結局一翻再翻。本作有傳統推理小說經由「案件、追線、解謎」的情節,有扣人心絃的寫實法庭攻防,有主角間逗趣幽默的互動,也有探討現今司法制度弊病的主題。本作將懸疑推理、法庭詰問與社會議題萃取融合,讓讀者感受最豐富的閱讀樂趣!
2.本作作者素有「台灣法庭推理第一人」美譽,具有專業工作背景,筆下作品均以法庭詰問為最大與最強賣點,是目前唯一能將台灣司法實務與推理故事結合創作的作品,法庭辯論真實,涉及之法律程序有專業與教育意義,讀來卻不艱澀難懂,加上主角間互動對話諧趣,即使包含嚴肅議題也娛樂性十足。
3.本作故事忠實反映台灣社會、人性現狀,探討之議題與每位觀眾切身相關,忠實呈現目前司法職場與法庭現況,為台灣戲劇前所未見之創新風格類型。場景一半設定在律師與檢察官、法官的法庭對決上,其他場景在台灣各地奔走辦案。劇情由男女主角、配角大量推理與鬥嘴的對白鋪排,穿插許多與主題有關的橋段小哏,極具台灣版《王牌大律師》、《99.9不可能的翻案》之獨特魅力,以職人燒腦劇形式熱烈洽談改編中!

內容介紹
台灣法庭推理第一人牧童.醞釀五年最具誠意鉅著!沉痛針砭本土司法界人治弊病!
國際級傳媒集團欽點IP職人劇.文石律師探案系列專業再登台!影視改編熱烈討論中!
中央警察大學鑑識科學學系副教授陳用佛、資深大律師紀鎮南博士、本土暢銷名作家星子、IP行銷╱百萬部落客喬齊安、台灣推理推廣部版主楓雨、尖端新人獎作家川千丈──驚駭推薦!

鈴芝的同學倪可茉某夜開車行駛在山路上與酒駕的簡博化發生擦撞,簡車失控墜崖身亡。可茉雖盡力營救,仍被以過失致死罪起訴,並面臨家屬鉅額賠償的訴訟。文石律師承接辯護,想為可茉尋求最有利的判決,但過程中卻遭遇法官「死者為大」、「息事寧人」等不求真相的積習心態阻擾。另一方面,刑警邱品智面臨法官吳恭隆被恐嚇案的破案壓力苦無線索,文石熱心協助,卻介入另一起發生在高雄的瓦斯意外案,並挑戰警方以不正當方法誘騙訊問被告的積弊。
隨著車禍案調查進展,檢察官楊錚認定可茉應負刑責強勢論告,但文石認為可茉可能捲入複雜的利益糾葛而背了黑鍋,且與神祕組織「迦密山之火」策劃的復仇計畫有關……文石帶著鈴芝喬扮各種身分進行調查,體驗觀落陰、遠赴高雄六龜調查被害人仇家、參加富二代的遊艇舞會還目睹了魔術師詭異奇幻的殺人表演!案案相扣、謎中有謎,當司法制度犧牲者的怨靈反撲逆襲,合法判決還是公平正義的保證書?司法天秤究竟是正義的維護者、還是在傷口灑鹽的加害者?

「人們有一種從眾心理,由此而產生的盲從現象就是羊群效應。想到未來,自己也許通過某次國家特考,就會踏上司法之路,但是寫出的判決根本沒人信服,遭人民在背後指指點點,甚至唾罵,而整個制度也讓我只想求得平順、只學會沿襲判例不求真相,因為整個司法體系都是這樣……那是多麼可怕又可悲的事。」


作者簡介

牧童
童年喜歡聽故事,所以愛上說故事
右手寫推理,左手寫感情
白天隱身都市叢林為上班族,
擔任冷靜理智的精靈
夜晚化身牧養夢想的小孩童,
打造熱血多變的心情

【作品】
短篇推理作品 跛貓
貓熊寶寶
白鶴仙與雨傘節
馴鹿的心
長篇推理作品 珊瑚女王
長篇愛情作品 誰是我的守護天使
原來幸褔一直都在

目次

【名家推薦】
開卷話
第一話
第二話
第三話
第四話
第五話
第六話
第七話
第八話
第九話
第十話
第十一話
第十二話
第十三話
第十四話
第十五話
第十六話
第十七話
第十八話
第十九話
第二十話
最終話
後記


 

書摘/試閱

「如果她完全沒有過失,不就應該無罪嗎?」我急忙問。
「別天真了,這裡是台灣!法院常常抱著息事寧人的心態在辦車禍案件,我就辦過死者超速闖紅燈,與正常行駛的被告擦撞,鑑定委員會鑑定結果被告完全無過失,但是因為死者的家屬緊咬不放,還在法庭裡上演抱遺照下跪哀嚎秀,法官就判被告過失致死罪責成立。」
「豈有此理!亂判嗎?」
「法院可以亂判,妳可不能亂說!小心檢察官聽到辦妳侮辱公署罪。」許律師瞪我一眼:「法官援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九十四條第三項規定,認為被告行車沒有注意車前狀況隨時採取必要安全措施,才與死者的機車擦撞,還是認定被告有過失。妳能說他亂判嗎?」
「有這回事?那這樣要如何防止別人超速衝到我的車前?還是闖紅燈耶!」我不服氣道。「還有那個什麼下跪哀嚎秀的,也太誇張了吧!法律不是應該看證據的嗎,怎麼只看表演!」
「自由心證,有沒有聽過?」方律師也附和道。「而且一旦被判有罪,馬上就面臨鉅額賠償的民事訴訟。」
「自由心證也該要符合經驗法則吧!」
「要!要符合法官個人的經驗法則。」
「個人的……」無名火從肚裡冒出,我環視全場,沒有一個律師幫我說話,連和我最有話聊的白琳律師,也給我「這就是現實」的無奈眼神。
文石則自顧自地盯著放在自己眼前的小冊子,剛剛的討論好像跟他無關。
我倚過頭瞄了一眼他的小冊子:麵包機使用說明書。
「那,就我來辦吧。」白律師舉手。
但林律師搖搖頭:「不行,後面還有一件離婚和爭監護權的案件要麻煩妳。」
那所以……大家不約而同把目光投向坐在會議桌最尾端的文石。
「好,就這樣了!」林律師趕緊把報表翻向下一張。

「我會被判有罪嗎?」可茉雖然看來鎮定,語氣裡卻明顯緊張。
「看這份事故現場圖和責任初步分析研判表的記載,倪小姐在警方的初步認定是有過失的,所以檢方也據此起訴。」文石望著案卷裡的文件說。
「那怎麼辦?對方恐怕會要求很高的賠償吧?賠不出來就無法和解,這樣我是不是會被判入獄?」
「呃,若是過失致死罪的話,那很有可能。」
可茉的臉上彷彿罩上一層寒霜。
可茉畢業後在一家化學肥料公司當業務人員,跟我一樣只是個單純的上班族,而且她家經濟狀況並不優渥,從小父母離異,母親在飯店做清潔工作獨力扶養她和三個弟妹,為了分擔母親的家計重擔,高中時起她就半工半讀賺取微薄工資度日,即使出了社會因工作上需要用車,也只買中古二手舊車。若因本案面臨鉅額民事賠償,可真是重大打擊。坐在身旁的我不捨地輕握了她的手,給她支持。
大一時就發現可茉是個很有個性的女孩,除了上課就是打工,所以一下課就見她騎著一輛二手機車往市區衝,要到很晚才會回宿舍。也許從小家境不好,讓她早熟地面對現實,養成獨立堅強的習慣。記得大二時刑法分則老師上課,每次分組研討案例,她總是對案例中的被告行為不假辭色抨擊,若觸及多個犯罪行為時,更主張應該從刑責較重的法條論處,而被老師糾正,顯然她有著比一般法律系學生更強烈的正義感。
而且,她的功課也經常名列前茅。所以在校時,幾乎大家都認定她將來一定會參加國考投身司法官或檢察官的行列。
但畢業後卻聽說弟弟罹患了罕見疾病,需要龐大的醫藥費,逼得她必須擱置參加考試的計畫,每天下班後還得兼差多謀一份工資,備極辛苦。
而現在,卻因為不小心觸法遭到起訴。想起來就讓人心疼。
「法官應該會勸諭雙方就賠償部分先行和解,這樣若認為妳有罪,也能有給予緩刑的機會。」文石提醒道。
「但不知對方會要求多少……」秀氣清麗的臉龐上寫著沉重。
「文律師會幫妳的,先不要太緊張。」我安慰她說。
等待了半小時後,庭務員點呼入庭。
因為只是第一次的審查庭,法庭內除了我們,旁聽席上只有兩個當事人在等待點呼,法官沒有通知死者家屬到場。
「請檢察官陳述起訴意旨。」法官問過可茉的人別資料後,翻了一下手上的起訴書道。這位法官看來不到三十歲,戴副黑邊眼鏡,白淨斯文,應該是屬於家境優渥、求學過程一路順遂的人生勝利組。
「被告倪可茉,於今年一月十日晚間23時許,行經台北市菁山路一三一巷前方彎道時,應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竟疏於注意,適逢被害人簡博化駕駛自小客車行經該處,違反規定飲酒駕車,無法控制車輛為正常行駛,致越過中心線駛入被告之車道,遭被告所駕之車撞及,翻落山溝受有重傷,經緊急送醫後宣告不治。本署偵查結果,認為被告觸犯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第一項過失致死罪而提起公訴,請依法審理。」檢察官朗聲陳述。
法官告知四項法定程序權利後問:「對於起訴的犯罪事實,被告認罪嗎?」
「不承認。」
「答辯要旨為何?」
「是對方酒後駕駛,違反規定越過道路中線來撞我的,檢察官為什麼認為我有罪?我不懂。」可茉蹙著眉回應。
「本案是死者違規酒駕在先,行車未遵守標線越過道路中線在後,又未注意車前狀況閃避來車,致撞及被告之車。被告在自己的車道正常行駛,無法預見使用道路的對方會在何時有如何的違規行為,就不可知之對方違規行為,並無預防義務,故本案依『信賴保護原則』,不能認為被告應負過失責任。」文石緊接著陳述辯護要旨。
「請檢察官就起訴之犯罪事實舉證。」
「詳如起訴書證據清單所載。」
檢方引用的證據,包括交通事故現場圖、現場照片、初步分析研判表、筆錄和死者的診斷證明書、死亡證明書、酒精檢驗報告單等文件。
其中,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上認為:駕駛甲車之死者酒後駕車失控越過道路中線、及駕駛乙車的倪可茉行車未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安全措施,同為肇事原因。憑此,檢方認為這件車禍被告倪可茉亦應負過失責任。
責任所在,正是許律師所說的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九十四條第三項規定。此項規定如果許律師提及的個案代表法院多數見解,那除非是對方從後方撞及,否則只要發生車禍,都有可能援引這一條論處被告過失罪責。
「對於證據能力,辯護人有何意見?」
「沒有意見。」
「那,被告方面有何證據提出?」
「請求現場勘驗。以證明本案事故發生地點在山區的彎道,以被告當時行車之視線,無法預見死者的違規事實,也沒有充足時間可以採取適當措施避免事故發生。」文石回道。
「檢方有何意見?」
「不必那麼麻煩,將本案移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就被告過失責任之有無進行鑑定,不就可以判別了嗎?」頭髮花白的檢察官抖著腿,對於文石提出之調查方法不以為然。
「鑑定委員會一般都只是書面審查,就下了定論,連目擊證人都沒有詢問調查的程序,鑑定意見書也都只有結論,沒有闡述判斷理由,所以結果經常莫名其妙,有時雙方都無法接受。」
「法院審理時能接受就好了啊。當事人不能接受是要不要上訴的問題吧。」
「如果連二審法院也沒辦法接受呢?而且,信賴原則是法律適用的問題,鑑定委員會根本不管的吧。」
「好了。」法官打斷雙方的爭執;「我這?只是審查庭,雙方聲請調查的方法我們筆錄都會記載,是否勘驗或鑑定就交給承審法官決定。」
檢察官瞪文石一眼,似乎覺得文石聲請調查證據的方法是在浪費司法資源。
「被告,先不論本案最後的調查結果如何,既然已發生對方死亡的結果,是否願意先試行與死者家屬和解?」
「和解的話,不就要賠錢了嗎?」可茉直言問道。
「不然妳期待家屬會無條件跟妳和解嗎?有這麼好的事嗎?」法官睥睨一眼,歪了一下嘴角說。
「如果事實上錯不在我、最後也判我無罪了,我卻先同意給對方賠償金,這是什麼邏輯?」在學校時老愛和老師辯論的那個可茉出現了!
「妳可以不要和解沒關係,到時候被判重刑再來後悔吧。」法官不客氣回道。
「在過失責任尚未確定前,就先考慮是否答應賠錢,讓人怎麼做決定呢?」
法官不耐煩地對文石使了個眼色,意思是:你要不要跟當事人解釋一下利害關係?文石見狀,隨即起身說:「感謝庭上善意提醒。雖然被告的質疑不是沒有道理,但是先試行和解,可以了解對方家屬的訴求,不論法律上責任如何,能藉此表達哀悼之意,對於化解雙方的對立也是很有幫助的,所以辯護人會協助被告進行和解。」
「嗯。」從語氣聽來,法官對於文石的回答似乎很滿意。「那我先將案件移付調解,再改分案號進入審理。請在筆錄上簽名後就可以離庭。下一件。」
步出法庭,可茉的臉上還是掛著不滿的表情。我也覺得她的質疑確實有理,所以問文石:「一方面不認罪,一方面又同意和解賠錢,這算什麼?」
「難道妳要認定有罪了才同意賠償?」
「至少也該看鑑定的結果來決定吧。」
「如果鑑定結果倪小姐有過失,不論是主要過失責任或全部過失責任,對方開出來的賠償金額還會是倪小姐能力足以負擔的嗎?」
呃,這倒也是,責任初定,獅口必開,天價既出,誰與爭鋒?
「好,那如果調解不成立,對方又會用被告無誠意、不知悔悟的理由,在法庭上大肆攻擊被告,怎麼辦?」我還是無法理解,追著問。
「所以調解的過程,是有很多學問的,我們開的和解金額,就一定要讓大多數的人認為可以接受。」
「但是,如果調解成立後,鑑定結果卻是我沒有過失,法院也因而判我無罪,我就可以不用付賠償金了嗎?」可茉的疑問還是沒有解決。調解成立了,上面有雙方的簽名承諾,如果違約不賠,對方是可以持之聲請強制執行。
「呃,這個嘛,」文石瞄了可茉一眼,然後抓抓後腦,豎起眉頭小小聲說:「好像也不行。」
什麼?我還以為你有什麼好的對策咧!
「那對我公平嗎?」可茉一臉難以置信地望著他。
「那你、你你你一定有什麼辦法讓她脫身,剛剛才會跟法官那樣說的吧?」可茉的案件是我介紹進來的,文石這種說法害我糗到結巴。
「呃,暫時還沒想到。」
誒!沒想到?我趕緊轉向可茉:「放心吧,他很有把握的時候口頭禪都是『沒想到』的啦,呵呵,呵呵呵。」我大力笑著,很乾。
「是喔……」她擠出微笑,很硬。

和可茉道別後,一坐進文石的「小白」,我就一拳搥向他:「文旦你搞什麼!為什麼一定要讓當事人提心吊膽?」
「唔!好痛!」他猛搓著右臂;「啊就真的還沒想到呀。」
他發動引擎,把「小白」駛入車陣中,開上高架快速道路,往圓山方向。
「就不能用一些鼓勵、正向的話讓當事人安心一點嗎?比如說:我一定會盡力讓對方的賠償金降到最低、或鑑定結果未必會被認定有過失之類的。」我記得許律師都是這樣解說,一下子就讓憂心忡忡的當事人舒眉展顏。「身為一個律師,應該要能夠體會當事人的心情吧。那種被追訴的壓力、被冤枉的委屈、不知未來會如何的茫然,你到底能不能體會呀?」
他怔怔地望著我,想了一下:「妳跟她是很要好的朋友?」
「就算是一般的當事人,也應該要有同理心的吧。」
可茉是我進大學時第一個結識的好友,大學時同寢室的關係,所以我們有很多談心的機會。我特別欣賞她有正義感、對的事情一定據理力爭的個性,讓人始終認為畢業後如果司法特考不讓她通過,實在是暴殄天物。
「法律創設的重要目的之一,在保障人權、伸張正義,而法院設立的目的,則在查明真相,透過裁判確認加害人義務或科以處罰,達到這個目的,這樣才能還被害人公道。」刑事訴訟法老師在講授上訴制度時這麼說。
「但是法院的運作是透過檢、辯、審三方的各司其職,才能完成這個使命的吧。」可茉回應道。
「不過,審判畢竟是人類依循規定的操作程序,其結果,仍須靠司法人員依據證據、推理、經驗及抽象規定下判斷,而只要是人的判斷,難免出錯,這樣讓當罰者未受罰、受屈者未平反,就背離了法律設立的目的。所以,必須針對裁判的錯誤給予救濟制度,這樣的制度,就叫上訴或抗告。」
「但是上訴到最後,一定會給當事人一個正確的判斷吧?」
「立法者的期待、人民的期待,就是如此。」
可茉聽到這裡,滿意地點著頭。當時從她熱切的眼神、抿緊的唇角,可以感受到最初接觸法律的她是多麼熱血。現在想起當時她認真的模樣,我的胸口依然溫熱不已。
我又講了一些關於可茉在大學時的點滴,讓文石知道我是多麼在意可茉能否從這件車禍案件平安脫困。
「嗯,我確實應該體會一下當事人的心情。」文石望著前方,喃喃獨語道。
「咦,回事務所的交流道超過了吧?」我望向車窗外,都已經快到士林了。
「我們直接殺到事故現場,身歷其境會比較有臨場感。」
「想不到你這顆文旦這麼直接,即知即行?可教也。」
後來到現場,我想不到的是:他應該是打算直接把我殺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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