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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憲法概要(修訂八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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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目次

商品簡介

1.為什麼要讀憲法?因為不想當奴隸!
2.憲法是人生的寶貝。沒有憲法,就沒有人生,只有奴命!
3.在現代社會中,個人要生存下來,要活得美好,就一定要有好的憲法、好的憲政!

我國憲法本文,仿照西元1919年德國威瑪憲法之體系架構,在形式上雖也包括了基本人權、基本政府與基本國策三個建構,但因行憲以來,國家變亂,憲法本文一再被增修、支解,權力制衡機制受到破壞,以致在威權獨裁、民粹操弄之下,幾使我國憲政實況有如希特勒時代下的德國憲政情勢或如同法國學者盧梭所說二百多年前的英國人民一樣,「投完票以後,又變成奴隸!」
為了見證憲政歷史成敗,本書第八版乃就憲政組織運作動態與人權理念發展實況,用平白語句擇要加以評述,希望能讓抽象簡要的憲法條文,化為民眾生活所應知曉並關懷的事項。
在憲政組織運作動態方面,評述了總統府秘書長虛懸七個月,已造成憲政施行整合協調的瑕疵現象;立法院組織法的修正,規定了議長的中立化,但立法院依然在吵架打鬧中,荒唐議事、胡亂立法與審查預算;行政提出8800億「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的忽促草率,普受政經菁英批判,司法院院長、副院長任命髮夾彎所造成有道德瑕疵的大法官,仍在操弄社會所不信任的司法改革;監察院在總統表示廢除監察院的修憲主張沒改變之情形下,硬是補足提名十一位監委人選,但在虛耗數月後,仍未見立法院行使同意權。
在人權理念發展實況方面,評述了大法官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為了保障同性婚姻,而宣告民法違憲之謬誤;一例一休法制化後對勞動人權的傷害;制定納稅者權益保護法對人性尊嚴生活權之規範;通過反避稅條款,以強化人民的納稅義務;制定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以保障原住民族語言之使用及傳承。改革軍公教年金制度對退休人權所生之衝擊;在偵查中羈押程序,賦予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律師獲知被羈押理由,獲知有關證據,以保障其行使刑事訴訟防禦權。
本書之撰寫希望能有助於青年學子瞭解什麼是好的憲法、好的憲政,並喚起他們勇於對抗「憲政敵人」及保衛民主憲政的決心,以使他們能獲得國家社會周全、完善的生存照護與充足美好的生活給付,享有人性尊嚴的生存權與人生歡樂的生活權。
 

作者簡介

林騰鷂

學歷:
德國科隆大學法學博士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碩士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士
 
經歷:
德國科隆大學東亞研究所助理研究員
東海大學訓導長、總務長、研發處執行長
東海大學法律系教授兼法律學系主任、所長
美國傅爾布萊特基金會全額獎助資深學者
美國加州史丹福大學法學院訪問學者
德國慕尼黑大學政治及公法學研究所客座教授
德國漢堡大學經濟法研究所客座教授
德國研究協會獎助學者
日本京都大學法律學院訪問學者
日本早稻田大學法律學院交換學者
日本財團法人交流協會專門家長期招聘事業獎助學者
行政院法制檢討小組委員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顧問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法規委員會委員
行政院經建會健全經社法規小組顧問
教育部中央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
民國九十四年任務型國民大會代表
華中科技大學法學院高級訪問學者
中華映管股份有限公司法務暨智權總處副總經理
 
現職:
東海大學法律系退休教授
律師

憲政正在艱難進行中

從民國三十六年元旦施行憲法至今,已滿七十年。這七十年中,憲政從強人獨裁、一黨專政、黑金誤國、貪腐無能,一路艱難進行,至今日第三次政黨輪替、首次女人當家後,憲政仍未柳暗花明,特別是因國家認同歧異所造成的社會分裂,已充分影響到眾多人民的生與活。
為了見證憲政歷史成敗,本書乃就第七版發行以來的憲政組織運作動態與人權理念發展實況,用平白語句,擇要在本版中評述,希望能讓抽象簡要的憲法條文,化為民眾生活所應知曉並關懷的事項。
首先,在憲政組織運作動態方面,此次改版評述了總統府秘書長虛懸七個月,已造成憲政施行整合協調的瑕疵現象;立法院組織法的修正,雖然規定了議長的中立化,但立法院依然在吵架打鬧中,荒唐議事,胡亂立法與審查預算;行政院提出8800億「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的匆促草率,被民進黨前立委林濁水批為:「內閣會議不會議;國發會不管國發;管部會的不管政策;管政策的不管部會」,「整個政府的人事、組織和運作實在怪得可以」;司法院院長、副院長任命髮夾彎所造成有道德瑕疵的大法官,仍在災難式的操弄社會所不信任的司法改革;監察院在總統表示廢除監察院的修憲主張沒改變之情形下,硬是補足提名十一位監委人選,但在虛耗數月後,仍未見立法院行使同意權。
其次,在人權理念發展實況方面,此次改版評述了大法官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為了保障同性婚姻,而宣告民法違憲之謬誤;一例一休法制化後對勞動人權的傷害;制定納稅者權益保護法對人性尊嚴生活權之規範;透過提供同步聽打或手語翻譯等無障礙資訊服務轉播議事,以保障身心障礙者平等參與政治與公共生活之權利;通過反避稅條款,以強化人民的納稅義務;制定資恐防制法以限制財產權對恐怖分子的資助;制定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以保障原住民族語言之使用及傳承;制定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以改善居住環境、提升建築安全與國民居住生活品質;制定刑事案件確定後去氧核醣核酸鑑定條例,以確保司法裁判之正確;改革軍公教年金制度對退休人權所生之衝擊;在偵查中羈押程序,賦予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律師獲知被羈押理由、獲知有關證據,以保障其行使刑事訴訟防禦權。
如上所述可知,憲政進行中政府組織運作與人權理念的落實情形,常與人民的生與活有密切相關。因此,值得每一位大學生與國民認真用心的學習與研究!
林騰鷂 謹識
民國一○六年九月

目次

第一章 緒 論
第一節 為什麼要學習憲法
第二節 憲法之意義
第三節 憲法之性質
第四節 憲法之分類
第五節 憲法之特色
第六節 憲法之功能
第七節 憲法之制定
第八節 憲法之調適

第二章 序言與總綱
第一節 序言之涵義
第二節 憲法之總綱

第三章 人民權利義務
第一節 權利義務之概說
第二節 生存權
第三節 尊嚴權
第四節 平等權
第五節 自由權
第六節 受益權
第七節 主政權
第八節 人民權利之保障、限制
第九節 人民權利之救濟
第十節 人民之義務
第十一節 人民義務之履行

第四章 國民大會

第五章 總 統
第一節 總統之類型
第二節 總統之產生
第三節 總統之地位
第四節 總統之職權
第五節 總統之責任

第六章 行政院
第一節 概 說
第二節 行政院之地位
第三節 行政院之組織
第四節 行政院之職權
第五節 行政院之責任
第六節 行政院與總統及其他四院之關係
第七節 行政院與所屬部會之關係

第七章 立法院
第一節 立法院之地位
第二節 立法院之組織
第三節 立法院之職權

第八章 司法院
第一節 司法權之由來
第二節 司法院之地位
第三節 司法院之組織
第四節 司法院之職權
第五節 司法官之地位
第六節 司法官之保障

第九章 考試院
第一節 考試院之地位
第二節 考試院之組織
第三節 考試院之職權

第十章 監察院
第一節 監察院之地位
第二節 監察院之組織
第三節 監察院之職權

第十一章 中央與地方之權限
第一節 概 說
第二節 中央與地方之關係
第三節 中央與地方權限之劃分
第四節 大法官對中央與地方權之劃分的解釋

第十二章 地方制度
第一節 概 說
第二節 省 制
第三節 縣 制
第四節 市 制
第五節 大法官對地方制度之解釋

第十三章 政權之行使
第一節 概 說
第二節 選舉權
第三節 罷免權
第四節 創制權
第五節 複決權
第六節 公民投票權

第十四章 基本國策
第一節 基本國策之意義
第二節 基本國策之性質
第三節 基本國策之內容

第十五章 憲法之施行及修改
第一節 概 說
第二節 憲法與法律、命令之關係
第三節 憲法之解釋
第四節 憲法之修改
第五節 憲法之實施

附錄一 中華民國憲法
附錄二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附錄三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附錄四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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