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簡介
為使先前學習「統一說」的法律人能順利的過渡到「非統一說」,作者特別在第一章的基礎理論中,詳細說明不當得利的理論發展,及學說改採「非統一說」的理由,期望能使學者盡快、輕易的進入不當得利的新理論,是本書讀者不應錯過的章節。
作者簡介
現職
中興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學歷
德國漢堡大學法學博士(Dr. iuris)
經歷
世新大學助理教授
東吳大學副教授
目次
一、去除不當利益
(一)民法第179、182條第1項
(二)不當得利的制度緣由
(三)不當得利和損害賠償
(四)不當得利和解除
二、不當得利的統一說及非統一說
(一)統一說
(二)非統一說
第二章 給付型不當得利的成立要件及排除原因
一、給付型不當得利的成立要件
(一)受有利益
(二)經由給付
(三)無法律上原因
二、給付型不當得利的排除事由
(一)民法第180條第1款 – 履行道德上之義務
(二)民法第180條第2款 – 期前清償
(三)民法第180條第3款 – 明知非債清償
(四)民法第180條第4款 – 不法原因的給付
第三章 三人給付關係
一、連鎖給付
(一)債權行為瑕疵
(二)物權行為瑕疵
二、縮短給付(廣義的指示給付)
(一)對價關係或是補償關係有瑕疵
(二)指示無效
(三)雙重瑕疵
三、間接代理
四、誤認債務人 – 給付目的決定的「主觀說」及「客觀說」
五、非現金行為(信用付款)的「指示給付」
(一)溢付
(二)匯款的撤回
(三)匯款的撤銷
(四)票據未簽名
(五)欠缺行為能力的指示
(六)偽造、變造支票
(七)支票被竊、遺失
六、債之變動
(一)債權讓與
(二)債務承擔
七、第三人清償
(一)第三人主動為他人債務清償
(二)事後變更給付目的
八、利益第三人契約
第四章 非給付型不當得利
一、非給付型不當得利的補充性原則
(一)盜贓、遺失物
(二)添附的不當得利
(三)侵權行為責任
(四)民法第183條
二、非給付型不當得利的類型
(一)侵害型不當得利
(二)耗費型不當得利
(三)回索型不當得利
(四)民法第183條 – 無償有權處分
三、直接因果關係
四、無法律上原因
(一)法律理論
(二)因強制執行所生的不當得利
第五章 不當得利的返還內容及範圍
一、主要返還客體
(一)原物返還
(二)價額返還
二、補充性返還客體
(一)返還不能 - 價額返還
(二)本於利益更有所得 - 利潤返還責任
(三)替代(代位物)返還
三、價額的認定時點
(一)返還不能
(二)依利益性質無法返還
四、強迫得利
(一)理論基礎
(二)所得利益仍然存在
(三)所得利益不存在
五、所得利益不存在抗辯 - 民法第182條第1項
(一)民法第182條第1項的功能性及立法目的 - 信賴保護原則
(二)所得利益不存在的判斷
(三)所得利益不存在的舉證
(四)可以主張所得利益不存在的項目
(五)所得利益不存在主張的限制
(六)民法第182條第1項的效力展現方式
六、惡意得利人的責任加重
(一)惡意的認定
(二)加重效果
七、真正雙務契約無效的不當得利返還
(一)雙重不當得利理論
(二)差額理論
第六章 競合
一、不當得利請求權和物上請求權的關係
(一)給付型不當得利
(二)侵害型不當利
(三)耗費型不當得利
二、不當得利和無因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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