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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釋義(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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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釋義(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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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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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釋義》內容簡介:2009年1月24日,溫家寶總理簽署國務院令公布了《國務院關於修改(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決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根據該決定作相應的修訂,重新公布。新修訂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條例》的修訂是我國特種設備法制建設進程中的又一項重要成就,必將對進一步依法開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增強特種設備安全生產能力,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加強對高耗能特種設備的節能審查和監管,促進經濟健康發展產生重要的推動作用。

目次

第一部分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49號
國務院關於修改《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決定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國務院法制辦、國家質檢總局負責人就《特種設備
安全監察條例》的修改答記者問

第二部分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釋義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特種設備的生產
第三章 特種設備的使用
第四章 檢驗檢測
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六章 事故預防和調查處理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三部分 相關法律、法規、國務院文件、規章、規範性文件
(一)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節選)
(二)行政法規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
(三)國務院文件、部門規章及部分規範性文件
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
特種設備特大事故應急預案
進出口鍋爐壓力容器監督管理辦法(試行)
壓力管道安全管理與監察規定
小型和常壓熱水鍋爐安全監察規定
特種設備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規定
遊樂園管理規定
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行政處罰規定
鍋爐壓力容器製造監督管理辦法
氣瓶安全監察規定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
起重機械安全監察規定
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
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監督管理辦法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於公布《特種設備目錄》的通知
現行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範目錄
關於實施《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
關於實施新修改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
(四)部分地方性法規及地方政府規章
重慶市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山東省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山東省工業壓力管道安全管理暫行規定
北京市電梯安全監督管理辦法
黑龍江省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安徽省鍋爐安全監察若干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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