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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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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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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目次

商品簡介

本書屬於行政罰法體系化教科書性質,可供大學講授行政罰法使用,也可供實務界執法時參考。本書主要探討行政罰法之各項法理,以德國及國內學說為基礎,並以我國實務見解舉例說明。對於理解行政罰之理論與實務,具有相當參考價值。

 

作者簡介

陳清秀

學歷:台灣大學法學士(1981)
台灣大學法學碩士(1984)
台灣大學法學博士(1991)
美國喬治城大學訪問研究(1995-1996)

現職: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專任教授
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
法務部行政程序法研修小組委員

經歷: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局長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專任副教授
台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主任委員
植根法律事務所律師、合夥律師
社團法人台灣行政法學會副秘書長
司法院司法人員研習所講座

著作:稅法總論
行政訴訟法
現代稅法原理與國際稅法
稅務訴訟之訴訟標的
行政法(合著)

行政罰法於94.2.5公布,於95.2.5施行。至今已經施行多年,許多學說及實務見解均相當充實,然而由於行政處罰性質,介於一般行政處分與刑事制裁之間,其相關法規制度之建構與解釋適用,應如何落實憲法保障人權之要求,並兼顧增進國家社會之公共利益,仍為值得深入探討之課題。

本書即以行政罰法為中心,按照該法之體系架構,介紹行政處罰之各項理論,並以各個行政法規領域為例,進行解析,期能更深入瞭解行政罰法之意涵。

行政處罰之價值理念,在於伸張社會的公平正義與提升行政效能,達成行政管制目的。其處罰手段應符合比例原則與相當性原則,顧及人權保障之要求。因此,在解釋適用之際,應從憲法人權保障思想出發,取向於各方利益均衡(公平與效能)之法學方法(體現儒家思想的中庸之道),順應事件本質發展之自然法思想理念(體現老莊哲學永續生存發展思想),並參酌運用現代法學方之法解釋適用法規理論,俾能在個別案件上處理妥當,實現個別案件正義。

本書特色主要參考德國學說理論,並參酌國內學說見解,兼以我國實務見解舉例說明。本書之完成,特別感謝東吳大學法律學系詹嘉銓同學以及研究生助理李俊緯同學、林彥宏同學協助蒐集資料。另特別感謝新學林出版社同仁協助校對,特別是法規更新修正部分,貢獻良多。

然因限於時間、篇幅及相關資源,以致國內許多名著文獻,仍有未及參酌之處,留待將來補充改善,期盼各界賢達諒察,並不吝指正。

作者 陳清秀 謹識

於德國慕尼黑國際學術交流中心

2012.8.29

目次

第一篇

第一章 行政罰概說 3

一、行政罰的概念 3

二、行政秩序罰與刑罰的關係 15

三、行政秩序罰與相關概念之比較 17

四、行政罰法的地位 28

第二章 行政罰的指導原則 31

第一節 公平原則與效率原則 31

一、公平原則 31

二、效率原則 32

第二節 比例原則 33

一、處罰規定之必要性 33

二、法定處罰額度之必要性 33

三、行政處罰應符合個別案件的妥當性 35

四、處罰手段有多數可選擇時,應選擇足以達成目的之最輕手段 36

第三節 處罰法定主義 36

一、概說 36

二、處罰要件法定主義 37

三、處罰明確性原則 48

四、類推適用的禁止與法律漏洞補充之情形 51

五、處罰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法律溯及生效之禁止 53

六、從新從輕原則 56

七、程序法上合法性原則與便宜原則 64

八、結語 72

第三章 行政處罰之對象 75

一、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者 75

二、負責人或實際行為人 77

三、使用人、所有權人 81

四、行政機關 83

五、違章主體之同一性(或違章行為所生之權利義務概括承受) 86

第四章 違反秩序行為的類型 89

一、作為犯 89

二、危險犯 91

三、不作為犯 91

四、間接行為人(間接正犯) 95

第五章 違反秩序行為之違法性與主觀責任 97

一、前 言 97

二、行為的違法性(阻卻違法事由) 97

三、主觀責任—可歸責事由 105

第六章 共同違法之處罰 139

一、共犯的成立要件 139

二、共犯的範圍 143

三、共犯的處罰 151

四、共犯處罰的可分性 157

五、結論 157

第七章 法人等代表人之處罰 159

一、私法人之代表人之處罰 159

二、非法人團體或法人以外之其他私法組織之代表人之處罰 169

第八章 一行為不二罰問題 173

一、「一行為不二罰原則」之法理依據 173

二、一行為之類型 176

三、一行為的判斷 193

四、一行為不二罰 202

五、法規競合 216

第九章 沒 入 223

一、概說 223

二、沒入之要件 226

三、沒入價額或追徵價額 235

四、沒入處分 236

第十章 不當利益追繳及裁罰時效 239

第一節 裁罰 239

一、裁罰應考量之因素 239

二、裁罰基準 243

三、行政處罰應追求個別案件正義 250

第二節 違規行為所受利益之追繳 250

一、前言 250

二、不法利益之追繳類型 252

三、追繳不法利益之範圍—財產上利益範圍 259

四、追繳權利的行使 274

第三節 裁罰時效 279

一、時效期間 279

二、時效停止 284

三、裁罰時效之特別法規定 285

四、不利處分時效期間之類推適用 286

五、裁罰時效與執行期間 287

第十一章 行政罰之裁處程序 289

一、概說 289

二、裁處程序之發動 290

三、處罰程序上事實證據之調查 292

四、違規行為事實之認定 300

五、處罰程序上當事人之協力義務 307

六、其他有關事實認定之原則 313

七、違規處罰要件事實之舉證責任 321

第十二章 裁罰處分、救濟及執行 333

第一節 裁罰處分 333

一、裁罰處分 333

二、裁罰處分之確定力 337

第二節 罰鍰處分之救濟 343

一、一般行政救濟 343

二、特別救濟程序—普通法院裁罰 346

三、交通裁決事件之審理 348

第三節 罰鍰處分之執行 353

一、概說 353

二、暫時權利保護制度—停止執行制度 354

三、分期付款 355

四、代繳 355

五、罰鍰之退還 356

六、罰鍰的繼承 357

第十三章 現行犯之處置與扣留 363

第一節 現行犯之處置 363

一、違規行為的制止 363

二、製作書面紀錄與為保全證據之措施 364

三、強制到達指定處所確認身分 364

四、聲明異議 365

第二節 扣留 366

一、扣留之標的物 366

二、強制扣留 367

三、扣留之程序 367

四、扣留物之發還 368

五、對於扣留處分之行政救濟 368

第十四章 行政罰之管轄機關 371

一、一般管轄權 371

二、共犯的管轄機關 374

三、管轄權競合的處理 375

四、有關處罰處分與機關內部組織權責劃分 377

第十五章 過渡條款 379

一、以往違規案件之處理 379

二、裁罰權時效之起算 383

三、本法施行日期 384

第二篇

第一章 違憲法律(稅捐刑罰)之解釋效力問題—釋字第687號解釋評析 389

一、案例 389

二、釋字第687號解釋 390

三、解析 392

第二章 違憲法規命令(共犯處罰)之解釋效力問題—以董事違反證交法所定補足股份成數義務為中心 401

一、案例 401

二、釋字第638號解釋 402

三、解析 404

第三章 虛報進口貨物價值,應適用一行為不二罰原則—評析最高行政法院99年度判字第1251號判決 417

一、事實摘要 417

二、判決摘要 418

三、相關裁判 419

四、解析 419

第四章 推計課稅與處罰—評析最高行政法院98年8月份第2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 429

一、問題之提出 429

二、實務見解 430

三、分析探討 431

四、結論 448

附錄 行政罰法期末考試試題 451

參考文獻 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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