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簡介
《遠宏說法:有法有天》作者大多採取“案例+分析歸納+適用法律條文+點評+建議”的樣式,以一兩個案例為由頭,以分析案例為切入點,以歸納方式指出問題的所在,以新舊法律比較作點評,把老百姓最關注、最貼近生活的身邊事,以及在工作、生產中經常遇到和可能遇到的問題融入“說法”之中,讓讀者在閱讀中提高法律素質。在注重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進行闡述的同時,作者還適當進行了一些法理的闡釋,將某一法律知識點從廣度和深度進行一定的挖掘,力求將該法律知識點上的最新信息及最新研究成果介紹給讀者,法律專業人士看了也會有所裨益。
作者簡介
胡遠宏,1954年出生,江西省萍鄉市人。1971年冬高中畢業後當過生產隊社員、人民公社社辦企業工人、中學教師、新聞記者、機關幹部和大學教員。1989年修完武漢大學法學院民法、經濟法專業法學碩士研究生主要課程,之後在多所高等院校從事法學教學工作,1990年通過全國律師資格考試取得律師資格後執業。二十多年來辦理了大量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積累了豐富的辦案經驗。曾在《法學評論》、《江西日報》等報刊發表各類文章百余篇,曾主編、參編《民主法紀教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若干問題》等論著十餘部,著有“遠宏說法”叢書(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入選《中國專家大辭典》(中國人事出版社2001年版,第11卷)、《世界名人錄-中國卷》(世界人物出版社和中國國際交流出版社聯合出版2001年版,第9卷)。2011年5月被中共中央宣傳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授予“2006-2010年全國法制宣傳教育先進個人”榮譽稱號。
目次
民法商法篇胎兒尚未出生 法律就有保護——胎兒的繼承權兒童個人財產 父母無權剝奪——未成年人個人財產權意思表示不真實 民事行為即無效——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的條件花盆意外傷人 主人承擔責任——懸置物造成損害的民事責任妻與他人通姦染病 夫被傳染可獲全賠——混合責任與全部責任顯失公平賣轎車 得來價款不合法——物權取得和行使的合法原則動產之物權 交付為公示——動產物權變動的一般公示方式車輛買賣未過戶 發生事故找誰賠——連環購車情況下發生的交通事故賠償主體繼承遺贈開始之時 物權變動直接生效——基於繼承與遺贈之物權變動君子愛財 取之有道——物權取得的方式有利生產方便生活 團結互助公平合理——正確處理相鄰關係擋住鄰居陽光 建設房屋違法——相鄰關係中的日照問題拾得母牛遇失主 返還母牛及小牛——拾得物與孳息懸賞尋找遺失物 領物時須守誠信——懸賞廣告的法律效力設立擔保物權 確保優先受償——擔保物權未盡安全保障義務 旅行社負相應責任——遊客游泳時溺水身亡的責任承擔幼兒午睡時摔傷 幼兒園責任難逃——教育機構的過錯推定責任未盡說明告知義務 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患者知情同意權利未盡相應診療義務 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診療義務初診失誤 是否侵權——初診失誤的法律責任篡改病歷資料 推定存在過錯——過錯推定的情形藥品缺陷致人損害 藥廠醫院連帶擔責——因藥品、消毒藥劑、醫療器械的缺陷或者輸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損害的責任患者不配合 醫院不擔責——醫療機構不承擔責任的情形丟失病歷資料 醫院難免其責——填寫、妥善保管和提供病歷資料的義務洩露患者隱私 承擔侵權責任——患者隱私權實施過度檢查 費用醫院承擔——不得實施不必要的檢查動物致人損害 主人承擔責任——動物致人損害的一般規定空調外機墜落傷人 三種人員承擔責任——建築物等設施及其擱置物、懸置物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責任主體高空拋物致人損害 由可能加害人補償——高空拋物致人損害的責任如何分配……刑法篇綜合篇後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