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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立法研究(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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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立法研究(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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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目次
書摘/試閱

商品簡介

《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立法研究》以“基本理論是立法依據,制度設計是立法內容,模式選擇是立法技巧”為邏輯,立足於我國PPP亟須立法的關鍵性問題,以科學的事前規劃、完善的過程監管、合理的利益分配和公平的風險分擔為目標,本著重點突出、結構簡潔的立場,以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的基本理論、法律實踐和法律衝突等基本問題為研究核心,沿著“法律制度建設”和“立法方法與技巧”兩條基本思路,通過對域外PPP立法體系、立法模式、法律文本、制度設計的全面把握,結合我國目前PPP立法現狀,提出以統一立法為基礎,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相結合的立法模式選擇,對我國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立法進行實證考察和制度建構,並提出相應立法建議,完成“如何立法”的研究目的。

作者簡介

陳婉玲,華東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產業與區域經濟法制研究中心主任,主要從事經濟法基礎理論、產業法與PPP法治教學與研究。
湯玉樞,上海政法學院教授、碩士研究生導師,主要從事商法學與經濟法學教學與研究。

目次

緒論
一、國內外研究狀況、研究成果和評價
(一)PPP模式基本范疇的研究現狀、成果和評價
(二)PPP模式立法理論的研究現狀、成果與評價
(三)PPP模式準入制度的研究現狀、成果與評價
(四)PPP模式中公私利益協調研究現狀、成果與評價
(五)PPP模式風險分擔與救濟研究現狀、成果與評價
(六)PPP模式多層次監管機制立法研究現狀、成果與評價
(七)PPP模式法律制度的沖突與銜接研究現狀、成果與評價
二、學術價值、應用價值和社會意義
(一)國內外研究存在的局限性
(二)現行PPP模式立法無法達成規范和促進PPP事業健康發展的目標
(三)PPP模式立法研究的應用價值
(四)PPP模式立法研究的社會意義
三、主要內容與研究框架
(一)總體問題:PPP模式立法現狀(為什么要立法)
(二)PPP模式立法研究框架
(三)研究的預期目標
四、研究思路、研究視角和研究路徑
(一)研究思路
(二)研究視角
(三)研究路徑和技術路線
五、研究的重點、難點與創新
(一)PPP模式法律關系和交易結構梳理問題
(二)以公共利益安全為導向的PPP模式效率控制問題
(三)以角色轉換和權力清單為手段的PPP模式政府職能與契約責任邊界問題
(四)以合同效力為基礎的PPP模式契約結構與性質問題
(五)PPP模式下消費者利益與契約精神沖突的化解問題
(六)PPP模式多層次監管機制問題
第一章PPP模式的源流、本質與價值
一、起源及運用:從發達國家到新興經濟體
二、寬泛而開放的定義及適用范圍
(一)不同的表述與實踐
(二)PPP模式基本概念要素
(三)PPP適用領域:以公共服務為視角
三、PPP模式:一場公共服務供給模式的變革
(一)一種事實:公共服務市場化比傳統官僚制更具效率性
(二)一種推動:消費者主權催生低成本享受高服務訴求
(三)一種變革:公共服務制度安排與生產經營相分離的配置方式
(四)一種形態:公私部門共同承擔責任和義務的混合所有制
第二章PPP模式運作機理及其交易結構
一、我國PPP模式類型化及其政策依據
(一)用戶付費特許經營型PPP模式(簡稱特許經營型PPP模式)
(二)政府付費購買服務型PPP模式(簡稱購買服務型PPP模式)
(三)股權合作型PPP模式
二、特許經營型PPP模式運作機理與交易結構
(一)特許經營型PPP模式的運作機理
(二)特許經營協議
(三)特許經營PPP項目的投融資結構
(四)特許經營PPP項目的風險分擔與回報機制
三、政府購買型PPP模式運作機理與交易結構
(一)PPP項目政府采購一般流程
(二)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與流程
(三)政府購買型PPP模式交易結構的法律分析
四、股權合作型PPP模式運作機理與交易模式
(一)股權合作型PPP項目公司的設立
(二)股權合作型PPP項目公司的法律地位
(三)股權合作型PPP項目公司的治理
第三章PPP模式主體關系與利益協調
一、PPP模式利益關系類型與互動
(一)PPP模式中利益關系的具體表現
(二)PPP模式利益關系類型化
二、PPP模式利益關系的沖突
(一)利益競合關系:公益與私益的博弈
(二)利益互補關系:契約關系與非契約關系的沖突
(三)利益共生關系:以項目公司為核心之利益結構雙重屬性的矛盾
三、PPP利益協調機制的框架設計
(一)制度激勵與保障機制
(二)契約約束與非契約補充機制
(三)自我控制機制
四、公共利益:PPP模式運行的最高利益考量
(一)以公共利益價值目標為中心的制度安排
(二)社會資本投資回報與公共利益目標的協調
(三)樹立以公共利益為核心的PPP監管理念
第四章PPP模式的項目融資及其實現路徑
一、PPP項目融資類型化及其考量原則
(一)PPP項目融資類型化
(二)PPP模式的多元價值與核心價值
(三)PPP項目的風險配置原則
二、PPP項目公司資本金結構及政府控制權
三、PPP項目政府擔保制度
(一)PPP項目政府擔保存在的法律問題
(二)PPP項目政府擔保制度的域外經驗
(三)PPP項目政府擔保制度的完善
四、PPP項目資產設立的擔保物權制度
(一)項目資產設立擔保物權存在的問題
(二)項目資產設立擔保物權的域外經驗
(三)項目資產設立擔保物權相關制度的完善
五、PPP項目再融資制度
(一)PPP項目再融資存在的法律問題
(二)PPP項目再融資的域外經驗
(三)PPP項目再融資制度的完善
六、PPP項目投資退出機制
第五章PPP模式政府角色與監管再造
一、PPP模式政府基本角色
(一)決策者:做好政策準備和規劃方案
(二)合作者:以契約精神塑造政府行為
(三)監管者:以公權介入利益沖突
二、PPP模式推廣與運用中的政府責任
(一)PPP價值:以公共利益為最高利益考量
(二)PPP立法:法律框架及其沖突的協調
(三)PPP契約:政府責任和權利保留
三、監管再造:政府PPP決策、實施與監管職能的分離
(一)混合產業組織:PPP模式監管客體的變革
(二)監管獨立:政府PPP項目決策、實施與監管職能的分離
(三)“政監分離”下PPP獨立監管框架設計
四、PPP核心監管:價格、質量與普遍服務控制
(一)價格規制
(二)安全與服務質量控制
(三)普遍服務
第六章PPP模式的理念創新與制度突破
一、PPP模式的核心是合作治理
(一)合作治理以差異性的多元主體平等共存為前提
(二)合作治理的靈活性需要制度約束與保障
(三)同意、包容與信任構成PPP合作治理的核心內容
二、PPP模式對傳統公共服務供給制度的變革
(一)打破公共服務政府壟斷格局
(二)引入市場競爭機制
(三)公共服務混合所有制的生成
(四)創新融資模式
三、PPP模式變革對傳統觀念的沖擊與修正
(一)PPP模式公共利益優先對社會資本逐利性的抑制
(二)PPP項目不確定性與契約柔性化制度訴求
(三)PPP模式創新呼喚靈活的立法技巧
第七章PPP模式與現行法的沖突和銜接
一、特許經營型PPP模式與特許經營相關法
(一)特許經營型PPP模式應排除適用行政許可法
(二)特許經營型PPP模式應排除適用《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
(三)特許經營型PPP協議是一種合作契約,應排除行政契約定性的干擾
(四)PPP模式下政府特許經營規范矛盾的排除
二、政府購買型PPP模式與政府采購相關法
(一)政府購買型PPP模式是一種公共服務供給方式,與政府購買服務具有不同的內涵、外延
(二)《政府采購法》對PPP模式的適用和有條件的剔除
(三)政府購買型PPP模式的特別條件和《政府采購法》部分條款的剔除
三、PPP模式與合同法的銜接與完善
(一)競爭性談判的導入
(二)契約自由精神的限制
(三)競爭性磋商的辯證
第八章PPP模式的域外法律實踐
一、英國以《公共合同法》為中心的PFI/PPP法律體系
(一)英國以《公共合同法》為中心的PFI/PPP法律框架
(二)英國《公共合同法》確定的招投標程序
(三)英國《公共合同法》與競爭性談判制度
二、美國聯邦PPP專門法統御各種PPP模式應用
(一)美國PPP立法:聯邦法與州法并行的法律框架
(二)美國PPP模式立法的沖突與協調
(三)美國PPP模式立法的主要內容
三、德國《公私合作制促進法》制度創新
(一)德國PPP模式的框架立法
(二)德國PPP立法的關鍵要素
四、韓國“齒輪傳動結構”式PPP模式法律框架
(一)韓國PPP立法的“齒輪傳動結構”
(二)韓國《基本計劃》彰顯的PPP法主要內容
(三)公共招標與企業自提PPP項目的實施流程
第九章PPP模式立法資源的整合與架構
一、PPP域外立法資源類型化
(一)PPP模式立法類型化的理論依據
(二)PPP模式立法中的福利政策與法律
(三)福利社會的分類對PPP模式立法類型化的影響
二、PPP模式在我國臺灣地區的“立法”實踐
(一)臺灣當局鼓勵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的“立法”進程
(二)我國臺灣地區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的法律框架
(三)我國臺灣地區“促參法”鼓勵民間參與的優惠措施
(四)我國臺灣地區PPP模式的實踐經驗
三、以多元利益均衡為核心的PPP立法的基本結構
(一)PPP模式利益關系調適的立法宗旨
(二)PPP模式利益關系協調的制度建設
(三)PPP模式利益均衡的立法完善
四、PPP基本法的立法思路與原則
(一)PPP模式的立法選擇
(二)我國PPP模式既有立法資源的整理
(三)PPP基本法的立法方向
(四)PPP模式基本法的立法原則
附錄PPP模式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目錄
參考書目
病中書事(代后記)

書摘/試閱

我國現行涉及PPP的法律、法規和政府規范性文件龐雜、混亂,以部委規章、規范性文件為主,呈現政策性強、“法”出多門的格局,權威不足、制度規范交叉重疊。我們收集了PPP模式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
一、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
二、行政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413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613號)
3.《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658號)
三、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
1.《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建設部令〔2004〕126號)
2.《國務院關于調整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資本金比例的通知》(國發〔2009〕27號)
3.《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13號)
4.《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10〕19號)
5.《關于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意見》(國發〔2013〕36號)
6.《關于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3〕96號)
7.《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財政部令〔2013〕74號)
8.《天然氣基礎設施建設與運營管理辦法》(國發〔2014〕8號)
9.《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14〕43號)
10.《國務院關于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4〕45號)
11.《關于創新重點領域投融資機制鼓勵社會投資的指導意見》(國發〔2014〕60號)
12.《關于發布首批基礎設施等領域鼓勵社會投資項目的通知》(發改基礎〔2014〕981號)
13.《關于開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指導意見》(發改投資〔2014〕2724號)
14.《關于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2014〕55號)
15.《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暫行)》(財綜〔2014〕96號)
16.《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財政部令〔2014〕74號)
17.《關于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有關問題的通知》(財金〔2014〕76號)
18.《關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示范項目實施有關問題的通知》(財金〔2014〕112號)
19.《關于印發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試行)的通知》(財金〔2014〕113號)
20.《關于規范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財金〔2014〕156號)
21.《政府采購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14〕214號)
22.《關于印發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政府采購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庫〔2014〕215號)
23.《關于做好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文化服務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5〕37號)
24.《國務院批轉發展改革委關于2015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意見的通知》(國發〔2015〕26號)
25.《關于在公共服務領域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42號)
26.《國務院關于調整和完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資本金制度的通知》(國發〔2015〕51號)
27.《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61號)
28.《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中國人民銀行令〔2015〕25號)
29.《關于推進開發性金融支持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有關工作的通知》(發改投資〔2015〕445號)
30.《關于市政公用領域開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推介工作的通知》(財建〔2015〕29號)
31.《關于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參與重大水利工程建設運營的實施意見》(發改農經〔2015〕488號)
32.《關于進一步鼓勵和擴大社會資本投資建設鐵路的實施意見》(發改基礎〔2015〕1610號)
33.《關于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項目財政承受能力論證指引》(財金〔2015〕21號)
34.《關于進一步做好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項目示范工作的通知》(財金〔2015〕57號)
35.《關于實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以獎代補政策的通知》(財金〔2015〕158號)
36.《關于印發“PPP物有所值評價指引”(試行)的通知》(財金〔2015〕167號)
37.《關于規范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綜合信息平臺運行的通知》(財金〔2015〕166號)
38.《政府投資基金暫行管理辦法》(財預〔2015〕210號)
39.《關于在收費公路領域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的實施意見》(財建〔2015〕111號)
40.《收費公路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操作指南(試行)》(交辦財審〔2015〕192號)
41.《關于鼓勵民間資本參與養老服務業發展的實施意見》(民發〔2015〕33號)
42.《關于國家高速公路網新建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批復方式的通知》(發改辦基礎〔2016〕1818號)
43.《關于運用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推進林業建設的指導意見》(發改農經〔2016〕2455號)
44.《關于推進農業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指導意見》(發改農經〔2016〕2574號)
45.《關于切實做好傳統基礎設施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有關工作的通知》(發改投資〔2016〕1744號)
46.《關于開展重大市政工程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創新工作的通知》(發改投資〔2016〕2068號)
47.《傳統基礎設施領域實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工作導則》(發改投資〔2016〕2231號)
48.《關于進一步做好收費公路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前期工作的通知》(發改辦基礎〔2016〕2851號)
49.《關于推進傳統基礎設施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資產證券化相關工作的通知》(發改投資〔2016〕2698號)
50.《關于進一步共同做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有關工作的通知》(財金〔2016〕32號)
51.《關于在公共服務領域深入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工作的通知》(財金〔2016〕90號)
52.《關于聯合公布第三批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示范項目加快推動示范項目建設的通知》(財金〔2016〕91號)
53.《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財政管理暫行辦法》(財金〔2016〕92號)
54.《關于做好事業單位政府購買服務改革工作的意見》(財綜〔2016〕53號)
55.《關于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支持社會組織培育發展的指導意見》(財綜〔2016〕54號)
56.《關于加強政府采購活動內部控制管理的指導意見》(財庫〔2016〕99號)
57.《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財庫〔2016〕198號)
58.《財政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專家庫管理辦法》(財金〔2016〕144號)
59.《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綜合信息平臺信息公開管理暫行辦法》(財金〔2017〕1號)
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ublicPrivatePartnership,PPP)模式立法旨在推動全面深化公共服務領域改革和公共資源市場化配置,營造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的投資環境,促進PPP模式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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