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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分析與權利要求撰寫:專利律師指南(原書第2版)(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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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分析與權利要求撰寫:專利律師指南(原書第2版)(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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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名人/編輯推薦
目次

商品簡介

本書從專利律師的角度,講述了如何分析發明,並將其提煉成專利權利要求的方法。本書指出,發明是一種技術思路而非具體的產品,在分析發明時,採用“問題-解決方案”的描述來確定發明構思以及發明的關鍵技術特徵;在撰寫獨立權利要求時,基於“問題-解決方案”,最大化獨立權利要求的保護範圍;根據侵權判定等專利實施過程中的情況佈局多樣化的權利要求;通過“問題-解決方案”指導說明書等申請文件的撰寫,由此構建保護範圍寬、且具有防禦能力的權利要求。

作者簡介

羅納德‧D.茨拉斯基(Ronald D.Slusky),美國紐約市自由專利代理律師,擁有哥倫比亞大學電氣工程專業學士和碩士學位,並以優異成績取得西頓霍爾大學法學博士學位。曾擔任貝爾實驗室(曾屬�AT&T公司,後屬�朗訊科技公司)的內部法律顧問多年,指導過多位專利律師,在專利律師行業從業30餘年。
吳軍芳,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專利審查協作河南中心審查業務部副主任,副研究員,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家庫專家、河南省知識產權專家庫專家、洛陽市知識產權專家庫專家、河南大學職業導師、鄭州大學研究生導師,專利局審查員培訓局級師資,從事十餘年審查員培訓工作,參與開發並講授權利要求分析、創造性、實質審查等多門課程,並為多次為代理機構、企業高校等培訓授課。參與過專利局分領域檢索手冊等專項課題研究工作。發表多篇業務文章。
馬天旗,國家知識產權運營公共服務平臺副總經理,高級知識產權管理師,全國專利信息利用師資人才,中國專利信息分析人員測評委員會成員,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家庫專家,北京市知識產權專家庫專家等。主編《專利分析-方法、地圖解讀及情報挖掘》《專利佈局》《專利挖掘》《專利轉移轉化案例解析》,參與撰寫《專利分析實務手冊》《高價值專利培育與評估》《高價值專利篩選》等書籍,發表知識產權相關文章近40篇。
呂占江,國家知識產權運營公共服務平臺副總經理,副研究員,先後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實用新型審查部、審查業務管理部、專利審查協作河南中心工作,曾任專利審查協作河南中心辦公室副主任、主任。
長期參與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審查質量管理政策、制度的制定,質量評價體系的運行工作,執筆多年《專利審查質量評價報告》,牽頭建立了審查質量外部評價和外部投訴體系,制定了專利審查質量滿意度調查體系,建立了審查質量投訴平臺;參與過向國務院上報專利質量工作報告的主要撰寫工作,以及《基於強局建設的審查業務未來路線圖》《五局審查質量合作》等研究工作。參與省部級課題研究二十余項,是《高價值專利(組合)培育和評價標準》《知識產權拍賣規程標準》的主要起草人。
韓樹剛,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機械發明審查部汽車配件處處長,研究員。長期為企業人員和專利代理人培訓撰寫實務方面課程,並參與多項局內有關專利檢索、創造性審查等方面的研究課題,發表多篇業務文章。
李明娟,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專利審查協作河南中心電學發明審查部計算機領域室主任,副研究員,局骨幹人才、外派國際化人才,局級授課教師,連續多年參與新審查員培訓,講授《創造性審查實踐》《實質審查程序》等十餘門課程,多次參加對外培訓,講授《專利信息基礎》《電學領域申請文件的撰寫》等,作為主要執筆人、統稿人等參與局級專項課題以及審協河南中心自主課題的研究,在各類期刊上發表文章多篇。具有BFT高級、PETS5等外語證書,曾赴歐洲專利局參加CPC培訓。

名人/編輯推薦

鑒於該書極具實際操作性,作者並沒有預料到該書會在很多法學院使用。然而,事實證明,大約有十幾所開設有權利要求撰寫課程或高級專利研修班的法學院已將該書納入其課程體系。
寫一件案子,從幾千與幾萬元的差距在哪裡?來書中找答案吧。 本書第一部分的內容在國內出版物中鮮有論述,視角極其新穎。其他章節也因作者由技術專家到專利管理的非凡經歷,內容頗有見地。美國專利律師培訓輔助教材,被多家法學院推薦。原出版機構、作者較為知名。

目次

致謝Ⅰ
關於作者Ⅲ
本書介紹Ⅴ
譯者說明
譯者介紹ⅩⅤ
第一部分確認發明
第1章發明是構思
從技術問題開始
本章回顧
第2章從技術問題開始(而不是實施例)
技術問題是什麼?
實物教學課:科納(Konaclip)曲別針
本章回顧
第3章“問題―解決方案”的描述
儘早開始
大思維
不要被發明人的實施例所迷惑
先是質疑者,後是辯護者
單獨的發明創造單獨處理
定義本發明,試試它的大小是否合適
本章回顧
第4章“問題―解決方案”的描述――達到應有的寬度
設想“對手團隊”
挖掘實施例
分析究竟發生了什麼
將“怎樣”與“什麼”分開
構想替代方案,包括一些難以置信的方案
拓展技術問題
修剪和提煉
請教您的同事
首先“看透”本發明
使用歐式(“吉普森”式)權利要求作為一種分析發明的模式
設想銷售場景
想像一下,你只有60秒鐘來形容本發明
反復詢問發明人
本章回顧
第5章“問題―解決方案”的描述――避免過度寬泛
盡可能寬泛地理解“問題―解決方案”的描述
正確的縮窄方式
持續聚焦於專利寬度及其功能
縮窄技術問題而不是解決方案
反思無馬的馬車
本章回顧
第6章退守特徵和計劃性退守
為什麼需要退守(回退)策略
計劃性退守
使用“問題―解決方案”範式識別退守特徵椅子的計劃性退守
本章回顧
第二部分撰寫單獨的權利要求
第7章基於問題解決法撰寫獨立權利要求
五個步驟
示例
微波爐均勻加熱裝置
交通信號器
組合步驟中的可選項
前序部分
重新排列和重複
法定權利要求類型
結構性特徵與裝置加功能特徵
發明的場合
問與答
過短的權利要求
本章回顧
第8章基於發明點撰寫獨立權利要求
步驟1和2:設定場合和權利要求類型
步驟3:確定發明點
思考問題和解決方案
找出“究竟發生了什麼”
將“什麼”與“怎樣”分開
步驟4:基於發明點撰寫權利要求
以終為始
只打包你所需要的
定義,不要解釋
使用功能性描述使得權利要求特徵數量最少
仔細檢查每個修飾語
確認權利要求正確表達了你的意圖
假設輸入信號和數據/參數值是現成的――不要在權利要求中去生成
為從屬權利要求保留從屬權利要求限定語
撰寫權利要求時,應胸有成竹,而非囿於附圖
力求簡單化
步驟5:採用“問題―解決方案”的描述作為基準
本章回顧
第9章中範圍和窄範圍的權利要求
退守性權利要求
差異性權利要求
實施例式獨立權利要求
寬度的問題
在許可和訴訟中的好處
在可專利性和“被侵權性”之間尋找平衡
最大化許可費基礎的權利要求
本章回顧
第10章解釋性權利要求
父權利要求可能被與發明無關的現有技術公開
父權利要求可能不清楚
問與答
本章回顧
第11章從屬權利要求佈局
鏈式窘境
單獨提供專利性的權利要求應採取非鏈式方式
協同提供專利性的權利要求應採取鏈式方式
不能協同提供專利性的權利要求不應採取鏈式方式
徹底避免不起任何作用的權利要求
基於為計劃性退守做出的貢獻,在權利要求族中分層設置權利要求
將從屬權利要求的佈局應用於不同的權利要求族中,以控制權利要求的數量
馬庫什組――粗心的陷阱
本章回顧
第12章具有功能性語言的權利要求
“功能性語言”而不是“功能性權利要求”
涉及新穎性的功能性語言
什麼時候權利要求是過度功能性的
什麼時候權利要求是非過度功能性的
關於範圍過寬
規則的意義
“用詞問題”
轉接詞
預期用途的描述
沃巴什的功能性語言到底表達了什麼?
本章回顧
第13章裝置加功能
裝置加功能權利要求的寬度
裝置加功能權利要求的不清楚
不合格的權利要求撰寫者在做什麼?
至少在一些權利要求中,以非裝置加功能形式構造功能性要素
只要有意義,就使用博勒加德(Beauregard)權利要求
不要完全放棄裝置加功能權利要求
用第112條(f)在頭腦中精細勾畫說明書
步驟加功能
本章回顧
第三部分權利要求書和可預見的執行情況
4章發明應用場合和直接侵權者
發明應用場合
發明應用場合的釋義
發明應用場合的重要性
維護發明應用場合邊界的完整性
個體直接侵權人
兩類常見的侵權對象
採用競爭對手的思維模式
讀者練習
示例一:衣服製造
示例二:互聯網基礎設施
本章回顧
第15章法定權利要求類型
產品(機器/產出品)權利要求
一般的產品權利要求
計算機可讀介質(Beauregard)權利要求
傳播信號權利要求――不再允許
方法(步驟)權利要求
組合物權利要求
方法表徵產品的權利要求
本章回顧
第16章權利要求的多樣性
重組“問題―解決方案”的描述
同時列舉功能和結構
術語變化
強制格式權利要求
功能限定與結構限定
要素或步驟的數量
前序部分長度
前序部分內容
要解決的問題
發明點的處理
基礎的科學或工程理論
數學方式的限定
粒度
時間性
信號域
強制格式示例
示例一:網絡搜索
示例二:行程編碼
示例三:模塊化地板
本章回顧
第17章結合預期的實施情況檢查權利要求
檢查整體權利要求書
非專利性/無效性
最大限度地提高專利對其所有者的價值
檢查單個權利要求
不恰當地縮小範圍
權利要求過寬和不清楚
超出發明應用場合邊界
形式檢查
本章回顧
第四部分專利申請的準備和審查過程處理
第18章撰寫背景技術和發明內容
讀者
背景技術
以終為始
保持簡短並有結論
不要在背景技術中引用附圖
不要把發明人的發現寫入背景技術
發明內容
以一句話陳述發明的解決方案
功能性呈現解決方案
閉合“問題―解決方案”環
指定選擇性特徵
使用“倒金字塔”樣式
要有創造力
本章回顧
第19章撰寫具體實施方式
具體實施方式是背景技術/發明內容的擴展
闡述問題
闡述解決方案
採用前述的倒金字塔樣式獲得發明
在撰寫具體實施方式之前,掌握發明
詳細描述體現發明的地方
隨時收集變化和替換方式;把它們保留到最後
何時撰寫具體實施方式?
最後的核查
本章回顧
第20章權利要求被拒絕――修改還是爭辯?
四個問題,六個選項
問題1:審查員關於顯而易見性的立場是否有充分依據?(框11、框12)
問題2:權利要求可以從所引用的現有技術中獲知嗎?(框13、框14)
試著從審查員的角度去看
不要過度解讀參考文獻
不要僅僅依靠發明人對參考文獻的解讀
問題3:被引用的現有技術是否公開了發明構思?(框15、框16、框18)
問題4:發明是否早於參考文獻?(框17、框20)
本章回顧
第21章權利要求的修改
重新考慮本發明,隨後重新考慮權利要求
當現有技術沒有公開發明構思時的修改
引用的現有技術公開了發明構思時的修改
丟掉無用的限定
本章回顧
第22章與發明人合作
課堂式學習的局限性
自主學習
從已知的起點開始
慢慢地、謹慎地前進
不要放過任何必要的細節
充分利用你對技術的好奇心
從一開始就依靠發明人
邁出第一步很難――但你必須這麼做
讓發明人參與申請的準備工作
準備申請文件的四階段協作過程
本章回顧
附錄A發明構思及其“問題―解決方案”的描述
附錄B讀者練習――以及作者答案
附錄C專利示例
附錄D《美國法典》第35卷節選(自2013年3月16日起生效)
術語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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