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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靈的真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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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靈的真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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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目次
書摘/試閱

商品簡介

什麼是真正的屬靈?作者在本書中清楚指出,基督信仰中最重要的思想層面,是在乎與基督同死、同埋、同復活的生命體驗!

作者序

這本書是繼其他著作而出版,但無可置疑的,這本書應該是我第一本的著作。沒有這本書的資料,也就沒有L’Abri(庇蔭所)的誕生。在一九五一至五二年間,我的生命中面臨一個屬靈的危機。多年前我從不可知論者(agnosticism)改變爲基督徒,之後在美國牧養敎會十年,後來,和我太太艾廸芙前往歐洲服事也有好幾年。當時我有極重的負擔,要爲已有悠久歷史的基督敎站穩立場,也盼望能使地上有形的敎會更爲純正。然而,漸漸地有一個問題臨到我――一個實際的問題。其中包括兩部分:第一,對我來說,似乎許多持正統信仰的人,很少看見聖經裏淸楚說明基督敎信仰應有的結果眞實地成就。第二,我個人信仰的眞實性,比起早期成爲基督徒時的經歷,已逐漸地減低。我誠實地體認到,我必需要回轉,再思我整個信仰的定位。
當時我們住在甘伯尼(Champery),我吿訴艾廸芙說,爲了誠實的緣故,我必須完全回到昔日的不可知論的立場上,把整個信仰的問題想通。我相信對她來說這是一段艱難的時刻,也深信她在這段時間曾迫切的爲我代禱。天氣淸朗的時候,我在山間漫步,下雨天的時候,我在所住的老農舍邊乾秣草堆旁來回踱步。我走著,禱吿著,思索聖經上的敎導,並且回顧我爲何成爲基督徒的原因。
當我重想成爲基督徒的原因時,我再次看到有完全充分的理由能知曉無限且有位格的神是存在的,而且基督敎的信仰是眞實的。再進一步,我發現有其他一些事情,對我的生命造成極深的影響。我遍尋聖經想明白作個基督徒的眞正意義爲何。漸漸地,我看到了問題的所在,就是當我成爲基督徒後獲得的敎導中,鮮有聽聞聖經中關於基督爲我們今世的生命所成就之工作的意義。逐漸地,太陽露面,歌聲湧出。更有趣的是,雖然我已很久沒有寫詩了,但在那充滿喜悅和歌唱的時刻中,我發現詩句再度湧流――是有確據的,對生命肯定的,感恩的和讚美的詩。無可否認的,詩句本身相當的簡陋,然而它所代表在我心中的歌是非常美妙的。
這的確是L’Abri過去的,也是現在的眞實根基。敎導基督敎歷史上提供的傳統解答,以及誠實地回答眞誠的問題,都是極重要的事,然而是經過這些奮鬥之後,那些生命的眞實才顯露出來,若不是這樣,像L’Abri這樣尖銳的事工就不可能存在。爲此,我和大家唯有衷心地感謝神。
這些原則是我在甘伯尼時產生的。卻是在多卡特(Dakota)的一處老舊穀倉中的聖經營會裡首次將它傳講出來,時間是一九五三年七月。後來我在牧師館的地下室將它們筆之於紙上。主很快地祝福並使用這些信息,甚至直到現在我仍然常遇見許多當年在多卡特,因這些信息而改變他們的思想和生命的年輕人。一九五五年創立L’Abri之後,我又在霍莫斯(HU’emoz)傳講這些信息。後來在一九六三年十月和十一月在賓州時,這些信息被發展成更完整,更成熟的形式。爾後,在一九六四年的晚冬早春時節,我又再次在霍莫斯傳講它們。這是它們最後的形式,並也是L’Abri製成之卡帶的內容。主使用這些卡帶深深地感動我們,不只幫助了有屬靈問題的人,也對心理有需要者助益良多。我們求神能在世界各處大大使用這以文字形式表達的信息,正如祂使用卡帶一樣。

一九七一年五月于瑞士霍莫斯

目次

目錄
出版序
作者序
1 律法與愛的律法…1
2 死的重要性…21
3 經由死亡而復活…38
4 聖靈的大能…61
5 超自然的守宙…81
6 救恩:過去、未來、現在…96
7 多結果的新娘…110
8 免於良心的譴責…123
9 思想生命的釋放…141
10 心理問題的實質醫治…162
11 全人的實質醫治…176
12 人際關係的實質醫治…194
13 敎會中的實質醫治…214

書摘/試閱

1 律法與愛的律法

今日,擺在我們面前的問題是:基督徒的生命、眞正的屬靈(ture spirituality)到底是怎樣的呢?尤其在這廿世紀的環境裡,到底要如何才能活出那樣的生命和生活呢?
信仰的起步
首先我們必須說淸楚,一個人尙未成爲基督徒之前,是不能開始過基督徒的生活,或領會任何關於眞正的屬靈意義。成爲基督徒的方法,並不是藉著過某種基督徒式的生活,或經歷某種宗敎的經驗可以達成的;唯有接受耶穌基督爲救主一途方能。不管我們的個性是多麼複雜,學問是多麼淵博,社會經驗是多麼豐富,或反之,我們是多麼的卑微,成爲基督徒終歸只有一法。正如世上君王權貴的驅體的誕生和最卑微的人是一模一樣的;最有智慧的人成爲基督徒的方法也和最卑微的人,完全一樣。這個論點是千古不變的眞理,對任何地方的任何人都是一樣,絕無例外。耶穌曾經斬針截鐵地說:「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裏去。」(約十四6)
爲什麼必須藉著耶穌方能到父那裏去呢?因爲世上所有人都已因著實際在道德上的罪惡(ture moral guilt)而與上帝隔離。上帝存在,上帝有祂的屬性,上帝是一位神聖的上帝;人們犯罪的時候(我們必須承認,我們不僅因失誤而犯罪,我們還會故意犯罪),他們是在一位存在的上帝面前眞實的犯了道德上的罪惡。那種罪惡絕不只是現代人所謂的罪惡――人心理上罪惡的感覺;那是在無限的、有位格的神聖上帝面前實際犯的道德上的罪惡。唯有基督以上帝羔羊的身分釘在十字架,替我們完成在歷史、空間、時間上的代贖工作,方能除去那種罪惡。我們實質的罪惡――就像阻隔在我們與上帝之間的黃銅色穹蒼――唯有靠基督所完成的大事才能消除,我們本身並沒有貢獻絲毫棉力。聖經再三强調:在接受福音的過程中絕不能有人爲的成分。唯有基督――三位一體中的第二位――在十字架上所完成的無價成就可以除去我們的罪惡,別無他人可以居功。聖經說,當我們這樣地來信靠上帝,上帝就接納我們爲義;罪因此消除,我們恢復與上帝的交通關係――我們當初之所以被造乃是爲了此項目的。
基督在歷史上於十字架上所成就的大事,是消除我們罪惡的唯一基礎(除此之外無別物可提供任何貢獻),因此,信心成爲接受基督所成就大事的唯一媒介。這個信心不是廿世紀所謂的信心或齊克果的那種信心槪念(在黑暗中的躍越),不是用盲目地就是要用信的態度把信心當作信仰的對象――faith in faith來解決信心的難題;這個信心是相信上帝的某些特別應許,我們不再置之不理,不再稱上帝爲說謊者,而是伸出空空的雙手,充滿信心地接納基督在歷史中於十字架上爲我們所成就的工作。聖經說,我們一旦如此接納,就離開死亡而進入生命,越過黑暗的國度而進入上帝至親兒子的國度,我們一個個都成爲上帝的兒女。我再複述一次:唯有經由屬靈的新生之門方能成爲基督徒,正如同肉身的生命唯有經由驅體誕生之門方能開始。

重生後的追尋
談完基督徒生活的起步,我們還必須了解,新生命雖然是必要的,但它只是一個開始。我們萬不可以爲,我們接受基督爲救主,且因此成爲基督徒,這就是基督徒生活的全部。從某方面來說,驅體的誕生是我們肉身生命中最重要的一部分,因爲沒有誕生之前,我們不存在於這個外在的世界。然而,從另一個角度來看,驅體的誕生又是我們生活各層面中最不重要的一環,因爲它只是一個開始,然後就成爲過去了。我們誕生之後,重要的是「去生活,去發展生命中的種種關係、可能性與潛在能力。」重生也是如此;從某方面來說,重生是我們屬靈生命中最重要的事,因爲唯有如此我們才能成爲基督徒。但是,從另一個角度來看,一個人成爲基督徒之後,必須儘量看輕「重生」(new birth)的重要性,使我們不會永遠只記得重生之日。屬靈上新生之後,重要的是去活出這生命。這就是一般更新成聖的過程――從重生之日開始,經過今生,迄至基督再臨或我們離世之日。
一個人重生之後往往會問:「我下一步要做什麼?」人們爲他列出一大串的事情――通常是給予限制的,且主要是消極性的。人們往往吿訴他,如果他不做那一串當中的事,他就是屬靈的(那一串的事爲何,是由他所處的國家、地點、時間而定)。然而,事實並不是如此。眞正的基督徒生活、眞正的屬靈生命,不只是消極地不去做那些列出來的事。儘管那一連串的事列擧周詳,是在那個特定的歷史環境中値得我們小心注意的;但是,我們還是必須强調,基督徒的生活或眞正的屬靈生命,是遠超過機械化的逃避某些外在的禁忌。
由於這個事實,於是經常含有另一些基督徒起而反對所列擧的種種禁忌;於是,基督徒圈子中總是不斷地出現這樣的爭執――一些人訂定某些禁忌項目,而另一些人覺得這樣做有所不當,因而呼龥「除去所有禁忌,除去所有規定表」。這兩類團體可能都對,也可能都不對――這要看他們如何處理這件事而定。
關於這點,我有一個很深的印象,即一個星期六晚上,我們在庇蔭所(L’Abri)有個例行的討論會。那天晚上,每位參加人士都是基督徒;其中有許多是來自强調「禁忌表」的國家中的宗敎團體。他們開始討論反對禁忌的訂定;起初我聽他們的討論方向,十分贊同他們的看法。可是,到了後來,我發現他們反對在他們國家中所列的種種禁忌,其眞正的目的是希望做那些不可做的事;他們眞正想要的是過一種比較不嚴謹的基督徒生活。我們必須認淸楚,删除那些禁忌列表,並不是因爲我們心裏覺得「禁忌」給我們限制和壓力,更不是爲了要過一種比較不受拘束的生活,而應該是爲了一些較深入的原因。因此,我認爲爭論的雙方都可能對,也都可能不對。我們不可能只靠遵循某分禁忌表就可以活出眞正的屬靈生命;我們也不可能藉著反對那一分禁忌表,然後聳聳肩,過著不受拘束的生活,而進入眞正的基督徒生活。

愛的律法
假如我們眞要把外在的事物與眞正屬靈連在一起看,那麼,我們所要面對的不是一個小列表,而是整個十誡以及所有上帝的其他訓誡。換句話說,如果我認爲那分小表是個簾幕,如果我認爲這分小表盡是陳腔濫調,死氣沈沈,鄙俗不堪,於是我抓住簾幕,取下它,接著我所面對的不是一個較不嚴謹的東西,而是整個十誡以及所有包含在十誡中的種種。我所面對的就是所謂的「愛的律法」――我必須愛上帝,我必須愛人類。
羅馬書十四章十五節寫道:「你若因食物叫弟兄憂愁,就不是按著愛人的道理行。基督已經替他死,你不可因你的食物叫他敗壞。」這是上帝的律法;眞正說起來,人沒有絲毫的自由。這是一項絕對的宣吿,命令我們這麼做。我們可以淸楚看見,我們並不可能因遵行律法而得救;因爲我們單憑一己之力是絕不能做到這一點;我們也沒有任何一個人曾在今生完全將這事做到。然而,這是一道命令;這是上帝絕對的誡命。哥林多前書八章十二、十三節也如此說:「你們這樣得罪弟兄們、傷了他們輭弱的良心、就是得罪基督。所以食物若叫我弟兄跌倒,我就永遠不吃肉,免得叫我弟兄跌倒了。」因此,當我抓住簾幕說,這個陳腐的列表太膚淺了,然後一手把它推開,我必須淸楚知道我在幹什麼。此刻我所面對的不是放縱的道德觀,而是整個十誡與愛的律法。因此,即使我們只想從遵行外在命令著手,也不表示我們的生活可以過得鬆散些;其實,我們所要進入的是更深奧的、探討心靈的生活。事實上,當我們在上帝面前坦誠地努力奮鬥,往往會發現我們總不免要遵行列表上的某些禁忌規定。而當我們更深入時,便會發現我們有了截然不同的遵行的理由。很奇妙地,我們往往繞了一個大圈子――經由我們自由的抉擇與深入的探究其敎誨――才發現我們的確希望遵循這些規定。我們現在不是因爲社會的壓力才遵循;也不再是爲了讓其他基督徒給我們好評,才遵守一分旣定的列表。

十誡的樞紐――貪戀
但是,基督徒生命以及眞正的屬靈生活,終究不是著眼於外在的行爲,而是內在的。十誡的最高境界是第十誡,記載於出埃及記二十章十七節:「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不得貪戀的誡命完全是件內在的事情;「貪戀」在本質上來說,從來不是外在的事。這是上帝給我們的十誡中最後一個誡令,因此也是整個十誡中的樞紐――這眞是內藏玄機。因爲,最終我們所要成就的是內在的境界,而非只是外在的事物。事實上,在我們破了其他誡命之前,我們已先破了這最後一誡――不得貪戀。每當我們犯了上帝的任何其他一誡,就已經犯了這第十誡的貪戀。因此,不管你破了十誡中的任何一誡,你等於犯了二誡:除了你犯的那一誡,還犯了不得貪戀這一誡。這是整個輪子的樞紐――其中的輪軸。
在羅馬書七章七至九節中,保羅明白地說,這一個誡命使我覺得自己有罪,他說:
「這樣,我們可説甚麼呢?律法是罪麼,斷乎不是,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爲罪;非律法説,『不可起贪心。』我就不知何爲贪心。然而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令叫諸般的贪心在我裏頭發動,因爲沒有律法罪是死的。我以前沒有律法是活的,但是誡命來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
保羅的意思並不是說他以前是完美的;這一點從他所說的話淸楚得知。此處,他的意思是:「我過去並不知道我是個罪人;我以爲我遵循這些外在的規定並且和他人相比之下還做得不錯,這樣子我就不成問題了。」在過去,他會以猶太人傳統中的外在誡令來衡量評估自己;但是當他翻開十誡,並閱讀最後一誡――不要貪戀,他認淸了自己是個罪人。這是在什麼時候發生的呢?他沒有吿訴我們;但是,我個人覺得上帝在他裏面做工,使他察覺這方面的欠缺,是發生於他在往大馬色路上的特殊經驗之前;在那之前,他已經從十誡的光中看見自己是個罪人,並且深受困擾。接著,基督對他說話。
貪戀,正是下面這個積極誡命之反面:「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上帝。……要愛人如己。」(太廿二37、39)
愛是出於內心的,不是外在的。愛有外在的表現,但愛的本身永遠是屬乎內在的。貪戀永遠是內在的心態;外在的表現是果。我們必須知道,盡心、盡性、盡意地愛上帝就是不可因貪戀別物而敵擋上帝;愛人類、愛鄰居如同自己,就是不可因貪戀之心而冒犯他人。當我沒有盡當有的本分愛主時,我就是因貪戀而冒犯了主;當我沒有盡當有的本分愛鄰居,我就是貪戀而冒犯了他。
「不可起貪心」是關乎內心的誡命,讓自以爲道德高超的人們認淸自己其實也需要救主。這一類「有道德的人」一直把自己和別人比較,並以一分相當容易遵循的列表作爲衡量自己的標準(儘管那些規定也曾帶給他一些痛苦與困難);因此和保羅一樣,覺得自己一直做得不錯,但突然之間,當他面對「不得起貪心」這個內在的誡命時,不得不屈膝下跪。我們基督徒亦常是如此。如果我們想眞實瞭解或力行眞正的基督徒生活或成爲眞正的屬靈,這個觀念是非常核心的。我可以接受人所訂的種種列表並加以遵行,然而那麼做並不會使我的心謙卑下來。但是,當我面對十誡的內心層面;當我面對愛的律法的內心層面,如果我縱然以很笨拙的方式稍稍聆聽一下聖靈的指示,我都不再會覺得驕傲了。我必定會屈膝下跪。在今生我永無法說:「我做到了,完成了;看看我――我是聖潔的。」當我們論及基督徒的生命或眞正的屬靈,當我們談到從罪的綑綁中得解放,我們必須與內在的問題摔角,不因貪心而冒犯上帝與人,乃要愛上帝與人,而不只是遵行某些外在的規定而已。
接著立刻引發了一個問題。是不是任何慾望都是貪戀,因此而有罪呢?聖經明白地說,並非如此――並非所有的慾望都是罪。於是又產生一個問題:適度的慾望在何時成爲貪戀呢?我想我們可以簡單地回答說:當慾望沒有包含對上帝與人的愛就變成罪了。此外,我認爲有兩種實際的測驗方法,可以鑑定我們是否冒犯了上帝與人而起了貪戀之心――第一,我是否愛上帝到完全知足的程度;第二,我對人的愛是否達到使我不生嫉妒的程度。

你眞愛上帝嗎?
讓我們進一步探究這兩個測驗。第一,關於上帝方面:我是否愛上帝到達完全知足的程度,因若非如此,縱使我們天然的、適度的慾望也會使我們反叛上帝。上帝讓我們有適度的慾望,但是我本身若沒有適度的知足,就是背叛上帝,而背叛正是整個罪的問題的核心。當我缺乏適度的知足,就表示我已經忘記上帝是上帝或者我已經不再順服祂。這是一種實際的測驗方法,可鑑定我們是否冒犯主而起貪心。溫和的性情和一顆時時感恩的心,才是眞正測驗我們愛上帝有多深的指標。我願意以聖經裡一些强而有力的話語來提醒你們,這是上帝自己給基督徒訂定的標準。「至於淫亂並一切汚穢,或是貪婪,在你們中間連題都不可,方合聖徒的體統。淫詞、妄語和戲笑的話都不相宜,總要說感謝的話。」(弗五3、4)
因此,「感謝的話」和上述一連串的穢行形成對比。在以弗所書五章廿節更進一步說:「凡事要奉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名,常常感謝父上帝。」要感謝的「凡事」到底包括些什麼呢?在羅馬書中也同樣提到「凡事」:「我們曉得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上帝的人得益處,就是按祂旨意被召的人。」(羅八28)這並不是變魔術――而是那位無限的、有位格的上帝應許說,祂要使萬事互相效力,讓基督徒得著好處。
這裡就吿訴我,如果我是眞正的基督徒,「萬(凡)事」會互相效力而對我有益處。這個「萬事」並沒有排除哀傷在外;這個「萬事」也沒有排除爭戰在外。在羅馬書八章廿八節裡,我們用「萬事」這詞把所有的事包括在內;我們把所有的事都包含在這「萬事」之內時,就是將榮耀歸與上帝和基督所成就的工作;確實,「所有的事物」互相效力,讓愛上帝的人以及按祂旨意被召的人得益處。但當我們將「萬事」一詞得當地包括所有事物時,則「萬事」也當包括了以弗所書五章廿節的「凡事」:「凡事要……常常感謝父上帝。」我們不能將兩者分開。以弗所書五章廿節的「凡事」,是和羅馬書八章廿八節的「萬事」同樣廣泛。我們必須爲「所有的事」感謝――這是上帝的標準。
腓立比書也談到這一點。我們在腓立比書四章六節讀到:「應當一無罣慮,只要凡事藉著禱吿、祈求和感謝,將你們所要的吿訴上帝。」
此處「應當一無罣慮」的意思是:不要因掛慮、操心任何事而軟弱,而是要藉著禱吿、祈求和感謝,讓上帝知道你的需要。當然,這是一個關於將禱吿與焦慮相對比的陳述;但是它也同時附帶一道直接的命令――禱吿祈求「任何事」的時候必須獻上感謝。我們也在歌羅西書二章七節讀到:「在他裏面生根建造,信心堅固,正如你們所領的敎訓,感謝的心也更增長了。」你應會注意到這句話是緊接著第六節:「你們旣然接受了主基督耶穌,就當遵祂而行(原文直譯爲在祂裡面行)。」在基督裡面行是什麼意思呢?那就是要「在祂裏面生根建造,信心堅固。(我們許多人認爲這是靠著信心而做,成就這事的媒介是信心)……感謝的心也增長了。」最後的指示是關於感謝。
接著,我們在歌羅西書三章十五節看到:「又要叫基督的平安在你們的心裏作主,你們也爲此蒙召,歸爲一體,且要存感謝的心。」十七節又說:「無論作甚麼,或說話,或行事,都要奉主耶穌的名,藉著祂感謝父上帝。」而歌羅西書四章二節再度强調:「你們要恆切禱吿,在此儆醒感恩。」
這些關於感謝的字眼,從某個角度來看是相當嚴苛的。雖然是很美的字眼,但是沒有任何轉環的餘地――「萬事」包括「所有的事物」。
我們在帖撒羅尼迦前書五章十八節讀到:「凡事謝恩;因爲這是上帝在基督耶穌裏向你們所定的旨意。」這一節和下一節密切關聯:「不要銷滅聖靈的感動。」(19節)因此,有一件事是十分淸楚的,即上帝對我們說:凡事謝恩。
如果我們回到羅馬書一章廿節,我想我們可以很淸楚地透視這一切的意義:「因爲他們雖然知道上帝,卻不當作上帝榮耀祂,也不感謝祂;他們的思念變爲虛妄,無知的心就昏暗了。」這就是重點:他們不知感恩。他們不知感謝,反而「思念變爲虛妄,無知的心就昏暗了」。他們公然宣稱自己聰明睿智,反而變成儍子。人對上帝的反叛(過去和現在都一樣)都起因於沒有一顆感恩的心。他們缺少眞正感恩的心――視自己爲創造者跟前的被造之物,不僅雙膝下跪,並且迫使自己那頑冥的心來俯伏敬拜。反叛就是故意拒絕在創造者跟前做被造之物,不願心存感謝。愛必須帶著「謝謝祢」――不是表面上或形式上的謝謝,而是出自內心、形諸於聲,對上帝說「謝謝祢」(在面對現今世界上種種殘酷現象而無力改變時,有時會感謝不出來,但這點稍後會詳論)。對那位存在的上帝,我們必須時刻獻上感恩之心。
如果我們從基督徒的觀點(而不是非基督徒的觀點)來看它,那麼立刻牽涉到兩個問題。第一,身爲基督徒,我們說我們是生活在一個「有位格的宇宙」(personal universe)中,因爲這個宇宙是由一位「有位格」的上帝所造。旣然我們已經接受基督做我們的救主,父神就是我們的父親。當我們說我們住在「有位格的宇宙」中,而父神是我們的父親,然而我們的態度並非全盤的信賴,那麼就等於是在否定我們口裡所說所相信的事。我們說,身爲基督徒,我們決意安分地做個造物者跟前的被造物;但是,當我們缺乏信賴之心時,我們在那片刻間所表現的,是我們事實上沒有眞正決意要做被造物。
要瞭解基督徒觀點中的「知心」(不同於非基督徒的定義),我們必須認淸楚的第二件事――可由卡繆在「瘟疫」一書所表現的矛盾心理來說明。身爲基督徒,我們說我們住在一個「超自然的宇宙」(supernatural universe)中,並且自從人類墮落之後,就有了一場戰爭,這場戰爭發生在有形的世界以及無形的世界裡。這是我們所說所相信的;我們堅持這一點而反對自然主義者與反超自然主義者的論點。如果我們眞正相信這一點,⑴我們將會知足並且對抗邪惡;⑵上帝理當有權利,將我們這些基督徒擺在祂認爲於戰爭之中最恰當的某處。
從基督徒的觀點來了解所謂的「知足」,我們必須就下列幾方面來思想。簡言之,有一位「有位格的」上帝,因爲我已經接受基督爲我的救主,祂就成爲我的父親。當然,我缺乏信賴時,就等於否定了我口中所說那些我所相信的事。同時,我說宇宙中有一場戰爭以及上帝就是上帝。如果我缺乏信賴,我實際所做的就會否定了祂(我的上帝)有權使用我在該處的地方去打屬靈的戰爭――這個戰爭存在於有形與無形的世界中。信賴與知足必須放在基督生命的架構中,在這完美的架構中,知足是非常重要的。
如果「知足」不復存在,感恩之心蕩然無存,那就表示我們愛上帝愛的不夠,於是適度的慾望變成貪婪之心,違反上帝的旨意。眞正屬靈的喪失最先是發生在內心中,外在的表現永遠只是「果」而已。

你眞愛人嗎?
第二種瞭解適度的慾望何時變成貪婪之心的測驗方式,即是我們是否愛人愛到不嫉妒的地步,這不嫉妒不僅指金錢方面,而且還包括一切事物。例如,嫉妒別人的屬靈恩賜。要測驗這一點,方法很簡單:當一個人(我們的同類)遭遇不幸時,我們暗暗竊喜,這就表示我們的適度慾望已變成貪婪之心。如果某人擁有某件東西,後來他失去了這樣東西,我們是否暗自竊笑?是否因他的損失而藏有滿足感?不要立刻回答說你從不曾如此――因爲話一出口,你就成爲一個說謊者。我們都必須承認,即使我們的基督徒生命有所長進,即使我們常說非常渴慕耶穌基督的敎會能在我們這一代更大爲興盛起來,但是每逢他人,甚至於包括主內弟兄有所損失,我們常會有這種可怕的「暗暗竊喜」。現今,如果這種心態降臨我身,無論是以何種方式,都表示我的自然慾望已轉變成貪婪。我私底下貪婪著,不再如我所該愛的去愛人。
內在的貪婪――對人缺乏愛――很快地就會滿溢,而表現於外在的世界。貪婪之心不可能完全隱藏在內在世界;貪婪心的外現會有不同層次的發展。例如,首先我懊惱他人擁有我所沒有的東西,如果我允許這分懊惱任意滋長,就會迅速地使我不喜歡那個人。當然,我們都曾感覺到這一點。聖靈使我們愈來愈坦誠地面對自己,因此我們必須承認:往往我們不喜歡某個人乃是因爲我們對他的某件東西有了不當的慾念。更進一步地說,如果當他喪失了那件東西我才會覺得快樂,那麼,表現於外在世界的下一步驟就是悄悄地或較公開地藉著一些方法,例如造他的謠、偸他的東西或其他種種方法,使他喪失那件東西。
歌林多前書十章廿三、廿四節吿訴我們,有愛心的不應該只求自己的好處,也應該爲別人的好處著想:「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無論何人,不要求自己的益處,乃要求別人的益處。」此外,哥林多前書十三章四、五節也闡述這項眞理:「愛是恒久忍耐,又有恩慈;愛是不嫉妒;愛是不自誇;不張狂;不作害羞的事;不求自己的益處……。」
當我們讀到這些章節,而且知道若做不到上述諸點,就表示心有貪婪,也就是心中沒有愛,於是我們每一個人都應該像保羅一樣,在他看見十誡中關於不可貪戀的那一項時不得不雙膝下跪,因爲那一項使得膚淺表面化的基督徒生活完全站不住脚了。
上述諸點正是眞正屬靈領域中的重點,是眞正基督徒生活的規範。基本上而言,它們根本就不是外在的而是內在的;它們是深深地探入我們的內心,進入我們所不願見到的自身的內在。喪失眞正的基督徒生活和眞正的屬靈,首先發生的領域是從內在開始;外在的罪惡行爲只是「果」而已。如我們能僅僅把握這一點――內在是根本的,外在永遠只是結果――那麼,就已經跨出一個重要的起步了。

進入積極的屬靈生活
然而,眞正屬靈的基督徒生命甚至於超越這一範疇。到目前爲止,我們從小列表談到整個十誡以及整個愛的律法,我們也從外在討論到內在。但在這兩方面我們所論及的大半是消極的否定;眞正屬靈的基督徒生活應超越適當的否定;眞正的屬靈,眞正的基督徒生活到頭來應該是積極的肯定。我們曾提到這一點:「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上帝……要愛人如己。」(太二二37、39)現在讓我們特別强調,眞正的屬靈,眞正的基督徒生活不僅是在我們內心深處存有適當的消極否定而已,應該先有合於聖經的否定,然後進入積極的肯定。
作者在後面的諸章節中將會更廣泛地討論,目前先讓我們迅速瀏覽一下。羅馬書六章四節前半句正是一個聖經上的否定(我用的時態是希臘文中的時態,而不是譯成欽定本聖經中的時態):「所以我們藉著洗禮歸入死和祂一同埋葬。」〔譯註:欽定本聖經中「埋葬」是現在式,而希臘文的埋葬是過去式。〕這就是一種消極否定,我們和祂一同埋葬,藉著洗禮歸入死。第六節的前半句也是相同的意思:「因爲知道我們的舊人,和祂同釘十字架。」當我接受耶穌作爲救主,當上帝以法官的身分宣布我「無罪」,這些事都正式成爲眞實的。在我基督徒的生活中,我的職責就是讓這些事藉著生活中的身體力行成爲事實。在加拉太書二章廿節一開始也同樣地强調消極否定層面:「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
不管是從上帝赦我們無罪或從活出來基督徒生命來看,這些消極否定槪念絕對不可忽視,否則我們就無法瞭解緊接著的肯定意義。在加拉太書六章十四節,我們讀到:「但我斷不以別的誇口,只誇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十字架,因這十字架,就我而論,世界已經釘在十字架上,就世界而論,我已經釘在十字架上。」這是十分强烈的否定,而且這不僅是理論上說說而已,而是(我們在後面會論及)要藉著上帝的恩典付諸實現。因此,一個眞正合於聖經的否定有它的重要性。不過,我們現在要注意到基督徒的生命、眞正的屬靈,不止於這項否定,還有肯定積極的這一面。
我們再回到加拉太書二章廿節:「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接著經文中有個停頓轉折。〔譯註:欽定本聖經裡有個轉折字「然而」(nevertheless)〕。在我自己的聖經裡,我用兩條細線標明出來,使我在快速閱讀時也會留意到這個轉折。「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停頓轉折)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著,是信上帝的兒子而活,祂是愛我,爲我捨己。」因此,雖然前面是個消極否定,但立刻進入積極肯定;如果停留在否定,就會錯失了整個重點所在。眞正的基督徒生命不是消極否定的外在生活或思想;眞正的基督徒生活不是憎惡生命,憎惡生命是我們情緖低潮或心理上有問題時常有的傾向。但基督徒的否定不是一種虛無主義者的否定,而是眞正本乎聖經的否定;但是基督徒生命不只限於否定。在今生以及來世都有一種眞實的基督徒生活存在著。
在羅馬書六章四節我們也感受到相同的力量:「所以我們藉著洗禮歸入死,和祂一同埋葬;原是叫我們一擧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裏復活一樣。」我們要注意其中的:「使我們的一擧一動有新生的樣式。」那就是肯定。就是在今生,從我們重生後到歸天家(或耶穌再來)之間,我們有可能做到「一擧一動有新生的樣式」。羅馬書六章六節也是相同的意思:「因爲知道我們的舊人,和祂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於是我們與基督同死,但是我們又與基督同復活;這就是重點所在。基督的死是過去的一件歷史事實,而我們在未來的歷史中將從死裡復活;但是在現在的歷史裡――此刻,在我們未來的復活之前,必然已會有積極的表現。擧個例子來說明,我們在加拉太書五章十五節讀到:「你們要謹愼,若相咬相吞,只怕要彼此消滅了。」他談話的對象是基督徒,這是一個消極否定。但是還有一個積極肯定在十四節:「因爲全律法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同一章的廿二和廿三節也是談論肯定的一面:「聖靈所結的果子,就是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溫柔、節制;這樣的事,沒有律法禁止。」聖經中的經文即是如此引導我們,從否定進入肯定的角度來思量基督徒的生活。
因此,本章摘要如下,做爲後面諸章的引言:
一、眞正的基督徒生活、眞正的屬靈,並不僅僅意味著我們已經重生。重生是個必要的起點,但是眞正的基督徒生活遠超過那一點;它不只是說我們將來要上天堂――的確我們要上天堂,但還有著很多別的。在今生,眞正的基督徒生活、眞正的屬靈,不只是被上帝赦免一切的罪,以及知道自己要進天堂而已。
二、眞正的基督徒生活不只是想擺脫一些禁忌而過著較愜意、較不嚴謹的生活。我們渴望的是更深沈的生活。當我開始思想這個問題時,聖經就把整個十誡與整個愛的律法擺在我面前。
三、眞正的屬靈、眞正的基督徒生活,不只是外表的,也是內在的――它不能違背上帝與人,生貪婪之心。
四、然而,它還不止於此:它是肯定的;先是內在心靈中的眞實與肯定,接著是外在表現上的積極肯定。內在的心靈不僅是否定的,還要進而成爲肯定的,然後從內在的眞實肯定顯現成爲外在的肯定表現。在歷史上的今時此地,我們不只是消極地做某些事,我們更要進而愛上帝,要向祂活著,與祂相交通。此外,我們在歷史上的今時此地要去愛人,將別人當作「人」來對待,並以人與人之間同等的地位,眞誠地彼此溝通。
當我提到基督徒的生命,或免於罪的綑綁,或眞正的屬靈之時,上述四點是聖經所吿訴我們的意義,凡是缺一即表示輕忽上帝――對創造世界的上帝大不尊敬,對死在十字架上的那一位不尊敬。我們開始著手硏究時,必須先將這些牢記心頭;否則,討論免於被罪綑綁的經驗,或如何經驗眞正的基督徒生活與眞正的屬靈,都是沒有用的。如果這些瞭解沒有在心上,就算有一點點的體會、有一點點的渴望也好,若不然那倒不如就此打住,因爲出於其他的心態都將是輕忽上帝之擧,而輕忽上帝就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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