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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需要信託:財務規劃比較研究(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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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需要信託:財務規劃比較研究(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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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目次

商品簡介

世界各個國家及地區都迫切需要加強針對認知障礙者的財務規劃機制。本書首次對具有認知障礙的個人財務規劃制度進行了全面而系統的國際比較研究,涵蓋多個司法管轄區域(日本、新加坡、中國香港特區、中國臺灣地區、韓國、澳大利亞,英格蘭、威爾士等),聚焦三類*重要的機制,分別為監護、持久授權書和特殊需要信托,深入細致開展比較研究。本書對於相關領域的學者和從業者、法律和政策的制定者提供了有價值的參考,也為中國信托行業開展信托本源業務,發揮信托制度優勢,創新探索服務信托提供了寶貴經驗,具有特別的啟發和借鑒意義。

作者簡介

主編簡介
何錦璇 Lusina Ho
牛津大學法學學士、碩士;現任香港大學法學院利孝和基金(信托及衡平法)教授,在衡平法和信托法領域廣泛發表著作,包括 Trust Law in China(2003),這是第*本詳盡評論中國信托法的英文專著。

李穎芝 Rebecca Lee
香港大學法學學士、英國牛津大學法學碩士;現任香港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從事衡平法和信托法的教學與研究工作。

二人曾於2013年共同編寫《亞洲大陸法系國家和地區中的信托法》(Trust Law in Asian Civil Law Jurisdictions:A Comparative Analysis)(2013),批判性地考察了東亞大陸法系國家對信托的繼受情況。

譯者簡介
姚江濤 中國信托業協會會長
中航資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
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東北財經大學國民經濟學專業碩士,曾任江南信托投資公司副總經理、常務副總經理,江南證券公司總經理、董事長。現兼任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中國信托業協會會長,中國信托業協會行業發展研究領導小組組長,中國普惠金融研究院學術顧問、理事。從事金融工作38年,涉及信托、證券、期貨、基金、銀行等多個金融行業,具有豐富的金融業務與管理經驗。

袁 田 中航信托首席研究員 中國信托業協會特約研究員
清華大學法學博士,研究方向為信托金融及其商業實踐。專注信托制度本源及產品模式創新,在數字信托、金融科技、慈善信托、綠色信托等創新探索領域有持續性的研究成果,在《當代金融家》《金融時報》《金融博覽》等主流金融媒體發表多篇文章,主持過多項中國信托業協會主辦的信托行業重點課題研究,涉及綠色信托、數字信托、供應鏈金融等多個領域,對信托制度創新和金融屬性研究有深入見解。近期著作包括《碳金融:國際發展與中國創新》等。

譯者序
特殊需要信托
——特殊的關愛 特別的價值
特殊需要信托是以滿足和服務特殊需要人群的生活需求為主要信托目的的一種特別的信托制度安排,具有長期性、特定性和復雜性等綜合特征,是近年來源於歐美並逐步被亞洲及更廣泛地區認可並推廣的受托服務形式。特殊需要人群包括但不限於失能失智老人、患有自閉癥或孤獨癥的孩童,以及其他不能有效進行生活自理的特殊群體。隨著這類人群的長期護理和照顧需求被社會逐步認知,以及相關統計數據不斷完善,針對該類人群服務的制度供給和產品供給嚴重不足,單純依靠財政補貼和社會公益救助的方式難以長效解決供需不平衡問題,只有廣泛借助市場的力量,通過商業和受托服務相結合的方式提供綜合解決方案,方為可持續發展的解決之道。
本書通過法定成年監護制度、持久授權書制度和特殊需要信托三種解決方案的全面對比,分析、闡述了前兩種傳統法律工具的固有局限,特別指出了特殊需要信托的創新性,兼顧了財產安全性和財務可負擔性的雙重優勢,深入研究美國特殊需要信托成熟運行的典型案例,並且論證了特殊需要信托推廣至日本、新加坡、中國香港特區等其他國家和地區的可行性與實操性,闡明了特殊需要信托廣泛的制度適用價值和社會服務價值,以及可以同步融入英美法系和大陸法系法律制度框架的兼容性與普適性。
特殊需要信托是服務信托的特別表現形式,符合服務信托的基本制度安排。特殊需要人群作為受益人是信托利益的享有者,受托人須按照委托人設立特殊需要信托的信托目的,為受益人的*大利益服務。受托服務體現為兩方面的核心內容:其一是利用自身專業資產管理能力,管理、分配及處置好用於服務特殊需要的信托財產;其二是選任並與專業的醫療護理服務機構合作,監督協助對特殊需要人群的照料和護理。在特殊需要信托運行過程中,受托人作為樞紐節點,可以廣泛聯結公益組織、監管機構、公證機構、律師等相關主體,共同參與到特殊需要信托實踐以助力信托目的實現。
特殊需要信托的研究與實踐有助於豐富服務信托的內涵和模式創新,更有針對性地服務社會民生需求痛點和難點。服務信托作為信托本源業務,是我國信托行業深化轉型的重要方向,也是可以有效發揮我國信托制度優勢的重要體現。
以制度信任為基礎,以專業服務為保障,相信特殊需要信托的引入和本土化創新可以有效滿足特殊需要人群需求,為信托行業轉型帶來新的發展機遇,通過特別的關愛和服務,為社會民生創造特別的功能價值,助力人民美好生活的共同實現。
姚江濤
2021年3月

前 言
由於人們壽命的延長和人口老齡化加劇,世界各國都亟待加強針對認知障礙患者的財務規劃工具。無論這種認知障礙是天生的還是疾病或事故造成的,此類患者都需要依靠他人幫助管理可用於其利益的財務資產。然而,由於核心家庭和單親家庭日益普遍,僅依靠患者家屬提供所需的支援,已變得越來越困難。另外,提高先天智力障礙(如唐氏綜合征)患者預期壽命就意味著,他們比過去更有可能活得比父母長,因此也更有可能面臨先前享受的關懷照料被中斷的情況。此外,失智癥患者越來越容易因為其子女遲遲不能繼承遺產(inheritance impatience)而成為受害者,甚至遭受侵財。面對這些趨勢,締約國正努力執行《殘疾人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ople with Disabilities,CRPD)第12條,該條款將替代殘障人士決策(substituted decision making)改為支援其決策(supported decision making)。所有這些趨勢都引發了積極的討論,一些司法管轄區還興起了創新改革,引起了學者、從業者和政策制定者的關注。
本書力求對這些趨勢作出適時響應,考察了中等收入人群可負擔的*主要的三種法律工具,即法定監護、永久(或持久)授權書和特殊需要信托。本書報告了在哪些司法管轄區關於這些工具的法律是*先進的,或者在哪些司法管轄區已經或正在引入新的創新工具,以此提供一種比較視野。本書共分為三編,各章主要聚焦於所討論的法律工具,不過在適當之處也加入了與其他法律工具的比較。
本書第*編和第二編首先考察了傳統的也是國際公認的財務規劃工具,即監護制度和永久/持久授權書。第*編關注法定成年監護制度。法定監護令賦予監護人對認知障礙患者的個人、醫療和財務事項的決策權。第*編各章對澳大利亞、加拿大、日本和中國臺灣地區的成年監護制度提供了一般性的分析理解。除各國和地區成年監護制度的主要特點外,這部分還探討了兩個反復出現的主題。首先,作者將這種法律機制置於相關司法管轄區的法律、政治和社會經濟條件的背景下進行考察。例如,在關於澳大利亞的那一章中,Terry Carney將成年監護與該國認知障礙患者可用的其他財務規劃機制進行了比較,出色地論證了這些不同機制的構成一方面是福利國家的價值觀、力量和局限性的產物,另一方面是國家為殘障人士服務提供資金的責任感。同樣地,在考察信托在中國臺灣地區的成年監護制度中的運用時,戴瑀如評述了信托適用的法律基礎以及所涉及的實際困難。
在第*編各章中反復出現的第二個主題是這一領域的國際趨勢。如前所述,《殘疾人權利公約》已成為世界各地監護制度改革的催化劑,促使許多司法管轄區發掘支援決策的潛力,將其作為增強認知障礙患者自主權的一種手段。在此背景下,James Gillis考察了加拿大薩斯喀徹溫省的監護法律和實踐,包括它與漢森信托(Henson Trusts,為殘疾受益人設立的絕對的自由裁量信托)的相互影響以及它為平衡“*佳利益”與監護令物件的意志、偏好和權利所做的嘗試。同樣地,Makoto Arai 也對日本成年監護制度進行了批判性的考察。鑒於這一領域的國際趨勢,他鼓勵日本對監護采用強調自主權的人權視角,而非傳統的醫療保健政策視角,並進一步建議將信托和成年監護制度結合起來,給予該國老齡化人口關懷。
第二編主要關注持久授權書。永久/持久授權書的受權人(donee)在授權人(donor)不再具有管理其財務的精神行為能力時可被授予管理其財務的權力。永久/持久授權書的手續和監管通常少於監護制度,因此較為方便。然而,正如Denzil Lush在對英國頒布《2005年精神行為能力法》(Mental Capacity Act)後引入的永久授權書(Lasting Powers of Attorney,LPAs)進行批判性評估時所論證的那樣,正是因為它方便實用,也更容易被人們利用,因而成為侵財的工具。自該法頒布以來,LPAs的數量大大增加。Lush評述了支持該法的政策考慮,批判性地評價了該領域的發展趨勢,並解釋了為何相比於LPAs,他更喜歡代理人制度(deputyship)。
英國《精神行為能力法》成了亞洲各司法管轄區競相效仿的示範法。例如,除了各種財務規劃機制之外,陳漢吾(Tang Hang Wu)還評述了嚴格遵循英國模式的新加坡《2010年精神行為能力法》,解釋了新加坡該法律是如何改進以適應當地文化的。雖然該法在英國頒布時頗具遠見,但它采用了“*佳利益”模式,這也使人們質疑它是否符合《殘疾人權利公約》第12條。這些質疑使得愛爾蘭與澳大利亞維多利亞州*先進立法的比較格外令人關注。ine Hynes探討了愛爾蘭共和國《2015年輔助決策(行為能力)法》是如何遵守《殘疾人權利公約》的,介紹了將持久授權書的職責和監管與監護結合起來的全面改革。Trevor Ryan隨後論證了*近維多利亞州持久授權書引入的“輔助性受權人”(supportive attorneys)這一創新概念是如何落實支援決策原則的,還探討了它和與之矛盾的關於自治和保護的政策考慮之間的相互影響。
在探索了成年監護和持久授權書這兩個更加傳統的法律工具的固有限制之後,本書將在第三編探討一種*近出現的創新工具,即特殊需要信托。在過去幾十年裡(特別是在美國)出現了特殊需要信托,它通過匯集資產進行投資來減少行政和投資費用,從而提供一般人負擔得起的信托服務。該信托是一種為委托人開立個人賬戶的集合信托,只有特殊需要人士才有資格成為其受益人。每一位受益人的信托金額將會獨立分開記賬。組合起來的資金會交由受托人管理(或受托人會在兼任基金經理的保管人的協助下管理資金)。受托人與特殊需要人士的照顧者協商,為其制定照顧方案和開支預算。該預算為照顧者申請受養人的扶養費分配額提供了依據。Dana Katherine Birkes和Roy Froemming則深入研究了美國特殊需要信托的典型模式,即密蘇裡州的中西部特殊需要信托(Midwest Special Needs Trust)和威斯康星州的WisPact信托。Birkes從實際的角度探究了中西部特殊需要信托的背景和運營,而Froemming也為正在考慮設立這種信托的司法管轄區提供了*佳的實踐參考。
雖然特殊需要信托起源於美國,但也被其他司法管轄區所采用,*新的例子是新加坡和中國香港特區。Esther Tan和Amelia Leo則審查了在新加坡設立、管理和監管特殊需要信托所涉及的問題和挑戰。何錦璇和李穎芝則吸取了美國和新加坡的經驗,探討了中國香港特區在設立特殊需要信托方面的*新趨勢和挑戰。看到了亞洲這兩個司法管轄區內的發展趨勢後,就不會對該地區其他司法管轄區(包括韓國)對特別需要信托日益濃厚的興趣感到意外了。Cheolung Je研究了韓國采用的另一種辦法,即發展障礙信托(developmental disability trusts),它們與美國特殊需要信托相比具有一定優勢。
作者希望,這本合集不僅能對亞洲和西方的特殊需要財務規劃機制的*新發展趨勢提供詳細的比較研究,還能讓人們了解在為有特殊需要的人士制定受托的財產管理的理想機制時所涉及的法律上和操作上的困難。本書試圖強調財務規劃對這類人士的重要性,通過比較分析的視角鼓勵精神障礙、醫療保健和老年人法領域的法律政策制定者和從業者在審查和改革本國法律時能參考其他司法管轄區的經驗。
為本書投稿的專家來自澳大利亞、加拿大、愛爾蘭、日本、新加坡、韓國、英國、美國和中國臺灣地區,如果沒有他們的善意和奉獻,這本書就無法出版,對他們的深入研究和不懈努力,我們萬分感激。本書大部分章節是2017年10月於香港大學舉行的研討會上發表的論文。我們從這些引人入勝的討論和作者慷慨分享的專業知識中獲益良多。我們也十分感謝我們的學生Oscar Chan,他以非常細致專業的態度協助我們完成了編輯校訂工作,*後,我們要感謝劍橋大學出版社的Joe Ng和Gemma Smith,也由衷感謝香港研究資助局(Research Grants Council of Hong Kong)給予我們的財務支持(GRF項目編號17612916)。

目次

目 錄
第一編 成 年 監 護
 第一章 澳大利亞認知障礙患者的成年監護和其他財務規劃機制
特裡·卡尼(Terry Carney)
 第二章 加拿大薩斯喀徹溫省特殊需要計劃中監護制度的作用
詹姆斯·H.吉利斯(James H. Gillis)
 第三章 日本成年監護法:發展與改革舉措
新井誠(Makoto Arai)
 第四章 信托在中國臺灣地區成年監護制度之運用
——由保護受監護人利益至落實受監護人意願之重要措施
戴瑀如(Tai Yu-Zu)
第二編 永久持久授權書
 第五章 英格蘭和威爾士的成年監護和授權書
登齊爾·盧什(Denzil Lush)
 第六章 愛爾蘭輔助決策和持久授權之革新
阿蘭·海因斯(ine Hynes)
 第七章 澳大利亞持久授權書法的發展
特雷弗·瑞安(Trevor Ryan)
 第八章 新加坡特殊需要人士的財務規劃機制
陳漢吾(Tang Hang Wu)
第三編 特殊需要信托
 第九章 我的身後事當如何?
達娜·凱瑟琳·伯克斯(Dana Katherine Birkes)
 第十章 Wispact信托:在基於收入調查的補助制度中發揮作用
羅伊·弗羅明(Roy Froemming)
 第十一章 SNTC作為新加坡首家非營利信托公司的運營經驗
陳榮輝(Esther Tan) 梁淑勤(Amelia Leo)
 第十二章 韓國成年監護與信托的新視角
諸哲雄(Cheolung Je)
 第十三章 中國香港特區持久授權的革新和特殊需要信托的設立
何錦璇(Lusina Ho) 李穎芝(Rebecca 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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