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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頭的研究者:法律與社會科學筆記(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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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頭的研究者:法律與社會科學筆記(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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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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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書摘/試閱

商品簡介

本書從多科學的角度,來考察法律制度的運作及相關法律人的行為模式。它不僅介紹當代西方法律與社會科學的理論,並基於中國的經驗材料,展示出如何將中國的經驗事實同當代的法律與社會科學理論相結合。此外,本書試圖在已有的理論之上,作出獨特的理論貢獻。它試圖為理解中國的法律制度的發展及運作和法律的性質提供一個獨特的視角,為當下中國的法學學術研究提供參考。
賀欣教授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將法律與社會科學的知識和研究方法中文世界的讀者。通過生活化的事例和社會現象揭示法律與社會科學的交叉與融合。如:隔離與治療、“傷害”是客觀的嗎?、話語的交鋒、家庭暴力能幫受害人離婚嗎?、在失望的田野上、十年磨一劍——談英文寫作等。

作者簡介

賀欣,現為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主持微信公眾號“文心雕樑”。2017年與吳貴亨合作的專著Embedded Courts : Judicial Decision Making in China曾獲兩項國際圖書獎。新著《離婚在中國》(Divorce in China:Institutional Constraints and Gendered Outcomes)於2021年由紐約大學出版社出版。

名人/編輯推薦

作者賀欣老師傾注20年的研究心得,以趣入題,深入淺出地探討法律與社會科學發展的源流、研究的選題、材料的選取、論文的發表以及項目申請等重點問題。本書展示了法律與社會科學研究的整體樣貌,不僅為法律與社會科學的研究者提供了入門指南,也為其他社會科學領域的研究者帶來啟示。

享受寫作(代序)

許多讀者都知道,這本書的部分文章在微信公眾號“文心雕樑”上推送過。微信公眾號開張時,很多朋友大吃一驚:“他瘋了嗎? 這是他的風格?!”有朋友表示惋惜,說我也開始轉入公共知識分子的角色——是不是準備退出江湖,在學術的道路上收攤了?也有人認為我注重名聲,“太著急了,是不是中了‘出名要趁早’的魔咒”?還有人說,你剛登上珠穆朗瑪峰,有什麼資格寫這樣的文字?好心的朋友認為這是浪費時間。對於以學術為業者,時間比黃金還寶貴,應當把時間放在更根本、更困難、挑戰的研究上。寫這樣的小短文,豈不是浪費天生我才?

“謝謝!”我想對所有關心我的人說一聲。我沒有做“公知”的意思。一如既往,我是一個離群索居的人,也不享受大眾化的名聲。我更不想花太多的精力去學習“公知”的技藝——雖然我深信,“公知”的技藝,就像如何進入田野、打乒乓球或者英文演講一樣,是可以學得來的。

我想分享一次經歷。2018年末,吳貴亨和我合作的專著獲得亞洲法律與社會協會的著作獎,協會在年會上專門組織討論這本書。會場安排在與會人員午餐會的大廳。討論即將開始時,會場上滿當當的。我坐在主席臺上,興奮之余還有點緊張:那麼多人來關注這個環節!暗自慶幸來參會,否則豈不是失去同許多讀者交流的機會?當會議進行了5—10分鐘後,我發現情況不對:會場裡的人開始逐漸離開,有人臨走時還跟同伴握手告別,有的還隨手捎上一瓶飲料;留在會場內的人,壓低音量同座位邊上的同伴交流,仿佛是我們的會議影響了他們!40分鐘後,只剩下2名聽眾,臺上2位作者,臺下3位評論人,形成臺上臺下2比5的格局!還好,這2名聽眾是認真聽討論的,因為她們都提了問題。位聽眾提問是這樣開始的:“雖然我沒有讀過這本書……”;第二位聽眾提問是這樣結束的:“這本書聽起來真的很有趣,我一定會去找來讀讀……”

會後,主持人不停地跟我說:“主辦方不應該把這場討論設在午餐會的大廳,以致大家產生誤解。”對她的安慰,我答道:“往往從上課中獲益多的,是上課的老師,而不是學生。今天,我們在這裡探討這本書的貢獻和潛在的問題,我們自己就是的獲益者。”我慶幸找到這樣一個方式,從這場尷尬的對話中退出;但我很快想起王朔的話,“別把我當人看”。其實,人家沒有那麼在乎你。

如果只是為了虛榮,人注定是要失望的,因為虛榮的路上沒有盡頭。記得某位作家說過,如果獲獎前你並不滿足的話,獲獎也不會使你滿足。同理,如果在寫公眾號文章之前,你得不到滿足的話,公眾號也不會讓你滿足。如果時時盯著閱讀量,看著它從80不斷升到500、2000、3000,然後慢下來、停下來,會讓你瘋掉。平靜只在心中,上天給不了你。但如果你自身擁有平靜,上天也無法從你身上奪去。真正能夠讓你滿足的,是做自己覺得真正有意義的事。

我必須為寫這本書辯護。我認為,將書中這些知識和方法傳播給中文世界的讀者,特別是有志於社會科學的年輕人,是一件重要和有意義的事情。在這個時代,微信公眾號和這樣一本小書,會讓更多的讀者受惠。

我希望以通俗易懂的形式告訴年輕朋友,學問不是讓學者們皓首窮經但束之高閣的東西。它不僅是躺在圖書館裡無人問津、布滿灰塵的故紙(或者PDF文件),更是創造知識的過程。在旅行開始之前就需要知道,沒有必要重新發明車輪。在這個領域,曾經有過那麼多有意思的探索。別人已經做了什麼樣的工作?進展如何?接下來可以從什麼地方入手?前人的經驗帶來什麼啟發?

我想說,學問不枯燥,不需要獻身,更不需要“頭懸梁,錐刺股”。“學海無涯苦作舟”是小時候打的預防針。苦,如果真的存在,只占很少的部分,關鍵在於有沒有興趣。學術中的問題,包括法律與社會科學中的問題,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做學問可以樂在其中;學術也不需要板起硬邦邦的面孔。這些有意思的故事,不一定符合大眾口味。本質上它們是學問,依然陽春白雪、曲高和寡,但它們不是高不可攀。它們和常識有關,只是比常識稍進一步。

我希望傳達這樣的信息:年輕人不需要為了功利的目的來投奔學問,而可以為了興趣,探索一種生活的可能性。如果你對所生活的社會不感興趣,如果對周圍人的生活不感興趣,你完全不應該選擇法律與社會科學、社會科學甚至學術的道路。但如果你已經在這條道路上了,你好找到其中的樂趣。如果你還在門口猶豫,你好問自己能不能享受到這種樂趣。它同打球、做飯、聽音樂、看電影一樣,是生活的一部分。

“學而時習之,不亦樂乎?”我對這句話的理解是:經常去練習新技藝,是快樂的事。中學課本說“習”的意思是經常復習,溫故而知新,也有道理,但坦率地講,單純的重復沒有給我帶來太多的樂趣。然而,經常琢磨,並有所進步,其樂融融。“每天進步一點點”,是人生的一種境界。

看起來陽春白雪的學問、高不可攀的學術期刊,是有方法可循的,是可以一步步地到達終點的。一篇文章為什麼會成為經典?它帶給後人什麼樣的影響?為什麼某項研究失敗了?可以通過什麼方法克服?雖然我遠遠沒有登上珠穆朗瑪峰,但並不意味著我不應該將經歷分享出來。就算只是爬過香港島海拔僅有500米的太平山,也有自己獨特的感受和印象。開心的事情莫過於收到年輕人的短信或者電郵:謝謝你的文章,讓我走上學術的道路;因為你的文章,我少走了些許彎路。

從根本上說,寫這本書是我內心的需要。我想同讀者說:寫作是我學習的好方式,是克服懶惰和懦弱的途徑。如果我說,寫一篇短文只需要一個上午,那是吹噓。這種說法就像在談論,某一次在股市有多少斬獲;沒說明的往往是,在很多情況下是虧損,而且是說不出口的虧損。除了一些很熟悉的題目,我很多時候沒有思路,盯著計算機,腦子一片茫然。才思泉涌,下筆如有神,那不是我!很多時候,思路是一邊寫一邊變得清晰的。有的文章經過無數次修改;有的需要大量的閱讀;有些本以為已經想清楚了,到動筆的時候才發現一頭霧水;有時想好的寫法,下筆時才發現此路不通;有時反復去讀文獻,才發現自己真的讀明白了,想明白了。初稿寫完之後,有的經過無數次的修改,有的是關於文章的內容和結構,有的是反復斟酌標題,有的則是其他原因——你懂的……剛開始寫公眾號文章時,我更是忐忑:到底會寫成什麼樣子?出不出得了街?同儕會不會笑話?需要去讀多少書?查多少資料?一位老朋友還將我一軍:一兩篇不難,能不能堅持下去?寫作的過程並不都是快樂,更多的是壓力和焦慮,有時甚至是一場煉獄。

但總的說來,整個寫作的過程是快樂的。它讓腦子熱起來,而且逼我去看自己熟悉的範圍之外的東西。我不僅發現和體會到許多道理,也為下一步的研究鋪好路。它讓我不停地反省,什麼已經做過,什麼還沒有人涉足?什麼是新穎的,什麼是陳腐的?什麼是活蹦亂跳的,什麼是行將就木的?成功者為什麼成功?他們成功光環後面的經驗和教訓是什麼?正如Stephen King所言,不停地讀和寫,是這個行當的頭條戒律。回顧這段路程,充滿心中的是滿足和愉悅。我慶幸,“Just Do It”! 司馬遷是對的,心意“有所郁結”、揮之不去,是“述往事、思來者”的根本動因。這本小書不僅是我生活的記錄,也使我的生活變得有意義。

E. L. Doctorow說:“寫小說就像晚上開車一樣。你能夠看到的不過是車燈所及之處,但按照這樣的方式,你會完成行程。”Anne Lamott補充道:“你不需要知道你開向何方,也不需要看見你的目標,或者周圍經過的一切。只需要看到你前面兩三英尺的地方。這也許是關於寫作或者人生的好建議。”呈現在讀者面前的這本書,就是我在晚上“開車”時學到的東西。

在這段旅程中,我欠下了大量智識和世俗的債務。高晉康老師早提出,要把在西南財經大學開設的“法律社會學講座”的講義結集出版。在得知我開辦微信公眾號後,他還專門發來有效傳播的操作手冊。北大出版社的畢苗苗編輯不厭其煩地以各種形式敦促我,並多次闡述這項工作的重要性。他和孫嘉陽編輯在出版的過程中更是認真地處理了許多瑣碎的工作。蔣浩老師審閱時提出許多善意的修改意見。從撰寫公眾號文章到結集成書,馮煜清都做了許多幕後的工作。他讀過幾乎每一篇文章,並提出中肯而重要的修改意見,包括本書的結構,並且聯繫漫畫作者,事無巨細,不辭辛勞。我的兩位長期合作者蘇陽和吳貴亨,時時刻刻在線,回答我的每個問題。本書的每一頁都有他們的影響。許多文章不是我們共同經歷的記錄,就是我和他們對話的結果。劉思達為公眾號寫作提過建議,還推薦了一些有趣的文獻。賀衛方老師真誠地提醒我要有超越前輩的勇氣,但同時要注意文章的節奏。他給我推薦了這方面更好的作家,甚至還指出同行壓力應當是同“儕”壓力。在公眾號開始發文的時候,田雷、袁方、侯猛、李廣德、王雨磊都在他們影響廣泛的微信公眾號上進行過推介。王鵬、肖惠娜、馮晶、解魯、張占玨、黃雷、何海波、蒙葉、葉杉姍、汪慶華都以不同的形式支持過公眾號,並且提過有益的建議。肖惠娜為本書完成了所有的腳注。陳弘毅老師一直關心這些文章的出版,親自聯繫了《明報》的編輯,並給予我許多鼓勵。

本書的很多文章在香港《明報》和《南方周末》發表過,感謝Helen Lai和劉小磊編輯。《法律與社會科學的概念與命題》在《中國法律評論》2020年第1期發表過;章《導言》在《學術月刊》2021年第1期發表過,《代後記》原文為英文,在Law & Society Review 2020年第4期發表過;部分內容在吉林大學、浙江大學、上海交通大學、西南政法大學、中山大學的演講上發表過。值得一提的是,本書中的插畫是由GaO.D和呂曉琳辛勤製作完成,在此一並致謝。

沒有家人的支持,本書不可能完成。陳立新女士讀過許多文章的初稿,並提出有益的建議。剛上中學的樂天開始和我比賽寫作。在新冠肺炎肆虐的當口,母親和姐姐毅然承擔了照顧生病的父親的重任,給我騰出時間來工作。父親多年來一直期待我出版一本中文書,他時刻關心我的微信公眾號的文章,以我的發表為榮。他認真地閱讀了我發表在報紙上的文字,即使他必須依賴放大鏡才能看得見。因此,我將這本書獻給他。

目次

章 導言
什麼是法律與社會科學?
聚焦於“是什麼”
法律制度的概念
三類研究
第二章 視角轉換
反向視角
比較中的鼠藥
法律不過是信息
街頭的研究者
第三章 範式突破
法治?不過是男性的需要
當法律意識遭遇女性
大眾的法律意識
隔離與治療
以眼還眼
程序= 正義?
法律與秩序
“傷害”是客觀的嗎?
法律多元和“私了”
第四章 學科碰撞
司法如何講政治?
來自語言學的衝擊
話語中的權力
話語的交鋒
盲從權威
第五章 邊界開拓
斗雞人看法律
當公路的塵灰彌漫時
糾紛的歸責與轉化
提出訴求
關係型敘述
文化還是制度? 厭訴在日本
家庭暴力能幫受害人離婚嗎?
第六章 治學之道
有趣的研究
在失望的田野上
沒法教的技藝
八仙過海:如何進入田野?
負向沉迷———做什麼都行?就是不能寫作
做好選題的準備:買一送一的離婚判決
文獻綜述需要工蜂還是偵探?
順藤摸瓜
理論“佐料”
柳暗花明
概念與命題
第七章 發表之術
不發表?等於零
戰術上重視敵人
發球與選題
十年磨一劍———談英文寫作
往球門裡踢———談何時下筆
盤帶還是傳球? ———談行文的節奏 263
稿投何刊? 267
抓住項目評審人的瞳孔 272

書摘/試閱

什麼是法律與社會科學?

什麼是法律與社會科學?簡而言之,法律與社會科學就是用社會科學的方法來研究法律制度和法律現象。它是20世紀60年代從美國興起的一門學科。雖然它的理論源泉可以延伸到久遠,但使用的概念和運用的技術基本上是當代的。即使將範圍如此限制,它的邊界也還不是很清楚。大體說來,它的核心內涵是運用社會科學的方法,從外部的視角來研究法律現象。這裡的社會科學寬泛地包括人類學、語言學、心理學、經濟學、政治學等。

從外部來研究法律制度,是基於這樣一個前提:法律和法律制度不是一個自主而封閉的系統;相反,它必然受外界因素的影響。在生物世界中,由於基因的存在,許多動植物的生長過程是自主和封閉的。例如,驢和馬在出生的時候長得很像,很難從外形上辨別;但當它們逐漸長大,小驢崽子自然會變成大毛驢,馬駒也會變成高頭大馬。它們的成長、體型的變化、吃的飼料、生長的氣候環境、圈養還是放養都不會影響這個結果。

法律和法律制度是不是這樣一個自主而封閉的系統? 所謂自主,就是不受社會生活中的權力和權威的影響。自主的法律行為,完全按自己的方式來定義,只受既定的法律規則的影響。在自主的法律制度下,法律決定的認受性也只來自法律本身,不受其他政治、社會、道德因素的影響。如果法律是自主的,那麼具體運用法律時,就像數學和物理的推導過程一樣,只受內在規律而不受其他因素的影響。

規範法學或者法教義學的研究就是從內部的視角來研究法律,即從法律的原則、規則、程序出發來研究如何立法,如何回答法律難題,什麼是法律的正確答案。但是,犯罪的類型、立法的出臺、法律的適用、執法的效果是不是自主而封閉的系統?美國的法學教育史長期對此有所爭論。19世紀末期,哈佛大學法學院院長Langdell就認為法學與數學推理一致,只要把從案件中抽象出來的法律規則與事實相結合,通過三段論推理,就能得出確定的法律結論。顯然,這是一種理想狀態的法學研究。在今天的美國,除了極少數正統的法教義學者,很少有法學家還接受這種觀點。

這種觀點與基本的事實不符。以法律適用為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同案同判是現代法治的基本原則;但這些原則僅僅是一種理想,是努力的方向,完全得到實施是不可能的。普通百姓的孩子與“李剛”的兒子在犯案時的遭遇很可能不同。訴訟中強弱當事人的勝率肯定也不一樣,必定因當事人的階層、職業、身份、財富、關係而異。因此,幾乎可以肯定地說,法律制度不可能是完全自主的,它不可能完全獨立於它所“鑲嵌”的社會。法律制度不可能完全按自身的力量來運行,按照法律的標準來做決定,而政治力量、道德考慮、經濟後果等法外因素絲毫不起作用。這種完全自主的法律制度也許是可欲的,但卻是不可求的。

但退一步講,法律制度是不是部分自主的?是不是有一些頑強的內在力量使它難以改變?是不是有時會按自身的內部規則或者旋律來行進?很多人會接受這種部分自主論。但真正的問題是,部分指多少?它在多大程度上是自主的?這個制度的哪些部分絕緣於外在的世界、自我生產和發展並按照機械的或者傳統的規則來運行?也許在某個時刻,法官可以說他就是按法律來判案,政府官員可以說他就是按規則來決定是否批準執照,完全不受外部因素的干擾。在一定程度上,這表明了這些決定的自主性。但是,我們無法知道他們是不是在說實話。而且,我們無法知道他們是否認為自己在說實話,也無從得知他們是否意識到自己其實正在受外在力量的影響。至少,當時當地的意識形態和法律結構肯定會對他們的決定產生影響。他們所受的教育、所處的階層、同事、政治理念、宗教信仰都會在某種程度上產生影響。我們能否坦然地說,過去“嚴打”時期的政策對量刑沒有影響?審判委員會制度對案件沒有影響?

從長期或者歷史的角度來看,這種規則決定論更是站不住腳。從美國的歷史來看,刑法中重要和常見的故意殺人罪、強奸罪的界定都經歷了深刻的變遷,受到社會、科技、文化、政治等因素的影響。在女權主義法學興起之前,人們似乎沒有意識到美國在很長的歷史時期,強奸罪的立法、偵查、取證、審判、執行整個過程都沒有女性的參與。從中國改革開放後犯罪的類型來看,變化更是巨大,如20世紀80年代的投機倒把罪已經成為歷史,流氓罪也換為別的罪名,內容也大大縮小,而又新出現毒品犯罪、侵犯著作權罪等新罪。

為什麼會是這樣?從根本上講,法律制度要響應的不是抽象的問題,不是數學、物理或者化學難題,而是需要解決或者對付真實世界的問題。這些問題都是存在於特定社會中的,而不是抽象地存在於所有的社會及歷史中。更為重要的是,面臨這些問題的是活生生的人,人們生活在真實的世界中,相互間存在社會關係,法律制度本身的設計也不盡相同。此外,法律制度的運作還必然受到法律文化和偏好的影響。

因此,我們可以斷言,法律制度的運作過程肯定要受到社會環境中諸多因素的影響,而法律制度同時也會影響社會的變遷。不妨將一項立法比喻為河流兩岸上的一座橋梁,來揭示立法與社會變遷的關係。在兩岸還沒有橋梁的時候,兩岸之間的交通是很不方便的,只能依賴於渡輪。而當有人提出要修橋的時候,就會出現很多問題。比如,籌措經費,設計橋梁的式樣、寬度、承運能力,確定橋墩的選址,規劃工期等等。各種利益集團和社會政治力量就會介入影響這些問題的解決。這與各種政治社會力量影響立法的形成過程十分相似。而一旦橋梁建成,它就會影響甚至改變人們的生活方式。比如,原來只能依賴渡輪過河的時候,人們必須按渡輪的時間表來生活。而有了橋梁以後,人們可以更自由地選擇到對岸的時間,也可以選擇使用汽車或者步行的方式通過。當然,也會出現新的問題。比如,過橋的費用會與渡輪的費用不同而可能引起爭議。如果將橋梁比喻成立法,立法同樣會對人們的生活方式產生重要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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