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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塑信託:大陸法系中的信託法(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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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塑信託:大陸法系中的信託法(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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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目次

商品簡介

盡管信托一般被視為普通法傳統的產物,但是現代大陸法系對創設信托制度正在產生日益濃厚的興趣。本書探討了大陸體系在信托方面的經驗。1994年加拿大魁北克省在信托制度方面創新性的改革已經吸引了全世界的眼光。美國路易斯安那州1964年的《信托法典》與該州一般的財產法存在著不和諧的關係。以色列已經在信托的各個方面積累了豐富的經驗。中華人民共和國於2001年通過了《信托法》,而信托在這個重要經濟體的發展中備受關注,也引起了一些爭議。法國於2007年采納了一種信托制度;在意大利,信托則可根據由《海牙信托公約》通過選擇適用的外國法而創設。本書*後一章則根據所有文章而得出結論,並且提出了未來比較信托法研究所面臨的機遇。

作者簡介

作者簡介
萊昂納爾·史密斯
麥吉爾大學(McGill University)法學院的Sir
William C.Macdonald Professor講席教授,國際比較法學會領銜委員,歐洲法律學會、美國法律學會以及國際財產與信托學會的委員,曾任麥吉爾大學法學院的克雷波私法與比較法研究中心的主任。主要研究方向為比較私法,尤其是大陸法系與英美法系中與信托、信義義務、贈與和不當得利有關法律的比較研究。著有《追溯之法》《加拿大信托法》《歐洲私法中的商業信托》等書,是《信托的世
譯者簡介:
李文華
國民信托博士後工作站顧問。北京交通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北京交通大學教育基金會法律顧問,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經濟學博士後,美國康奈爾大學訪問學者。兼任民政部政策理論研究基地合作單位副主任,中國商業法研究會理事、中國證券法研究會理事、北京市經濟法研究會常務理事、北京市法學會科技法研究會常務理事等。研究領域為經濟法、商法、金融法。已經出版的專著有《WTO規則下我國外資收購法律問題研究》《地方立法的民主性與科學性專論》,參編法學書籍7部,並在法學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20篇。主持或參與省部級及其他課題多項。

總 序


現代信托制度的建立,是人類社會法律制度上的一個偉大進步。
中世紀黑暗中的英國社會,為了克服普通法的煩瑣和僵化,轉向由法官憑借公平和良知判案形成的法律制度,由此產生了與普通法並行的衡平法。正是衡平法的出現和實施,催生和哺育了現代信托制度。
“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中世紀後期,英國君王和各地領主對百姓及其財產的封建占有,嚴重阻礙了財產的市場流轉和效益的提高。為了打破這種封建桎梏,經歷了一個漫長的過程,用益制度在英國逐步演化形成。用益制度實現了財產上的所有權與收益權的分離:所有權繼續遵循封建傳統的規定,收益權轉向符合市場經濟的需求,從而實現了承上啟下、促進社會平穩發展轉變的作用。
英國法律史學家和衡平法律師梅特蘭(Frederic William Maitland)高度評價英國人創立信托概念的貢獻:“如果有人要問,英國人在法學領域取得的*偉大、*杰出的成就是什麼,那就是歷經數百年發展起來的信托概念。”
信托的發展,是在不斷挑戰原有法律的約束,又在不斷促進法律修正的過程中,傳播衡平法的公平、公理、良知、正義等理念,並不斷促進經濟和社會的發展和進步。
美國、日本等國家和地區,在引入現代信托制度的同時,結合本土的信托實踐,相繼建立了完善的信托法律體系。
現代信托制度傳入中國,發生在辛亥革命推翻皇帝專制制度之後。
1921年,中國歷史上第*家標明為“信托公司”的企業——中國商業信托公司在上海成立。此後,在短短數年裡,先後有十餘家信托公司成立。
1949年,新中國成立,開始實行集中統一的計劃經濟。信托失去了市場經濟環境,被全面停辦。
1978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揭開了改革開放的序幕,我國信托業重新起步。
1979年,中國國際信托投資公司成立。隨後,各種類型的信托投資公司在全國各地如同雨後春筍般誕生,我國信托業進入一個嶄新的時期。但是,由於缺少法律的約束,再加上沒有明確的業務範圍和主營定位,信托投資公司迅速切入經濟發展和金融發展的各個領域,催生了我國債券、證券、基金業的發展,而其自身卻由於缺乏規範而成為治理整頓的物件。
2001年4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由此奠定了我國信托法律的基石。隨後,中國人民銀行陸續頒布實施了《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和《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管理暫行辦法》,由此構成了我國信托業“一法兩規”的基本法律法規框架,結束了我國引入現代信托制度以來近一個世紀無法可依的歷史。
2007年3月1日,原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頒布施行了《信托公司管理辦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從此,我國信托業開啟從“融資平臺”向“受人之托,代人理財”的專業機構之轉變。在上述規章引導下,我國信托業飛速發展。截至2012年年底,我國信托業管理信托資產規模超過了證券業、保險業、基金業等金融行業的業務規模,成為僅次於銀行業的第二大金融行業。
目前,我國信托業管理信托資產規模超過26萬億元。投資信托產品,已經成為我國居民*重要的理財方式之一。信托業在我國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中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然而,與國外成熟的市場經濟國家相比,我國信托業在功能定位、法律制度、社會實踐等方面還存在較大的差距。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國外成熟的市場經濟國家的信托業歷史悠久,經驗豐富,法律法規體系健全。特別是相關法律制度,對我國信托業的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鑒意義。為此,國民信托博士後工作站與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聯合招收博士後,重點研究信托法律問題。在此基礎上,我們邀請了一批國內從事信托法教學、研究的學者以及具有實踐經驗的信托業專家,經過認真的調查研究,篩選出一批國外信托法規和經典著作,翻譯成中文,介紹給國內讀者。
我們相信,這套《外國信托法經典譯叢》的出版,對我國普及信托法律知識,完善信托法律體系,繁榮信托市場,促進信托業更好地服務於實體經濟、社會發展和改善民生,具有一定的參考價值。
石俊志
2018年2月7日

目次

目 錄
引 言 / 萊昂納爾·史密斯(Lionel Smith)
第一章 關於大陸法系國家目前已經接受或者采用信托制度的多樣化途徑的思考 / 瑪德林·坎廷·庫米恩(Madeleine Cantin Cumyn)
Ⅰ 引言
Ⅱ 支持移植信托或者接受fiducie的因素之分析
Ⅲ 應該如何定義fiducie,或者說大陸法系應該如何接受信托制度
Ⅳ 結論
第二章 大陸法系根據《海牙信托公約》對普通法系信托制度的承認
——尤其是意大利的經驗 / 米歇爾·格雷佳德(Michele Graziadei)
Ⅰ 引言
Ⅱ 對《海牙信托公約》適用範圍的簡介
Ⅲ 大陸法系在《海牙信托公約》簽署前的階段:法律衝突規則及對信托的不真正承認(non-recognition of trusts as such)
Ⅳ 起草《海牙信托公約》:一些重大難題
Ⅴ 當事人意思自治及其邊界,以及《海牙信托公約》第13條中對信托的不承認
Ⅵ 通過《海牙信托公約》而在意大利設立信托的經驗
Ⅶ 閃光的都是金子嗎?讓我們深入意大利立法措施所引導的法律改革的方向中去
第三章 以色列/巴勒斯坦的明示信托法多元信托制度及其歷史 / 亞當·霍夫裡-溫拿格裡多(Adam Hofri-Winogradow)
Ⅰ 引言
Ⅱ 伊斯蘭故事
Ⅲ 一個猶太復國主義者的故事
Ⅳ 一個殖民地的故事
Ⅴ 一個經典的關於“接受”(reception)的故事
Ⅵ 結論
第四章 真相與妥協
——《路易斯安那州民事與信托法典》中財產的概念 / 邁克爾·麥考利(Michael McAuley)
Ⅰ 引言
Ⅱ 跨制度和傳統的信托
Ⅲ 定義信托 /
Ⅳ 重述信托 /
Ⅴ 《信托法典》中的產權 /
Ⅵ 《民法典》中的所有權 /
Ⅶ 協調 /
第五章 信托法在中國:歷史沿革、模糊性和受益人的權利 / 何錦璇(Lusina Ho) /
Ⅰ 導言 /
Ⅱ 中國信托史 /
Ⅲ 法律的模糊性 /
Ⅳ 中國受益人的權利與“財產化”的個人權利 /
Ⅴ 結論 /
第六章 法國的信托:一個“睡美人”的混沌覺醒 / 弗蘭克斯·巴利爾(Franois Barrière) /
Ⅰ 介紹 /
Ⅱ 一個清晰的邏輯 /
Ⅲ 擴張中的小規模信托 /
Ⅳ 《信托引入法》在一致性方面的缺陷 /
第七章 信托法的重塑 / 萊昂納爾·史密斯 /
索 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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