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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著菜籃聊憲法:原住民、移工、同婚、流浪犬、區塊鏈……20件你必須了解的基本人權大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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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目次
書摘/試閱

商品簡介

★李鴻禧、鄭麗君、苗博雅 重磅推薦★

從#Me Too運動到同婚權益,從言論自由到食品安全。
這些看得見的、看不見的,說出來的、吃進去的,
每一件日常大小事,全都與憲法有關!
 
◤權利的起點,生活的保障
憲法永遠站在雞蛋這一邊!◢

我們的食衣住行、柴米油鹽,都與憲法脫不了關係。
因為有憲法,生活中許多問題才能得到正視與保障──
能與心愛的人結婚,不再為飆漲的房價望屋興嘆,為工作上過度地壓榨出聲,或為不合理的對待爭取權益,確保吃下去的是安全、安心的食物,不成為網路世代中個資外洩的受害者……

如同艷陽下庇蔭人們的樹,大雨中遮蔽風雨的一方屋簷,憲法保障我們的每一項基本權利,
它永遠站在雞蛋這邊,而非傾靠權力與城牆。沒有憲法,等於沒有國家、沒有身分證明,我們沒有辦法找工作、投資、買房、旅行。甚至校園的流浪犬,以及我們生存的環境,都需要依賴憲法保護,但大多數人卻感受不到這如同空氣一樣,不可或缺之存在的重要性。

本書將以社會上真實發生過的故事為例,如賽神豬、NFT、18歲公民權等,探討與尋常風景緊密相依,卻又不時被你我遺忘的這份契約。

就讓長年提倡憲政常識普及化的作者黃崇祐帶領我們輕鬆地提著菜籃聊憲法,抓一把蔥、捏一把蒜,把20道街坊巷弄的知識好料通通打包回家!

作者簡介

黃崇祐

台灣制憲基金會辦公室副主任。

出生於高雄,成長於台南,工作於台北。學涯航泊台南一中、文化大學政治學系、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碩士)、台灣師範大學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學系(博士候選人)。

曾任李登輝學校校友會台北市校友分會會長、新境界文教基金會法政組諮詢委員、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副研究員、新文化基金會政策組研究員、台大教學發展中心教學助理教學評析與諮詢員、台大國會研習社社長、台灣青年智庫理事長。

2021年度社會關懷獎學金民主實踐獎、2021年度第一屆莊萬壽台灣精神獎、2012年度台大優秀青年、2011年度李登輝學校傑出校友、2004年度文大服務績優獎得主。2011年度青舵獎、2010年度十大傑出青年入圍。

任教於中道中學、師大附中、北投社大期間,推展公民行動方案課程,著重於引導學生思辨行動,培養公民社會變革能力。

近年公共服務守備範圍在正常國家、台灣新憲、憲政改革。

E-mail:beitou@home.com.tw

【推薦序】
【推薦序】「憲法實在太重要」/林佳和

法儒盧梭(Jean-Jacques Rousseau)1762年曾於《社會契約論》(Du contrat social ou principes du droit politique)中說道:「發明一種組織的形式,藉由它所蘊含的整體共同力量,足以捍衛與保護每個成員的人身與財產,同時,透過這樣的組織,每位成員都能自我發展、不屈從於任何人,像以前一樣的自由自在。這正是最核心的問題,而它的答案就叫作社會契約……」。《社會契約論》具體的實踐形式就是憲法。吾人與國家締結契約,契約所採取的組織形式,就是當代所謂的憲法,人民的權利受到保障,得到自由與發展,以及最重要的──不屈從於任何人。
然而,英國大儒霍布斯(Thomas Hobbes)在約莫百年前的1651年,於巨著《利維坦》(Leviathan)一書中,早早提出沉重警語:「如果某人因為恐懼,害怕船會沉沒,擔心落入幽暗的大海,因而以充分的意志,決定放棄自己想做的事,那麼,這當然是自由……如果我跟敵人講好,我付他保護費,幫他做牛做馬,只要他答應不傷害我,那麼必須說,這樣的約定當然有遵守的義務……。」有趣的是,這個無疑作為當代主權國家核心特徵之一的「國家壟斷物理暴力」(由社會學家韋伯[Max Weber]提出),甚至是道德哲學家康德(Immanuel Kant)筆下的「人民在國家法下沒有抵抗權,這是典型的哲學悖論」所描述的,是同樣作為國家統治下之臣屬人民。在「國家―憲法」這層法規範意涵中的矛盾性:權利不會沒有限制,義務往往相隨,為了保護他人權利,某些人的權利必須受到節制,公共利益(bonum commune)的必要性,也會帶來權利的限制與義務的延展。這些,充斥著衝突與齟齬,始終才是憲法的實況。
崇祐書寫的這本《提著菜籃聊憲法》,有別於傳統、古典的憲法權利描繪。個人猜想,崇祐強烈意圖下的生活化記述,展現的應該是他的終極關懷:憲法權利不該停留於規範文本,不是那種距離遙遠的知識雲端,而是發生在你我的周遭、世界的每個角落。本書中,收錄不少台灣當今現實的貼近,不僅令人會心一動,也讚嘆:原來在作者的眼中,台灣時空無一不憲法啊。
本書探討擴及至少23種類型的權利,彷彿憲法權利之搜尋引擎,讓讀者從清晰的標題中,輕易地找到感興趣的類型;每一篇章先由一段使人興致昂然的「政治社會現實」鋪陳,再透過一些法律外的深刻引介,來告訴讀者「權利是什麼」。而其中經常不缺的權利定義與描述,更是精準度絲毫不差。這些權利的臚列自然不能完整說明當代所謂基本權秩序,其囊括範圍絕對不僅於此。這不會只是崇祐意念下的學究之作,而是「從周遭生活學習憲法權利」「從憲法權利觀察周遭生活」具應用性的生活化書寫。
崇祐的書事實上較貼近社會契約所描繪的那種美好,軍容壯盛的排列;換個角度看,似乎較少觸及霍布斯那個冷峻殘酷的「國家現實」:要建立主權體,人民不僅要授予權利、還要放棄管理自己的權利。私心以為,崇祐的書沒有在這個面向上有更多地著墨有些可惜,這當然不構成本書的瑕疵,只是本人些許一廂情願。有時憲法未必那麼美好或有用,但它仍然是面對無可避免之衝突,在那個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姆斯(Oliver Wendell Holmes, Jr.)「要追求和諧,請到墳場去」的反證下,整個社會所需要的共識秩序。如果漢娜.鄂蘭(Hannah Arendt)說的「政治的本質與目的就是自由」為真,那麼,沒有憲法作為一個規範與組織形式,通往自由的政治將萬不可得。
歐洲政治哲學家范奧因(Robert Christian van Ooyen)曾說過:「憲法實在太重要,千萬別交給那些國家神學論者」。精確地認識憲法權利,像本書所提供的如此,才是學習與實踐憲法最好的開始。由於「憲法實在太重要」,在此我們對於它的認識,也可以先交給崇祐的這本《提著菜籃聊憲法》!

(本文作者為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推薦序】囝仔十六大禮晟,台灣未來鬥陣行/楊斯棓

本文標題引用自府城名人蔡奇蘭作品〈府城之歌〉中歌詞:「囝仔十六大禮晟,居住台南蓋好命」,呼應崇祐筆下:「府城台南習俗,孩子長大滿16歲成人,工作可以領全薪。台南至今保有300年來七娘媽生『做十六歲』傳統禮俗。」
崇祐與我自年輕時相識,我們在不同的「戰鬥位置」但內心深處的頻率共振,懷抱一個簡單的共同目標:a better TAIWAN。
2008年,彼時崇祐擔任第3屆台大國會研習社社長,邀請我到徐州路上的台大法學院,跟聽眾分享青年人的理想與熱情,如何用一支筆「寫歸台灣,予全世界看」。受邀的原因是演講日往前推7年間,我評論時政的文章於各大報已達數百篇。這場分享會,崇祐請我分享投稿要領,以及如何藉由論述領航社會。我受邀演講的教室有50個座位,答應演講後的第一個目標就是要讓講堂坐滿,若然,至少與會者記得:「參與了一場『人坐滇滇』的講座。」
這是一個我和崇祐生命中有交集的故事,後來綿延成好幾段佳話,我以親身經驗告訴讀者,他高聲倡議要給年輕人更多機會,甚至訴諸憲法,探討、保障年輕人更多權利,是非常有意義的。

新世代,成長霹靂快!
去年缺席投票或否定18歲公民權的人,多抱持一種論調:「那麼小,懂什麼?」年齡歧視,不言可喻。
抱持這種論調的人,多用自身或可觸及的經驗去想像18歲的模樣,他們無法理解,下個世代的人成長有多快。舉個切身例子,以我跟外甥女來說,我的父母跟她的父母收入級距大約在同一級。我國一時翻閱《大家說英語》輕鬆愉快,高一可以啃讀《空中英語教室》,但我外甥女國一的時候,《大家說英語》對她來說已經過於簡單,她直接從《空中英語教室》讀起。

懂協作,機會不錯過!
崇祐大作中亦提到世界逐步邁向機器人時代等議題。機器人的應用越來越廣,不只可以取代勞力密集的工作,就算是腦力密集的工作,只要性質有規則可循,機器人就可望勝任。
Amazon的物流中心,已有50多萬機器人執行進貨、入庫、撿貨、整理包裹等各種作業。日商湯山生產的藥物分裝包藥機,在日本、台灣等國的醫療院所越來越常見。舉例來說,若某個院所早、午、晚班共需要4個藥師,如今請4個藥師相較請2個藥師加上1台包藥機來說,可能發揮的「效能」相仿,但是「2個藥師、1台包藥機」這個組合對業主來說較省成本,甚至更有效率,也是未來趨勢。
也許有人堅定的相信「包藥機取代了藥師的工作」,但更精準的描述應該是「懂得善用包藥機的人」會淘汰掉「排斥、不懂善用包藥機的人」。年紀越大,越抗拒學習新知,拒絕接納新技術似乎是許多中、老年人的慣性使然,試問這樣的中、老年人若不敞開心胸,賦予年輕人更多權利,誰要陪他們面對未來種種挑戰?

能持續跟年輕世代對話的政治人物,將是政壇長青樹!
曾有政治人物在從政低谷時問我,他可以為社會做些什麼?我鼓勵他深入大學校園演講,他的持論是大一、大二沒票,大三、大四沒空聽演講,所以不願深入校園。這種拒絕吸收新世代心聲,或者說沒膽識、不願將自己觀點大方呈現給新世代的政治人物,後來在選舉場上是常勝還是常敗,可想而知。
台灣有個小縣,上次縣長選舉前,不同政黨的候選人都來到同一間大學演講,演講後的問答時間,一位談笑風生,一位失控怒斥學生。當下我判斷有能耐跟大學生對話的參選人才會贏,果不其然。
追求世代共好,就是要讓更年輕的人可以參與投票。把權力交給更年輕的人,是讓有能力的他們扛下責任,跟我們一起面對所有挑戰!

擋謠言,我們是民主城堡的磚瓦地墊!
最後,針對崇祐撰寫的〈有圖沒真相〉篇章,我想起了《真確》(Factfulness)這本書。這本書提醒了我們,謠言跟真相總是在較勁,錯誤的世界觀跟正確的世界觀也不斷在對撞。
我們得訓練自己具備核實、思辨的能力,不時省思自己陷入哪種思考謬誤。我們就是民主城堡的磚瓦地墊,只有當我們本身就是銅牆鐵壁,國家在種種困厄下才可望尚存一息!

(本文作者為醫師、《人生路引》作者。)

目次

各界好評
前 言
推 薦 序 「憲法實在太重要」/林佳和
推 薦 序 囝仔十六大禮晟,台灣未來鬥陣行/楊斯棓
前 言 權利的起點,生活的保障

Part 1 自我發展與憲法
【1】快樂山,快樂嗎?
【2】性別平等,不能再等
【3】我是兒童,兒童有權!
【4】公民權,18限?

Part 2 飲食男女與憲法
【1】食品安全,健康安心
【2】勞動合作社,自己當老闆
【3】全民基本收入:人工智慧時代的社會疫苗
【4】女婚女嫁、男婚男嫁

Part 3 生活品味與憲法
【1】人的第二生命
【2】被濫採的網路原油礦場
【3】筆墨的力量
【4】刻在區塊鏈上的唯一

Part 4 居住、遷移與憲法
【1】小明歷險記
【2】台北好出租
【3】遊子投票,不用返鄉
【4】他鄉日久成故鄉

Part 5 教育、休閒與憲法
【1】鳥兒、蜜蜂與蝴蝶同在的世界
【2】二〇五六奧運在台北
【3】有圖沒真相
【4】毛小孩,好老師

結 語 破蛹而出的台灣新憲

參考文獻

書摘/試閱

【內文試閱】
Part 3【4】刻在區塊鏈上的唯一

藝術被重新賦權,成為可以自我實現的事業,提高藝術家職業尊榮。NFT帶來全新模式與價值,NFT藝術品成為一種新的藝術行為、表現、展演與推廣模式。

加密代幣浪潮
美國平面設計師與動態藝術家邁克.溫克曼(Mike Winkelmann,又名Beeple)擅長創作數位影片與畫作,作品時而回應時代,時而嘲諷政治,顛覆手法成為他獨具的創作個性。2021年3月11日,Beeple巨型拼貼作品《每一天:前五千天》(Everydays - The First 5000 Days)以69,346,250美元天價成交,這是佳士得第一件拍賣的NFT數位藝術品,不僅為在世藝術家作品空前第三高價,更創下數位作品空前拍賣紀錄。
Beeple大學就讀資訊工程領域,非藝術學院科班出身,曾從事網頁設計工作。他自2007年5月開始,天天上傳作品至〈每天〉(Everydays)專欄,持續14年未中斷。Beeple從初始的速寫,到晚近採數位藝術創作,政治漫畫作品風格前衛、辛辣、詭異與奇幻。《每一天:前5,000天》作品締造拍賣奇蹟,驚動藝術圈,繪畫、音樂、戲劇等藝術創作者紛紛探詢與進入NFT世界。台灣影劇《國際橋牌社二》跟進發行NFT數位影片,限量100組,開放上線20分鐘完售。
加密代幣浪潮,正在席捲藝術圈。

藝術自由的高度保障
藝術自由屬於自由權中的表現自由,除了傳統的音樂、繪畫、文學、建築,也包含現代的街舞、NFT等,凸顯演變性與發展力。藝術家從事藝術創作、展演等活動,均屬藝術自由的基本權利主體。創作者依其養成與培力,經由語言、文字、圖像、動作等特定媒介形式做表達,彰顯創作者人格。無論政府是否對於藝術作品採取內容審查,均不影響藝術行為與表現的自由創作權利。
藝術自由保護領域有兩個層面,第一是藝術行為與表現的作品層面;第二是藝術品展演與推廣的作用層面。作品層面保護程度高於作用層面,即使如此,政府若干涉作用層面,仍屬侵害藝術自由。國家有責任與使命,藉由價購、補助、稅減、獎勵等措施,發展人民藝術生活,鼓勵藝術創作。
1886年《保護文學與藝術著作之伯恩公約》(Convention de Berne pour la protection des œuvres littéraires et artistiques)為跨國合作處理藝術家著作權遭受侵害的問題。此公約以國民待遇原則、最低限度保護原則、最低限度保護原則、自動保護原則、獨立保護原則等四大原則,保護藝術家著作權。

 國民待遇原則:藝術家作品在所有條約簽署國,均受到該國對於自身國家著作人相同權益的保障。
 最低限度保護原則:條約簽署國對於外國藝術家提供著作權等保護,其條件不得低於條約所設定的最低要求標準。
 自動保護原則:藝術家作品自動享有條約所保障的權利,不需將作品進行登錄、通知等程序。
 獨立保護原則:藝術家可向請求保護國家,依該國家法律規定進行著作權保護與救濟,不問該作品在其他國家規範保護情形如何。

1966年《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明示:「人人有發表自由之權利;此種權利包括以語言、文字或出版物、藝術或自己選擇之其他方式,不分國界,尋求、接受及傳播各種消息及思想之自由」。《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明示人人有權「參加文化生活」「對其本人之任何科學、文學或藝術作品所獲得之精神與物質利益,享受保護之惠」。

台灣現行《憲法》本文「基本權利」篇章未列舉藝術自由,但不妨礙其具有基本權利性質,亦受《憲法》概括人權條款保障。台灣現行《憲法》本文在基本國策篇章提及「國家應保障教育、科學、藝術工作者之生活,並依國民經濟之進展,隨時提高其待遇」「國家應獎勵科學之發明與創造,並保護有關歷史、文化、藝術之古蹟、古物」,《憲法增修條文》則揭示對於多元文化、文化經費等保障。
針對街頭藝人藝文活動,大法官解釋闡明藝術為個人能力展現,為人類文明重要指標,藝術表現自由屬人民表現自由一環。人民透過藝術表演活動,表達創作理念以實現自我,依其藝術創作種類與表現,在知性、感性層面,尋求與表演對象的意念溝通及相互理解、共鳴,顧人民得充分表現藝術自由,不僅屬《憲法》所保障表現自由的範疇,甚至屬於具有高價值言論,應受《憲法》高度保障。
李鴻禧教授等《台灣憲法草案》也倡議主張,藝術自由應明定在《憲法》當中,保障藝術創作行為、表現、展演與推廣自由,維護創作者精神與物質權利。

重新賦權的藝術事業
NFT指的是無可取代代幣(Non-fungible token),建置在區塊鏈上的虛擬代幣。這是一種數位證明書,認證區塊鏈中數位物件所有權歸屬者,可廣泛應用於虛擬與現實世界,包括藝術、身分、證書、許可、遊戲等領域。在虛擬世界中,NFT對應各式數位物件;在現實世界中,各種實體物件亦能綁定NFT,虛實整合,認定物件所有權人。NFT物件擁有者,持有該物件數位正本圖像與一枚NFT。NFT中儲存該物件原創者簽名、元數據、買賣歷程紀錄。NFT物件擁有者,掌握獨一無二的專屬標籤編號,可作為原生處、真實性與所有權之證明書。此證明書無法刪除、交換、分割、複製與竄改,能有效區別複製品與仿冒品,致使該物件產生高價值。物件擁有者可自行決定將物件轉售或讓渡。
目前NFT平台大多創建於以太坊區塊鏈,用以太坊作網絡動力來源與交易媒介。市面上知名NFT藝術品買賣平台有Binance、CryptoSlam、MakersPlace、Nifty Gateway、OpenSea、SuperRare,台灣也有Fansi、Lootex、OwlTing等,主要用以太幣等數位貨幣買賣交易。
藝術家進入區塊鏈平台,設定條件滿足時可自動執行的「智能合約」,接著上鏈讓這份藝術品與代幣相連,即擁有這份藝術品的NFT。區塊鏈上數百萬部電腦形成的數百萬節點,同步記錄這份作品誕生,日後交易歷程也會記錄在區塊鏈上,任何人都無法竄改。藝術品難免被廣泛複製與傳播,但是開啟NFT,就能追溯正牌藝術品在誰手中,確保藝術品唯一性,彰顯收藏價值。藝術家在平台上出售藝術品,不只獲得一次性收入,日後藝術品每一次轉手,在智能合約自動化交易與執行下,藝術家都能收取一定比例版稅。每一枚NFT數位代幣,都可轉化為實體的法定貨幣。
無論是藝術品收藏者,或是藝術品投資者,更易在NFT平台上進行藝術品交易。藝術家可自行將藝術品上架NFT,自由買賣作品,降低被畫廊、中間商等第三方抽成與剝削風險。藝術品愈交易、愈增值,藝術家擁有持續性收入,支持其源源不斷的創作生涯。藝術被重新賦權,成為可以自我實現的事業,提高藝術家職業尊榮。NFT帶來全新模式與價值,NFT藝術品成為一種新的藝術行為、表現、展演與推廣模式。
區塊鏈全過程紀錄的特性,大大提高NFT藝術品在智慧財產權的保障,在藝術家充分自主、創新與表現下,挑戰傳統邊界,想像理想世界,蓬勃公民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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