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就是民俗(代序) 張紫晨
「民俗」一詞,在我國作為一個學術概念被使用是比較晚的,但作為道德教化使用,卻又是比較早的。孔子在論到禮樂時就說過:「移風易俗,莫善於樂,安上治民,莫善於禮。」魏晉時期阮籍在〈樂論〉中則說:「心氣和洽,則風俗齊一。」直接用了 「風俗」一詞。嵇康論樂時也說過:「文王之功德與風俗之盛衰,皆可象之于聲音。」與「民俗」意義相近的還有「民風」,如《禮記‧王制篇》中即有「命大師陳詩以觀民風」的說法,這裏所陳的「詩」,是指民間的歌謠,要觀的「民風」,即民間的風俗。「風俗」一詞是民間之風俗習尚的緊縮詞。但按《漢書》,「風」與「俗」又有不同的所指:「上之所化為風,下之所化為俗。』上之所化指的是由上而下的教化,有一種推動的力量,所以叫「風」,是說它像風一樣遍布四方。下之所化指下層民眾所用以自我教化的東西,是民間人人所習,所以叫「俗」,《說文解字》釋「俗」為「習也」,即取此意。〈樂論〉中也說:「造始之教謂之風,習而行之謂之俗。」已經指出「俗」不但是下民的自我教化,也是民間眾人所相傳習。由此可知,所謂「民俗」,指的是由民間(下民)所創造,而又人人相傳習,用以自我教化的習俗。
歐洲稱民俗為Folklore,但在不同的國家裏,賦予它的意思也不盡相同;有的是指民間的舊俗,有的指民間的智慧,有的是指民間文學,也有的是指民俗學而言。日本原先有「土俗」一詞,指的是「鄉土的習俗」,後來受了西方的影響,將folklore譯作「民俗」,中國周作人等留學日本,回國後創辦「歌謠周刊」,正式直接使用「民俗」一詞,但當時是「民俗」「風俗」二詞並用,到一九二七年廣州中山大學辦專門刊物,就統一而用「民俗」一詞,從此以後,「民俗」便成為一個固定的學術概念。
「民俗」的笫一要義在於「民」,指的是來自民間的東西;笫二要義在於「俗」,指的是「人相習,代相傳」的傳承習慣。「民俗」所包含的即是那些來自民間而又在民間具有世代相習的傳承事象。
民俗學是人文科學中的一個重要部門,它作為一門獨立的學科,開始於十九世紀的中葉,比人類學、民族學等要晚一些,在民俗學沒有形成獨立學科以前,人類學者和民族學者,都把民俗學的研究,包括在他們的研究範圍以內;至今有些國家的民俗學仍隸屬於人類學或民族學內。這種情形說明了在歷史上,民俗學與人類學、民族學曾是一體的,而它獨立出來的事實,又說明了它具有不同於人類學和民族學的獨立特質。
人類學有體質人類學與文化人類學的不同。體質人類學又稱為自然人類學,文化人類學又稱為社會人類學,而社會人類學不但與民族學相通,又與民俗學的研究對象交叉。但人類學所研究的人類文化,主要是人類原始時代或未開化民族的文化,如原始的住所、家族、服飾、飲食、畜牧、狩獵、種植、採集的原始物質文化,家族、氏族、部落等原始社會組織,以及原始宗教、藝術、語言、文學等原始精神文化。從這一方面來看,文化人類學的一部分與民俗學中的史前民俗及古代民俗是相一致了。但是民俗學的研究範圍卻既不侷限於史前時代和未開化民族,也不是只研究人類初期的一般文化現象,它所研究的是一個民族,包括史前時代、有史時代以至現代的各歷史時期的民俗傳承的文化現象。
凡是各族人民的民間生活、文化中具有傳承性的意識形態、習俗慣例,無不是民俗學研究的內容,民俗學的主要目的在於研究以各民族的風俗習慣為主的傳承文化現象的性質、狀況、特點,揭示它發生與發展的規律和社會作用。關於民俗學與民族學的關連,楊?先生說:「若從民族學的觀點看,民俗學乃是民族學的一個分支;若從民俗學的角度去看,它不僅研究文明社會人民的生活與文化,同樣也研究落後民族的生活與文化。由此可見,這兩門學科的研究對象是交錯的,比較難以劃分的。」(《民族學和民俗學》,一九八三年):
社會學與民俗學也存在交叉關係。從總的方面看,社會學是研究社會的結構、功能以及發生發展規律的一門學科,其研究領域比民族學更為廣闊。其中社會組織、家族、社群、職業、宗教、婚姻、社會教化、風俗習慣、都巿、鄉村、商業、農業、工藝等的研究,都和民俗學的研究對象密切有關。社會學對社會的組織、結構、功能、變遷等研究,為研究民俗事象提供了條件。不過社會學的範圍只限於文明社會的結構,它研究的重點不是文化的傳承,而是社會各部分之間的關係。
民俗學與人類學、民族學、社會學均有較密切的關係,但並不隸屬於其中的任何一門,它有著自己獨特的學科體系和研究對象。所謂民俗,乃是創造於民間,又傳承於民間的具有世代相習的傳承事象(包括思想和行為),它以有規律性的活動約束人們的行為和意識,任何民俗活動都有它的約束力,這種約束力不依靠法律、不依靠史書,也不依靠科學文化的驗證,而是依靠習慣勢力、傳襲力量和心理信仰。因此民俗雖然多帶有某種愚昧性,但對其信仰者和傳襲者來說,卻是自覺遵守的;有些雖然遵守的自覺程度不強,但在一般情況下,卻不敢逾越或改變。當然,在民俗中也有些沒有信仰成分只有習慣成分的,如服飾、飲食方面的民俗便大多如此,有些歲時節日的民俗也是這樣。但從總體來說,廣義的信仰實為民俗活動的基礎,由此,我們對於民俗又可歸納為下面的公式,即民俗傳承的維持,主要靠三種因素:心理信仰、傳襲力量、習慣勢力。這種因素共同成為民俗約束力的基礎,有了這樣的基礎,民俗活動便賴以傳承下來,並且具有相對的穩定性。
(張紫晨,民俗學家,北京師範大學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