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簡介
目次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立法宗旨
第二條 適用范圍
第三條 適用范圍的例外
第四條 自愿仲裁原則
第五條 或裁或審原則
第六條 仲裁機構的選定
第七條 以事實為根據、符合法律規定、公平合理解決糾紛的原則
第八條 仲裁獨立原則
第九條 一裁終局制度
第二章 仲裁委員會和仲裁協會
第十條 仲裁委員會的設立
第十一條 仲裁委員會的設立條 件
第十二條 仲裁委員會的組成人員
第十三條 仲裁員的條 件
第十四條 仲裁委員會與行政機關以及仲裁委員會之間的關系
第十五條 中國仲裁協會
第三章 仲裁協議
第十六條 仲裁協議的形式和內容
第十七條 仲裁協議無效的情形
第十八條 對內容不明確的仲裁協議的處理
第十九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或者無效對仲裁協議效力的影響
第二十條 對仲裁協議的異議
第四章 仲裁程序
第一節 申請和受理
第二十一條 申請仲裁的條 件
第二十二條 申請仲裁時應遞交的文件
第二十三條 仲裁申請書的內容
第二十四條 仲裁申請的受理與不受理
第二十五條 受理后的準備工作
第二十六條 仲裁協議的當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處理
第二十七條 仲裁請求的放棄、變更、承認、反駁以及反請求
第二十八條 財產保全
第二十九條 仲裁代理
第二節 仲裁庭的組成
第三十條 仲裁庭的組成
第三十一條 仲裁員的選任
第三十二條 仲裁員的指定
第三十三條 仲裁庭組成情況的書面通知
第三十四條 仲裁員回避的方式與理由
……
第五章 申請撤銷裁決
第六章 執行
第七章 涉外仲裁的特別規定
第八章 附則
配套法規
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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