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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商事合同法統一化:原理、目標和路徑(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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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商事合同法統一化:原理、目標和路徑(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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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名人/編輯推薦
目次
書摘/試閱

商品簡介

《國際商事合同法統一化:原理、目標和路徑》在經濟全球化和信息科技發展的推動下,發軔于二十世紀上半葉的國際商法統一化運動正方興未艾。國際商事合同法是國際商法的核心和基礎,國際商事合同法的統一化是國際商法統一化的先導和主體。由于法律統一化活動的每一種嘗試都需要消耗社會資源,其效果更可能直接影響國際社會的治理和運作,因此,深入探究國際商事合同法統一化的根本目的和內在機理,提出成熟、統一的理論體系,對國際商法的發展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國際商事合同法統一化:原理、目標和路徑》資料翔實、視角獨到、觀點新穎、語言流暢,兼具理論前沿性和實踐生命力,是本領域學術研究的一部重要成果。在內容上,《國際商事合同法統一化:原理、目標和路徑》的論題縱橫捭闔、趣味盎然,是一個廣涉法哲學、國際法、民商法等眾多領域的深邃命題;在方法上,《國際商事合同法統一化:原理、目標和路徑》綜合運用了法學、經濟學、社會學等多個領域的跨學科研究工具。作者通過細致而系統的梳理、嚴謹而大膽的推導,為擴展國際商法理論研究的邊界作出了新的貢獻。例如,《國際商事合同法統一化:原理、目標和路徑》反思和廓清了國際商事合同法的一系列基本概念,對統一化的多層次涵義、應有的范圍、經濟價值目標、必要性及可行性、可選擇的各種路徑等問題進行了全面的研討和論證,這在本領域學術研究是一次富有開拓性的嘗試。同時,《國際商事合同法統一化:原理、目標和路徑》緊扣國際立法和司法實踐,對統一化的傳統方式進行批判性反思,澄清了國際商事慣例的規范功能,分析了《國際商事合同通則》等法律重述性文本的實用價值,這些成果是對國際商事合同法統一化研究的重要深化,也是對傳統國際商法研究的創新突破。《國際商事合同法統一化:原理、目標和路徑》將縮短國際商法理論與立法實踐、司法實踐的距離,對國際商法理論研究者和實務從業者都將有裨益。

作者簡介

吳思穎,男,1978年生于廣州。1997年至2004年就讀于中山大學法學院,先後獲法學學士、法學碩士學位,2004年至2007年于武漢大學法學院深造并獲法學博士學位。2007年至今供職于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現為涉外商事海事審判庭法官。主要研究方向為國際經濟法、國際私法、民商法。主要發表成果有,梁展欣主編:《訴訟時效司法實務精義》,人民法院出版社2010年版(參著);左海聰主編:《國際商法》,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參著);吳思穎:“貨物買賣中的價格待定合同研究”,載《北大國際法與比較法評論》第4卷第2輯;歐陽振遠、吳思穎:“涉外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法律問題研究”,載《法律適用》2011年第3期;左海聰、吳思穎:“‘十五’期間中國國際經濟法學研究回顧與展望”,載《武大國際法評論》第4卷;左海聰、吳思穎:“國際經濟法與國際商法的分野與關聯”,載沈四寶等編:《國際商法論文集》,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吳思穎:“2004年《國際商事合同通則》關于時效期間的規定評析”,載黃瑤等編:《明德集:端木正教授八十五華誕祝壽文集》,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

名人/編輯推薦

《國際商事合同法統一化:原理、目標和路徑》是國際商法學術叢書之一。

目次

引論
一、國際商事合同法統一化實踐概覽
二、本問題的國內外研究綜述
三、本書寫作思路與方法
第一章 國際商事合同法統一化的理論基礎
第一節 國際商事合同法統一化的含義
一、法律統一化:從法哲學角度的反思與追問
二、商事合同法統一化的價值目標
三、國際商事合同法統一化的多層次含義
四、國際商事合同法統一化與相似概念的辨析
第二節 國際商事合同法統一化的規則形態:以交易成本為視角
一、交易成本理論簡述
二、交易成本視角下的合同法任意性規則
三、交易成本視角下的合同法律選擇
四、交易成本視角下的合同法強制性規則
五、結論
第三節 國際商事合同法統一化的經濟目標
一、國際商事合同法的規則競爭
二、國際商事合同法統一化的經濟目標

第二章 國際商事合同法統一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第一節 國際商事合同法統一化的必要性
一、國際商事合同沖突法批判
二、國際商事合同法統一化的利弊分析
第二節 國際商事合同法統一化的可行性
一、社會經濟基礎:全球市民社會的形成
二、沖突法工具準備:意思自治原則邊界的擴張
三、國際商事仲裁實踐的基礎性作用

第三章 國際商事合同法統一化的路徑:總體考察
第一節 國際商事合同法統一化的可選路徑
第二節 國際商事合同法統一化主要路徑的比較
一、國際公約
二、示范法
三、法律指南
四、國際商事慣例的編纂
五、法律重述

第四章 國際商事合同法統一化的實證路徑:國際公約
第一節 國際公約作為國際商事合同法統一化路徑的弊端
一、國內政府缺乏參與談判起草的動力
二、國際公約草案生效困難
三、國際公約締約國數量有限
……
第五章 國際商事合同法統一化的自治路徑:現代商人法
第六章 國際商事合同法統一化的重述路徑:以《國際商事合同通則》為例
結語
參考文獻
後記

書摘/試閱

(2)國內合同法往往不適合國際商事交易,國內法提供的任意性規則往往不符合國際商人的偏好,因此國內法不能降低當事人訂約中的問題解決成本。首先,國內合同法在價值取向上不適合調整國際商事合同關系。國際商事交易的主體是商人,商人彼此具有相當的交涉能力和注意能力,因而商事合同法中的許多規則、原則實際上是以此種平等的交涉能力為基本前提的。國際商事合同當事人所關心的是風險的承擔而不是過錯的有無,當事人所追求的是利潤的最大化而不是道義的維護及過錯的懲罰,當事人所需要的是交易的安全、便捷以及糾紛的迅速處理。國內合同法(如中國《合同法》)往往要求當事人的意思自治不得違反法律和公序良俗,在價值取向上兼顧經濟效率與社會公正、交易便捷與交易安全,既要注重有利于提供效率、促進生產力發展,又要注重維護社會公益、保護消費者和勞動者權益,維護市場經濟的道德秩序,不允許靠損害國家、社會利益、弱勢群體的利益而致富。這種價值取向上的差異決定了國內合同法往往不適宜用于調整國際商事合同,其過多的公共政策考慮束縛了國際商事交易的順利、快捷開展。?其次,國內法在技術上不適合調整國際商事合同關系。國內法反映的是該國法學家的思想和語言以及植根在當地法律實踐中的晚近判例,它對該國范圍內廣為人知的社會訴求提供法律解決方案,它是高度本地化的,為本國法律專業人員所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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