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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1.1 基本概念的界定
1.1.1 建設工程招標的概念
1.1.2 建設工程招標的經濟特征
1.1.3 建設工程招標的方式
1.2 建設工程招標的產生與發展
1.2.1 招標的產生與發展歷程
1.2.2 中國建設工程招標的發展歷程
1.3 本書的創作動機
1.4 本書的研究路線與結構安排
2 建設工程招標經濟理論綜述
2.1 招標理論的產生
2.2 標準招標模型的建立
2.3 標準招標模型的拓展
2.3.1 風險規避條件下的招標
2.3.2 共同價值或關聯價值條件下的招標
2.3.3 非對稱條件下的招標
2.4 招標中合謀理論的發展
2.5 最優招標理論分析
2.6 多項目招標理論分析
2.6.1 多項目同步招標機制
2.6.2 多項目序貫招標機制
2.6.3 多項目招標的收益等價
2.6.4 多項目最優招標
2.7 新興招標市場機制設計
2.7.1 離岸石油開采權招標
2.7.2 美國國債招標
2.7.3 個人通信服務執照招標
2.7.4 網上招標
2.8 招標理論的總體評述與前沿問題
3 建設工程招標的基本模型
3.1 獨立私有價值招標模型的假設
3.2 招標的貝葉斯一納什均衡
3.2.1 貝葉斯一納什均衡的界定
3.2.2 一級價格密封招標的貝葉斯一納什均衡
3.2.3 二級價格密封招標的貝葉斯一納什均衡
3.2.4 高級價格密封招標的貝葉斯一納什均衡
3.3 招標收益等價定理
3.3.1 SIPV招標的技術性描述
3.3.2 一般收益等價定理的證明
3.4 影響招標結果的因素
3.4.1 投標者人數的不確定
3.4.2 投標者估價的離散性
3.4.3 投標者的風險規避程度
3.4.4 投標者信念的相關性
3.4.5 投標者的非對稱性
4 建設工程標準招標的最優機制
4.1 建設工程最優招標的簡化方法
4.2 建設工程招標的最優保留價格
4.2.1 最優保留值的計算
4.2.2 最優保留價格的保密問題
4.2.3 對相關法律條款的質疑
4.3 建設工程最優招標的機制設計方法
4.4 對建設工程最優招標的機制的進一步解釋
5 建設工程非對稱的最優招標機制
5.1 非對稱條件招標的前提假設
5.2 非對稱條件下的均衡投標
5.3 非對稱條件下的招標收益比較
5.4 非對稱條件下招標收益的數值檢驗
6 建設工程投標者風險規避的招標機制
6.1 投標者偏好的模型化
6.2 風險規避模型的前提假設
6.3 標準招標形式的均衡分析
6.4 兩種標準招標方式的比較
6.5 最優招標問題的描述
6.5.1 投標者的問題
6.5.2 招標者的問題
6.6 最優招標的投標者偏好特性
7 建設工程多項目招標的機制
7.1 多項目招標的條件假設
7.2 多項目招標的技術性描述
7.3 多項目招標的最優機制設計
7.4 多項目的密封招標
7.4.1 歧視價格招標
7.4.2 單一價格招標
7.5 非對稱情況下的多項目招標
7.5.1 互不相干項目的招標
7.5.2 互補或替代項目的招標
8 建設工程招標機制中的合謀問題
8.1 現代合謀理論的發展
8.2 工程項目招標中合謀的存在
8.3 工程項目投標的合謀策略
8.3.1 獨立價值項目投標的合謀策略
8.3.2 公共價值項目投標的合謀策略
8.4 工程項目招標方式與合謀的穩定性
8.5 合謀與工程項目招標方式選擇
附錄
附錄5.1
附錄6.1
附錄6.2
附錄6.3
附錄6.4
附錄6.5
附錄6.6
附錄6.7
附錄6.8
附錄7.1
附錄7.2
參考文獻
後記
書摘/試閱
第二階段: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制度規范發展。這一階段是我國建設工程招標發展史上最重要的階段,招標方式也從議標方式為主逐漸轉變為以邀請招標為主,全國的招標投標管理體系基本形成,工程招標制度得到了長足的發展。20世紀90年代初期至中後期,全國各地相繼出臺了一系列法規和規章,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級以上城市和大部分縣級市都相繼成立了工程招標監督管理機構,加強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初步形成了工程招標監督管理網絡,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水平不斷提高。在這一階段中,建設工程招標法規建設步入正軌,199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正式施行,以此為基礎,部分省根據各地實際情況,制定了相應的《建筑市場管理條例》和《工程建設招標投標管理條例》,極大地促進了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的規范化,特別是有關招標投標程序管理細則的陸續出臺,為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在公開、公平、公正下的順利開展提供了有力保障。自1995年起,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在全國各地陸續開始建立,它把管理和服務有效地結合起來,進一步推動了建設工程招標制度的發展與完善,特別是工程交易信息公開化和招標程序規范化,為建設工程公開招標的推行創造了有利條件。
第三階段:建設工程招標制度不斷完善。進入21世紀,建設工程項目的公開招標開始在全國推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已明確規定我國的招標方式不再包括議標方式,這是個重大的轉變,標志著我國招標的發展進入了全新的歷史階段。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頒布實施為標志,建設工程招標法律、法規和規章不斷完善和細化,招標程序不斷規范;同時,政府積極整頓和規范建設市場,大力查處工程建設領域違法違紀行為,也為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的規范發展創造了條件;招標投標管理全面納入建設市場管理體系,規范市場與執法監督相結合,其管理的手段和水平得到全面提高。《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頒布實施是我國工程招標投標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軌道的重要里程碑,國家開始通過法律手段來推行招標投標制度,以達到規范招標投標活動、保護國家和公共利益、提高公共采購效益和質量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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