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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目次
書摘/試閱

商品簡介

語文是溝通情意的工具,建構知識的根柢,更是職場競爭力的重要指標。語文教育應如何配合時代脈動、貼切社會需求,已成為中文學界熱烈討論的議題。張高評教授曾指出:「語文教學之任務,除了原有的美感欣賞、情意陶冶、文化薪傳等傳統使命外,語文作為一種表達工具,應同時兼顧其實用性、生活化、創意化、數位化和現代感。」有鑑於此,本書希望能將語文教育結合時代脈動與社會需求,兼顧實用與理論,使學生有能力面對高等教育的市場開放與校數增加所產生的衝擊。

本書內容兼顧傳統文書的實用性與現代文學的創新性,包括公文、書信、對聯與題辭、自傳與履歷、廣告文案、報導文學、網路與文學、評論寫作、歌詞寫作、創意改寫等十個單元。希望透過這些單元的教學,使學生能妥善撰寫應用文書,以增進職場的競爭力,並能掌握現代文學寫作的技巧、發揮文字表達的創意,進而強化文學審美的能力、培養關懷社會的情操。

本書特色
1.編撰方式:以深入淺出的說明為原則。
2.內容體例:實用與理論並重。從各單元的意涵出發,繼而引導寫作原則,再具體以範例解析,最後提供相關習作讓學生進行演練。

本書的願景:除了建構創新教學課程,提升中文教學品質,更期待透過大學通識教育中的語文課程,涵養廣博文雅的知識,提升語文審美、應用與創新的能力,協助學生具有足夠的知識與信心,在畢業後開展生涯與自我實現。

作者簡介

林秀蓉副教授
學歷: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國文研究所博士
學術專長:臺灣文學、現代小説、現代詩、醫護文學、文學與電影

李美燕教授
學歷: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文研究所博士
學術專長:中國思想史、中國美學思想、先秦兩漢諸子思想、中國音樂美學、古琴藝術美學

陳劍鍠教授
學歷:香港大學中文系哲學博士
學術專長:佛學思想、宋明理學、中國思想史、現代漢語語音、華語教學研究

簡光明教授
學歷: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文研究所博士
學術專長:中國思想史、老莊思想、古典文學、醫護文學、文學電影

鍾屏蘭教授
學歷: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國文研究所博士
學術專長:中國文學史、古典詩詞、文學批評、客家詩歌、語文教學

劉明宗副教授
學歷: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國文研究所博士
學術專長:古典詩詞、兒童文學、應用文、語文教學、客家文學、客家俗諺

黃惠菁副教授
學歷: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國文研究所博士
學術專長:中國文學史、古典詩詞、美學理論、文學批評、古典小說

簡貴雀副教授
學歷: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國文研究所博士
學術專長:中國文學史、古典詩詞、古典文學、華語文教學、閩南語研究

余昭玟副教授
學歷:國立成功大學中文研究所博士
學術專長:臺灣文學、現代小說、現代散文、跨語一代小說家、文學與電影

柯明傑副教授
學歷:國立中央大學中文研究所博士
學術專長:文字學、漢語語法學、訓詁學、修辭學、史記研究

黃文車副教授
學歷:國立中正大學中文研究所博士
學術專長:臺灣古典文學、民間文學、現代文學、文學與電影

朱書萱助理教授
學歷: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文研究所博士
學術專長:中國書法史、書法理論、古典文學、國語教材教法

嚴立模助理教授
學歷:國立臺灣大學中文研究所博士
學術專長:語言學、古典詩詞、戲劇研究、臺灣傳統戲曲、閩南語研究

目次


序言
導言
第一單元、公文寫作
第二單元、書信
第三單元、對聯與題辭
第四單元、自傳與履歷
第五單元、廣告文案
第六單元、報導文學
第七單元、部落格與網路文學
第八單元、評論寫作
第九單元、歌詞寫作
第十單元、創意改寫

書摘/試閱

第一單元 公文寫作
劉明宗

現代社會分工精細,各行各業人才輩出,只要肯用心,幾乎都可在各領域有優異表現、出人頭地。從事的工作若能展現自己的才華、能力,又能兼顧興趣和生活,應該是最為理想的。現代的公務機關,隨著社會形態的改變和進步的節奏,已多所調整內部結構及服務方式,其薪資待遇,雖未必比某些私人企業或機構來得優渥,但整體而言,是職場中相對穩定、單純的,是以每年希望經由各種高普考、地方特考等方式進入公務機關服務者,數以萬計。然而僧多粥少,要進入公務部門服務,除須具備專業知能外,公文的製作、書寫的能力,是其中不可或缺的。

壹、公文的意義
所謂的公文,依據我國現行的〈公文程式條例〉(96年3月21日修正)第一條定義:「稱公文者,謂處理公務之文書。」即可知道它就是「處理公務」的文書。甚麼是「公務」?簡單的說,就是公家的事務。公務文書的來往,並不僅限於來往雙方一定都是公家(政府)機關,只要是其中一方是公家機關,縱使另一方為非公家的機關或個人,其來往的文書,亦可稱為「公文」。公務文書的處理,從收文、承辦、撰擬、傳遞到發文,都有它一定的程序和格式,其辦理依據,即是由政府頒布的現行〈公文程式條例〉。
公文既是處理公務的文書,它的處理程序又得依照政府頒布的〈公文程式條例〉,因此大致上說來,它必須具備下列三項條件:
(一)內容必須與公務有關。
(二)必須有一方是公家機關。
(三)製作須有一定的程式。

貳、公文程式條例
公文的製作,須有一定的程序和格式為規準,方不致因程序不同、格式各異,而造成各自表述、最終卻無法有效溝通意見和解決問題的困擾。
我國最早的公文程式條例,於民國17年11月15日由國民政府制定公布,當時全文只有簡單的6條。至民國60年,由於當時的行政院長蔣經國力求行政革新,於是由行政院著手完成14條全文的修正,並由總統於61年1月25日公布,成為現在辦理公文處理的法律依據。此條例於民國93年曾對其中第7條作過重大的修正,即政府鑒於國際間交往日愈密切,文書資料來往頻繁,歐美文字都是由左至右橫式排列,當時國內直式書寫如遇引用外文或阿拉伯數字時,便往往形成扞格。為與國際接軌,並兼顧電腦作業平台屬性,使公文製作更具便利性,進而提升公文處理效率,故將原直式公文改為橫式書寫,並於民國9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目前公文的橫式書寫格式即於當時定案。最新的公文程式條例修正,則為民國96年3月針對其中第2條公文程式類別中的「咨」,刪除已經廢止運作的「國民大會」相關詞語,回歸現實的政府機關行文往復。
〈公文程式條例〉為製作公文的準據,縱使公文再怎麼有創意,仍不能脫離這程式條例的規定範圍,所謂「萬變不離其宗」,即指公文的製作要以此條例為圭臬,再就現實的情景選擇適當的公文類別和用字用語。是故,謹將現行〈公文程式條例〉羅列於下,在製作公文前若能先細加閱讀、思索,掌握其中要領、精神,或可製作一份合適、完善的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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