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卜筮正宗(最新編注白話全譯)(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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卜筮正宗(最新編注白話全譯)(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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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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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納甲占筮學著作中,《卜筮正宗》的名氣可謂大矣!問世三百年來,有多少人把它奉為佳臬,希望由它躋身于占卜大師的行列?有多少師徒懷著虔敬的心情以它相授受?又有多少人爭相傳抄,并在青燈下一遍又一遍地精心研讀,以至與它建立了師友般的深情? 《卜筮正宗》是周易六爻預測學的集大成之作,對後世易卜影響極為深遠。 這本《卜筮正宗(最新編注白話全譯)》是“中國古代占卜經典”系列之一。 《卜筮正宗(最新編注白話全譯)》的作者是王洪緒,譯者是孫正治。

; 在納甲占筮學著作中,《卜筮正宗》的名氣可謂大矣!問世三百年來,有多少人把它奉為佳臬,希望由它躋身于占卜大師的行列?有多少師徒懷著虔敬的心情以它相授受?又有多少人爭相傳抄,并在青燈下一遍又一遍地精心研讀,以至與它建立了師友般的深情? 《卜筮正宗》是周易六爻預測學的集大成之作,對後世易卜影響極為深遠。書中系統的總結、辯證、發展、完善了漢代大易學家京房至清初的納甲占法,有力地駁斥了泥于神煞、古法和定例的謬誤,強調依陰陽、動靜、生克制化之理而圓神活變,從而澄清了納甲占法在長期的發展和傳播過程中產生的種種迷誤,使理論更加精深完備,方法更加細膩,起到了正本清源、繼往開來的作用。誠如作者所說:“是書一宗正理,不敢妄執臆說,貽誤後學,天地間秘密深藏,盡泄于是矣!” 書中的主要內容,系詮解明代國師劉伯溫的《黃金策》,里面分類很細,年時、國朝、身命、婚姻、求名、求財以至陰陽宅等無所不包,計三十二題。此外,《啟蒙節要》、《十八論》、《辟諸書之謬》等篇,詳盡通俗的介紹和辯證了卜筮的基本知識和理論;《十八問答附占驗》以問答形式講解了斷卦中的十八個疑難問題,并附有經典占例一百三十一個。 作者從小精研易理,後來師從術數名人楊廣含先生,并得到占驗數冊;二十六歲起賣卜為生,占卜經驗十分豐富。這使本書的內容得以處處從實占出發,切中實質性問題,加之此書深入淺出,通俗易懂,使人感到自己與易占的距離拉近了,它人人可學,人人可用。 但此書的缺點也是嚴重的,只不過不是在易理方面,而是作者在力辟諸書之謬的同時,大量地抄襲了前人的著作。 作者抄自《卜筮全書》的內容最多,尤其是對《黃金策》的注解,有些地方一字不漏,有些地方則是《卜筮全書》的刪改版,以致有些注解刪改太過,造成錯漏,令人不知所云。例如《黃金策·詞訟》中有“若問罪名,須詳官鬼”,其注解說:“……加刑白虎旺動克世,金火受極刑,木主笞杖,水土徒罪。”《卜筮全書》極注解為:“……加刑白虎旺動克世,金受極刑,火主充軍,木主笞杖,水土徒罪。” 更為嚴重的是作者對卦例的抄襲和改寫。大家知道,卦例應該是應驗的實例,是用來說明易理的,一經抄襲和改寫就不足為據了。遺憾的是作者對卦例也照抄照改不誤,僅從《增刪卜易》一書,就抄襲和改寫了八十多個。例如在第一問的第二個卦例“午月丁未日占弟被訟吉兇如何”,就抄自《增刪卜易·月將章第十六》,并將原文中的“果于本年(辰年)下獄,至申年而被重刑”改為“果至午年申月而被重刑”。類似的抄襲和改寫,在《十八問答附占驗》中不勝枚舉。 本書雖然存在著這樣嚴重的缺點,但是由于它對前人的各種卜筮著作 “一宗正理”,“刪華就實,較訛正舛,不啻匯群書之精要而集其大成” ,所以仍然無愧于書名的“正宗”二字,在古今眾多納甲占筮學著作中如同泰山北斗,占有不可忽視和動搖的地位。 本書的作者王維德,字洪緒,別號林屋散人,又號定定子,江蘇吳縣洞庭西山人。別號林屋山人,又號洞庭山人、定定子,清代康熙、乾隆時期江蘇吳縣洞庭西山人,中醫外科全生派創始人,是世代外科醫家。他的曾祖若谷留心瘍科,治癰疽反對憑經分治,主張論陰陽,辨虛實,把經驗的效方寫成書,成為傳家寶。作者綜貫他的遺法,又兼通內、婦、兒科的病理,施治數十年,治好病人無數,名重醫林。著有《外科證治全生集》五卷,世稱全生派。喜歡地方歷史文化,尤其是對地方志有研究,于康熙五十二年(1713)編撰成《林屋民風》12卷,詳細記載了洞庭西山的地理、歷史、名勝、古跡、人物、物產、風俗,成為後人研究西山以及太湖歷史的重要文獻。兼通陰陽家言,除《卜筮正宗》外,還揖撰有《永寧通書》,是一部擇吉方面的術數名著。但和本書一樣,作者的另外幾部書也都是搜集整理之作。這使筆者不禁感慨:作者的確是一位才華卓越,目光如炬,可以洞幽燭隱的學者,即使憑搜集整理之作也可以在多個領域獨占鰲頭。既然如此,為什么不獨出心載,留下幾部名副其實的“著作”,以免後世“抄襲大家”之譏呢? 《卜筮正宗》這本書,筆者在1994年曾經整理和點校過一次。由于當時既不懂古書也不懂校書,1994年整理點校本中存在著許多錯誤,多年來一直覺得愧對讀者。現在既然有重新點校和今譯的機會,當然要盡量加以彌補。 那次整理和點校是以民國三年上海錦章圖書局印行的版本為基礎,參考其他版本進行的,但是打亂原書的次序,將全書依類編為三卷。這一次也是這樣,只是又加以今譯和注釋,并進一步完善了對全書的重新編排。 現在的第一卷,包括原書的《啟蒙節要》、《卦爻呈象并飛伏神卦身定例》、《十八論》、《辟諸書之謬》,以“基本知識和理論辯證”為題;第二卷,《黃金策》詮解及三篇其他韻文,以“黃金策”為題;第三卷即《十八問答附占驗》,仍用原題。其中第二卷《黃金策》正文三十二題被劃為八類,每類作為一篇。比如把《婚姻》、《產育》、《進人口》劃為一類作一篇,題為《婚育》;把《種作》、《蠶桑》、《六畜》、《求財》、《學館》等劃為一類作一篇,題為《各業》。這樣,不僅使全書總體結構一目了然,同時也克服了全書次序混亂,各篇篇幅懸殊的缺點。 對于本書之類易占名著的今譯,筆者一向不以為然,覺得原書已經接近白話,哪里還需要今譯?何況術語又沒法今譯。但是考慮到的確還有一部分讀者有這樣的需要,考慮到讀白話畢竟比較符合多數人的習慣,考慮到出版者有這樣的要求,而我本人也還需要就此混一口飯吃,所以也就這樣做了。但愿我的工作真的對讀者有所幫助。 《卜筮正宗》問世于清康熙四十八年(1709),距今已經三百零一年。 雖然相對于大數三百年已經過了一年,但是對本書加以整理、點校、今譯和注釋,或許仍有紀念意義。所以謹以此整理、點校、今譯、注釋本敬獻給讀者,并請讀者不吝賜教。 孫正治 2010年7月26日

目次

第一篇 基礎知識和卦理辯證一、啟蒙節要 1.六十花甲納音歌 2.十天干所屬 3.十二地支所屬 4.五行相生相克 5.六親相生相克 6.天干地支八卦方位圖 7.天干相合 8.地支相合相沖 9.五行次序 10.八卦次序 11.八卦象例 12.八宮所屬 13.以錢代蓍法 14.六十四卦名 15.納甲裝卦歌 16.安世應訣 17.六獸歌 18.安月卦身訣 19.三合會局歌 20.長生掌訣 21.祿馬羊刃歌 22.貴人歌訣 23.三刑六害歌 24.八宮諸物 25.八宮諸身 26.定間爻歌 27.年上起月法 28.日上起時法 29.定寅時法 30.通玄賦 31.碎金賦 32.諸爻持世訣 33.世應生克空亡動靜訣 34.卦身喜忌訣 35.飛伏生克吉兇歌 36.斷易勿泥神煞訣 37.六爻安靜訣 38.六爻亂動訣 39.忌神歌 40.原神歌 41.用神不上卦訣 42.用神空亡訣 43.用神發動訣 44.六親發動訣 45.日辰訣 46.六親變化歌 47.六獸歌斷 48.日月建傳符 49.八卦相配 50.六甲旬空起例 51.月破定例二、卦爻呈象并飛伏神卦身定例 1.乾宮八卦 2.坎宮八卦 3.艮宮八卦 4.震宮八卦 5.巽宮八卦 6.離宮八卦 7.坤宮八卦 8.兌宮八卦三、十八論 1.用神分類定例 2.世應用神論 3.用神問答 4.原忌仇神論 5.飛神正論 6.伏神正傳 7.六獸評論 8.四生逐位論 9.月破論 10.旬空論 11.反吟卦定例 12.伏吟卦定例 13.旺相休囚論 14.合中帶克論 15.合處逢沖、沖中逢合論 16.絕處逢生、克處逢生論 17.變出進退神論 18.卦有驗不驗論四、辟諸書之謬 1.辟《增刪卜易》之謬-” 2.辟《易林補遺》伏神之謬 3.辟《易林補遺》胎養衰病之謬 4.辟《卜筮全書》世身之謬 5.辟天醫星之謬 6.辟妄論本命之謬 7.辨《卜筮全書》神煞之謬 8.辨貴人祿馬之謬 9.辨《易林補遺》應為他人之謬 10.辟《易林補遺》月破旬空之謬 11.辨互卦 12.辟《易林補遺》終身大小限之謬 13.辟《易林補遺》家宅之謬 14.辟《易林補遺》婚姻嫁娶之謬 15.辨六爻諸占之謬第二篇 《黃金策》一、總斷《千金賦》直解二、年時 1.天時 2.年時 3.國朝 4.征戰 5.避亂三、身命 1.身命 2.求師 3.求名 4.仕宦四、婚育 1.婚姻 2.產育(附老娘乳母) 五、疾病 1.病:癥 2.病體 3.醫藥 4.新增痘疹 5.鬼神六、各業 1.種作 2.蠶桑 3.六畜 4.商賈 5.學館 6.娼家七、訟失 1.詞訟 2.進人口 3.逃亡 4.失脫(附盜賊、捕盜捉賊) 八、陰陽宅 1.家宅 2.新增家宅搜精分別六爻斷法 3.附船家宅章 4.墳墓九、出行 1.出行 2.行人 3.舟船十、附韻文三篇 1.何知章 2.妖孽賦 3.搜鬼論第三篇 十八問答附占驗一、三傳克用二、回頭之克三、生用神者四、三合成局五、反吟之兇六、伏吟之兇七、爻遇旬空八、月破之爻九、用神不現十、進退神喜忌十一、沖中逢合、合處逢沖十二、四生墓絕吉兇十三、六沖六合十四、三刑六害十五、獨靜獨發十六、盡靜盡發十七、用神多現十八、誠明不驗

書摘/試閱

; 3.用神問答 [原文] 或曰:仆占主人,以父母爻為用神,主人占仆,不以子孫爻為用神,何也?答曰:一切撫養庇護我身者,以父母爻為用神,即如城垣、宅舍、舟車、衣服等類是也。金銀、物件、婢仆等一切驅使之類,以財爻為用神是也。 又曰:占兄弟之妻、妻之姊妹,以財爻為用,占夫之兄弟以官爻為用,何也?答曰:兄弟之妻、妻之姊妹,與妻同輩人也,既夫占妻以財爻為用,皆是財爻為用矣。夫之兄弟,與夫同輩人也,既要占夫以官爻為用,皆是官爻為用矣。 又問:古書俱載兄弟為風云,今以官鬼之爻為逆風,子孫之爻為順風,何也?答曰:貴人以官為官星,庶人以鬼為禍祟;貴人以子孫之爻為惡煞,庶人以子孫之爻為福神。官乃拘束之星,鬼乃憂疑阻滯之宿,如連日風雨,或遇逆風、疾病纏染、官司擾害、盜賊憂虞,人心豈暢?福神能制官鬼,善解憂愁,故為之用也。 [今譯] 有人說:仆人占主人,以父母爻為用神,主人占仆人卻不以子孫爻為用神,為什么?回答說:一切撫養和庇護自己的東西,都以父母爻為用神,比如城垣、宅舍、舟車衣服等類就是。金銀、物件、婢仆等一切供驅使之類,都以妻財爻為用神。 有說:占兄弟的妻妾、妻妾的姊妹以妻財爻為用神,占丈夫的兄弟卻以官鬼爻為用神,為什么?回答說:兄弟的妻妾、妻妾姊妹,是與妻妾同輩的人,既然丈夫占問妻妾以妻財爻為用神,就都是以妻財爻為用神了。 丈夫的兄弟是與丈夫同輩的人,既然妻妾占問夫以官鬼爻為用神,就都是以官鬼爻為用神了。 又問:古書都說以兄弟爻為風云,現在又以官鬼爻為逆風,子孫爻為順風,為什么?回答說:尊貴的人以官鬼爻為官星,普通人以官鬼爻為禍患和邪祟;尊貴的人以子孫爻為惡煞,普通人以子孫爻為福神。作為官星,官鬼屬于拘束的星神;作為鬼爻,官鬼屬于憂疑阻滯的星神。比如連日刮風下雨,或者遇到逆風、疾病糾纏沾染、官司擾亂為害、盜賊憂慮,人心怎么能舒暢?福神能制伏官鬼,善于排解憂愁,所以為用神。 4.原忌仇神論 [原文] 凡占卦要知原神。先看用神何爻,生用神之爻即是原神也。如用神旬空、月破、衰弱,或伏藏不現,得原神動來生之,或日辰月建作原神生之,必待用爻出旬出破,得令值日,所求必遂矣。如用神旺相,原神休囚不動,或動而變墓、變絕、變克、變破、變退,或被日辰月建克制,皆不能生用,是用神根蒂被傷矣,是不惟無益,而反有損也。 凡占卦要知忌神。亦先看用神,克用神之爻即是忌神也。如忌神動來克用,而用爻出現不空,則受克也。倘卦中又動出一爻原神生用,則忌神反生原神,是名“貪生忘克”,則用神根蒂深固矣,其吉更倍矣。如忌神獨發而用爻旬空,謂之“避空”;如伏藏不現,謂之“避兇”;如月建日辰生用,謂之“得救”。如是等仍為吉兆,夫亦何嫌何疑哉!如忌神變回頭之克,或日辰、月建克沖之,或動爻制忌之,謂之“賊欲害我,是賊先受害”也,我又何傷?如日辰、月建生扶忌神,或忌神疊疊克用,即使用神避空伏藏者,至出空出透時,便受其毒,難免其災也。 凡占卦要知仇神。先看制克原神、生扶忌神者,即是仇神也。如卦中仇神發動,則原神被傷,用神無根,忌神倍力,其禍可勝道耶? [今譯] 凡占卦要了解原神。先看用神是哪一爻,生用神的爻就是原神。如果用神逢旬空、月破、衰弱,或者伏藏而不出現,得到原神發動來生助,或者日辰、月建作原神來生助,必須等到用神出了旬空和月破,得令值日,這樣所求的事情就一定如愿了。如果用神旺相,而原神卻休囚不動,或者發動而變入墓、臨絕、相克、月破、退神,或者被日辰月建克制,都不能生助用神。這屬于用神的根蒂被傷害,不但沒有益處,反而有損害。 凡占卦要了解忌神。也先看用神,克用神的爻就是忌神。如果忌神發動而來克用神,用神出現而不逢旬空,就會受克。倘若卦中又動出一爻原神來生扶用神,那么忌神反而生助原神,這叫“貪生忘克”,用神就根蒂深固了,它的吉祥加倍了。如果忌神單獨發動而用神逢旬空,叫做“避空 ”;如果伏藏而不出現,叫做“避兇”;如果月建日辰生助用神,叫做“ 得救”。這些情況仍然屬于吉兆,還有什么可嫌可疑的呢!如果忌神變為回頭克,或者日辰、月建克沖它,或者動爻制伏它,叫做“賊想害我,而賊卻首先受害”,我又會受什么傷害?如果日辰月建生挾忌神,或者忌神重疊地克制用神,即使用神避空或伏藏,到了出空出透的時候也會受害,難免相應的災禍。 凡占卦要了解仇神。先看克制原神、生扶忌神的爻,這就是仇神。如果卦中仇神發動,原神就會被傷害,用神就沒有了根蒂,忌神就會力量倍增,它的禍患還說得完嗎? 5.飛神正論 [原文] 飛神有六:凡卦既有伏神,伏神之上者,飛神一也;六獸五類,飛神二也;他宮五類贅人本宮,取財、官、父、兄、子,飛神三也;一卦中上、下兩爻一類,內靜外興,外飛內,四也;外靜內興,內飛外,五也;內外皆興,飛去,六也。 [今譯] 飛神有六種:卦中既有伏神,伏神上面的就是飛神,這是第一種;六獸分為五類,這是第二種;其他宮的五行贅入本宮,取作妻財、官鬼、父母、兄弟、子孫,這是第三種;一卦中上下兩爻屬于同類,內卦安靜而外卦發動,從外卦飛入內卦,這是第四種;外卦安靜而內卦發動,從內卦飛到外卦,這是第五種;內外卦都發動,飛去,這是第六種。 6.伏神正傳 [原文] 夫伏神者,謂卦之有缺用神,才看用神伏于何爻之下。既有用神現,即使旬空、月破、動靜、生克合沖者,皆由機關之所發。是有病處必以藥醫之,故空要值日,破要填合,伏待出露,沖待合,合待沖。此乃物窮必變,器滿則傾。若以破空為無用,以乾為坤之伏,大有五類俱全,又扯否卦為伏,又爻爻有伏之說,豈非病失醫藥?其傳謬矣!P6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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