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語?衛靈公第十五》:“子曰:可與言而不與之言,失人;不可與言而與之言,失言。知者不失人,亦不失言。”
孔夫子在這里講的是知(智)者,也就是聰明人。聰明人會看人說話,說不得的話無論如何不會亂說,故能“不失人,亦不失言”。但我只是一個庸人,并不是什么智者,所以總是失言的時候多。一九五七年兩大失言,一是“自由民主多點好”,二是“希望黨外能辦報”,結果當了二十二年右派。“文化大革命”中兩大失言,一是“古舊圖書燒了難得再印”,二是“自家天下怎么越亂越好”,結果判刑十年坐了九年。兩次的結果都相當嚴重,全是“不可與言而與之言”惹的禍。
中國有句古話,“言多必失。”西方亦有諺語,“沉默是金。”明哲保身的道理,古今中外皆然。智者之所以能稱智者,正是因為能夠明白這個道理。失言的人其實也未必一點都不明白,但他并非智者,限于天分,想智也智不起來。他所看重的,不過是一個庸人也就是普通人(自然的人和社會的人)本該享有的一點權利——“言”的權利而已;而要爭權利,即不得不付出代價。
孟子曰:“人之所以異于禽獸者幾希。”這“幾希”之別,我看就在于能言還是不能言。雖有“猩猩能言,不離走獸;鸚鵡能言,不離飛鳥”的說法,好像禽獸也有能言的例外;但它們所能者只是本能的鳴叫,或是聲音的模仿,根本不可能表達自己的思想意識,和人類語言完全無法相提并論。反而言之,人類忝稱萬物之靈,有一張能言的嘴巴,如果只會在求食求偶時大呼小叫,或者只能按主人的指示哇啦哇啦,也就無異于猩猩和鸚鵡了。
周作人說過,嘴巴的用處有三:(一)吃飯,(二)接吻,(三)說話。前兩項關系到生命的維持和延續,極為重要,但與猩猩鸚鵡的行為并無本質不同;第三項雖與生死無關(王實味、張志新等又當別論),卻是人在生物界中獨一份的權利。有權不用,過期作廢,這期限頂多一百二十六年(現時人壽世界紀錄),想不白白廢掉可惜,真的還得趁早。如今開始講和諧了,和字口邊禾,人口要能吃飽,看來是做到了;諧字言邊皆,讓人皆能言,也應該能夠做到吧。
所以,有媒體記者來訪問,只要所問的答得出,我都愿“與之言”。我想,記者代表廣大的受眾,總不會都是“不可與言”的吧。這次吳興元君希望出版我的自傳,我說還沒有寫成哩;他又提議將報刊上發表的訪談記錄編成這樣的一冊,我即樂于從命。因為出書不過是訪談的延伸和擴展,“失人”還是“失言”的得失,實在也無須過于計較。它們對于個人來說,影響有時的確嚴重;但若從社會文明進步的大趨勢來看,亦終歸只是大江東去的洑水和漩渦,無礙于“奔流到海不復回”的結局。
文本均據報刊原載,但記錄未經本人校核過的,這次都由我作了必要的訂正和補充,使符原意。答問所談,有時不免重復,刊出在不同時候的不同報刊上也許嘸啥,印在一本書里就不很妥當了,故不能不有所刪節(仍未能完全刪盡,敬請讀者原諒)。報紙標題字數過多或渲染過當的,也不能不作些改動。但仍將原有標題、刊載日期和記者署名于文末分別注明,沒有署名的則多系電話或書面訪談。其中有兩次訪談是多人一起進行的,就只將本人的發言留下了。
二千零一十一年五月二十一日于長沙城北之念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