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簡介
《宋代的宗教、身分與司法》要探討的問題,就是宗教和身分這兩個因素與宋代司法的關係。這是一個很廣泛的問題,必須一步一步分解為眾多的小問題,才能提供較完備的答案。如用今天的法律概念,第一步便是分為刑事和民事案件,第二步是針對兩者提出各自專屬的問題,有時是互不相通的。眾所周知,雖然沒有絕對的劃分,宋代已具備民刑有別的意識和相應的審判流程,故《宋代的宗教、身分與司法》亦分兩種情況處理:一是當人們犯罪時,如殺人放火強盜姦淫,他們的宗教和身分對司法有何影響?二是當人們主張他們的權利時,如承受遺產、監護子女和立嗣,他們的宗教和身分對司法有何影響?這是《宋代的宗教、身分與司法》分為上編和下編的大致標準,當然有不能一刀兩斷的地方。·
目次
前言上編 宗教:以佛教為例前言一、僧人所犯何罪:色戒(一)僧人為何犯罪?1. 戒律對禁欲的嚴苛產生反效果2. 密宗以交合為修行方法3. 南宗禪提倡非心非佛的後遺症4. 俗眾助長僧人犯罪(二)僧人如何犯罪?1. 利用“僧”的身分和形象2. 利用職權3. 利用金錢4. 利用共同需要或興趣5. 假名佛法以惑人6. 以詭計陷人7. 以威力逼人:拐帶、擄走、禁錮、強姦、滅口(三)司法如何審判1. 依法處置2. 逾法處置3. 無法處置二、僧人為何犯罪:紅塵浪裡難修行(一)自律的問題1. 僧團管理的失效2. 佛門戒律的新詮釋與修行的新途徑(二)他律的問題1. 佛教文化被士大夫同化2. 僧人迎合和利用大眾文化三、僧人如何犯罪:共業(僧人與其他人共同犯罪)四、影響審判的因素(一)士大夫作為治理者1. 政策2. 治安3. 財政(二)士大夫作為排佛者和信仰者1. 排抑佛教者2. 宗教信仰者下編 身分:以妾為例前言一、回顧二、妾、婢豈難辨(一)禮之婚娶與喪服(二)法之株連與奸罪三、妾與婢混淆的原因(一)大異之中的小同(二)名稱混用:婢被泛稱為妾(三)妾與婢的中間層:有雇期的“妾婢”四、妾的司法遭遇(一)妾對己產的權利1. 隨嫁之資2. 夫君的贈與(二)妾對亡夫遺產的權利1. 庶母的生分權2. 來自“妾”身分的受養權3. 來自“生母”身分的保管權和教令權(三)妾對亡夫絕戶的立嗣權1. 寡妾作為第二順位的次妻2. 寡妾作為第三順位的母親結論引用書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