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虞氏義(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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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序
周易虞氏義序
周易虞氏義後序
卷一 周易上經 彖上傳 象上傳 虞氏注
乾
妯
屯
蒙
需
訟
師
比
卷二 周易上經 彖上傳 象上傳 虞氏注
小畜
履
泰
否
同人
大有
謙
豫
隨
蠱
臨
觀
卷三 周易上經 彖上傳 象上傳 虞氏注
噬嗑
賁
剝
復
無妄
大畜
頤
大過
坎
離
卷四 周易下經 彖下傳 象下傳 虞氏注
咸
恒
避
大壯
晉
明夷
家人
睽
蹇
解
卷五 周易下經 彖下傳 象下傳 虞氏注
損
益
央
遘
苤
升
困
井
堇
鼎
震
艮
卷六 周易下經 彖下傳 象下傳 虞氏注
漸
歸妹
豐
旅
巽
兌
渙
節
中孚
小過
既濟
未濟
卷七 周易繫辭上 虞氏注
卷八 周易繫辭下 虞氏注
卷九 周易說卦 虞氏注
說卦逸象
周易序卦 虞氏注
周易雜卦 虞氏注
書摘/試閱
初九,素履往。句無咎。[注]應在巽為白,故“素履”。凡履之道,以陰履陽,履初者四,故“素履’,謂四。四失位變,往得正,故“往,“往”者四也。變在外皆稱“往”。不以初之四為往者,柔履剛,初不往。 無咎”。“無咎”,自謂初。初使四變,而四果往,故‘‘無咎”。初已得正,使四獨變,初使四變,辯上下之義。在外稱“往”,《象》曰“獨行願也”。九二,履道坦坦,幽人貞吉。[注]二失位,變成震,為“道”,為大塗,故“履道坦坦”。“坦坦”,寬平,亦震象也。二變履五,履之道也。訟時二在坎獄中,故稱“幽人”。獨於二取訟象者,謙三當之師二,先息成履,故三降初時,二有伏坎,不可云師坎,故取訟坎而稱“幽人”。非由訟來,故於初不言。之正得位,震出,兌悅,“幽人”喜笑,震為“喜笑”。故“貞吉”也。六三,眇而視,跛而履。[注]離目不正,兌為小,故“眇而視”。視,上應也。江承之云:“視者謂察其行事而效之。與履同義。”訟坎為曳,此亦伏坎也。謙三降初,先與伏二為坎,次與息復為震,故下云‘‘變震時為足”。一說謂二已變震也。 變震時為足。足曳故“跛而履”。俗儒多以兌刑為“跛”,兌折震足為刑人,見刑斷足者非為跛也。三陰將履上陽,失位,故有此象,履虎尾,唾人,兇。[注]艮為“尾”,在兌下,三伏陽也。艮兌互伏。故“履虎尾”。位在虎口中,故“哩人,兇”。謙艮陽伏兌下,Ll上屬坤,二變兌口動,故“虎口至人”。三陽不能㈩,待上易位也。既跛且眇,視步不能,為虎所嚨,故“哩人,兇”,《象》曰“位不當也”。武人為于大君。E注]乾象在上,為“武人”。謂上也。乾金氣又在上,故為“武人”。三失位,變而得正成乾,“大君”,乾五也。為,助也。三變與上易位,上白乾來,更與四五為乾。故曰“武人為于大君,志剛也”。九四,履虎尾,塑塑,終吉。[注]體與下絕,四多懼,故“恕想”。四正當謙震、履艮之位,故為“履虎尾”。乾已變坤,故不唾人也。注特解“恕想”為懼也。“體與下絕”者,下兌悅,悅體盡,故懼也。變體坎得位,承五應初,故“終吉”,《象》曰“志行也”。“行”,即初云“往”也。九五,央履,貞厲。[注]謂三上已變,體央象。三上易位,故上變在四前。故“央履”。央,剛決柔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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