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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燈繩(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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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燈繩(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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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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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商品簡介

《法律的燈繩》由劉仁文所著,《法律的燈繩》收錄了我國著名刑法學家劉仁文教授近年來寫作的法律隨筆,按照不同的主題與風格,將文章分為“法苑珠林”、“詩性智慧”、“諍言無華”、“死刑沉思”、“風義師長”、“斷想鉤沉”“熱點冷評”共七輯。正如書名所寓意的那樣,作者正在探索隱蔽處的燈繩,眾生在黑暗的房間游走,等待法律公平正義之光照耀你我。

作者簡介

劉仁文 湖南隆回人。法學博士(中國政法大學).經濟學博士后(中國社會科學院),現為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教授。

曾任美國耶魯大學、哥倫比亞大學及英國牛津大學等校訪問學者。著、譯有法學、社會學、經濟學著作多部,發表論文及各類隨筆若干。

主要社會兼職有:中國犯罪學會理事.山東大學刑事法律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北京科華律師事務所律師等。

名人/編輯推薦

“獨角札叢”是一片生機勃發的法學園地。以青年法學家為主力軍,在這片園地上所展現的現實關懷與人文精神象征著中國法學的未來。
《法律的燈繩》由劉仁文所著,本書語言流暢,話題甚廣,可讀性與思想性兼具。讓讀者在閱讀過程中,感受語言與思想的魅力,以及作者溫暖的情懷。博雅法律人兼通文史,智慧獨角獸專觸不直。
解讀法理、抒發情懷、傳播智慧、陶冶心靈,這里有的是佳作。

中國古代,法律用于懲惡,所謂講法律以儆愚頑。這個傳統,一直延續到二十世紀,甚至不絕于今日。其表現于前,有以法律為專政工具的意識形態;綿延于今,有凌駕于個人權利之上的國家主義。不過,共和時代的法律,畢竟不同于古昔。不但普通法律之上有憲法,公法之外有私法,即使名為刑法的這支法律,也大不同于傳統的刑律。二者最大的區別在于,人權的價值,權利保障的理念,貫穿于現代法制,也包括定罪名之制的刑法。中國今日之刑事法律制度,其實是在此二者之間,仍在傳統刑律轉向現代刑法的途中。當下中國社會諸多問題,折射于刑案,如劉涌案、趙作海案、佘祥林案、崔英杰案、許霆案、梁麗案、鄧玉姣案、李莊案、吳英案等,成為公眾關注焦點,主要原因在此。
仁文,刑法學者,其關懷卻不止于刑法一科。他面向社會,向公眾發言,但不從流俗,堅守獨立思考的理性立場。他也從理性中抽取原則,但并不高標理想,罔顧經驗與現實。這些特點,在他關于比如“見危不救”應否入刑、“欠薪”應否寫入刑法、勞動教養制度改革等問題的討論中,表露無遺。仁文也是死刑的堅決反對者。他對死刑問題有系統而深入的研究,并在各種不同場合宣講其反對死刑的觀點。同這種觀點相一致,他始終反對重刑。在他看來,中國的刑法,不但死刑過多,而且總的來說,刑罰也過重。所以,對于各種想要通過訂立新罪名或者加強刑罰來解決社會問題的想法,他多抱持懷疑和審慎態度。
大約一年前,有若干法律界同仁,就推動中國的禁止虐待動物立法發出呼吁。仁文對此事抱有同情,但同時又對將虐待動物行為入罪表示疑慮,他的基本考慮,就是中國的刑法已經過重,設立新罪當慎之又慎。他還強調說,中國的刑法所規定的內容,大體相當于歐美國家刑法上的重罪,中國的治安處罰法等行政性處分所針對的行為,則與那些國家法律規定的輕罪和違警罪相當。因此,如果要對比如虐待動物行為予以處罰,也不一定要動用刑法。
仁文的考慮當然不無道理。不過,法律的規定究竟怎樣算重,怎樣算輕,有時,這個問題沒有簡單的答案。依我國香港地區法例,地鐵、列車上飲食者,可罰兩千港幣;公共場所吸煙者,罰款可至五千港幣。如此規定,重耶?輕耶?對虐待動物者處刑是更好的事例。香港地區《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訂立于1935年,后迭經修改,沿用至今。據該法,殘酷對待動物者一經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罰款五千港幣及監禁六個月。類似立法見于世界上許多國家,在中國大陸以外的地區亦非孤例。中國臺灣地區1998年即有“動物保護法”,對違反動物保護之行為,視情況,最高可處以二十五萬新臺幣的罰款,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司法機關偵辦。2009年,“臺北地方法院”援用該法,判處虐貓人丁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后丁某上訴至“臺灣高等法院”,獲改判為有期徒刑六個月。中國大陸尚無類此立法,因此,從殘忍的活熊取膽,到牲畜家禽的活體注水,再到罔顧動物生存基本需求的各種行為如野蠻運輸、過度利用,甚至以虐待、虐殺動物取樂,這類每天且常常大規模發生之行為,無一被視為犯罪。然而,人們顯然不能因此得出結論說,中國大陸的法律更合理、社會更文明、法律與社會的關系更協調。實際上,在當下中國,上述虐待動物行為已經不具有道德上的正當性,反對虐待動物的個人和組織、言論和行動,也早已成為一種不容忽視的力量。在此情形之下,立法的滯后顯而易見。這時,單純因為擔心刑法過重而反對設立虐待動物罪名,恐怕不是一個有說服力的理據。相反,要判斷某個新罪應否設立、罪名是否妥當、罪刑是否相宜等,需要從社會現實出發,綜合理性與經驗,對所有相關因素詳加考量后而定。這一程序,與考慮應否減少死刑、減輕刑罰,其實并無不同。
誠然,中國現行刑法死刑過多,生刑過苛,這些事實不容否認。不僅如此,那些名義上只是行政處分的制度如勞動教養,其嚴苛程度甚至較刑法更甚。然而在另一方面,中國的法律常常不能被嚴格和公正地施行,以至于各種違法犯罪行為大行于世,卻不受法律明定的懲處。這種情形,與法律名義上和事實上的嚴苛恰成對照。這些,是所謂中國國情的一部分,也是中國的刑法學者需要面對的問題。也因為如此,中國的刑法學者,不能只關注刑法條文,還應當關注社會,關注現實生活中的法律,關注法律與社會的相互作用。
仁文正是一個視野寬廣、胸懷廣大的刑法學者。他熱情、積極、誠懇、富有正義感,他希望用自己的知識和行動影響和改變社會,讓這個世界變得更美好,讓這里的人活得更有尊嚴。這目標很大,但也很具體,具體到一次行動、一篇文章。因此,我們不妨透過這本小書,認識仁文,認識他的事業。這個事業,其實與我們每個人有關。
梁治平二○一二年二月十四日于西山忘言廬

目次

第一輯 法苑珠林
建筑與法治
法學與數學
正義與運氣
在紐約聽庭審
美國毒品法庭參訪記
司法中的公民合作精神
法學家為什么沒有懺悔
暢通理性表達意見的渠道
追求無害甚至多贏的正義
講“理”與講“力”
第二輯 詩性智慧
故鄉
寬恕
小的是好的
多余的是有用的
容器之義在其空虛
牛津的晚餐
難忘弗萊堡
阿靈頓的變遷
格蘭特墓和李鴻章樹
第三輯 諍言無華
“見危不救”要否入刑
從體制機制上提高執法公信力
論法制安全
立法不要回避中國問題
應簡化身份證的農歷改公歷手續
對“律師偽證罪”的深層次思考
反思刑法中的立功制度
監獄防腐要找準四個原因
收容教養制度需要完善
剝奪人身自由的處罰都應納入刑法
從國際標準看我國囚犯人權保障
律協當自強
律師穿律師服出庭為何至今沒落實
第四輯 死刑沉思
亞洲死刑觀察
對老年人免除死刑是善治之舉
死刑改革不能倒退只能前進
死刑改革與社會管理創新
中國死刑改革的回望與期待
論非暴力犯罪死刑之廢止
以“依法”“審慎”讓民眾信服“吳英案”
要創造條件取消貪腐犯罪的死刑
為什么要創造條件廢除貪腐犯罪的死刑
中國廢除死刑之路
死刑案件不應排除和解
第五輯 風義師長
夢里才能再見母親
法界前輩人生導師
悼念馬克昌先生
懷念鄭成思老師
大洋彼岸憶定劍
第六輯 斷想鉤沉
社會轉型與刑法的九個轉向
從革命刑法到建設刑法
從國權刑法到民權刑法
人權與毒品政策
對《刑法修正案(八)(草案)》的幾點意見
在規范與事實之間尋求正義
第七輯 熱點冷評
欠薪沒有必要寫進刑法
“醉駕入刑”看情節沒有錯
勞教改革與違法行為矯治法的制定
民意與死刑判決
對阿克毛事件的法律評析
注射死刑:12年的靜止與變化
聯合國通過全球暫停執行死刑案的意味
取消“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又何妨
后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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