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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農業經濟與農村社會(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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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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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本書共分五章:第一章討論了明代的耕地面積與人口數額問題;第二章論述了明代的農業發展與環境變遷問題;第三章論述了明代的土地形態與生產關係問題;第四章論述了明代的地方精英與鄉村控制問題;第五章是學術回顧與理論反思,對明清社會經濟史領域一些影響廣泛的理論模式和學術觀點進行了介紹和評論。

明朝是從14世紀中期至17世紀中期的一個統一王朝。這時,中國傳統王朝社會經歷近1600年的周流演變,進入了它的後期。明初種種傳統發展的極致和以後社會轉型帶來的新氣象,相互交錯,撲朔迷離,使明朝的歷史呈現出錯綜複雜的多面性格,很難用簡單的定式來標誌。
相對而言,明朝社會經濟的變化,要比政治的變化更加明顯,更加迅速。明朝的帝王,幾乎無一例外,在他們即位時頒佈的《登極詔》中都表示出“除舊佈新”或“革故鼎新”的願望,但是真正意義上的政治改革並不多見。經濟上則不同,明朝創立之初,統治者通過復興農村經濟,建立了牢固的自然經濟體系。它既保證了明朝前期經濟的穩態發展,又為隨之而來的商品經濟發展奠定了基礎。16世紀以後,明朝商品經濟發展程度有了顯著的提高,民營作坊增多,國內外市場繁榮,商業資本活躍,以白銀為本位的貨幣在市場上更廣泛行用,這一切都昭示著明朝的社會變遷。
包括明朝在內的中國封建社會中,自然經濟處於主導地位,農業是主體,手工業、商業、對外貿易均受其影響和制約。明朝建立之初,社會是一片殘破景象,明太祖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鼓勵農民歸耕,獎勵墾荒,勸課農桑,使農村經濟恢復了活力。其後明朝的農業經濟不斷發展,這突出表現在農業生產技術的新變化、水稻單位面積產量的提高、農業高產作物和經濟作物更普遍的傳播和種植等方面。可惜的是,在農業經濟和商品貨幣經濟不斷發展的同時,統治集團腐敗的速度也與日俱增,大土地所有制惡性膨脹,農村的社會矛盾日益激化,佃農抗租、奴婢索契以及各種秘密結社活動,已形成一股股的潛流,明王朝不可避免地走向滅亡。
高夀仙同志早在北京大學歷史系中國史專業讀本科時,就選定明史作為自己的研究方向;1986年,他又考取北京大學歷史系中國古代史專業的研究生,師從著名歷史學家許大齡先生,專攻明史。先師許大齡先生治學態度嚴謹,史料功底扎實,對學生悉心指導,循循善誘。高夀仙同志入門以後,勤於讀書和問學,打下了良好的學術基礎。畢業之後的十幾年來,他在做好編輯等工作的同時,一直抓緊時間潛心治學,孜孜不倦地從事明史研究,撰寫了大量論著,受到學界同仁的好評。
現在,高夀仙同志以歷年發表的成果為基礎,撰寫了《明代農業經濟與農村社會》一書,並問序於我。讀完這部30余萬言的書稿,我覺得是一部比較優秀的學術著作。概括言之,有以下特點:
一是充分把握前人成果。學術研究是一個不斷積累、層層遞進的過程,不瞭解前人的研究成果,就很難做出實質性的貢獻。本書中不僅有一篇回顧日本明清社會經濟史研究的專文,在探討有關問題時,對前人成果也進行了比較系統的回顧和清理。比如,在討論耕地面積和人口數量問題時,作者首先對有關的成果和觀點進行了詳盡的梳理,然後才提出自己的看法和推測。再如,關於地方精英與鄉村控制問題,日本學者的先行研究較多,從內容和注釋可以看出,作者對先行研究比較熟悉,能充分加以借鑒並能提出批評。這些學術回顧和評論,既提高了內容的學術信息含量,也為自己的研究建立了一個比較扎實的立足點。
二是廣泛搜集文獻資料。史料是歷史研究的基礎,研究任何一個問題,都必須首先系統地、充分地搜集史料,特別是第一手資料。作者長期沉潛于明史領域,廣搜博覽,積累了比較豐富的資料,為立論打下堅實基礎。比如,關於義男和雇工人的區別、雇工人的法律地位和萬曆“新題例”的歷史意義,前人討論頗多,作者通過爬梳資料,考察了其源流,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本書引用的文獻,涉及到實錄、政書、方志、筆記、文集、小說等等,堪稱廣博翔實。正是因為有了這樣的文獻基礎,全書內容豐富、扎實,體現出一種踏實、嚴謹的學術風格。
三是努力提出獨特見解。學術研究貴在創新,先師許大齡先生曾有“五新”之說,即選題新、材料新、角度新、方法新和觀點新。本書研究的對象,並不是新的領域或問題,這方面已積累了相當多的學術成果。但作者對各個問題的探討,卻力求出新,提出不少新的見解。比如,關於明代的耕地面積和人口數額問題,一向是眾說紛紜,莫衷一是,作者通過對有關資料和觀點的系統梳理,對耕地面積和人口數額都提出了自己的新估計,很值得注意。再如,在討論地方精英時,將其劃分為“職役性地方精英”、“身份性地方精英”和“非身份性地方精英”三種類別,並探討了它們的遞嬗變化,很有啟發意義。
四是積極開展學術評論。健康的學術評論,是推動學術發展的強大動力。國外學術界很重視學術評論,我國過去也曾有過學術爭鳴的良好氛圍。可惜由於種種原因,近幾十年來我國的學術評論不甚活躍。作者對學術動向和理論動態一向比較關注,先後發表過一些學術評論和爭鳴文章。本書收錄了對傅衣淩、黃宗智、李伯重等幾位卓有成就的明清經濟史家的評論文章,有贊成,有商榷,這種積極開展學術評論的精神,對學術發展是有裨益的,是值得提倡的。
在明代社會經濟史領域,有許多問題都值得深入研究。希望高夀仙同志以此為起點,再接再厲,拿出更多更好的成果來。

王天有
2006年初于北京大學藍旗營寓所

目次

序(王天有)

前言

第一章 耕地面積與人口數額
一、明代田土數額的再考察
1.關於洪武後期的田土數額
2.關於明代中後期的田土數額
3.關於明代的實際耕地面積
二、明代人口數額的再認識
1.洪武後期兩項戶口數字的性質
2.明初全國戶口統計數的包容範圍
3.明代的人口增長率與人口峰值
4.農村與城市人口的比例

第二章 農業發展與環境變遷
一、人口遷移與土地拓墾
1.移民與屯墾模式
2.土地墾辟與農耕區的擴大
二、農業技術與生產效率的提高
1.農田水利的發展
2.農業技術的改進
3.集約與生態農業的發展
4.農業生產率的提高
三、商業性農業的發展
1.棉花和桑樹的專業種植
2.其他經濟作物的廣泛發展
3. 經濟作物發展的原因與意義
四、環境變遷與自然災害
1.氣候變化的影響
2.生態環境的惡化
3.自然災害的頻發

第三章 土地形態與生產關係
一、土地佔有的各種形態
1.官、民田的比例
2.官田的來源與去向
3.民田的所有權性質與類型
4.機構佔有:學田與寺田
二、官田佔有形態的變動
1.軍屯衰敗及其民田化
2.出佃官田的民田化
3.莊田性質及其膨脹化
三、土地集中與兩極分化
1.地主土地所有制的發展
2.農村社會分層的變動
四、生產關係及其變化
1.小農經濟與大農經濟
2.租佃關係及其變化
3.雇傭關係及其變化

第四章 地方精英與鄉村控制
一、裡甲組織社區功能的萎縮
二、地方精英與地方行政的變化
1.非職役性地方精英的興起
2.紳士階層與鄉村統治
3.地方行政職能的變化
三、地方精英與基層社會組織
1.地方精英與保甲
2.地方精英與鄉約
3.地方精英與宗族
四、地方精英與鄉村公共事務
1.地方精英與災害救濟
2.地方精英與鄉村防禦
3.地方精英與水利建設
五、餘論:在國家與社會之間

第五章 學術回顧與理論反思
一、關於日本明清社會經濟史研究的學術回顧——以理論模式和問題意識的嬗變為中心
1.20世紀40年代後期至50年代:商品經濟論•地主制論
2.20世紀60至70年代:鄉紳論•國家論•共同體論
3.20世紀80年代以來:小經營生產方式論•地域社會論

附錄:
一、從“地域”視角看“傳統中國”——《傳統中國的地域像》評介
二、發展而又遲滯,早熟而又未成熟——傅衣淩先生的明清社會經濟變遷論述評
1.傅衣淩先生對明清社會經濟變遷的基本看法
2.對傅衣淩先生明清社會經濟變遷論的反思

書摘/試閱

在20世紀以前的中國,農業一直是占絕對主導地位的生產部門,絕大多數人口也都生活在農村。其後隨著近代工商業的興起和發展,農業產值在國民總產值中的比重不斷降低,但農村人口占總人口的比例卻未能隨之相應下降。直到今天,農村仍是大多數人口的居住場所,“三農”(農村、農業、農民)問題成為迫切需要解決的棘手問題。但“三農”問題的形成,是近幾十年來出現的各種新因素和延續了數千年的小農經濟體制交互作用的結果,必須放到長時段的歷史過程中予以觀照和考察。
明代在中國農村社會經濟發展史上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時期。一方面,農業生產力已達到或接近傳統技術條件下所能達到的最高限度,另一方面,在農業經營和生產關係方面都出現了一些前所未有或以前不太明顯的新因素。特別是商業性作物的廣泛種植,為工商業的發展和市鎮經濟的繁榮提供了動力。從明代後期開始,作為核心經濟區的江南地區進入了“早期工業化”階段,無疑是以其發達的農業經濟為基礎的。到明代後期已趨於定型的這種農村發展模式,直到今天還有其現實意義。
筆者上大學前長期生活在農村,讀本科和研究生時均以明史為主攻方向,所以對明代農村社會經濟史一直抱有興趣。十幾年來,曾先後為一些大型學術著作或科研項目撰寫明代社會經濟史方面的內容,並陸續發表了一些論文和評論。但由於事務叢雜,特別是近幾年來主要精力均用於編輯工作,再加上興趣不專,心有旁鶩,這方面的研究一直是淺嘗輒止,未能深入下去。近來利用業餘時間,將自己關於明代農村社會經濟的文字部勒成編,目的是整理一下自己對這方面一些問題的看法。書中多數內容都曾經發表過,但收入本書時,對部分內容做了較大的補充和改寫。需要說明的是,明代農村社會經濟史涉及到很多方面和很多問題,本書只是圍繞其中一些方面和問題,集中加以論述。
第一章討論的是耕地面積與人口數額問題。這方面歷來眾說紛紜,莫衷一是,筆者對有關學術成果進行了比較系統的梳理和評論,並在此基礎上提出一些嘗試性的看法。據筆者估計,洪武末期的耕地面積約為466萬頃,弘治末期增至558萬頃,萬曆末期增至916萬頃。與耕地增加的趨勢相對應,明代人口也增長很快。筆者推測,洪武二十四年(1391),全國人口總數將近70000萬人,到萬曆二十八年(1600)增至約1.91億人。明代將近90%的人口仍然居住在農村,總體城市化率與宋代相比無明顯提高,但在經濟發達的江南等地,明代後期城市化水平則達到較高程度。
第二章論述了農業發展與環境變遷問題。經過戰亂的長期摧殘,明初農村社會經濟十分凋敝。統治者頒行了一系列勸獎墾荒的政令,並大規模地開展軍屯和民屯,使田野荒蕪、人民稀少的局面迅速得以改觀。此後各種形式的墾荒活動仍不斷進行,農耕區的面積不斷得到擴大。明代水利事業也得到進一步發展,各地興修的眾多小型水利工程尤其引人注目。在農業技術方面,明代缺乏突破性革新,但仍有明顯進步,南方一些地區充分發揮傳統農業技術並加以改進,形成了一套效率較高的集約化耕作體系。在工具使用、土壤改良、選種育種、間作套作、施肥追肥等方面,也都有一定程度的改進。按保守的估計,明代後期江南的畝產量,比宋代大約增加了50%以上。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到明代中後期,以生產糧食為主、家庭紡織原料為輔的自給自足性質的經營格局被逐漸突破,經濟作物的種植日益普遍,形成了一種與商品生產密切相關的經濟作物以及加工這些經濟作物的手工業為主體的新型農業結構,較大地改變了農村的生活模式。不過,在取得顯著進步的同時,由於自然和人為因素的交互作用,明代的生態環境日益惡化,自然災害的發生頻度日益增加。
第三章論述了土地形態與生產關係問題。明代的田土分為官田和民田兩大類。官田所占比例,包括軍屯田地和王府莊田在內,就全國而言大約將近30%。在江南等地,官田的比例很高,如蘇州高達68.58%,松江高達84.52%。有明一代,土地佔有形態發生了明顯變化:一是政府直管官田出現了民田化趨勢,二是皇莊以及諸王、公主、勳戚、大臣、內監等莊田出現了膨脹化趨勢,三是地權分配出現了集中化趨勢。明朝初年,由於地主勢力受到打擊,各地都有不少荒田可以開墾,自耕農經濟得到較大發展。但自耕農經濟本身十分脆弱,明代中葉以後,在賦役負擔、土地兼併和自然災害的共同衝擊下,自耕農階層越來越萎縮,地權日益集中於勳貴和縉紳地主的手中,庶民地主也獲得一定程度的發展,鄉村社會分化為地主與佃雇農兩大社會階層。明代地主佔有的土地,絕大多數都通過租佃方式經營,當時的佃戶大致可以分為欽賜佃戶、官田佃戶、佃僕、一般佃戶四類,其經濟地位和社會地位各不相同。就一般租佃制而言,國家法律不再承認佃戶對地主的人身依附關係,佃戶的法律地位和社會地位與前代相比有所上升。農業雇傭關係在明代也很普遍,與前代相比,雇工的法律地位沒有明顯變化,過分強調萬曆“新題例”的意義是不妥當的。當然,在實際社會生活層面,明代後期雇工的待遇似有所改善。
第四章論述了地方精英與鄉村控制問題。根據明朝社會政治結構的具體情況,筆者認為可以將當時的地方精英劃分為三種類別:一是職役性地方精英,包括實行糧長制地區的糧長,由政府推行的裡甲和保甲等基層組織的首領,如裡長、老人、保長等等;二是身份性地方精英,即通常被稱為“紳士”的那些人士,包括生員、監生、舉人、進士以及科舉和非科舉出身的各類官員;三是非身份性地方精英,前兩類之外所有能在地方社會發揮支配作用的人士都包括在內。明代前期,政府在全國推行裡甲制,這雖然是自上而下賦予地方社會的統一的行政性組織,但卻具有很大的包容性,可以容納基於地緣和血緣而形成的各種關係和組織。政府的意圖,是依靠裡甲制度規範地方社會的權力結構,形成以安分守法的地主富民為鄉村社區領導層的社會政治秩序。但這一理想化的制度設計很難長期維持下去,在人口流動性提高、貧富分化程度加劇等因素影響下,明代中後期裡甲體制逐漸解體,以紳士為主體的地方精英在各類公共事務中發揮著越來越大的作用,成為鄉村的主要支配階層。不過,紳士階層日益廣泛深入地涉足地方公共事務,並不說明國家權力從地方社會的全面後退和抽離,而是意味著國家權力與地方權威之間的互補關係的不斷加深。
第五章收錄了一些回顧性和反思性文章,有助於使人瞭解與明代農村社會經濟問題有關的學術觀點和理論動態。長期以來,日本學者在明清社會經濟史研究上用力頗勤,成果豐碩。本章第一節將日本60多年來的明清社會經濟史研究分為三期,概述了各期流行的主要理論模式和問題意識,希望這對於中國的學術研究能有一定的借鑒作用。傅衣淩是明清社會經濟史研究的大師級人物,經過長期、全面、深入的研究,形成了一套富有創建性的認識模式,大大加深了學術界對前近代時期中國社會經濟發展的獨特性的認識。本章第二節對傅氏的基本觀點進行了概述,提出一些商榷性意見,並特別指出傅氏晚年觀點的理論意義。自上世紀八九十年代以來,美國學者黃宗智通過對明清以來中國農村經濟史的研究,提出“過密化”、“過密型增長”等概念,引起了廣泛關注和激烈爭論。本章第三節由兩篇文章組成,都是閱讀黃氏著作的一些感想,基本觀點是認為黃氏觸及到了關於明清以來中國經濟史研究的核心難題,有很大的啟發意義。近20多年來,李伯重一直孜孜不倦地從事明清江南經濟史研究,發表了大量厚重成果,厘清了許多具體的經濟事實,糾正了以往的不少錯誤觀點,把這一領域的研究推進到一個新的水平。本章第四節針對李氏的看法提出一些不成熟的商榷性評論,目的是希望進一步加深對明清江南社會經濟的認識。關於傳統中國的鄉村控制和村社結構的性質,歷來存在著不同認識。本章第五節對有關問題進行了粗略梳理,並談了一點個人看法,希望有助於全面理解傳統中國的農村社會組織和權力結構。
長期以來,經過中外學者的艱苦努力,在明代農村社會經濟史方面業已積累了十分豐厚的成果。筆者在從事研究時,雖然力圖比較充分地把握和吸收前賢的有關成果,但受時間和精力的限制,所能披覽的只是其中的一部分,挂一漏萬在所難免。在探討某些問題時,筆者嘗試提出一些新的看法,並對前賢的一些觀點提出商榷,這些看法是否成立,還有待於學界同仁的評判。本書各個章節的初稿,撰寫時體例要求不一,且前後間隔較長,此次雖儘量加以統一,但仍難盡如人意。總之,此書只是筆者的一個初步探索,疏漏、偏頗甚至荒謬之處定然不少,尚望方家教正。
最後,交待兩個技術性問題:其一,本書遵循國際學術慣例,除標題外,文中凡提到其他學者,包括予我以直接教誨的師友在內,均直書其名,簡稱則曰某氏,一律未加尊稱或頭銜,請毋以為不敬。其二,本書頁下引文,只標注了文獻名稱、卷數、頁數等信息,至於詳細的版本情況,請查閱書末所附“徵引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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