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學:2013政法幹警(簡體書)
- ISBN13:9787113163464
- 出版社:中國鐵道出版社
- 作者:京佳教育集團政法幹警考試命題研究中心
- 裝訂/頁數:平裝/388頁
- 出版日:2013/04/25
商品簡介
名人/編輯推薦
書摘/試閱
訴訟時效通常分為普通訴訟時效和特殊訴訟時效。
(一)普通訴訟時效
普通訴訟時效,又稱一般訴訟時效,是指民法上統一規定的適用于法律沒有另外特別規定的各種民事法律關系的訴訟時效。
普通訴訟時效的特點有:①它是由一般法規定的,而不是由特別法規定的;②它在適用上有一般意義。只要法律上沒有另外的規定,就適用普通訴訟時效。
《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此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都應適用兩年期間的訴訟時效。因此,普通訴訟時效的時效期間為兩年。
(二)特殊訴訟時效
特殊訴訟時效,又稱特別訴訟時效,是指由民法或者單行法特別規定的僅適用于法律特殊規定的民事法律關系的訴訟時效。
在其他國家和地區的立法上,消滅時效分為普通消滅時效和特別消滅時效,普通消滅時效又稱為長期消滅時效,特別消滅時效又稱為短期消滅時效,也就是說普通消滅時效的時效期間長于短期消滅時效的時效期間。但我國的普通訴訟時效與特別訴訟時效的區分并不以時效期問的長短為根據,特別訴訟時效的時效期間既可能短于普通訴訟時效期間,也可長于普通訴訟時效期間。
特別訴訟時效的特點在于:①它是由法律特別規定的,不具有適用上的一般意義;②它與普通訴訟時效的時效期間不同。從適用上說,特別訴訟時效優于普通訴訟時效。對于某一具體的民事法律關系,在法律有特別的時效規定時,應適用法律的特別規定;只有在法律沒有特別規定時,才可適用普通訴訟時效。
特別訴訟時效包括《民法通則》中規定的特別時效和其他單行法中規定的特別時效。
(1)《民法通則》關于特別訴訟時效的規定。依《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①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②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④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2)其他法律中規定的特別訴訟時效。除《民法通則》外其他法律中規定的期間不為2年的訴訟時效,也為特別訴訟時效。例如,《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九條中規定,因國際貨物買賣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為4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
六、訴訟時效的起算、中止、中斷和延長
(一)訴訟時效的起算
訴訟時效的起算,是指訴訟時效期間的開始計算。訴訟時效起算,也就是訴訟時效期問開始。因此訴訟時效從何時起計算,直接關系到權利的保護期間,對當事人雙方有著重要意義。
主題書展
更多主題書展
更多書展本週66折
您曾經瀏覽過的商品
購物須知
大陸出版品因裝訂品質及貨運條件與台灣出版品落差甚大,除封面破損、內頁脫落等較嚴重的狀態,其餘商品將正常出貨。
特別提醒:部分書籍附贈之內容(如音頻mp3或影片dvd等)已無實體光碟提供,需以QR CODE 連結至當地網站註冊“並通過驗證程序”,方可下載使用。
無現貨庫存之簡體書,將向海外調貨:
海外有庫存之書籍,等候約45個工作天;
海外無庫存之書籍,平均作業時間約60個工作天,然不保證確定可調到貨,尚請見諒。
為了保護您的權益,「三民網路書店」提供會員七日商品鑑賞期(收到商品為起始日)。
若要辦理退貨,請在商品鑑賞期內寄回,且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與完整包裝(商品、附件、發票、隨貨贈品等)否則恕不接受退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