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學與教師職業道德(簡體書)
- 系列名:全國學前教育專業“十二五”系列規劃教材
- ISBN13:9787310042920
- 出版社:南開大學出版社
- 作者:鄧衛東
- 裝訂/頁數:平裝/189頁
- 規格:23.5cm*16.8cm (高/寬)
- 版次:1
- 出版日:2013/09/01
商品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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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第一節教育法的概念及特征
第二節教育法律關系與教育法律淵源
第三節教育法的制定、實施和監督
第二章我國教育基本制度與教育主體及其法律關系
第一節教育基本制度
第二節學校及其相關法律規定
第三節教師及其相關法律規定
第四節學生及其相關法律規定
第三章法律責任和法律救濟
第一節法律責任
第二節學校事故及其法律責任承擔
第三節法律救濟
第四章教師職業道德綜述
第一節教師職業道德及其構成
第二節教師職業道德規范
第五章 教師在社會公共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道德規范及師德修養
第一節教師在社會公共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道德規范
第二節師德修養的途徑和方法
附錄
附錄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附錄二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附錄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附錄四幼兒園管理條例
附錄五《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
附錄六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2008年修訂)
附錄七教學案例分析
書摘/試閱
二、學生的義務
學生的義務是指學生依照教育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參加教育活動中必須履行的義務。表現為學生在教育活動中必須作出一定行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為。依學生就讀學校的類別和學生年齡,學生的具體義務各有差別。我國現行教育基本法,對各級各類學校學生的基本義務作了規范,包括以下4個方面:
(一)遵守法律、法規
此處的“法律、法規”是指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依據法律、法規制定的規章,這是對受教育者作為社會公民最基本的規范,也是成為“四有”新人的最起碼的要求。遵守法律法規,既包括憲法、法律、行政法規,也包括教育法律、法規和有關教育的規章。
(二)遵守學生行為規范,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學生行為規范”特指國家教委頒發的《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試行)》、《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試行)》。這三個規章集中體現了國家對學生在政治、思想、品德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三)努力學習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
學生進入學校就意味著承擔了接受教育的義務。對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生來說,這種義務是強迫的;對非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生來說,這是依自愿入學,在享受教育權利的同時應承擔的義務。它同時也是學生獲得學業證書權利的前提。任何一個教育階段的學習任務都包括兩種:一種是結果性的,即某一教育階段教學計劃規定的受教育者在該教育階段結束時所應完成的學習任務;一種是過程性的,是受教育者為完成某一教育階段總的學習任務而要完成的日常的、大量的、具體的學習任務,是量的積累。這兩種性質的學習任務是相輔相成的,受教育者應按時完成。
(四)遵守其所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的管理制度和規定
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①遵守其所在教育機構的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制度。②遵守其所在教育機構的教學管理制度。③遵守其所在教育機構的學籍管理制度。包括入學注冊,成績考核,對升級、留級、轉學、復學、休學、退學的處理,考勤記錄,紀律教育,獎勵處分以及對學生畢業資格的審查等管理規定。④遵守其所在教育機構的體育管理、衛生管理、圖書儀器管理、校園管理等方面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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