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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詩詞的女兒-葉嘉瑩
理律・臺灣・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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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律・臺灣・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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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二○一五年是理律法律事務所成立五十週年,理律不只是臺灣規模最大的法律事務所,也是跨國法律服務業的知名品牌。其歷史可溯及一九三○年代。
歷經臺灣經濟起飛的年代,與民主法制深化的耕耘,理律的歷史,可以說是將近五分之四部的中華民國近代史。正如現任所長陳長文律師所說:「沒有臺灣社會的進步就沒有今天的理律,我們對這個社會、國家是有責任跟義務的。」
理律一路見證了台灣社會的進步與改變,從引進外資的開路先鋒到經濟突破的催生,從超國界法到兩岸的和平之橋,一點一滴試著用文字映托出一幕幕鮮活的時代故事。秉持李澤民與李潮年兩位創辦人的服務精神,理律堅持「關懷、服務、卓越」的信念,謹記對國家社會的責任與義務,為臺灣的進步無私地貢獻回饋。為善者成也。
半世紀的理律,是臺灣經濟起飛的參與者,也是臺灣文明社會的貢獻者,仍不斷為華人世界的法治探索前路。期望這段奮鬥史,能給當下的臺灣帶來一些啟示與參考,找回經濟與民主兩全的奮進之志。

理律法律事務所,多年來在陳長文所長的卓越領導和全體同仁的努力耕耘下,使理律成為全國乃至國際知名、業績卓著的法律事務所;過去五十年,理律為臺灣的經濟發展留下了美好的身影,我相信未來五十年,理律仍將一本為法治獻心,為經濟獻力,為臺灣獻策的傳統,繼續擔當臺灣進步的中堅力量。
――中華民國前副總統 蕭萬長

以「關懷、服務、卓越」為核心理念的理律人,投入了心血,產生了貢獻。臺灣經濟起飛過程中,如果沒有「理律」,在法律舞臺就少了一個敢衝鋒陷陣,敢走進國際舞臺的主角;臺灣的人權、法治與民主過程,也就少了一股維護的力量。
――遠見.天下文化事業群創辦人 高希均

和各行各業一樣,律師業光明面的背後也存在著陰影。如果你對律師工作曾有所懷疑,也誠摯地希望你能透過理律的故事,認識到法律服務業的價值。為善者成(Doing Well by Doing Good),理律五十年,我們一直要用這樣的心情實踐法律人的理想與志業,過去是、現在是、未來,我們期待,也一定是。
――理律法律事務所所長暨執行合夥人 陳長文

作者簡介

生於花蓮、長於基隆,喜愛創作,現為自由作家、哈佛大學訪問學人,新詩、散文、小說、評論文皆有涉獵。著有《琥珀色的夢境》(新詩集)、《法律人,你為什麼不爭氣》、《沉默的魄力》、《生命沒有過渡》、《走出迷網》、《受縛的神龍》、《靠岸:舞浪的說書人》、《理律・臺灣・50年》等書。

名人/編輯推薦

【推薦序1】理律,臺灣經濟發展的活歷史/蕭萬長
理律是我在國貿局服務時互動密切的法律事務所。
一九七○年代起,臺灣經濟發展走向自由開放,吸引外國企業高度注意。外商紛紛來臺洽詢商機,但對我國法令規章並不熟悉,大都是透過理律與政府打交道,我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下與理律建立關係。
當時,我推動外商來臺投資,希望臺灣經濟早點與國際接軌,積極與各國業者接觸。在爭取外商投資過程中,涉及智財權的談判、開放市場的磋商等許多議題,理律從旁提供重要參考意見。就我來說,理律是一個免費又有效的諮詢機構,讓相關工作能順利進行;對理律而言,也因此受到更多的外商重視,爭取不少生意,可說是雙贏互補。
回顧戰後的臺灣,可說是內憂外患、景氣蕭條、百廢待舉、人民普遍貧窮落後,大家最重要的目標是「脫貧求富」。政府面對艱困的環境,唯一的出路就是務實地從事經濟建設,以捍衛復興基地,社會上所展現出來的是一股奮發向上的精神力量。那時,大家有一個共識,就是臺灣的生存和發展必須靠經濟,更要與國際體制接軌、吸引外資和技術、培養產業基礎和人才。
政府從一九七○年代起,推動經濟自由化、國際化、制度化的政策,臺灣經貿體制從閉鎖逐步走向開放,其間雖經歷很多的掙扎、取捨,再找到平衡點,非常的波折,但大家都熬過來了。
這一段歷程,正好是理律成立的背景。理律協助政府建立法制、推動變革,讓外商對臺灣的投資環境產生信心,而理律的業務與臺灣的經濟同步發展,既是見證者,也是參與者。
這些見證與參與,在《理律.臺灣.50年》這本書中,歷歷如繪地一一還原。
這本書還有一個特別之處,就在於它的豐富。這樣的豐富,不光是只有經濟的面向,還包括法治、兩岸、國防、人權及公益關懷等方面,議題涵蓋廣泛。
另一個豐富,則是理律的事業屬性。本書可以說是一本「企業傳記」,卻又遠比一般的企業傳記擁有更多元的脈絡。通常,一本企業傳記,多半會以一種勵志的面向,敘述該企業創辦人或其家族的卓越成就。僅此一位的英雄人物在整個企業中,如同一顆據天之央的熾烈太陽,所有的光芒均來自於他。
然而,理律的故事,「英雄」並不是單一的,雖有像李澤民、李潮年、王重石、陳長文等等的領導人物,但陶冶、煉鑄理律精采篇章的,卻是來自四面八方、各有專業的法律菁英。理律的故事,好似靜夜裡的滿天星斗,各自閃耀、互擁光華。這也讓理律的歷史,不是單線的直進,而是多軌的併行,故事更為引人入勝,充滿廣度、深度及張力。
如何說服政府開放麥當勞進入臺灣?因國共內戰而被拆散的夫妻,夫方來臺再婚引起的憲法風波怎麼解決?在中共的打壓下,如何成功地採購荷蘭潛艦海龍、海虎來衛戌臺海?以及阿瑪斯號油輪觸礁帶來的環境震撼、可口可樂的中文譯名、反仿冒的三十年戰爭、兩岸第一個協議《金門協議》的簽署……
還有,理律又是如何在經歷被員工盜賣三十億元股票後,勇敢地承擔責任,不但挺過理律成立以來最大的風暴,讓理律存續、讓客戶滿意又同時兼顧公益的三贏方案,成就一段傳奇佳話。
這些故事的點滴,在作者羅智強先生的生動筆觸下,鮮活地寫出理律有所為、有所不為的傳承,記載理律秉持專業追求卓越的奮鬥歷程,也展現臺灣如何在風雨飄搖的驚險年代,成就經濟起飛的臺灣奇蹟。
最後,理律法律事務所,多年來在陳長文所長的卓越領導和全體同仁的努力耕耘下,使理律成為全國乃至國際知名、業績卓著的法律事務所;同時,理律更在臺灣經濟發展的過程中,協助政府推動經濟法制走向國際化、現代化,做出傑出而重要的貢獻。
過去五十年,理律為臺灣的經濟發展留下了美好的身影,我相信未來五十年,理律仍將一本為法治獻心,為經濟獻力,為臺灣獻策的傳統,繼續擔當臺灣進步的中堅力量。
(本文作者為前中華民國副總統)

【推薦序2】隨臺灣經濟發展起飛――「理律」五十年的成就/高希均
(一)民間貢獻
八月下旬去杜拜開會,為自己帶了一本要讀的書稿《理律.臺灣.50年》。一路上深被書中五十篇文章所吸引。它們清晰而生動地描述了「理律」五十年的成就,使我一再驚喜地發現這些律師群默默地在臺灣貧窮與落後的過程中,做了這麼多促進經濟起飛、社會進步、正義伸張、人權維護等等的大事。
室外是攝氏四十五度的炎熱,旅館裡室內冷氣低到攝氏二十度。為了迎接二○二○世博會,杜拜還在興建更奢華及炫耀的建築,我想他們最缺的不是更多的摩天大樓,而是一個專業的、誠信的、盡社會責任的法律事務所;或者更廣義地說,是一個法治社會。
「理律」是臺灣最負盛名的律師事務所,我對他們的工作似乎不太陌生,但實際上對他們做的貢獻所知太少。讀完這本書,才知道「理律」的成就;也才更清楚:在我們討論臺灣經濟奇蹟時,一直忽略了像「理律」一樣的民間專業機構,在不同階段中所做的貢獻。在一個分工細密的年代,我們太需要相互溝通,瞭解彼此的貢獻。

(二)不能只重經濟因素
半世紀前(一九五八年),我們大學畢業時的月薪約新臺幣八百元(相當於美金二十元);每人平均所得不到美金一百元,是世界銀行分類中的「落後地區」。畢業後幸運地有份助教獎學金,使我能去美國研讀「經濟發展」,一門剛剛興起的新領域;讀完五年書,去威斯康辛大學任教,講授「經濟發展」,一門探討如何減少一國貧窮與落後的學科。
二十世紀中葉,落後地區的討論,注重在一國是否擁有「經濟因素」的配置,如資本、技術、人才、教育、自然資源、私人企業、政府效率、基礎建設、外援運用、成長策略等,通常都不會涉及「非經濟因素」。當我們列舉「臺灣經濟起飛」的原因時,通常也只包括「經濟因素」:政府務實的發展策略、民間企業的打拚、美援運用、廉價勞力、外人投資、國際景氣等。這種「經濟本位主義」的討論,完全無視於其他因素的貢獻,在今天看來是十分殘缺的。

(三)「理律」隨臺灣經濟起飛
一九六○年代是臺灣經濟轉型走向開放的關鍵年代。轉型期中,有各種類型外人投資的申請案件,每個案例幾乎都是先例。「理律」的律師們要協助客戶,就必須先說服官員、民代、輿論及利益團體。即使不斷溝通,有些案例仍難免胎死腹中,或等待敗部復活。從引進外資(如王安電腦)、外商(如麥當勞),資本市場的發展,到智慧權、反仿冒、商標、專利、併購法、環保公平法、華航轉型等等,都是重要的里程碑。自己常以臺灣引進麥當勞的故事,來說明政府需要勇敢地「開放」,它會帶給社會眾多的利益;恐懼開放的結果是沒有一個贏家。
理律人又充滿公義精神,投入了眾多心血,一起提倡文明社會的開拓。文明社會是人人擁有同等的權利、義務與機會;不能有性別、宗教、膚色、方言等歧視;也不應當有戰爭的恐懼、貧窮的威脅、不公不義的傷痛。因此他們又參與了金門協議、紅十字會、海基會催生、國際採購、跨國稅務、培養國軍法律人才,以及十餘個指標性意義的釋憲案,並且在一九九九年創設了理律文教基金會。
有了「理律」五十年奮鬥的眾多個案,對於臺灣經濟起飛的過程,增加了新的材料與較完整的解讀。
「理律」的案例及貢獻,可以歸納在兩個大主題之下,一個是「春江水暖鴨先知」,「理律」是隨臺灣經濟起飛的參與者;一個是「秋冷風怒人不懼」,「理律」是臺灣文明社會的貢獻者。
以「關懷、服務、卓越」為核心理念的理律人,投入了心血,產生了貢獻。臺灣經濟起飛過程中,如果沒有「理律」,在法律舞臺就少了一個敢衝鋒陷陣,敢走進國際舞臺的主角;臺灣的人權、法治與民主過程,也就少了一股維護的力量。五十年來的「理律」,實在就是這群律師持續不斷的貢獻,歷年得到的國內外大獎已不勝枚舉。理律人會謙虛地說:「我們是隨著臺灣經濟起飛而起飛。」他們的專業表現,與社會的進展同步起飛,這真是一個雙贏的結合。

(四)陳律師更像是一位君子
與長文相識逾四十年。長文得過很多讚譽:國際級大律師、兩岸談判第一人、卓越的教授、精闢的政論家、公益大使、政府器重的法律顧問、遠見華人領袖終身成就獎。我認為對這位傑出律師,另一個合適的稱呼是:一位「做什麼像什麼」的君子。「君子」的輪廓是:守住中道、自我要求、樂觀其成、不傳是非、做人合群、做事團結,以及具有強烈的公益心與社會責任感。
對於長文來說,只要有「結」就一定能「解」,這是挑戰,更是責任。長文在一生中打過很多美好的仗,沒料到最痛苦的一次竟然發生在內部。
回到二○○三年十月。理律法律事務所他們發現留職停薪的劉偉杰,涉嫌盜賣客戶託管股票三十億新臺幣,三十億元的背叛,可以使「理律」破產。
在當時接受《遠見》的專訪中,陳律師說:「關門可能是損失最小的方式,但卻是最鴕鳥的方式。就因為一個人、一件事,三十五年(努力)盡作煙塵。」「這次的事件,我們會當成一個學習。雖然代價很大,絕不會因此動搖我們對人、對事,及對社會的信任。」
經過重整及組織再造後的理律法律事務所,展現了更好的競爭力:豐沛的專才、眾多的領域,更能為客戶及社會提供全方位服務。
十二年後的今天,陳長文專任所長,李念祖任執行長,素來嚴以責己的陳長文,堅持地實踐「為善者成」的座右銘。
半世紀以來,兩位創辦人李澤民律師與李潮年律師,完美主義的苦心經營,從三十餘位同事到今天近千位理律人的奮鬥奉獻,已經在華人世界創造了「理律典範」。
這位投入「理律」超過四十年的君子有信心:理律人一直會以「正直、守信、誠實、守法」,來迎接另半個世紀的新挑戰。
(本文作者為遠見.天下文化事業群創辦人)

【代序】理律五十,為善者成/陳長文
以往我不常回顧過去,一是因為父親在我五歲(民國三十八年)時奉命從臺灣返回四川,在戰役中捐軀,母親獨自照顧四個孩子成長,家中難以容納回顧的悲傷。二是因為,生在臺灣勵精圖治的年代,絕大多數人都是向前全力奮進,認真求學、就業、投入社會,為家也為國貢獻心力,目光專注前方的同時,也就少了回首故道的心情。
轉眼我已年逾古稀,自從國外完成學業回國,教書、參加理律法律事務所,已超過四十三年。有了年紀,尤其在母親十年前過世以後,我思念雙親、思念起成長的時代;我開始回顧,不只是個人走過的痕跡,更多的是自己與所投身的環境融合交織的脈絡。在生命的浮光掠影中,理性的執著與感性的激盪不斷交錯,譜出一篇篇充滿感恩的回憶。而這一段人生最精華的歲月,跟「理律」密不可分。
在我們開始談論「理律」這家見證臺灣五十年發展的法律事務所之前,還是要從大家所熟知的職業――「律師」開始談起。
我從事律師工作四十餘年,非常幸運能與理律同仁共事至今,我必須這麼說,能跟臺灣乃至華人世界裡最優秀的法律人一起工作,這是上天給我的寶貴贈禮。但另一方面,在我執業的漫長過程中,也聽過許多對律師行業的揶揄。有些人或許對法律人根本上不敢領教,所以嘲諷律師惡行的笑話不勝枚舉,我們時常以此自我調侃,其實是警惕自己要誠懇學習。
那要怎麼看「律師」這個行業呢?必須回歸到價值本體來定位。我常引述美國前司法部長理察森(Elliot Richardson)說的一句話與同事和學生共勉,那就是,"Politics, if pursued conscientiously, is the most difficult of arts, and the noblest of professions." 他說,「從政,如果秉持著良知奉行,是最困難的藝術,也是最尊貴的職業。」我總是把「法律工作」四個字套進他的話:「立志從事法律工作的人,只要秉持著良知奉行,勉力去做,雖然困難,卻是尊貴的職業。」一如湯姆・漢克在電影《費城》中所說,他喜歡律師行業,是因為「有些時候,我可以成為正義的一部分。」許多人性的考驗不時挑戰著法律人,我們戒之慎之,在理律努力營造出正向的環境裡,讓大家樂於分享,絕不可利益至上、只求勝利,而是要努力做個爭氣和全觀的法律人。

理律五十的記述初衷
撰寫一本有關「理律歷史」的書,在我們心頭已經縈繞多年;既記述理律成長的歷程,也一併整理類似「所史」的記載。感謝智強翻查幾十年來的報紙與資料,訪談許多理律同仁與前輩,在他忙碌工作之餘,慨然允諾撰寫本書。一方面,理律走過五十年,有太多人事物可寫;另外一方面,我們也希望以真實樣貌示人,讓有志從事法律服務的人參考。
理律成長的軌跡,最早可追溯到一九三〇年代我們的創辦人李澤民、李潮年二位律師在上海執業的時代。若從政府遷臺後,李澤民一九五三年在臺北復業、一九六五年雙李聯合執業以降的五十年,理律的發展,實與臺灣的經濟成長、民主法治進程息息相關。
或許也可以這麼說,理律本身,就是臺灣經濟與法治發展的微觀史。
如果說市場機制是經濟發展的前提,那麼財產權的保障、契約效力的維持,就是市場機制存在的先決條件;而追求永續和均富的過程中,公法體系調合多元價值尤其重要。從這角度看,法律服務業的興起,對於臺灣經濟的發展具有非常重要的功能,反之,沒有臺灣經濟的發展就沒有今天的理律。
所以無論是「商標」、「專利」、「僑外投資」、「併購」,到「金融、證券交易」、「稅務」、「憲法、民刑事、行政、智慧財產訴訟」、「政府採購」、「貿易法」、「仲裁」等案件的興起,都代表臺灣產業結構的變化和進展,相對也引導法律服務市場的量變與質變。在一連串的變局當中,理律與臺灣的未來總是十指緊扣,密不可分。因為理律的存在,不但降低了企業在臺灣營運的困難度,也減少了市場變化的不可預測性。
在臺灣,許多人誤以為律師的主要功能是訴訟,而未必認識到法治社會所以需要律師,主要是在法院以外的場合,由律師為社會成功解決法律問題。以理律的經驗來看,訴訟從來不曾是理律的全部,在理律的專業功能之中,恰如其分的屬於五個專業部門之一,足以反映進步法治社會中法律服務專業較為適當的功能分配。
以狹義的角度來看,這就是理律存在的有形價值與社會功能。
除了前述理律五十年一貫的經營理念,這本書也希望和讀者分享理律五十年來在事務所經營制度的點點滴滴,供同道指教,也希望對法學院的老師和學生介紹事務所的工作型態。
首先,是理律對於跨國界、跨地區「專業分工」的堅持。
大部分的律師是個人執業或合署辦公,通常採取「單兵作戰」的編制。然而面對日新月異的社會行為所引發的複雜法律問題,我們認為一如教學醫院為病人服務一樣,我們要讓法律服務的提供者專精特定的法律領域,並且讓最擅長該領域的人來解決客戶的問題,才能提供高品質的法律服務。為了要完成這一條全方位和高品質的「法律生產鏈」,理律做了許多嘗試,也獲得了不錯的成果。我衷心以為,如果這些野人獻曝的心得,能夠提供同道參考,發揮他山之石的功效,也能符合理律深耕臺灣,追求法律服務業完善的宗旨。
其次,本書也有許多實務層面的經驗談。
臺灣的法學教育與社會需求脫鉤,始終如此,於今尤然,也形成「理論有餘,實務不足」的現象,的確不足以滿足執業的需求,包括了經營現代跨國事務所不可或缺的知識管理等元素。特別是,因為沒有針對「如何經營法律事務所」的課程,現實與學術產生落差,學生們更不知道所學是否能派上用場。「國考技巧領導教學」的沉重壓力,讓法律學子們很難騰出餘力去接觸「考試之外的實務法學」,如此惡性循環,徒增教育資源的浪費。
本書沒有辦法減輕國考對法律系所學生的壓力,但至少能以「業界過來人」的身分,跟法學院老師們分享社會需要什麼樣的律師,以及法律人可以如何準備自己。
這本書也沒有遺忘十二年前差點讓理律倒下的「新帝事件」。在那段風雨飄搖的日子裡,理律人像手足家人一樣同心協力面對難關。經過狂風暴雨般的挫折洗禮,讓受創的理律蛻變成一顆更加美麗的珍珠。我們無以為報,只能說:謝謝大家,也謝謝社會和客戶的鼓勵及雪中送炭。
此外,儘管本書的篇幅遠遠超過預期,但五十年來還有許多深具意義的事件無法納入,更不要說先後在這裡接力傳承、奉獻心力的數千位同仁個別的精采故事。這本書提到了一些社會矚目的案件、或特殊性的專業領域;然而,理律參與的數十萬案件、近百項專業分工的絕大多數,還有我們的行政、財務、知識管理部門默默耕耘,以及相依互持的策略聯盟機構的奉獻,這本書都無法一一描述,這是可惜之處。

理律五十的今日啟示
我也希望理律這五十年的奮鬥史,能給當下的臺灣一些啟示與參考。
在半世紀的時間之河裡,理律和我、許多有些年紀的朋友,聽過一九六○年代,時時在臺灣上空盤旋的戰鼓之聲,兩岸的戰火雖沒有直接加臨臺灣本島,而只到金馬前線,但當時的臺灣人民,無一不懷有亡國滅家的憂患意識,擔心有一天「共匪」血洗臺灣,如果不是反攻大陸的話。
我們經歷過一九七○年代的外交孤立,退出聯合國、中日斷交、中美斷交,被眾盟邦所棄的悲涼,臺灣像一葉扁舟,孤漂在狂風巨浪裡。
我們經歷過一九八○年代的解嚴;經歷過一九九○年代動員戡亂終止;走過二○○○年的政黨輪替與朝野對立的加劇;○八年的政黨再度輪替,兩岸開啟一甲子來最和平階段,但同時臺灣年輕世代對大陸的種種疑慮乃至情緒卻也飆上了歷史高點,民主政府的失能化,使得臺灣進入了停滯的迷宮……。
每一年代都有危險與機會。如果讓我從理律參與臺灣五十年發展歷程的角度出發,幫臺灣找出一條最重要的生命線,我會說是:經濟。
然而,今天臺灣面對的最嚴峻事實是:經濟,這條生命線似乎正在萎縮。
早期政府或民間,在中共武嚇、外交危困等重大威脅下,那份拚經濟的奮進之志,在今天好像消退甚至消失了。政治人物不再以經濟政見為主訴求,取而代之的是撕裂彼此的政治語言。這是臺灣一大危機。
在理律五十週年研討會,這些憂心,也都化為一聲聲的疾呼。
前副總統蕭萬長先生盼望各界「不再陷入路線的爭論,而能積極務實的面對開放,找到經濟發展的新活路」。高希均教授沉痛的說:「政治正確,殺了臺灣!」
張忠謀董事長呼籲:「不要講空話。」徐旭東董事長向政治人物喊話:「不要跑掉,回答我下一句!」張安平副董事長說:「每位候選人都想選第二任,臺灣就沒有希望。」黃坤煌總裁說:「臺灣退無可退!」詹益森董事長說:「取消外資、陸資投資雙軌監理制,對陸資管理改採負面表列。」范炘總裁說:「亞太營運中心機會早已錯失。」
這些警語,關心臺灣的朋友都該聽聽。而我認為,危機的解方,其實往往藏在歷史之中。我們希望這段歷史,有助於臺灣,回顧並深思,如何在深具潛力、多元且成熟的臺灣找出突破困境的方法。
最後,佛家說「世事無常」,再過數十年,我們相信還會有一家名叫「理律」的法律事務所在臺灣、大陸甚至世界其它地區繼續提供法律服務,但是裡面的那些人,是否還會記得當年的理律人對於專業精進的不懈?對於法律倫理的堅持?對於社會公益的追求呢?我盼望他們會堅定的回答:「是的,我們不但記得,而且會做得更好。」
為善者成(Doing Well by Doing Good),理律五十年,我們一直要用這樣的心情實踐法律人的理想與志業,過去是、現在是、未來,我們期待,也一定是。

【自序】寫不完的精彩――理律,豐富的臺灣傳奇/羅智強
我喜歡說故事,因此,在談《理律.臺灣.50年》這本書的寫作歷程前,我想先說兩個故事。
一位理律的退休同仁,回憶她剛進入理律時,就代表銀行扣押了前南越總統阮文紹在一九七五年偕家人飛來臺灣的座機。這架飛機,是阮文紹在西貢陷落後,乘坐來臺的波音七二七,現在還陳列在新竹縣橫山鄉的中華科技大學。她說她「當初嚇死了」。這段回憶也成為一種「另類」的歷史見證。
一九八三年,伊朗共和國國防部長穆罕默德.沙里密來臺興訟,原來伊朗在一九八一年七月,向臺灣購買「一批軍用物資」,並將一千五百萬美元匯入彰化銀行,不料這筆錢被盜領,而我國官員表示並沒有這項交易。這一千五百萬美元的巨額軍品交易成了羅生門,也成了當時臺灣有史以來發生最大,也最離奇的一起詐騙案。伊朗方面,在臺灣委託的法律事務所,就是理律。
以上都是理律曾參與過的歷史故事之一,也是理律伴隨臺灣一路發展的傳奇片段。這樣的傳奇,我在查找新聞時比比皆是,但卻無法一一蒐進此書。因此,這本書雖然寫的是理律的故事,但卻寫不完,理律的精采。
大約在二○○四年左右,我開始醞釀寫這本書。於今算起,已有十一個年頭。當時我在理律工作,是陳長文老師的研究助理,也是理律人。理律在二○○三年底經歷了「新帝事件」的重創,員工劉偉杰盜賣新帝託管股票三十億元,讓理律幾乎破產,我想把這一段驚濤駭浪的歷程記錄下來。
然而,真正執筆,卻是二○○八年以後的事情。
二○○八年夏天,我有半年休息的空檔,就開始以「苦戰的將軍—三十億的一堂課」為題,進行了近二十場採訪,準備撰寫理律歷史。但半年後接了新工作,後續幾年忙得不可開交,這本書只能擱下。直到二○一四年中,時間稍有餘裕,才重新拾起筆來。
再拾起筆時,卻有一種浩浩大江,不知從何取水的迷惘。特別的是,我發現新帝事件只是理律漫漫歷史的一段驚險波伏,浪雖高洶,卻非江河全貌。理律五十年的歷史,甚至如果上溯創辦人李澤民律師、李潮年律師一九三○年代在上海執業的話,則有約八十年歷史。這一條法律服務與法律工作的流脈,流過中華民國十年訓政、八年抗日、國共烽火、外交孤立、經濟起飛、法治進步、兩岸融冰、人權抬頭乃至於今天全球化的艱鉅挑戰。每一段歷史都有理律的足跡與影子,都映托著一幕幕鮮活的時代故事。
理律的歷史,活生生的,可以說是將近五分之四部的中華民國近代史。這才是最值得書寫與記錄的部分。
於是,我改變了寫作方向,讓新帝事件沉澱成理律眾多故事中的一個篇章,追隨著臺灣法治建設與經濟發展的足跡,一步一腳印、一點一滴地試著用文字還原理律的精采。
為此,我又另進行了近二十場的口頭訪談,輔以不計其數的書面採訪補充,單單採訪的逐字稿與往返的書面採訪稿就超過百萬字,最後反覆地刪節與濃縮,終成了《理律.臺灣.50年》此書。
其間經歷的寫作挑戰,實非三言兩語所能道盡。這本書是以臺灣的經濟法治發展為軸線,千絲萬縷地從中探尋人的精采、案的精華,與理律的精神。
甚至可以這麼說,我雖名為作者,但這本書卻絕不是我一個人的書寫,而是理律人的共同創作。我一方面是作者,另一方面也像一位「主編」,許多篇章,我做的是文字統整工作,特別是當中間觸及到許多複雜、深奧的法律專業時,我得不斷透過口頭或書面請教,才能一一化解中間遇到的寫作障礙。甚至有部分篇章,理律同仁傳回的是書面答稿,只要稍做編輯、調修,就是一篇完整的故事。從這個角度來說,掛名作者,我是有幾分掠美的。
除了法律專業的門檻越之不易,另一個寫作挑戰則是歷史記憶散佚的問題。這一部橫貫八十年的理律故事,有些事隔久遠,而早期蓽路藍縷為理律開路的許多前輩也已仙去,如何還原和回溯早年的理律故事,是一項難度不小的工程。
我採取口述歷史的寫作方法,有點像電影《侏儸紀公園》裡「復活恐龍」的方式,一如電影中的「遺傳科技公司」,先從琥珀裡保存完好的蚊子身上取出恐龍血液,獲得恐龍的DNA,再輔以現代的生物科技,把DNA不完整的地方補全。
我先從理律的退休與資深同仁訪談中,取得理律早期故事的DNA,但有時人的記憶會因年代久遠而模糊、不精確,缺漏與不完整的部分,則大量參採當年的新聞資料。從成千上萬則與理律相關的新聞中,一則一則瀏覽,如在野林尋找蛛絲,在滄海探取明珠,試圖重新描繪、組構故事發生時的時代背景,讓理律所參與的臺灣故事、中華民國歷史,可以更鮮活的呈現。
另一個困難,則是取材。誠如李光燾先生所說,特別是在臺灣經濟起飛的那一段時間,只要打開報紙,許許多多的頭版新聞都和理律有關。理律所參與及涵蓋的故事太廣太深,這讓如何取捨故事,成為一個頭痛的難題。不管怎麼寫,永遠有掛一漏萬之感,但取捨難還是得割捨。所以有許多未被納入的人、事、故事,或在採訪取材時有所遺漏的地方,不代表這些故事不重要,而是有限篇幅中的遺珠之憾。
同時,除了陳長文老師、李光燾先生等書中許多接受採訪的理律人外,我也想特別提及並感謝幾位在此書寫作過程中,提供協助的朋友。一是洪文賓先生,在二○○八年我初次執筆寫理律故事時,洪文賓先生提供了許多文字上與資料蒐集上的協助;而在二○一四年執筆的版本,張東旭先生與練鴻慶先生,也從旁給予我許多的助力。天下文化的吳佩穎副總編輯、賴仕豪編輯的悉心參與。他們都是這本書幕後的耕耘者。
「如果今天是收穫的日子,那麼我是在哪個季節和哪片土地上播撒了種子?」這是紀伯倫的詩句,也是理律在經歷新帝事件後發出的聲明〈歷創的理律,美麗的珍珠〉裡引的一句話。理律今天的成長茁壯、理念和臺灣發展所建立的深厚連結,和理律一路堅持的理念有極大的關係。這理念,就是陳長文律師所說:「沒有臺灣社會的進步就沒有今天的理律,所以我們對這個社會、國家是有責任跟義務的。」
理律把「利他」與「利己」合而為一,把理律的命脈與臺灣的命運緊緊結合在一起,成就了一個說不完的精采傳奇。

目次

推薦序 理律,臺灣經濟發展的活歷史 蕭萬長
推薦序 隨臺灣經濟發展同步起飛――「理律」五十年的成就 高希均
代 序 理律五十,為善者成 陳長文
序 寫不完的精采――理律,豐富的臺灣傳奇 羅智強

1 故事源頭――蝌蝌啃蠟到可口可樂
2 完美主義――李澤民
3 以友為先――李潮年
4 相知相惜――雙李合作
5 長存典範――創辦人相繼辭世
6 剛柔並濟――王重石接棒
7 孤立年代――雙傑聚到群英會
8 奮進之志――引進外資的開路先鋒
9 電子點火――火車鐵軌號誌的三獻力
10 亞洲小龍――理律的藍海策略
11 經濟轉型――春江水暖的先知鴨
12 自由之潮――麥當勞這一課
13 先施百貨――百貨業升級的開端
14 理律之影――經濟突破的催生者
15 華航轉型――蔣經國的病榻懸念
16 公平交易――超國界法的震撼教育
17 築堤的人――全球經貿的法律海嘯
18 跨國稅務――全球化時代法律服務的新重點
19 先驅模式――資本市場開拓者
20 民營化――火星人的地球衣
21 東隆五金――教科書級重整案例
22 天下第一案――臺灣資本市場發展速覽
23 九個指標――宏觀資本市場生命線
24 流動剪影――商標浮現的光陰故事
25 頭號敵人――反仿冒三十年戰爭
26 ET風潮――捉拿外星人
27 功成不退――反仿冒小組的足跡
28 專利起家――從臺灣起飛到全球化挑戰
29 和戰之間――專利戰火下的智財權攻防
30 雲麾勳章――劍龍專案與培養國軍法律人才
31 拉法葉案――價值兩百五十三億元的排佣條款與軍官無價的榮譽
32 人權發聲――理律的第一件釋憲案
33 馬曉濱案――槍口沒留下的三條命
34 聚沙成塔――豐富法治也豐富理律的釋憲案
35 非訟到訴訟――有形經驗與無形資產
36 歷史大案――挖出制度結構的陷阱
37 法律醫生――魔鬼代言人的指責
38 阿瑪斯號――海洋環保的昂貴一課
39 知識管理――潘朵拉星上的伊娃
40 筆的力量――讓火車停下的狗吠聲
41 金門協議――兩個悲劇觸發的兩岸前進
42 和平之橋――海基會的擘畫與催生
43 關懷實踐――紅十字會的溫暖時刻
44 公益志業――理律文教基金會
45 公益行動――融進事業文化的愛心傳統
46 善因善果――與時代一起成長
47 新帝事件――三十億的一堂課
48 苦戰將軍――存亡之秋不忘社會責任
49 美麗珍珠――低頭耕耘抬頭收穫
50 改革之路――跌落山谷後的登峰

後記 風波之後 陳長文
附錄 理律法律事務所五十年大事紀

書摘/試閱

37 法律醫生――魔鬼代言人的指責
在前面的故事,我們瀏覽了理律承辦的許多先驅型投資案,而案件背後也有另一層經濟脈絡。事有兩面,僑外投資的引進,不全然只有正面意義。像是前文引進麥當勞,帶動餐飲業革命升級、引入先進的連鎖管理概念,但代價是部分傳統餐廳可能未及轉型而被淘汰。
除了產業轉型的代價外,大量製造工廠的設立,也可能引發環保與勞動權益問題,這在環保與勞動法規尚不健全的早期臺灣特別嚴重。當時僑外資進入臺灣,部分考量也可能是著眼於這裡的環保與勞動成本相對較低。因此,當引進僑外資金、技術與管理思維,繁榮臺灣經濟、帶動產業革新、培養人才的同時,也產生了若干環境爭議及勞資糾紛。
理律做為引進僑外資的先鋒,提供僑外資企業法律服務,自然也會連帶受到批判與質疑。例如臺灣美國無線電公司(RCA)案中,就有社會輿論批評:理律為何接受RCA的委託辯護,站在健康受損勞工的對立面?對這樣的批評,理律如何看待?

幾經易主,臺灣RCA的前世今生
臺灣RCA,全名為臺灣美國無線電股份有限公司,於一九六七年成立,在桃園、竹北與宜蘭地區設廠,主要產品是電視機的電腦選擇器,當時被視為重大投資案。其母公司美國RCA產品範圍廣泛,品質精良,當時居世界一流電子工業的權威地位,來臺投資新廠,一來導入最新技術,讓臺灣電子業獲重大進步,二來促進就業、帶動經濟。
美國RCA 公司一九八五年被美國奇異公司(General Electric Company, GE)併購,臺灣RCA 成為GE 集團一員。兩年後GE 把「消費性電子部門」賣給法國湯姆笙(Thomson)公司,臺灣RCA也隨之一起轉手,爾後於一九九二年關廠。
「桃園縣原臺灣美國無線公司員工關懷協會」主張,直至一九九二年間關廠為止,RCA桃園廠使用有提高致癌風險的三氯乙烯、四氯乙烯等多種有機溶劑,期間長達二十二年,未善盡環境維護及污染管控責任,也未盡教導員工自我防護並設置合法防護措施的義務,任由欠缺環保與化學專業知識的員工直接暴露其中,並且讓這些化學物在空氣中揮發,或隨意傾倒在地面及地下,污染附近地區的土壤與地下水。
此外,RCA以遭污染的地下水,做為員工飲用水源,導致員工多人罹患癌症,其中已有兩百二十一人死亡,且死亡人數還在增加中。受害員工於是組成上述協會提起民事訴訟,請求RCA與其國外母公司,基於連帶侵權行為負擔新臺幣二十七億元(含精神慰撫金)的損害賠償責任。
RCA委請理律擔任本案訴訟代理人。其後雙方纏訟十餘年,臺北地方法院於二○一五年四月十七日作出第一審判決,RCA須負擔約五點六億元賠償金。原被告雙方對判決都不服,而選擇上訴。
先不論未來上訴結果為何,本案對於類似公害訴訟舉證責任之分配、因果關係存否之認定標準、適用揭穿公司面紗原則之判斷基準等重要法治議題,均有長遠影響,也會是企業評估臺灣整體投資環境重要的參考。
另因RCA桃園廠址之地下水中的排放化學物質濃度,已超過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環保署於二○○四年三月間將之公告為「地下水污染整治場址」。而RCA先於一九九八年完成土壤整治工作,復於二○○九年依法提出桃園廠場址地下水污染整治計畫,並經縣政府核定後實施。理律則從旁協助RCA遵循相關法令規範,進行整治工作。

誰的代言人?
「為什麼要幫這些企業辯護?」「幫助有錢人來對抗窮苦、弱勢的人,是法律人該做的嗎?」這些問題是理律在承辦包括RCA案在內的環境爭議或勞工權益案件,代理企業方時經常遭受的攻擊和質疑。只要站在企業方為其主張權利,即無法擺脫「魔鬼代言人」的指控。雖然面對許多質疑和批評,但理律認為,本於律師倫理的「職業道德誡命」,無論委託人的個人資力或身分為何,受任律師有義務依據法律,維護委託人的合法利益。
「法律存在的目的,是為了實現社會正義,社會正義必須是在公平的審判體制下,方可能彰顯,讓人信服。其中,保障原告或被告任何一方平等『受辯護』及『受法律協助』的權利,是不可或缺的最重要環節。」李念祖說。
「你們施行審判,不可行不義;不可偏護貧窮人,也不可重看有勢力的人,只要按著公義審判你的鄰舍。」李念祖引《聖經.利未記》第十九章第十五節經文,他表示:「無論貧富貴賤,只按公義審判,雖是對於裁判官的提醒,但對律師又何嘗不是如此?無論原告、被告是何人,貧窮或富有,在法律之前都是平等的,在法庭上都應該有權受到公平的審判,其法律協助及諮詢的需求亦應獲得平等的保障,此不因委託人為企業或自然人而有所區別。」
正如同病患被送到醫生面前時,醫生不過問其貧富貴賤、善惡好壞,都應給予必要及專業的救治。法律爭議也常讓人訟累與痛苦,對於有法律疑義的當事人而言,律師猶如法律的醫師,無論尋求諮詢的人身分為何,提供專業法律服務以保障合法權利,是律師本分;在過程中,律師也應引導當事人循法處理。
經濟發展、環境永續、勞動人權等目標,雖然座標軸向不同,但一樣需要平衡兼顧。環保及勞動領域,常涉及公法(憲法、行政法)處罰。憲法及行政法的主要目的之一,便是防止國家機關逾越法律保留、正當法律程序、比例原則、信賴保護、不當聯結禁止等基本原則,而濫權侵害人民權利。事實上,相較於掌握強制公權力及國家資源的行政機關,無論人民的資力高低或身分為何,在面臨行政機關「違法的行政裁罰或不利處分」,或其他「違法行政行為」時,都只有一種角色—遭受不利益的相對人;當事人即使是企業,也和一般人民一樣束手無策。

律師的職責在幫助企業循法
企業活動如何遵法循法?企業各有其專業領域,需要律師參與協助企業做成合法又正確的決策。自然人、企業法人,分別需要法律專業服務,本質並不相同,企業所需的專業法律服務,通常需要團隊合作才能勝任,合夥型態的律師事務所因此應運而生。尤其是上市公司,必須養成正確的法治習慣,看見並善用專業法律意見的價值,才能做到遵法循法、保障投資大眾權益。
以新興法學領域的環境法學為例,近年因環保意識抬頭而受到民眾及社會輿論高度重視。但環境法規所涵蓋的專業領域甚為廣泛,涉及科學性及預測性分析,除傳統法學知識外,尚需與經濟、科學、工程、統計等專業領域相互整合。另一方面,政府公部門本身的行政決定,乃至於法院判決見解都未盡一致。兩因素相加,造成人民難以預測而導致結果上無法充分遵循環保法規,或未能落實規範精神,對環境保護造成負面影響。因此,律師在新興領域中提供與時俱進、超國界的專業知識,促成企業遵法循法,受到公平對待,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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