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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賓遜漂流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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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賓遜漂流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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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目次
書摘/試閱

商品簡介

世界上存在最多版本的經典文學
最多衍生劇集、改編、譯本,甚至包括各種兒童版的圖畫書、漫畫書。
影響孩子一生的世界十大名著之一

本書依英文原版小說完整新譯,內容一字不漏,希望讓更多人品讀這本已成為傳世經典的文學作品。

28年的荒島漂流,一段不停與困難搏鬥,永不放棄的生命歷程!
帶您找回對生活的嚮往,領悟活著的真諦。

本書首次出版於1719年4月25日。被認為是第一本用英文以日記形式寫成的小說,享有英國第一部現實主義長篇小說的頭銜。出版後大為轟動,還掀起當時文學界一波撰寫「漂流荒島」故事的風潮。
作者取材自真實故事,敘事生動,場景逼真,使人身歷其境,同時又寫出了一個堅毅不屈的英雄──魯賓遜,用智慧與雙手在荒島上創造了奇蹟,讀來除了感動,更讓人深刻體會生命的美麗。

作者簡介

作者簡介
丹尼爾.狄福(Daniel Defoe,1660-1731)
原名丹尼爾‧福(Daniel Foe),英國著名小說家。英國小說的奠基者、開創者之一,其作品多為自述,且反映了當時追求個人冒險、奮鬥的社會風氣。被譽為英國與歐洲的「小說之父」。
1719年狄福根據水手的一部分經歷和自己的構想,寫成《魯賓遜漂流記》(Robinson Crusoe)一書。發表後大受歡迎。書中的主角魯賓遜也成為代表戰勝困難、堅韌不屈的人物形象。

譯者簡介
伍晴文
曾在英國研修碩士學位,深受英國文學中自然與人文交織的氣息所吸引。期望能將英國文學獨特的氣質,讓更多中文讀者感受到。譯有好讀出版《咆哮山莊》、《艾格妮絲.格雷》與《諾桑覺寺》(合譯)。

目次

編者序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第十章
第十一章
第十二章
第十三章
第十四章
第十五章
第十六章
第十七章
第十八章
第十九章
第二十章
第二十一章
第二十二章

書摘/試閱

當我回到家兩、三天後,我想,若要改掉星期五那可怕的吃人惡習,我應該讓他嚐嚐別的肉。所以我有天早上帶他到森林裡去。我原本想從我的羊群裡殺一隻小羊帶回家料理。但走在路上時,我看到樹蔭下躺著一隻母羊,身邊還有兩隻小羊。
這時我拉住星期五跟他說:「停著,別動!」並做出讓他靜止的手勢。
接著我拿出槍來,開槍殺了其中一隻小羊。這可憐的傢伙,上次雖然看到我開槍殺了他的敵人,不過他當時站在遠處,不知道、也想不出我是怎麼辦到的,這次看到之後,著實嚇到了,全身顫抖,看來是驚呆、都要昏倒了。
他沒看我殺的那隻小羊,或甚至沒意識到我已經把那隻羊給殺了,卻只是扯開他的背心,看看自己有沒有受傷。我立刻發現,他以為我要殺了他。因為他跑到我跟前,跪了下來,抱住我的雙腿,說了好多我聽不懂的話。不過我大概知道他應該是在求我不要殺他。
我很快就找到一個法子,讓他相信我不會傷害他。我抓起他的手,對著他微笑,並指了指那隻我殺掉的小羊,讓他過去帶過來,而他也照做了。當他納悶地察看那隻羊是怎麼被殺的同時,我又再把槍上了膛,因為我剛看到一隻大鳥,看起來像鷹,正停在我可以射得到的樹上。
為了讓星期五稍微了解我是怎麼開槍的,我叫了他一聲,並指了指那隻鷹(那其實是隻鸚鵡)以及我的槍,要他看我怎麼開槍射下牠,讓他明白我會用槍射擊那隻鳥。
於是,我開了槍,並讓他留神看著,他隨即看到那隻鸚鵡被我射了下來,又再度嚇得呆立在那裡,儘管我之前已經跟他說明白了。而我發現,他倍覺驚異的是,他沒看到我放任何東西到槍裡,但槍裡一定有什麼神奇的致命之物,足以將人、野獸、鳥、或任何遠近的東西殺死。而這對他所造成的驚嚇,過了好長一段時間才平撫。
而且我相信,要是我允許的話,他可能真會把我跟槍當神一樣崇拜。至於那支槍,他過了好幾天之後才敢再碰。不過當他獨處時,卻會跟它說話、聊天,就好像那槍會回答他似的。後來我才知道,他是在求槍不要殺了他。
當我覺得他的驚嚇之情稍稍平復之後,我要他跑去取那隻我打下的鳥。他照做了,不過在那裡耽擱了一會兒。因為那隻鸚鵡還沒死,從牠被打下的那個地方拍打著翅膀,飛到較遠的地方去。不過他還是找到了那隻鸚鵡,拾起牠,帶回來給我。我發現他一點也不了解槍,因此我趁機又趕快裝上子彈,沒讓他看到,以便之後需要時,隨時可派上用場。不過後來便不再有什麼機會開槍了。於是我將那隻小羊帶回家,那天晚上就將皮剝了,並盡力把肉切好。由於我已經有了專門煮肉的鍋子,便煮了一些肉,燉成一鍋非常美味的肉湯。
我吃了一些之後,也給了我的僕人一些,他似乎吃得很高興,非常喜歡這湯。不過他覺得最奇怪的是看到我加了鹽巴吃。他向我示意那鹽不好吃,接著便把一點鹽放在嘴裡,做出很噁心,得趕快吐出來,並用清水漱口的樣子。而我則相反,也把一塊沒灑上鹽的肉放在嘴裡,並裝出因為沒有鹽而嚥不下口,得趕快吐出來的樣子。不過這也沒用,他根本不想在肉或肉湯裡加鹽吃,即使是很久之後,他也只會加很少的一點鹽巴而已。
給他吃過煮過的肉及肉湯後,我決定隔天再請他嚐嚐烤羊肉。我照英國大部分人做的那樣,在火的兩邊插上叉子,上面再橫架一根,接著用繩子把肉吊在這上面,讓肉不斷地翻轉。這讓星期五感到驚奇不已,吃了那肉之後,以各種方式來讓我知道他有多喜歡,我當然是再明白不過了。而且他最後還告訴我,他以後會努力不再吃人肉,我聽了相當高興。
隔天我讓他去打穀,以我之前提過的方式將穀子篩出來。他很快就做得跟我一樣好了,尤其是當他懂得這項工作的意義後,也就是要用來做麵包,我後來也讓他看我怎麼做麵包及烤麵包。而且不久之後,星期五就能夠幫我做所有的工作了,而且做得跟我一樣好。
這時我也開始想到,我現在要餵飽兩張嘴,而不是一張嘴而已,應該多開墾一點地,多種一點的穀物,以便有更多的收成。於是我劃了一塊較大的地,用以前的方式築上籬笆。星期五對這項工作,不但很樂意去做、也做得很賣力,總是高高興興地做事。我告訴他做這籬笆是為了多種些穀物,來多做些麵包,因為我們現在是兩個人了,這樣才足夠我們吃。他似乎明白這點,並讓我知道,他覺得我為他做的事情,比我為我自己做的事情還多。因此只要告訴他要做什麼,他一定會加倍努力去做的。
這是我到這座島後,過得最快樂的一年。星期五的英文開始說得很好了,幾乎懂了每個我要他拿的東西,及我要他去的地方,而且還很會跟我聊天。因此,現在我的舌頭終於又有點用處了。的確,這之前我用得上舌頭的機會實在是少之又少。此外,跟他談話也很愉快,我很喜歡這樣的夥伴:我一天又比一天更覺得他很純樸、真誠,開始打從心底喜歡這傢伙。而我相信他愛我的程度,應該無人可比。
我有一次,想試探他想不想再回到他的家鄉。我已經把他的英文教得很好了,他幾乎可以回答我所有的問題。我問他,他的部落是否從沒被打敗過?他聽了之後,微笑答道:「是的,是的,我們總是打較好的。」他的意思是,他們在戰鬥中總是比較占優勢。接著,我們開始以下的對話:
主人:「你們總是打得比別人好,那你怎麼會被俘虜了呢,星期五?」
星期五:「我的部落打贏了。」
主人:「怎麼打的?如果你的部落贏了,你怎麼會被抓了?」
星期五:「在我們打仗的地方,他們人數比我們部落多。他們捉了一、二、三、還有我。我的部落在別的地方打了大勝仗,我的部落在那裡,捉了他們一、兩千個俘虜。」
主人:「那為什麼你的部落沒有過來救你們呢?」
星期五:「他們帶著一、二、三、還有我搭獨木舟逃跑了,我的部落那時沒有獨木舟。」
主人:「那麼,星期五,你們部落如何處置那些俘虜?他們帶走那些俘虜,把他們吃了嗎?」
星期五:「是的,我的部落也吃人,會把他們全吃了。」
主人:「他們帶那些俘虜到哪兒去?」
星期五:「到別的地方,他們想去的地方。」
主人:「他們也會來這裡嗎?」
星期五:「是的,是的,他們也來這裡,也到別的地方去。」
主人:「你跟他們來過這裡嗎? 」
星期五:「是的,我曾經來過這裡(手指著島的西北方,那似乎是他們的地盤)。」
從這段話我瞭解到,星期五也跟常到島另一邊的那些野人同一夥,也做那些吃人的勾當,就像他這次被帶來那樣。過了一段時間,我鼓起勇氣帶他到島的那邊,也就是我之前提過的那個地方,他立刻認出那裡,並告訴我他曾到過那裡一次,他們在那裡吃了二十個男人、兩個女人和一個小孩。他那時還不會說英文的二十,所以用石頭在地上排成一列,指給我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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