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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判決與情事變更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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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判決與情事變更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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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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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第397條明文規定確定判決因言詞辯論終結後之情事變更,當事人得請求變更原判決之效果,究竟確定判決之既判力範圍為何?又情事變更原則究為所指?均為我們研究變更判決之訴制度重要的基礎知識。

作者簡介

(以發表順序排列)
黃國昌
現 職
立法委員
劉明生
現 職
政治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
陳啟垂
現 職
中興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宋宗宇
現 職
重慶大學法學院教授
王 熱
重慶大學法學院博士研究生
林誠二
現 職
臺北大學法律學院名譽教授
姚志明
現 職
中原大學法學院教授
吳明軒
現 職
最高法院庭長

目次

【既判力】
.既判力總論/黃國昌/1
.既判力之時間範圍/黃國昌/13

【既判例客觀範圍】
.既判力之客觀範圍
 ──兼論爭點效/黃國昌/27

【既判例主觀範圍】
.既判力之主觀範圍/黃國昌/47
.特定繼受既判力主觀範圍之劃定與運用/劉明生/67
.動產善意取得與既判力主觀效力範圍之擴張/劉明生/73

【既判力之具體各案】
.一部請求及其判決的既判力/陳啟垂/103

【情事變更】
.情勢變更的類型化分析/宋宗宇、王 熱/107
.情事變更原則之再探/林誠二/133
.情事變更原則適用於工程糾紛問題之再探討
 ──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1392號民事判決/姚志明/171
.一般情事變更原則於給付工程款案例之適用
 ──兼評最高法院94年台上字第898號判決/姚志明/179
.情事變更原則是否必須以起訴之方式主張/黃國昌/215
.因情事變更而以他項聲明代最初之聲明/吳明軒/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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