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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領取失業給付勞工之就業關懷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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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領取失業給付勞工之就業關懷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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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商品簡介

92年公布實施《就業保險法》保障非自願性失業勞工失業期間之基本生活,並藉由職業訓練提昇就業技能,達到促進就業目標。為達此一目標,勞動部辦理多元類別就業導向之職前訓練,且開發各類職缺以供民眾求職,並針對就業弱勢者,運用個別化服務,提升其就業技能以協助其順利重返職場。
 為了解領取失業給付勞工的就業概況及其需要政府協助事項,勞動部於105年4月辦理「領取失業給付勞工之就業關懷調查」,以102年至104年間領取失業給付勞工為調查對象,計回收有效樣本12,199份。調查統計結果摘述如下:
一、失業期間最主要經濟來源為「失業給付」占8成8
 領取失業給付勞工失業期間最主要經濟來源為「失業給付」占88.4%,其次為「個人資產積蓄」占39.4%、再其次為「資遣費」占32_0%。以「失業給付」為失業期間最主要經濟來源之比率逐年上升,由102年之86.6%上升至104年之90.4%,已成為失業勞工失業期間最重要的經濟支持。
二、曾再就業者占7成5,返回職場期間平均為21.5週
 領取失業給付勞工曾再就業者占75.1 %,返回職場期間平均為21.5週,其中以「15〜未滿25歲」16.6週最短,隨失業者年齡增加期間逐漸拉長,「45歲及以上」平均為27.1週;教育程度愈高者,曾再就業比率愈高,返回職場期間也愈短,「碩士及以上」曾再就業比率占82.6%、返回職場期間20.7週,「國中及以下」曾再就業比率降為61.4%、返回職場期間增為24.4週。沒有再就業者以國中以下、女性及45歲以上領取失業給付勞工較易轉而退出勞動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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