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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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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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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名人/編輯推薦
目次
書摘/試閱

商品簡介

本書專為學習消防安全設備及報考消防設備師(士)人員所編寫之進修與考試書籍。
書內分六大單元,前五大單元收錄考選部所頒定應考法令規定內容,完整彙集成書,以方便讀者進行內容查詢,另第六單元為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完整歷屆考題,並作了詳解。相信讀者在閱讀考古題時,幾乎大部分皆能從本書找到其考題出處,了解其來龍去脈。因此,從歷屆考題配合本書,可引領讀者快速知悉條文規定重點,並掌握考題內容之方向。
此外,本書作者依據對國家考試多次經驗,編寫一些心得及重要技巧,學習與了解它們,將會使您將來在考場上能無往不利及更加遊刃有餘。
本書在應考科目內容規定作了系統性編排,相信讀者在充實水與化學系統之本職學能及本未來考場上,能更加得心應手地應答並取得高分。

作者簡介

盧守謙博士
吳鳳科技大學消防研究所 助理教授
消防三等特考、消防設備師高考
消防四等特考榜首、行政四等特考、外語領隊普考
中央警察大學入學榜首及第1名畢業
韓國中央 119 結訓
英國FSC 結訓認證
美國DWF 結訓認證
美國TCC 結訓認證

陳永隆博士
吳鳳科技大學消防研究所系主任/所長

名人/編輯推薦

推薦序

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及創新研發下,各種生產設備和技術不斷更新,於製造儲存處理所使用之化學品,具易燃及危險物質種類與日俱增並愈趨於複雜化。在工業火災爆炸事故中破壞力極高,發生後果之嚴重性,卻常常是產業所難承受之負荷。因此,防火防爆問題正是一項十分引人注意之特別課題。
由於防火防爆工作極具挑戰性及高專業性,本校為因應產業安全需求及提升消防專業人才之考量,於2002年首創消防系/所(除警察大學外),開設防火防爆課程,建置火災虛擬實驗室、火災鑑識實驗室、低氧實驗室、水系統消防實驗室、電氣系統消防實驗室、氣體消防實驗室、消防設備器材展示室及消防檢修實驗室等軟硬體設備,也設置了氣體燃料導管配管、工業配管等兩間乙級技術士考場,擁有全方位師資團隊跨消防、機械、理化、電機、電子及土木等完整博士群組成,每年設日間部四技3班、進修部四技1班、進修學院二技1班、碩士在職專班1班,目前也刻正申請設立博士在職專班,為未來消防安全產業領域,注入所需的人才。
本書作者盧守謙博士在消防工作學有專精,盧博士與消防系陳永隆主任共同執筆,完成一系列完整消防書籍著作,每一本能進行專業精闢求解及有條不紊地說明,不僅內容涵蓋的範圍有外在廣度也具內在深度,本人極為樂意將其推薦給所有關心產業消防安全的讀者們。

蘇銘宏
吳鳳科技大學 校長

目次

推薦序
自序
消防設備師命題大綱
消防設備士考試命題大綱
第1章 檢修及申報作業基準
1.1 滅火器檢修及申報作業基準
1.2 室內消防栓設備檢修及申報作業基準
1.3 室外消防栓設備檢修及申報作業基準
1.4 自動撒水設備檢修及申報作業基準
1.5 水霧滅火設備檢修及申報作業基準
1.6 泡沫滅火設備檢修及申報作業基準
1.7 連結送水管檢修及申報作業基準
1.8 消防專用蓄水池檢修及申報作業基準
1.9 二氧化碳滅火設備檢修及申報作業基準
1.10 乾粉滅火設備檢修及申報作業基準
1.11 鹵化烴滅火設備檢修及申報作業基準
1.12 惰性氣體滅火設備檢修及申報作業基準
1.13 冷卻撒水設備檢修及申報作業基準
1.14 射水設備檢修及申報作業基準
1.15 簡易自動滅火設備檢修及申報作業基準
第2章 認可基準
2.1 滅火器認可基準修正規定
2.2 滅火器用滅火藥劑認可基準
2.3 密閉式撒水頭認可基準
2.4 一齊開放閥認可基準
2.5 流水檢知裝置認可基準
2.6 泡沫噴頭認可基準
2.7 消防幫浦認可基準
第3章 消防安全設備測試報告書測試方法及判定要領
3.1 滅火器測試報告書測試方法及判定要領
3.2 室內消防栓設備測試報告書測試方法及判定要領
3.3 室外消防栓設備測試報告書測試方法及判定要領
3.4 自動撒水設備測試報告書測試方法及判定要領
3.5 水霧滅火設備測試報告書測試方法及判定要領
3.6 泡沫滅火設備測試報告書測試方法及判定要領
3.7 惰性氣體滅火設備測試報告書測試方法及判定要領
3.8 鹵化烴滅火設備測試報告書測試方法及判定要領
3.9 乾粉滅火設備測試報告書測試方法及判定要領
3.10 連結送水管設備測試報告書測試方法及判定要領
3.11 消防專用蓄水池測試報告書測試方法及判定要領
第4章 消防設備其他應考法規
4.1 滅火器藥劑更換及充填作業規定
4.2 連結送水管系統(中繼幫浦非設於中間層)操作使用及竣工查驗測試重點事項
4.3 泡沫滅火藥劑測定方法
4.4 幫浦出水量之測定方法
4.5 消防幫浦加壓送水裝置等及配管摩擦損失計算基準
4.6 潔淨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指導綱領
第5章 歷屆考題
5.1 消防設備士歷屆考題
105年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
104年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
103年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
102年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
101年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
100年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
099年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
98-1年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
98-2年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
97-1年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
97-2年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
96-1年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
96-2年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
5.2 消防設備師水系統歷屆考題
105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消防設備人員考試試題
104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消防設備人員考試試題
103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消防設備人員考試試題
102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消防設備人員考試試題
101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消防設備人員考試試題
100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消防設備人員考試試題
5.3 消防設備師化學系統歷屆考題
105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消防設備人員考試試題
104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消防設備人員考試試題
103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消防設備人員考試試題
102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消防設備人員考試試題
101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消防設備人員考試試題
100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消防設備人員考試試題

書摘/試閱

1.1 滅火器檢修及申報作業基準
一、一般注意事項
(一) 應無性能上之障礙,如有汙垢,應以撢子或其它適當工具清理。
(二) 合成樹脂製容器或構件,不得以辛那(二甲苯)或汽油等有機溶劑加以清理。
(三) 開啟護蓋或栓塞時,應注意容器內殘壓,須排出容器內殘壓後,始得開啟。
(四) 護蓋之開關,應使用適當之拆卸扳手(如圖1-1),不得以鐵鎚或以鑿刀敲擊。
(五) 乾粉藥劑極易因受潮而影響滅火之動作及效能,滅火器本體容器內壁及構件之清理及保養時,應充分注意。
(六) 各類型滅火器藥劑更換充填、加壓用氣體容器之氣體充填,應由專業廠商為之。
(七) 進行檢查保養,滅火器自原設置位置移開時,應暫時以其他滅火器替代之。
(八) 性能檢查完成或重新更換藥劑及充填後之滅火器,應張貼標示,並於滅火器瓶頸加裝檢修環,檢修環材質以一體成型之硬質無縫塑膠、壓克力或鐵環製作,且內徑不得大於滅火器瓶口1mm。並能以顏色區別前一次更換藥劑及充填裝設之檢修環,檢修環顏色以黃色、藍色交替更換。
二、外觀檢查
(一) 設置狀況
1. 設置數量(核算最低滅火效能值)
(1) 檢查方法
以目視確認之。
(2) 判定方法
應依規定核算其最低滅火效能值。
2. 設置場所
(1) 檢查方法
以目視或簡易之測定方法確認之。
(2) 判定方法
A. 應無造成通行或避難上之障礙。
B. 應固定放置於取用方便之明顯處所。
C. 滅火器本體上端與樓地板面之距離,十八公斤以上者不得超過一公尺,未滿十八公斤者不得超過一.五公尺。
D. 應設置於滅火器上標示使用溫度範圍內之處所,如設置於使用溫度範圍外之處所時,應採取適當之保溫措施。
E. 容易對本體容器或其構件造成腐蝕之設置場所(如化工廠、電鍍廠、溫泉區)、濕氣較重之處所(如廚房等)或易遭海風、雨水侵襲之設置場所,應採取適當之保護措施。
3. 設置間距
(1) 檢查方法
以目視或簡易之測定方法確認之。
(2) 判定方法
A. 設有滅火器之樓層或場所,自樓面居室任一點或防護對象任一點至滅火器之步行距離不得超過二十公尺。但公共危險物品等場所與第一種、第二種、第三種或第四種滅火設備併設者,不在此限。
B. 公共危險物品等場所達顯著滅火困難、一般滅火困難者設置之第四種滅火設備(大型滅火器),距防護對象任一點之步行距離,應在三十公尺以下。但與第一種、第二種或第三種滅火設備併設者,不在此限。
C. 設有滅火器之可燃性高壓氣體儲存場所,任一點至滅火器之步行距離應在十五公尺以下,並不得妨礙出入作業。
4. 適用性
(1) 檢查方法
以目視確認滅火器設置種類是否適當。
(2) 判定方法
設置之滅火器應符合現場需求。
(二) 標示
1. 標示
(1) 檢查方法
以目視確認之。
(2) 判定方法
A. 應無超過有效使用期限。
B. 應依規定張貼標示銘牌。
(3) 注意事項
A. 已超過有效使用期限或未附銘牌者,得不須再施以性能檢查,即可予更換新品。
B. 滅火器應於其設置場所之明顯處所,標明「滅火器」之字樣。
(三) 滅火器
1. 本體容器
(1) 檢查方法
以目視確認有無變形、腐蝕之情形。
(2) 判定方法
應無滅火藥劑洩漏、顯著之變形、損傷及腐蝕等情形。

(3) 注意事項
A. 如發現熔接部位受損或容器顯著變形時,因恐對滅火器之性能造成障礙,應即予汰換。
B. 如發現有顯著之腐蝕情形時,應即予汰換。
C. 如發現鐵鏽似有剝離現象者,應即予汰換。
D. 如有A至C之情形時,得不須再施以性能檢查,即可予汰換。
2. 安全插梢
(1) 檢查方法
以目視確認有無變形、損傷之情形。
(2) 判定方法
A. 安全裝置應無脫落。
B. 應無妨礙操作之變形或損傷。
(3) 注意事項
如發現該裝置有產生妨礙操作之變形或損傷時,應加以修復或更新。
3. 壓把(壓板)
(1) 檢查方法
以目視確認有無變形、損傷之情形。
(2) 判定方法
應無變形、損傷,且確實裝置於容器上。
(3) 注意事項
如發現該裝置有產生妨礙操作之變形、損傷時,應加以修理或更新。
4. 護蓋
(1) 檢查方法
以目視及用手旋緊之動作,確認有無變形、鬆動之現象。
(2) 判定方法
A. 應無強度上障礙之變形、損傷。
B. 應與本體容器緊密接合。
(3) 注意事項
A. 如發現有強度上障礙之變形、損傷者,應即加以更新。
B. 護蓋有鬆動者,應即重新予以旋緊。
5. 皮管
(1) 檢查方法
以目視及用手旋緊之動作,確認有無變形或鬆動之現象。
(2) 判定方法
A. 應無變形、損傷或老化之現象,且內部應無阻塞。
B. 應與本體容器緊密接合。
(3) 注意事項
A. 如發現有顯著之變形、損傷或老化者,應即予以更新。
B. 如有阻塞者,應即實施性能檢查。
C. 皮管裝接部位如有鬆動,應即重新旋緊。
6. 噴嘴、喇叭噴管及噴嘴栓
(1) 檢查方法
以目視及用手旋緊之動作,確認有無變形、鬆動之現象。
(2) 判定方法
A. 應無變形、損傷或老化之現象,且內部應無阻塞。
B. 應與噴射皮管緊密接合。
C. 噴嘴栓應無脫落之現象。
D. 喇叭噴管握把(僅限二氧化碳滅火器)應無脫落之現象。
(3) 注意事項
A. 如發現有顯著之變形、損傷或老化者,應即予以更新。
B. 螺牙接頭鬆動時,應即予旋緊;噴嘴栓脫落者,應重新加以裝配。
C. 喇叭噴管握把脫落者,應即予以修復。
7. 壓力指示計
(1) 檢查方法
以目視確認有無變形、損傷之現象。
(2) 判定方法
A. 應無變形、損傷之現象。
B. 壓力指示值應依圖1-2,定在綠色範圍內。
(3) 注意事項
如發現有性能上障礙之變形、損傷者,應即加以更新。
圖1-2 蓄壓式滅火器之壓力表

8. 壓力調整器(限大型加壓式滅火器)
(1) 檢查方法
以目視確認有無變形、損傷之現象。
(2) 判定方法
應無變形、損傷之現象。
(3) 注意事項
如發現有變形、損傷者,應即加以修復或更新。
9. 安全閥
(1) 檢查方法
以目視及用手旋緊之動作,確認有無變形、鬆動之現象。
(2) 判定方法
A. 應無變形、損傷之現象。
B. 應緊密裝接在滅火器上。
(3) 注意事項
如發現有顯著之變形、損傷者,應即予以更新。
10. 保持裝置
(1) 檢查方法
A. 以目視確認有無變形、腐蝕之現象。
B. 確認是否可輕易取用。
(2) 判定方法
A. 應無變形、損傷或顯著腐蝕之現象。
B. 可方便取用。
(3) 注意事項
如發現有變形、損傷或顯著腐蝕現象者,應即加以修復或更新。
11. 車輪(限大型滅火器)
(1) 檢查方法
A. 以目視確認其是否有變形、損傷之現象。
B. 以手實地操作,確認是否可圓滑轉動。
(2) 判定方法
A. 應無變形、損傷之現象。
B. 應可圓滑轉動。
(3) 注意事項
A. 如發現有變形、損傷或無法圓滑轉動者,應即加以修復。
B. 檢查時,應先加黃油(或潤滑油),以使其能圓滑滾動。
12. 氣體導入管(限大型滅火器)
(1) 檢查方法
以目視及用手旋緊之動作,確認有無變形、鬆動之現象。
(2) 判定方法
A. 應無變形、損傷之現象。
B. 應緊密裝接在滅火器上。
(3) 注意事項
A. 如發現有彎折、壓扁等之變形、損傷者,應即予以更新。
B. 裝接部位如有鬆動者,應即重新裝配。
三、性能檢查
(一) 檢查抽樣
1. 檢查頻率
依滅火器種類,化學泡沫滅火器應每年實施一次性能檢查,其餘類型滅火器應每三年實施一次性能檢查,並依表1-1之規定進行。
2. 檢查結果之判定
(1) 未發現缺點時
滅火器視為良好。
(2) 發現有缺點時
依據性能檢查各項規定,發現有缺點之滅火器應即進行檢修或更新。泡沫滅火藥劑因經較長時間後會產生變化,應依滅火器銘板上所標示之時間或依製造商之使用規範,定期加以更換。其餘類型滅火器之滅火藥劑若無固化結塊、異物、沉澱物、變色、汙濁或異臭者等情形,滅火藥劑可繼續使用。
(二) 各加壓方式檢查之順序
1. 化學反應式滅火器
(1) 檢查順序
A. 打開護蓋,取出內筒、支撐架及活動蓋。
B. 確認滅火藥劑量是否達到液面標示之定量位置。
C. 將滅火藥劑取出,移置到另一容器內。
D. 本體容器內外、護蓋、噴射皮管、噴嘴、虹吸管、內筒及支撐架等用清水洗滌。
E. 確認各部構件。
(2) 注意事項
進行實際放射之試樣,應於進行至前項B之步驟確認後進行放射。
2. 加壓式滅火器
(1) 檢查順序
A. 滅火藥劑量以重量表示者,應以磅秤確認滅火藥劑之總重量。
B. 有排氣閥者,應先將其打開,使容器內壓完全排出。
C. 卸下護蓋,取出加壓用氣體容器之支撐裝置及加壓用氣體容器。
D. 滅火藥劑量以容量表示者,確認藥劑量是否達到液面標示之定量位置。
E. 將滅火藥劑取出,移置到另一容器內。
F. 清理
(A) 水系的滅火器,本體容器內外、護蓋、噴射皮管、噴嘴、虹吸管等應使用清水洗滌。
(B) 鹵化物滅火器或乾粉滅火器,屬嚴禁水分之物質,應以乾燥之壓縮空氣,對本體容器內外、護蓋、噴射皮管、噴嘴、虹吸管進行清理。
G. 確認各構件。
(2) 注意事項
進行實際放射之試樣,應於進行前項A步驟確認後進行放射。

3. 蓄壓式滅火器
(1) 檢查順序
A. 秤重以確認其滅火藥劑量。
B. 確認壓力指示計之指針位置。
C. 有排氣閥者,應先將其打開,無排氣閥者,應將其倒置,按下壓把,使容器內壓完全排出。(二氧化碳滅火器及海龍滅火器除外)
D. 自容器本體將護蓋或栓塞取下。
E. 將滅火藥劑取出,移置到另一容器內。
F. 依前項加壓式之清理要領,對本體容器內外、護蓋、噴射皮管、噴嘴、虹吸管進行清理。
G. 確認各構件。
(2) 注意事項
A. 進行實際放射之試樣,應於進行至前項B步驟確認後進行放射。
B. 對二氧化碳滅火器及海龍滅火器進行重量檢查時,如失重超過10%以上或壓力表示值在綠色範圍外時,應予以更新。
(三) 本體容器及內筒
1. 檢查方法
(1) 本體容器
將內部檢視用照明器具如(圖1-3)插入本體容器內部,並對內部角落不易檢視之部位,使用反射鏡(圖1-4)檢查,以確認其有無腐蝕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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