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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險資訊季刊:第30卷第3期(1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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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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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論著與分析」共2篇,第1篇為吳德豐、陳麗媛及陳建合等三位會計專才合著之「我國導入金融帳戶資訊自動交換共同申報準則之法制規範與具體行動」,近年來因跨國企業日增,重大交易頻繁,國際間租稅合作的網絡亦已逐漸建立,我國訂於108年間實施共同申報準則(CRS),本文介紹目前國際最關注的反避稅及稅務資訊透明相關議題與規範,並進一步說明為符合國際要求,我國如何在目前的法制基礎及金融環境下,修訂現行法令及行政措施,以落實CRS資訊交換規範;並指出近年來我國金融機構已大幅提升辨識客戶身分、進行金融帳戶實質審查的水準,全文內容豐富,殊值參考。第2篇為郭大維教授所撰「論銀行負責人適格性之規範」,作者以我國銀行法第35條之2賦予主管機關就銀行負責人之適格性訂定之子法規範似仍有不足之處,遂介紹巴塞爾銀行監理委員會有關銀行業負責人適格性之相關建議,同時說明英國、美國及香港相關法制,再檢視我國現行銀行業負責人適格性制度之缺失,並與其他金融業負責人適格性規範為比較,最後提出改進建議與結論。文中特別強調銀行業係受政府高度管制之產業,銀行之健全經營攸關股東與存款大眾之利益,對社會金融秩序之穩定更具舉足輕重之影響,而負責人對銀行之經營決策更扮演積極重要之角色。因此,各國對要求銀行之負責人必須具備其適格性,其重要性乃不言可喻。
 「金融監理」本篇為林靜瑜女士所著「巴塞爾銀行監理委員會及國外監理機關對銀行集團大額暴險之監理規範」,介紹巴塞爾銀行監理委員會所發布「衡量及控制大額暴險之監理架構」文件之重點,及美國、歐盟與香港配合該文件發布之修法方向與立法狀況,並比較我國與國外法規之差異,最後對本國銀行及金控集團之信用暴險限額規範分別檢討並提出相關建議,以供各相關單位參考。
 「金融教室」刊載不動產景氣趨勢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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