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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牆裡的精神分析:監所性侵犯治療的困局 × 語言的想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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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牆裡的精神分析:監所性侵犯治療的困局 × 語言的想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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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目次
書摘/試閱

商品簡介

每一位性侵犯行者,雖然各有他們的創傷和辛酸,但是也有更多受害者的淚水需要被看見。精神分析取向心理治療者多年來嚴謹的工作和討論後,覺得這本書是目前可以拿出來見世面的想法,讓大家稍微
看到治療監所性侵犯的理想與現實的差距。這些不是最後的定論,不排除在適當時候,再以其它文字來消化我們一路上所經驗的內容。也就是,仍有很多話還沒有說完,還有很多經驗,片片斷斷的型式,如記憶的孤島般,等待我們再以文字作為橋樑,串連起來。

如果要精準表達這本書的意圖,是嘗試以精神分析的臨床經驗和理論,消化性侵犯行者的說法和態度,並試圖在裡頭,尋找,是否還有餘地?

作者簡介

彭奇章
若有光心理治療所所長
臺灣精神分析學會會員
松德院區《思想起心理治療中心》治療師督導
臺北監獄外聘心理治療師


彭瑋寧
臺北監獄心理師
矯正署毒癮戒治科心理師
精神分析取向心理治療臨床課程學員


蔡榮裕
台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一般精神科主治醫師
松德院區《思想起心理治療中心》心理治療資深督導
高雄醫學大學《阿米巴詩社》成員
《臺灣精神分析學會》名譽理事長兼執行委員會委員
《臺灣精神分析學會》精神分析運用和推廣委員會主委
《臺灣精神分析學會》精神分析取向心理治療委員會副主委

【生活】應用精神分析叢書策劃 | 李俊毅 /
精神分析與司法,誰比誰真實?

……the ego is not master in its own house.
 (Freud, 1917, SE17, p143)

佛洛伊德這一句經典敘述道出:「自我無法當家作主」的殘酷事實,這結結實實打擊了人們的自戀。精神分析認為人的心智活動並非決定於自我,而是取決於無意識,然而,這個無意識心智空間卻充斥著各種原始慾望與誘惑,諸如性、暴⼒等等。
對於佛洛伊德而言,性偏差並非後天形成,而是與⽣俱來的,真正的問題不在於人為何會有性偏差,而在於人們如何讓性特質朝常態發展。精神分析認為人一旦在性心理發展過程某⼀環節受到挫折而被迫停滯不前,往後很可能導致嚴重程度不一的成人性偏差⾏為,或稱為性倒錯,而這理應構成許多成人性犯罪者背後的病態機轉。躺椅上的性犯罪者⾝形因此變得異常模糊曖昧,他們或許在某個階段以受害者倖存著,卻在某個時間點搖⾝一變成為施暴者,如此分裂的⼈格讓診療室中充滿 驚奇與挑戰。
對於司法實務⼯作者⽽言,性犯罪⾏為的認定必須與無意識這個概念保持一定的距離,因此精神分 析這樣的思維或許是個災難,然而,過於倚賴歷史事實(historical truth)作為性犯罪者的唯⼀判定依據,結果往往讓性犯罪者的身形扁平化與表面化。況且,「假性記憶症候群」(false memory syndrome)以及許許多多不可考的陳述事實(narrative truth)其實源自無意識幻想,這讓性犯罪的歷史事實認定變得更複雜難辨,但卻是精神分析⼯作的重要元素。精神分析與司法本質上的差異,讓兩者之間的合作既⽭盾又充滿想像。
性犯罪者因為僭越無形的⼼牆而犯罪,結果被監禁在實體的圍牆內;精神分析⼯作者則在實體的圍牆內,試圖打開性犯罪者的心牆。瀰漫在密閉圍牆內的各式原始衝動,必然考驗著扮演涵容者角⾊的精神分析工作者,這絕對是個挑戰,艱鉅的挑戰。

目次

推薦序
無所不在的鎖鍊與現實/ 楊添圍
無限聯想的自由/吳建昌
先行者的足跡/ 王俸鋼
取徑潛意識 探尋人心幽密/ 朱春林
改變/ 沈勝昂
圍牆裡的光/ 黃俊棠
【監所性侵犯治療的困局】
「精神分析取向」運用於性侵犯團體的技術地圖
/蔡榮裕、彭奇章、彭瑋寧
性侵害強制治療相關法規沿革及其形成之特殊治療場域
/彭瑋寧
實務經驗的開展與分析思維的引入/彭奇章
衝突與啟迪的相交會/ 彭奇章
外在現實 vs. 心理真實 / 彭瑋寧
羅生門中的人性與幻想:再談否認/ 彭奇章
治療關係中的第三者:評估/ 彭奇章
難以承受的失落/ 彭瑋寧
〈實錄〉某一次加入新成員後的團體歷程/ 彭瑋寧
關於性侵犯的再犯課題和想像/ 蔡榮裕、彭奇章、彭瑋寧
論 語言的想像 蔡榮裕
論 聽故事 論 說話
論 自我 論 自體
論 被動 論 主動
論 退行(退化) 論 擁抱
論 涵容(containment) 論 溝通
論 意義 論 空虛
論 見證 論 罪惡感
論 戰爭 論 餘地
論 乳房 論 陽具
論 父親 論 自由
論 自戀

之一:誰來自風和日麗/ 彭奇章
之二:一顆等待萌芽的種子/ 彭瑋寧
之三:尋找,是否還有餘地?/蔡榮裕

書摘/試閱

蔡榮裕、彭奇章、彭瑋寧/
關於性侵犯的再犯課題和想像

在監所裡執行治療相關工作的團體,自然是被賦予國家機器所期待的目標,尤其是這些犯行者不能有再犯的行為。但是目標就是目標,不是一出發就可以馬上走得到的。在本文裡,我們談論一些潛意識世界的欲望和精神機置,如自我、超我、原我等概念,也談一些心理防衛機制。談論這些概念時,我們沒有忘記想像如何避免犯行者再犯的課題,只是面對這些複雜的心理機制仍得踏穩腳步,從最基本的了解開始。這個最基本的了解是,避免犯行者再犯的課題仍是個難題,而這是讓努力者感到挫折或不安的緣由。至於「精神分析取向」能夠在實質上幫什麼忙?坦白說,我們仍是抱持著保留的態度,雖然這種保留的態度可能被誤解為是無用的,或者是不夠積極。我們無法反駁這些說法,但是仍得站在實質運作過程裡不斷地問自己,我們真的能夠幫上這些犯行者嗎?這種疑問不是要讓事情變得寸步難行,而是在實際的操作過程裡,藉由精神分析取向的知識和想像,作為我們觀察這些犯行者的基礎。


我們面對的現實和多年前已經不同了!至今一直有人在監所裡處遇性侵者,尋找可以處理的方式。不過我們相信不論是何種處遇模式,通常都是聚焦於如何避免在假釋或者刑滿出獄後是否會再犯。這一直是個難題,涉及的是目前存有的各式心理治療模式是否能夠有效避免再犯?或者這種保證能夠維持多久才算數呢?
因此,在目前的處遇基礎已經有所不同了,尤其是對於性侵犯的心理假設。例如,除了性本身的滿足外,還有論述強調在性侵過程所呈現的,對於權力使用的愉悅;或者是否犯行者是因為缺乏足夠的道德感;或者是對於犯案後的懲罰不夠自覺;或者是犯行者有其它的精神疾病,並受那些疾病的影響而出現了犯行。
不論從認知了解或道德感的問題,大致上都會是強調如何讓個案知道他們的確犯了罪,並在這些假說上要如何處理的另一種假設。不少犯行者除非是脫離現實或者是死不認錯的反社會人格者,他們通常多多少少知道要說些什麼,尤其是認錯和懺悔罪行,這是被當作基本條件,甚至被當作是犯行者有改善的證據。
至於犯行者要說到或做到什麼內容或程度,才會被當作有認罪、有悔意,是足夠的懺悔?以及他們有多少強烈動機要改變自己的不當和不法行為?這些看起來容易執行,但是如果真的很容易,而且已有不少人一直努力在執行和處遇了,何以目前仍是問題難解呢?這種說法不是要推翻曾有的工作處遇模式,但我們也覺得不能無視於目前的現實和困難。
或者我們大膽假設,以認知的調整和道德感的加強作為處遇方向,是否可能面臨著這些處遇的方向,是犯行者在監所裡反映出來的傾向?讓想要幫助他們的人由他們說的故事裡發現他們缺乏了什麼,因此覺得他們需要什麼想法或道德感。
但這種收集訊息的方向值得再思索的是,犯行者所流露的匱乏的認知或道德感,就一般臨床經驗來說,個案在心理治療的過程裡,如果是他們的嚴厲超我(super-ego)作用下而呈現的匱乏,通常不見得是認知或道德感的不足,反而是由於過於嚴厲超我的運作讓他們覺得有所不足。
如果依循這個方向而假定,那就是犯行者的不足而需要某些教育,是否可能只是重複犯行者原本就已存在的問題?甚至增加力道使他們在現實感作用下,只是表面服膺教導的指令而配合處遇所希望的方向。
但是當他們被假釋後,原本由監所和治療者擔任嚴厲超我的角色,不再出現於個案的生活裡,他們是否可能為了讓嚴厲超我得以運作,而做出犯行來滿足超我的嚴厲責怪?這個假設是來自於診療室的實作經驗,常見的是一般個案會做出某些不良行為,讓原我(id)的欲望發揮和實踐出來,這樣子嚴厲超我才有機會後續苛責,讓當事者感受到超我有在運作。
這是什麼意思呢?這是一種假設,當事者實踐原我的欲望,是指做出了和性和攻擊有關的行為,可能是想像上做的或者實質做出某些行為,尤其是具有侵犯的行為。當他們在想像上或實際做出攻擊舉動後,引出來的是嚴厲超我苛責當事者所犯的罪行。這是不太容易被理解的假設,因為這是一種潛意識的運作過程。
依據精神分析取向的工作經驗是,實踐攻擊舉動的人不必然是缺乏道德感或認知能力不足者。另有一類型是他們具有嚴厲的超我,由於這是潛意識的運作,因此當事者是無法自覺,也就是具有嚴厲超我的個案,他們的超我是用來責備自己的作為。因此為了要讓超我發揮作用,當事者會不自覺地讓原我做出某些性或攻擊的舉動,不過這些舉動可能只是想像上被執行,或者有實質的舉動。
就心理學來說,不論是想像或實質的舉動,可能會有相同的效應,都是在召喚超我出現來責備自己犯了錯。這是一種很困難理解但是臨床卻常見的循環,也就是超我的存在是要滿足自己的苛責功能,因此當超我是過於嚴厲時就會不自覺地有犯錯的舉動。因為對於超我來說,需要有犯錯的舉動來發揮超我責備的功用。原我也是以滿足自己的欲求為目標,因此在嚴厲超我的需要下,原我自然也是不斷地實踐滿足自己的性和攻擊舉動。
這些假設和主張是精神分析取向的經驗和觀點,主要是要說明另一種可能性,那就是一個人會出現性和攻勢舉動(不論在想像或實質舉動),不必然如一般想像的,只是因為缺乏道德感,或者在認知上有所不足的緣故。但是當我們是站在這些基礎上,要運用於這些性犯行者的團體心理治療時,仍需要再有更多的經驗累積。不過至少這是另一種觀點,讓我們除了在認知和道德教育的模式外,可以另有其它方式來處遇這些犯行者。
再回到前頭提到的,何以如果我們只是順著個案所陳述的故事,試圖在這些故事裡尋找解決的方案時,常常是受制於個案的病理或病態所推衍出來的處方。但是這種處方常常更像是持續維持原有的病理舉動,而不是解決問題的方案。不過,這依然是潛意識運作的現象,不是當事人故意這樣子,因此是不太容易被了解何以如此。
因為一般來說,假設人是防衛自己的問題更多於要解決問題,尤其是那些早年的創傷受苦經驗,常是被層層防衛讓自己遠離那些創傷經驗。只是這些防衛方式常是以要解決問題的方式浮現,而讓他人感到困惑,何以解決方案不必然能夠解決當事者的問題?
引進精神分析概念來思索前述現象,就心理防衛機制來說,某項行為或症狀的出現,都有潛在心理機制在運作著。當我們說潛意識的心理機制時,意味著那是不被自覺的運作方式,但這並非要替行為找理由來規避責任。通常當我們假設某些問題的起源,是來自被潛抑(repression)的機制時,當事者說自己遭受委屈的故事時,常是覺得自己是克制情緒的。因此後來出現的某些行為,是在累積到無法忍受後,才說出心理的真正的感受。
這種說法下,說故事者和聽故事者都會傾向認為,當事者是壓抑(suppress)自己的情緒,但是會需要壓抑時通常心中有個對象,是指覺得某人的行為和態度在欺侮他們,直到某些時候,被壓抑的情緒超過了能負荷的程度,最後才會宣洩出來。這種說法是忽略了,意識上容忍某些問題而採取壓抑的態度,和潛意識裡因為某些內在心理因子,而有潛抑機制的運作是不同的。
只是在一般情況下兩者常被混淆在一起。壓抑是可以找得到外顯的因子,但是潛抑機制運作時,內在心理動機並非意識可以感受得到。如果我們只相信意識層次的素材時,處遇的過程就會偏重已被說得出來的理由,作為處理的目標。只是這種傾向會遭遇的難題是,當事者大都覺得自己容忍很久了、壓抑很久了才會出現某些反彈的舉動,忽略了會出現壓抑的現象時,可能有不被自覺的內在心理因子作用著。
也就是說,可能有某些心理衝突和矛盾,使他們不自覺地潛抑了那些內在衝突,這些被潛抑的內在衝突,被假設是造成後來某些問題的重大緣由。這是精神分析取向的假設,由於是潛意識的領域,我們的工作方式和技藝和一般人主張的有所不同,例如和主張意識上的壓抑造成的問題,在處遇策略上是不同的。本書談論的性侵者在監所的團體治療,運用精神分析的技藝時,自然會遭遇很多的挑戰,但是我們從診療室的經驗覺得這仍是值得探索的方向。
在理論上,關於防衛機制只是前述的情況嗎?當然不是!我們再試著多談一些,例如前述的現象裡除了潛抑的機制外,如果當事者覺得自己一直是克制壓抑的,只是對方一再挑剔和欺侮他,才會出現某些舉動作為反擊。對精神分析的理論來說,其實隱含著比潛抑機制更原始、更深沈難解的分裂機制(splitting)的作用。
佛洛伊德晚年才提出《自我防衛功能裡的分裂機制》(Splitting of the Ego in the Process of Defense, 1938),說明他對分裂機制的觀察和作用。這種機制在臨床呈現的現象是全好全壞的態度,或者常見如非黑即白的二元分裂,缺乏中間的可能性。也就是,分裂機制運作出來的現象是只有兩種答案可以選擇,做了任何一個選擇不但仍無法解決問題,卻常再製造出新的問題。
例如,正向思考和負向思考的二分,在這種機制下常呈現的是,問題的解決方案不是位於兩端點的好壞或正負,而是在兩者之間的更大範疇。相對於處在極端的位置,所謂在兩者之間的內容則是模糊不定,因此很難被思考。一般來說都是傾向在兩個極端裡尋求解決方法,因此當有人認為負向思考是問題的來源時,就很容易被推衍出要正向思考,以為這樣子就會解決原來的問題。
雖然不能說這種兩端點式的說法完全無效,但如果是這麼簡單,那麼,心理學和心理治療的專業就不再被需要了。分裂機制所引發出來的二元對立,是最容易被接受、被了解的說法,因此要破解這些論述,並讓當事者發現自己有這種傾向,這絕對不是容易的事。
雖然一般會聽到的是,既然知道答案不在兩個端點而是在中間領域,那就往中間領域尋找答案不就解決了?偏偏臨床經驗上這種說法看來明顯易懂,卻反而很困難找到中間的答案。因為兩端點的答案,都很堅持自己原來的想法,很難有妥協的餘地。就像是一方滅掉自己或改變了,自己這方也會跟著不見了。這是常見的現象, 勢不兩立的意思。
我們可能以為二分法的現象被指出來後,當事者就看見、聽見了,其實在臨床上常是虛假的看見或聽見。兩個端點是王不見王,根本未把對方看在眼裡,或根本就看不見對方。就算兩者相碰面了,好像是相互對話,但是雙方都沒有看見對方,都只跟自己投射和想像的一方在說話。
試想,要被踢走的負向思考,會心悅誠服的讓自己消失嗎?當我們說某些現象有潛在的分裂機制運作時,是要說,那會是漫長的對話過程,兩個端點的漫長對話過程,而不是以馬上要對方消失作為對話的前提條件。這是最理想的想法,卻是有違一般人的心理反應,不是那麼容易就會見效。不過,因為是二分現象因此很容易被觀察到,但也因此就常被誤解,以為是容易解決的過程而顯得沒耐心,以為都知道了問題和起因了,何以還是無法盡快改變呢?
這讓個案和治療者都會承受不少壓力,兩端點之間好像互相知道對方的存在,但在經驗上更像沒把對方放在眼裡,只有一些虛假的對話。這種虛假不一定是不好或不對的,兩端在對話過程要真的看見對方,並找出中間途徑的過程是很困難的。如果不自覺地過於理想化快速解決困境,個案和治療者就容易失去耐心。
看來明顯可見的問題,兩端點相互對峙,真要處理分裂機制的作用時,是比處理由壓抑帶來的問題還更困難。精神分析後設心理學的說法是,潛抑或壓抑都是屬於精神官能症層次的防衛機制,而分裂機制被歸納在接近精神病(psychoses)的層次。這裡所指的精神病層次不是指思覺失調症的精神病,而是指很原始很嬰兒期的心理反應。
如果讀者可以想像這些可能性,我們再進一步以佛洛伊德提出的某個模式來思索,我們在處遇性侵犯行者的難題。從潛意識變成意識後所帶來的效用不如預期,佛洛伊德進一步提出的另一個模式,關於自我、原我和超我。這是大家耳熟能詳的概念,它們在臨床裡要展現什麼呢?會遭遇什麼難題呢?在不同的問題裡,會有什麼細節的差異呢?
首先需要回到起初,當佛洛伊德提出潛意識模式,讓不自覺的故事能夠變成意識化,這是精神分析開始工作的模式。其實,這個概念來自當年催眠術的宣洩(catharsis)的作法,但是佛洛伊德的入手方式不同,他以談話為主,在清醒的情況下進行談話治療,讓早年的心理創傷記憶,能夠被說出來而意識化。然後假設個案因為早年創傷而呈現的症狀和問題,會因為當年的創傷經驗被意識化了而得以解決。
不過這只是假設的構想,臨床的實情並不是那麼單純,個案並不必然因為說出了當年的故事就改善了,甚至佛洛伊德感受到的更是,要觸及創傷記憶是難上加難,常常不是個案目前能說出來的現象和期待。大家對於性侵犯行者減少再犯或不再犯的期待,容易推衍出一個想法,如果犯行者知道並認識自己的犯行和結果後,能有助於再犯的減少或消失。我們相信這種期待會遭遇如同佛洛伊德當年類似的困難,佛洛伊德給這種困難一個名字,叫做「阻抗」。
不過更困難的是,並不是告訴個案說他們有阻抗,然後個案就不再阻抗了。這是過於理想化的期待,因為阻抗是以潛意識的運作為主,在臨床經驗上的確不是說出個案有阻抗,個案就會知道他們真的有阻抗。個案甚至會更反彈、更反抗。佛洛伊德為了說明阻抗的可能緣由,再擴充他的精神分析地圖,標示出內在世界裡有自我、原我和超我的運作,而其中原我和超我都是產生阻抗的內在來源。
原我是指包括性本能和死亡本能為主的能量方式,是原始的,卻也是人的重要動力來源。超我是指嚴格的理想所形成的存在,和遭遇外在現實的挫折後所反應的理想有關。超我也和良知道德有關,但是精神分析談論的超我並不等於道德良知。因為依佛洛伊德從臨床現象觀察而界定的超我,是監督者,而且是嚴厲的監督者。
佛洛伊德更說自我(ego)其實只是奴僕,真正的主人是原我、超我和外在現實。這三位主人都是嚴厲的,都以滿足自身為目的。自我充當這三者的奴僕,只能在這三者之間找出妥協的方向。這個概念是符合臨床經驗的,雖然和一般個案的想法有所不同,這些妥協和嚴格都是潛意識運作的過程,也就是原我和超我以及外在現實,都是採取嚴厲的方式要求自己的欲望被滿足。
這讓自我一直處於疲累地應對三位主人的需求,處理三位主人之間不同或相反的期待和欲望,人的問題和症狀現象的複雜性因此產生。自我如何應對三位主人,在三位主人間找到平衡的妥協,就呈現出我們臨床上看見的問題和樣貌。這個起源自臨床困局的觀察而提出的模式,是要說明臨床實作的困難處,並不是如意識期待的,只要指出個案的原我和超我,然後就會產生改變。
正如我們不可能期待,指出外在現實集體形成的某些嚴厲性後,外在現實就會跟著改變。例如,常聽到的「我知道要慢下來,但是,我就是做不到啊!」因此在處遇問題時所設定的方向和方式,和意識認知取向有所不同,因為生命的實情以及我們無法視而不見的難題,如同佛洛伊德觀察人類的文明史,例如,在《文明及其不滿》裡示意的,文明是重要的,但是文明不足以消滅所有不滿,甚至文明就是帶來不滿的緣由,他是指來自於原我和超我,想要滿足自己所引發的不滿。
因此就處遇的現實來說,並不是文明就能完全消滅,原我、超我和外在現實這三位主人的需求,至於對內在世界的困局,以說話來呈現的談話治療,包括精神分析,當然是文明史裡的重要成就。我們在這些成就的基礎上,面對性侵犯行者,我們還有多少路要走呢?也許可能連最基本的命題還在迷霧中,雖然不至於全然無知,他們到底是怎麼回事呢?何以會犯下這些犯行呢?


結語

 除了生物學因素的解釋模式,如果要從心理學角度來提供解釋的模式時,精神分析的理論在目前是有不少概念,能夠讓我們可以有想像的管道。一個人會犯下性侵犯的行為,可能是為了什麼?本章所提出的是精神分析的基本觀點,不過必須坦白說的是,這些概念運用在每個人身上都會有很大的差異,畢竟每個人都是獨特的。而且精神分析也是正視這些獨待性,雖然作為一門專業仍需要一些共通的語言,本文所提的這些概念,在精神分析取向專業人員之間的溝通仍是有效語言,但不是以這些術語作為診療室裡和個案對談的語言。至於這些概念要運用於性侵犯行者時,我們不認為可以直接套用,來完整解釋他們的犯行,以及再犯的心理學成因。我們也不認為這些說明是毫無用處,而是更強調這是一個開始,來了解和猜測這些人的深度心理學,而且我們並不會因為還只是在了解和猜測而需要汗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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