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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企業的社會影響:臺灣與香港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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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企業的社會影響:臺灣與香港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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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目次
書摘/試閱

商品簡介

「社會影響」(social impact)是社會企業發展的核心目的

本書是官有垣教授所領導的研究團隊在繼《社會企業:臺灣與香港的比較》及《社會企業的治理:臺灣與香港的比較》二書之後的第三本關於社會企業的學術著作。本書針對臺灣與香港兩地的社會企業所服務的弱勢群體在就業促進、貧窮舒緩、生活質素的提升、賦權等面向上究竟扮演了什麼樣的角色與實質發揮了哪些功能,予以深入的剖析。此即是本書撰寫的主要關懷──社會影響是社會企業組織創設與經營的核心目的。

本書的構成,依據內容性質歸納為三篇,包含「社會企業的社會影響:相關概念」與「國際比較社會企業模式的研究──臺灣的調查分析」,以及第三篇「社會企業的社會影響──個案分析」,此係根據三個層次與四個構面之社會影響研究架構而進行的七個臺、港社會企業的個案分析,值得關心社會企業發展的讀者參考。

作者簡介

官有垣
美國密蘇里大學(University of Missouri-St. Louis)政治學博士
現任國立中正大學社會福利學系教授

王仕圖
國立中正大學社會福利博士
現任國立屏東科技大學社會工作學系教授

陳錦棠
英國布魯內爾大學(Brunel University)行政哲學博士
現任北京師範大學—香港浸會大學聯合國際學院
社會工作與社會行政系副教授兼系主任

杜承嶸
國立中正大學社會福利博士
現任長榮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助理教授

社會企業的效益知多少─代序
蕭新煌(總統府資政/臺灣亞洲交流基金會董事長)

首先我要恭喜官有垣教授與他的臺港研究團隊再接再厲地將臺港社企比較研究計畫成果寫了第三本專書。其次要謝謝他們願意又在本叢書出版。
這本書是繼第一本的臺港社企通盤比較、第二本的臺港社企治理比較之後,將書寫焦點放在另一個非常重要而核心的比較課題,亦即社企的社會影響,或者更具體地說,它的社會效應與效益。
作者們在第一篇,用三章來陳述和解釋什麼是社企的社會效益。我讀完之後得到的印象是:
1. 社企可解決和紓解失業的社會問題;
2. 社企提高弱勢個人和團體的社會地位,讓他們重返及納入就業市場;亦即產生賦權弱勢的作用;
3. 社企創造了當代社會組織中的另一種「創新組織」,將社會目標認真而成功地帶入看似追求利潤的經營模式,進而形塑了「另類」的社會經濟體(強調社員的互助互惠標的);
4. 社企也幫助政府公部門運用上述的「另類」途徑,提供更充分而多樣的公共福利,卻又可減少政府公部門的支出和人力。
以上這四個效益和效應,綜合起來就是社會企業的社會影響。在接下來的第三篇,本書作者更具體地訴說四個臺灣社企個案和三個香港社企個案這七個跨域的社企組織,如何發揮上述的四個社會影響。臺灣挑選的是喜憨兒、家扶、大誌和茲摩達司這四個社企,香港選擇的則是豐盛髮廊、中文大學女工同心合作社和銀杏館。我對臺灣的前三個社企知之甚詳,也認同它們在臺灣社企界的代表性。
由於這七個社企組織都屬於所謂「工作整合類型」,也就是透過訓練與就業途徑協助弱勢群體,所以當然完全首先符合前述第1、第2個社企效益的標準。就社企組織與國家關係來說,我覺得它們也多少實現了第3、第4個社會效應的功能。進一步說,第1、第2個社會效益是針對受益當事人而言,第3、第4個社會影響則是就其組織特色和功能的光譜來說。
作者們在總論也綜述了社企所謂4E的多元影響,我也表示贊同。但是,我讀後所提出的第3、第4個效應,相當程度是從比較組織(comparative organizations)的視野來看,實有互補之功。
最後,我一如以往,在此向關心社企現象讀者推薦本書。

目次

社會企業的效益知多少─代序/蕭新煌
逐漸清晰的「社會企業」圖像/徐世榮

導 論─社會影響是社會企業發展的核心目的
/官有垣、王仕圖、杜承嶸

第一篇 社會企業的社會影響:相關概念
第一章 社會企業的社會影響研究與相關概念
/官有垣、王仕圖、陳錦棠、杜承嶸
第二章 以社會經濟的觀點論述社會企業的意涵
/官有垣
第三章 全球社會企業的模式分類─具有公部門特質的社會企業
/官有垣

第二篇 國際比較社會企業模式的研究─臺灣的調查分析
第四章 臺灣社會企業的一般特質與治理結構
/官有垣、王仕圖、杜承嶸
第五章 臺灣社會企業的組織宗旨與生產類型
/杜承嶸、王仕圖、官有垣
第六章 臺灣社會企業的財務結構與資源獲取
/王仕圖、官有垣、杜承嶸

第三篇 社會企業的社會影響─個案分析
第七章 臺灣喜憨兒社會福利基金會的個案分析
/王仕圖、官有垣、杜承嶸
第八章 臺灣家扶基金會的幸福小舖個案分析
/杜承嶸、官有垣、王仕圖
第九章 臺灣大誌雜誌的社會影響─街友就業模式的個案分析
/官有垣、黃健庭、杜承嶸、王仕圖
第十章 臺灣茲摩達司社會企業公司的個案分析
/王仕圖、杜承嶸、官有垣
第十一章 香港豐盛髮廊的個案分析
/杜承嶸、陳錦棠、官有垣、王仕圖
第十二章 香港中文大學女工同心合作社的個案分析
/杜承嶸、陳錦棠、王仕圖、官有垣
第十三章 香港銀杏館長者就業模式的個案分析
/王仕圖、官有垣、陳錦棠、杜承嶸

書摘/試閱

社會企業(social enterprise)在臺灣與香港的發展迄今已有十餘年的光景,儘管社會企業現時在本質上仍然不是以一個法律實體的地位存在,但「社會企業」這個詞彙卻已在臺港兩地的公共領域中引發廣泛討論。社會主流論述中,社會企業的目的主要包括創造就業及創造與就業相關的培訓機會,尤其對於處於近貧、弱勢、身障等所謂「邊緣性群體」(marginalized people)這方面的協助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從1990年代以來,歐陸的福利國家在社會照顧的政策推動轉向為「去機構化」(de-institutionalization),強調社區照顧以及在政策設計上驅使社會接納更多弱勢群體進入勞動力市場,以有薪給的訓練及各式的短期或長期就業來克服社會排除的現象。這種福利參與模式發揮的功能,不僅是對於這些邊緣性群體的所得與物資獲得有所提升,更增強了其社會經驗與自信心、工作技術的培養,被主流社會認同與接納等。
再者,不管是歐美國家、臺灣或香港,近十幾年來的失業問題一直是各方所關切的議題。根據致貧因素的研究可以得知,失業是民眾落入貧窮困境的重要因素,當家庭中的主要經濟負擔者失業,其家庭即面臨生活開銷短缺的問題,成為落入貧窮的高風險家庭。而且,以當代社會的觀察可以瞭解,個人的失業問題並非是其個人原因所造成,許多結構性因素,如經濟景氣低落、全球化造成的產業的外移等,是導致非自願性失業的重要因素(賴兩陽,2004)。故即使個人有強烈的工作動機,工作機會卻是遠離了失業者所居住的區域。對此一現象,創造就業機會、訓練失業者獲得新的工作技能,便成為政府與其他部門關切的議題。雖然政府有常態性就業服務與技能訓練的運作系統,然而,若市場就業人力的需求不足時,縱然有新的技能,仍無法獲得良好的工作職缺,基於這樣的限制,政府釋出資源,鼓勵非營利組織僱用此類瀕臨貧窮邊緣的人口,形成了公私合作的新模式。
在「去機構化」的福利政策的驅動下,有關身心障礙的就業技能養成訓練與就業服務必然回歸到社區,除了能夠進入競爭性就業市場的身心障礙者,尚有一些競爭能力不足,必須利用保護政策措施保障其就業機會的庇護性就業政策,以避免部分身心障礙者受到就業上的排除。對於保護性的就業政策部分,政策的責任是相當重大的,身心障礙者就業也是他們參與社會生活,創造生命意義的基本權利,身心障礙者的「工作權」若能以「就業」形式,促使他們在勞動下獲得經濟資源與社會生活的滿足,對其個人與家庭均能有莫大的正向影響(吳秀照,2007)。過去二十年來,歐陸的福利國家在社會照顧上轉向為強調「去機構化」的方式,政策的目的即以促進弱勢群體與身障者進入勞動力市場,主要理由即近貧、接近貧窮邊緣的人口群、弱勢群體、身障者,這些人口群體比之一般勞工更不容易在勞動力市場找到工作,亦經常被社會主流群體排斥在外,故「積極性勞動市場政策」(Active Labour Market Policies)的規劃與執行,即是要來協助上述這群受到社會排除的邊緣人口群(Spear & Bidet, 2005)。
個別社會企業存在的核心意義是在於實踐它的雙重目標,亦即(一)實踐其社會影響的深度與廣度,以及(二)盡可能地賺取營收所得。社會企業的公益使命所追求的是社會價值的創造,此乃透過非以營利為目的的方案服務推動而達成;反之,財務需求與市場機會卻導向「經濟價值」的創造, 此是由商業或生意模式(business model)來達成(Alter, 2006)。
根據官有垣(2007)的觀察與歸納,在臺灣,社會企業的運作模式已經日趨多元化與多樣性,大致可區分為五種類型:(一)積極性就業促進型,或稱作「工作整合型」;(二)地方社區發展型;(三)服務提供與產品銷售型;(四)公益創投的獨立企業型;(五)社會合作社。這五種類型的社會企業雖各有其獨特的組織特質與關懷的對象,例如類型二著重的是協助地方社區的人文與產業經濟發展,而類型一特別關照被社會排除的弱勢者之就業問題,至於類型四則強調以營利公司的創設及盈餘來支持NPO的公益活動;然而這五種類型社會企業的特質與構成要素也非彼此完全互斥,一種類型的社會企業可能同時兼具其他類型組織的特色(官有垣,2007;官有垣等,2012)。
臺灣最常見與盛行的社會企業組織即是以「工作整合」(work integration)為特色,或另稱之為「積極性就業促進的社會事業」(affirmative businesses),統稱之為「工作整合型社會企業」(Work Integration Social Enterprise,簡稱為WISE)。此類社會企業極為關切那些被社會排除的弱勢團體(尤其是身心障礙者),因此藉由提供工作給這些人們,使之整合入勞動力市場(O’Hara, 2001; Boschee & McClurg, 2003)。歸納言之,社會企業,尤其是工作整合型社會企業(WISE)所追求實踐的組織目標聚焦於協助解決失業問題,進而舒緩失業的衝擊,例如就業創造、職業訓練、服務對象或員工增加所得,以及增強標的團體的社會適應力。換言之,WISE對於社會或社區的正向、積極影響在於協助弱勢團體獲得更多就業機會、增加所得,且透過就業與職訓,使得這些所謂被「社會排除」(social exclusion)的團體或個人逐漸獲得社會認可,進而提升自我依賴的能力。
除了「前言」以外,本章第二節將論述「工作整合型社會企業的發展」,強調歐洲學界著力於對於WISE的研究,並檢視歐陸著名的積極性勞動力市場政策針對弱勢團體中,WISE在其中扮演的角色。第三節則聚焦於整理:(一)歐陸社會企業的研究社群EMES從1990年代中期以來開展的數個有關社會企業的社會影響研究,以及(二)本章作者組成的研究團隊從2006年起從事的臺灣與香港的社會企業比較研究的社會影響議題。第四節是「社會企業的社會影響之衡量途徑」,論述三個衡量社會企業的社會影響途徑,分別是「投資的社會效益」(Social Return on Investment,簡稱為SROI)、「平衡計分卡」(Balanced Scorecard,簡稱為BS),以及「邏輯模式」(Logic Model,簡稱為LM),最後,以陳錦棠教授撰述的「香港政府民政事務局委託有關量度香港社企的投資社會效益之研究」為案例說明SROI的操作過程及其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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