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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農史志:歷代農業與土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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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農史志:歷代農業與土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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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目次
書摘/試閱

商品簡介

春秋戰國是中國歷史上的上古時期。這一時期,農作物品種的增多和鐵農具的廣泛使用為精耕細作創造了有利條件。
隨著井田制度的解體和土地私有制度的確立,中國的農業歷史又跨入了新的階段。
秦漢至隋唐是中國歷史上的中古時期。這一時期,農牧業格局的調整,體現出農業經濟的多樣性。另外,各個朝代的土地制度,也為農業的發展創造了條件,體現出鮮明的時代特徵。
從五代十國至元代是中國歷史上的近古時期。這一時期的農業特點,是以生產為中心,帶動農藝及各種農產品加工技術水準不斷提高,並不斷提高生產的效率。
明清兩代是中國歷史上的近世時期。明清時期的農業在土地開發和技術利用等方面得到了進一步的發展。明清時期的土地所有制,與中國歷代王朝一樣,有官田與民田之分。明清時期的土地制度對後世有著深遠的影響。
中國以農立國,農業的發展對於民生與朝政都干係巨大。本書分為上古、中古、近古與近世四大篇章,依朝代排序,講述中國古代的農業發展史。

目次

序 言 三農史志
上古時期 井田之制
 夏代農業與井田制雛形
 商代農業及其管理形式
 西周農業與土地制度
 春秋戰國時期的農業
中古時期 均田流變
 秦代農業生產和土地制度
 漢代農業及土地全面私有化
 三國兩晉南北朝時的農業
 隋代農業的發展與均田制
 唐代的農業技術及均田制度
近古時期 佃農風行
 五代十國時的農業經濟
 宋代農業經濟與土地制度
 遼西夏金農業經濟成果
 元代農業經濟的全面發展
近世時期 田賦結合
 明代農業生產的進步
 明代屯田制度與莊田
 清代農業技術及農學
 清代土地制度的演進

書摘/試閱

遼西夏金農業經濟成果
在宋朝存在的前後,中國北方還出現過契丹族建立的遼、党項族建立的西夏和女真族建立的金三個少數民族政權。遼西夏金時期,封建經濟繼續發展。
作為少數民族建立的政權,遼、西夏和金在各自民族習俗的基礎上,汲取中原傳統農業的經驗,在農業、畜牧業、手工業及商業貿易方面都取得了不錯的成就,並體現出鮮明的民族特色。
遼、西夏和金頒布的農業政策在中國古代農業發展史上也具有重要地位。
遼是中國五代十國和宋朝時期以契丹族為主體建立的封建王朝。遼原名契丹,後改稱為「遼」。西元九〇七年,遼太祖耶律阿保機統一契丹各部稱汗,國號「契丹」。西元九三六年南下中原,攻滅五代後晉後改國號為「大遼」。
契丹族本是遊牧民族,在建立遼之後,在遊牧地區內營造綠洲,再將農耕民族移居其中,使農牧業、手工業、商業等共同發展繁榮,各得其所,並建立了獨特的、比較完整的管理體制。
遼境內農作物品種齊全,既有粟、麥、稻、穄等糧食作物,也有蔬菜瓜果。他們借鑑和學習中原的農業技術,引進作物品種,還從回鶻引進了西瓜、回鶻豆等瓜果品種,結合北方氣候特點形成了一套獨特的作物栽培技術。
官府為了鼓勵人民開闢荒地,號召若成功開闢農地,農牧混合,可免租賦十年,遇到兵荒、歲饑之年,也要減、免賦稅。
遼的畜牧業十分發達,契丹人的牧業經濟得到了較大發展。當時陰山以北至臚朐河,土河、潢水至撻魯河、額爾古納河流域,歷來有優良的牧場。
羊、馬是契丹等遊牧民的主要生活資料:乳肉是食品,皮毛為衣被,馬、駱駝則是重要的交通工具。戰爭和射獵活動中馬匹又是不可缺少的裝備。
羊、馬也是遼向契丹諸部和西北、東北屬國、屬部徵收的賦稅和貢品,是遼的重要經濟來源,因而受到統治集團的重視。
遊牧的契丹人,編入相應的部落和石烈,在部落首領的管理下,在部落的分地上從事牧業生產,承擔著部落和國家的賦役負擔,沒有朝廷和部落首領的允許,不能隨意脫離本部。他們是牧區的勞動者、牧業生產的主要承擔者,是部落貴族的屬民。
遼代的冶鐵業發達,發掘出土鐵製的農業工具、炊具、馬具、手工工具可與中原的產品相媲美。遼東是遼產鐵要地,促進遼冶鐵業的發展。
遼瓷在中國陶瓷的發展史上佔有重要地位,瓷器的造型可分為中原式和契丹式兩類,中原式仿造中原的風格燒造,有碗、盤、杯、碟、盂、盒、壺、瓶等,契丹式則仿造契丹族習慣使用的皮製、木製等容器樣式燒造,瓶、壺、盤、碟等造型獨具一格,很有特色。
隨著農、牧、手工業的發展,交換逐漸頻繁,商業活動也日益活躍。遼與周邊各政權、各民族、國家的經濟往來多以朝貢和互市的方式進行。
遼的土地分為公田和私田兩類。在沿邊設置的屯田自然是公田。募民耕種的在官閒田也是公田,百姓領種十年以後,要對朝廷繳納租賦。
至於所說的「占田置業入稅」則是私田了。屯田多集中在北部沿邊,私田則多在遼南境。
西夏是中國歷史上党項人在中國西部建立的一個政權。早在唐代,党項族的首領拓跋思恭佔據夏州,封定難節度使、夏國公,世代割據相襲。
西元一〇三八年,李元昊建國時便以夏為國號,稱「大夏」。又因其在西方,宋人稱之為「西夏」。
党項族是遊牧民族,其農業較畜牧業發展晚,農牧並重是西夏社會經濟的特色。這一區域的河套與河西走廊地區如靈州、興慶、涼州和瓜州等地五穀豐饒,稻麥最豐。
西夏主要的農產品有大麥、稻、蓽豆和青稞等物,當發生戰亂或天災時只能以大麥、蓽豆、青麻子等物充饑,並且等待外面運來的糧食。
藥材中比較有名的有大黃、枸杞與甘草,皆是商人極力採購的重點商品之一。其他還有麝臍、羱羚角、柴胡、蓯蓉、紅花和蜜蠟等。
党項族向漢族學習比較先進的耕種技術,已普遍使用鐵製農具和耕牛。西夏領地以沙漠居多,水源得來不易,所以十分重視水利設施。
西夏古渠主要分佈在興州和靈州,其中以興州的漢源渠和唐徠渠最有名。李元昊興修從今青銅峽至平羅的灌渠,世稱「昊王渠」或「李王渠」。
在甘州、涼州一帶,則利用祁連山雪水,疏濬河渠,引水灌田。在這些水源中,又以甘州境內的黑水最為著名。橫山地區則以無定河、白馬川等為水源。
夏仁宗時期修訂的法典《天盛改舊新定律令》中,鼓勵人民開墾荒地,並規定水利灌溉事宜。
西夏的畜牧業十分發達,官府還設立群牧司以專屬管理。牧區分佈在橫山以北和河西走廊地區,重要的牧區有夏州、綏州、銀州、鹽州與宥州諸州,還有鄂爾多斯高原、阿拉善和額濟納草原及河西走廊草原,都是興盛的牧區。
畜類主要以牛、羊、馬和駱駝為大宗,其他還有驢、騾、豬等。馬匹可做軍事與生產用途,並且是對外的重點商品與貢品,以「党項馬」最有名。駱駝主要產於阿拉善和額濟納地區,是高原和沙漠地區的重要運輸工具。
在西夏辭書《文海》中對牲畜的研究十分細緻,有關餵養、疾病、生產與品種的區分都有詳細的說明,表現出西夏人對畜牧的經驗十分豐富。
除畜牧業外,狩獵業也十分興盛,主要有兔鶻、沙狐皮、犬、馬等,其規模不小。狩獵業在西夏中後期時仍然興盛,受西夏大臣所重視,西夏軍隊也時常以狩獵為軍事訓練或演習。
西夏手工業分官營、民營兩種,主要以官營為主。其生產目的主要是供西夏貴族使用,其次則是生產外銷。手工業以紡織、冶煉、金銀、木器製作、採鹽、釀造、陶瓷、建築、磚瓦等為主,兵器製造也較為發達。
西夏與宋、金間的貿易,貿易方式包括:在雙方邊境設立榷場,進行大宗貨物交易;宋朝利用開閉榷場貿易,對夏方進行牽制,以期達到安邊綏遠的政治效果;和市在沿邊開設小規模榷場;透過貢使進行貿易等。西夏從宋、金取得的商品主要為繒、帛、羅、綺、香藥、瓷器、漆器、薑、桂等。
西夏的土地佔有制,大體上是國有或皇室所有、貴族和官僚所有、寺院所有和農牧民小土地所有幾種形式。
皇帝代表國家除直接掌握規模龐大的「御莊」和其他廣大的閒田曠土,具有國有性質。河渠、水利也主要掌握在國家手中。
党項貴族首領都佔有大量土地,一部分來源於原部族所有的土地,一部分是皇帝的賜予。貴族官僚們也多乘勢豪奪。一些漢人士子、吐蕃首領與回鶻上層人物被西夏授予官職,也因此獲得一定份額的土地。越到後來,官僚佔地的數量就越大。
西夏崇佛,境內寺廟林立。上層僧侶在政治、經濟、文化上都起著特殊的作用,成為統治者有力的助手。寺廟從夏廷得到豐厚的布施,擁有大量土地,並開設質房,發放高利貸。
西夏存在有個體小衣牧民以至中小的庶民地主或牧主。夏仁宗時修訂的《天盛年改定新律》規定:生荒地歸開墾者所有,其本人和族人可永遠佔有,並有權出賣。這證明農牧民的小土地所有制是得到法律承認的。
金是中國歷史上少數民族女真族建立的統治中國東北和華北地區的封建王朝。金太祖完顏阿骨打在統一女真諸部後,西元一一一五年於會寧府,即黑龍江省阿城建都立國,國號大金。
金把發展農業作為軍事擴張的基礎,視其隆興之地東北地區為糧倉,將中原地區的生產工具和耕作技術逐漸傳播到落後的東北地區。由於鐵製農業生產工具的廣泛使用,促進農業生產的發展,農作物品種也日益增多。
金初,不種穀麥,只種稷子春糧。以後農作物品種日益增多,農作物有小麥、粟、黍、稗、麻、菽類等;蔬菜類有蔥、蒜、韭、葵、芥、瓜等。官府又鼓勵墾荒,規定開墾荒地或黃河灘地可以減免租稅,所以開墾農田面積有所增加。
由於女真族屬於東北民族,其畜牧業也十分發達。完顏亮時原有九個群牧所。在南征時,徵調戰馬達五十六萬匹,然而因戰事大半損失,到金世宗初年僅剩下四個群牧所。金世宗開始復甦畜牧業,當時在撫州、臨潢府、泰州等地設立七個群牧所。
從西元一一六八年起,金世宗下令保護馬、牛,禁止宰殺,禁止商賈和舟車使用馬匹。又規定了對群牧官、群牧人等,按牲畜滋息損耗給予了賞罰。經常派出官員核實牲畜數字,發現短缺就處分官吏,由放牧人賠償。
對一般民戶飼養的牲畜,登記數額,按貧富造簿籍,有戰事,就按籍徵調,避免徵調時出現貧富不均的現象。對各部族的羊和馬,規定制度,禁止官府隨意強取。
金的手工業生產如鑄造、陶瓷等,歷經戰亂與復甦都有發展。鐵製工具已廣泛使用。在東北廣大地區內,都發現了金的鐵器。其中有大量鐵製農具,種類繁多,結構複雜,形制與中原地區相似或一致,這表明已改變了粗放的農業經營方式。
陶瓷業因為有遼宋的基礎也比較發達。金熙宗時,原來的北方名窯,如陜西耀州窯、河南均窯、河北定州窯與磁州窯也陸續恢復生產,臨汝等新興窯址,工藝各具特色。金銀業和玉器業也相當發達,有許多珍貴的文物出土。
由於生產經濟的恢復和發展,促使商業日益繁盛。會寧府、金中都、開封府與濟南府都是當時較大的商業中心。
金中都在完顏亮時成為國都後,水陸交通發達,人口迅速增加,已經是一座貿易發達的商業重鎮,其中城北三市是商業的中心。
金朝的土地制度給予女真族很大的優惠,這是漢族、契丹族與渤海族所沒有的。女真族的土地制度是一種稱為「牛具稅地」的制度,繼承氏族制度的遺風。
佔地多少是以耒牛、人口為依據的,擁有眾多人口和耒牛的女真貴族自然就可以廣占田土。到金世宗大定年間,人、牛、地比例不符的情形已很普遍。
金熙宗時期開始實行的「計口授田」的制度。官府對內遷的屯田軍戶,都按照戶口給以官田,即所謂「計口授田」。
屯田軍戶分得土地以後,大多租給漢族耕種。由於無人願意耕種,土地逐漸荒廢,金世宗時再派官吏到各地去「拘刷良田」,兼併土地為官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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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世宗即位時,金的農業生產有所恢復,但由於攻宋戰爭,造成倉廪久匱的狀況。為儘快發展金國經濟,金世宗減輕兵役、徭役和賦稅負擔。
當時的宰相宗尹建議罷去雜稅,金世宗立即同意。他還實行了「通檢推排」措施。
當時由於賦役不均現象普遍存在,金世宗四次派遣泰寧軍節度使張弘信等二十四人「分路通檢諸路物力」,以定賦役,有效效地抑止了富戶逃避賦稅的現象,增加了財政收入。金世宗也因此被史家稱為「小堯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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