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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反避稅制度法律問題研究(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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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反避稅制度法律問題研究(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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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目次

商品簡介

一般反避稅是稅法領域最具挑戰性的問題,既涉及稅收征管的效率,又關乎納稅人權益保障,本書立足於稅務機關的一般反避稅管理,從事實查明、證明責任、稅收核定、權利救濟等四個方面展開,不僅厘清了稅務機關的工作重點,也時刻不忘對納稅人利益的尊重,兼具理論價值和實踐效能,是目前稅法研究中難得的佳作,值得出版。
特此推薦!
――熊偉(武漢大學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

作者簡介

湯潔茵,1980年生,女,福建漳州人。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政法學院副教授、碩士研究生導師,法學博士。2009年7月~2017年9月曾任職於中國青年政治學院法學院。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學士,北京大學法學碩士、博士,德國馬普稅法與公共財政研究所博士後。入選“北京市高等學校青年英才計劃”(2013年),兼任中國法學會財稅法學研究會理事、副秘書長。
主要研究方向為財稅法、經濟法和金融法。在《法學研究》、《中國法學》、《中外法學》、《法學家》、Derivatives & Financial Instruments等國內外刊物發表學術論文60篇,多篇論文被中國人民大學複印報刊資料《經濟法學、勞動法學》、《財政與稅務》、《金融與保險》等轉載,著有《金融創新的稅法規制》《金融交易課稅的理論探索與制度建構》,參與《民主視野下的財稅法治》等10多部著作的撰寫。主持國家社科基金後期資助項目、國家社科基金一般項目、北京市哲學社會科學基金等多項省部級課題。
獲北京市第十二屆、第十四屆“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二等獎,第三屆中國法學會“董必武青年法學成果獎”三等獎以及第四屆中國法學會“中國法學優秀成果獎”三等獎等多項省部級獎勵。

目次

目錄
導論
一、選題意義與國內外研究現狀述評
二、研究思路與主要內容
(一)研究思路
(二)主要內容
三、研究方法與創新之處
(一)研究方法
(二)創新之處
第一篇一般反避稅條款的適用及其限度
第一章稅法形式無價值之檢討――兼論實質課稅原則的功能與定位
一、紛紛擾擾的實質課稅原則:形式與實質之爭的三個面向
二、抽象稅收構成要件確立的形式與實質
(一)基於有限建構性判准的實質重於形式?
(二)與民商法調整後果相聯結的抽象稅收構成要件
三、稅法文本解釋的形式與實質
(一)避稅壓力下的稅法形式解釋之殤
(二)稅法真意之探求與遵從:基於目的的實質解釋真的可行?
(三)稅收法定主義之下的實質解釋之限度:可以信賴的稅法文本
四、應稅事實判斷的形式抑或實質?
(一)交易實質的探究:常態還是例外
(二)交易實質探究的前提――形式與實質的背離?
五、代結語:應受尊重的形式與實質課稅之限度
第二章一般反避稅條款適用要件的審思與確立
一、《企業所得稅法》一般反避稅制度的規則衝突
二、作為認定避稅安排構成要件的合理商業目的與經濟實質
(一)合理商業目的與經濟實質:一個要件還是兩個要件
(二)合理商業目的與經濟實質:擇一要件還是並存要件
三、合理商業目的要件的判定與適用
(一)“商業目的”的判定
(二)何為“合理”?
四、經濟實質要件的基本判斷
五、結語
第二篇反避稅調查程序中的事實調查機制
第三章反避稅調查程序的舉證責任分配:現行法的厘清與建構
一、“形似”的反避稅調查舉證責任規則:現行法的誤讀
二、反避稅調查程序下的舉證責任存否之爭及其射程範圍的限定
(一)基於稅務機關的職權調查的舉證責任存否之爭
(二)反避稅調查程序中的爭議屬性與舉證責任的射程範圍
三、反避稅調查程序的舉證責任分配:基於法律要件分類說
(一)稅收征管程序中舉證責任分配的一般規則
(二)特別納稅調整程序下真的需要“特殊”的舉證責任規範?
四、稅務機關證明“避稅安排”之程度
五、結語
第四章反避稅調查程序中的納稅人協力義務
一、反避稅調查程序中的納稅人證據提供及其屬性之爭
二、“征納共同體”的形成――納稅人反避稅調查證據提供之必要
(一)稅務機關反避稅調查之現實障礙
(二)納稅人提供系爭交易事實的課稅資料之必要
三、反避稅調查程序中納稅人證據提供義務的法理解析
(一)納稅人的證據提供:法律屬性之辨析
(二)反避稅調查程序下納稅人的“限定事案解明義務”
四、反避稅調查程序下納稅人協力義務的履行
(一)納稅人反避稅調查的協力義務的正當履行
(二)納稅人協力的拒絕與履行強制
第五章第三方協力反避稅機制――以金融機構為例
一、第三方緣何協力“反避稅”?
二、第三方協力“反避稅”的義務內容
(一)確定第三方協力提供的“反避稅”資料的考量因素
(二)第三方提供的信息的確定標準
三、第三方協力“反避稅”的基本方式
(一)第三方自動報送信息機制
(二)基於稅務機關請求的信息提供
(三)基於稅務機關現場檢查的協力
四、第三方協力“反避稅”的基本限制
(一)目的明確性原則
(二)必要性原則
五、提供信息的第三方與所涉納稅人的權利保護
(一)協力的第三方的權利保護
(二)協力事項所涉納稅人的權利保護
第三篇反避稅調查程序中的證明責任減輕機制
第六章納稅人反避稅調查協力義務的違反及其救濟機制
一、反避稅調查協力義務的違反樣態
二、納稅人違反反避稅調查協力義務的“可責性”
三、納稅人違反協力義務的法律後果的“法定”與“裁量”
四、確定稅收協力義務違反的法律後果的考量因素
五、稅收協力義務違反的法律後果與救濟方式
第七章反避稅調查程序中的稅收核定:質疑與反思
一、證據法意義上稅收核定:制度屬性的探究
二、反避稅調查程序中經濟實質的稅收核定:一項危險的權力
三、避稅安排的稅收核定:誤入歧途的適用
(一)反避稅調查事實查明的爭議焦點:應稅事實的法律形式還是經濟實質
(二)稅收核定範圍的限定
(三)反避稅調查的核定誤用
四、難以遏制的反避稅調整的任性:稅收核定實施機制之殤
(一)過於寬鬆的核定適用要件
(二)核定程序規則的缺失
五、反避稅調查程序中納稅人協力拒絕的救濟
(一)稅收核定在特別納稅調整的適用限度
(二)“合理商業目的”的表見證明作為救濟方式的確立
六、結語
第八章不可承受之重:稅收核定的反避稅功能之反思
一、稅收核定中的異類:偏低的計稅依據的“核定”抑或“確定”
二、計稅依據偏低的稅收核定的適用:不以協力義務違反為前提?
(一)計稅依據偏低的申報:無協力義務的違反
(二)稅收核定的適用前提:協力義務的違反
三、稅收核定與反避稅的稅額調整之辨――被誤用的稅收核定?
(一)稅額的核定與反避稅調整之辨:證據法上的考量
(二)“偏低的計稅依據”重作調整之目標與稅收核定的衝突
(三)稅收核定的反避稅調整之不能
四、稅收核定的程序之殤――難以遏制的“徵稅權”任性
五、結語:回歸正途的稅收核定
第四篇避稅行為的懲罰與救濟機制
第九章避稅行為責與罰的迷思與澄清
一、灰色地帶中的避稅:罰與不罰之爭
二、避稅制裁目的源考與我國效仿之緩行:以美國為例的考察
(一)以制裁金增加財政收入
(二)反避稅制裁的阻嚇與預防目的
三、避稅交易的不法性之惑
(一)避稅安排的社會危害性之辨
(二)避稅行為的違法性考察
四、反避稅爭議之焦點與可非難性之判定
(一)避稅行為之不法與納稅人之期待可能性
(二)不確定的反避稅規則與納稅人之違法性認識
五、代結語:避稅者罰與不罰之選擇――制裁的謙抑
第十章反避稅案件司法審查節制的迷思與澄清
一、反避稅案件中的司法節制:正途還是迷思
(一)“德發公司案”――專業判斷的尊重
(二)“兒童投資主基金案”――規範授權下的裁量尊重
二、司法謙抑:因反避稅條款下的不確定概念而生?
(一)包含不確定概念的反避稅條款與稅務機關的裁量
(二)基於不確定法律概念證成的司法尊重
三、反避稅案件可審查性的確立――不確定概念審查的司法克制的厘清
(一)作為例外的司法尊重
(二)反避稅條款下的不確定概念阻卻司法審查的不足
四、反避稅案件的司法審查強度與範圍
五、結語
參考文獻
代後記:稅法研究的初心與回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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