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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民法釋義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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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民法釋義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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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目次

商品簡介

《社科民法釋義學》以社會科學理論,結合民法釋義學方法;此種取徑在中文世界中少見。本書先介紹社會科學與法學的方法論座標,並縝密論述經濟分析與法釋義學結合的方式與必要性。在論述成本效益分析是優於比例原則的分析工具後,本書處理數個民法領域的難題:不動產與動產物權時效取得、動產所有權善意取得、權利與義務的一身專屬性的相關條文,應該如何解釋才符合經濟效率?當電子商務平台標錯價時,法院應該將網頁標價解釋為要約還是要約的引誘?當窮盡法釋義學方法仍無法獲致經濟效率時,本書也提出立法建議。最後,本書提出比較法方法論的「兩重因果推論」。援引外國法制作為本國法制解釋依據時,仍然要使用社會科學中的因果推論觀念。

作者簡介

張永健

■ 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研究員、法實證研究中心主任。
■ 美國紐約大學法學博士。
■ 美國哥倫比亞大學、康乃爾大學、紐約大學、芝加哥大學,荷蘭鹿特丹大學,瑞士聖加侖大學,以色列耶路撒冷希伯來大學、海法大學法學院:客座教授、訪問學者。
■ 研究方法兼採法經濟分析與法實證研究,並有比較法視野。
■ 研究領域由物權法向外擴展至信託法、(非)營利組織法、繼承法、契約法、侵權法、民事司法程序。
■ SSCI期刊International Review of Law and Economics共同主編、SSCI期刊European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顧問編輯。
■ 美國法律協會(ALI)財產法第四版整編法之國際諮詢委員。
■ 2013年中央研究院「人文社會科學專書獎」。
■ 2015年中央研究院「年輕學者研究著作獎」。
■ 2016年傑出人才基金會「年輕學者創新獎」。
■ 2016年、2018年「中研院法學期刊論文獎」。
■ 由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Edward Elgar、Routledge、Wolters Kluwer、元照出版公司、新學林出版公司、中研院法律所、北京大學出版社、法律出版社等,出版中、英文(主編)專書14種。
■ 著有中、英文期刊與專書論文100餘篇,多發表於知名學術期刊。


我只有一個寶貝兒子、一個寶貝太太,伴隨她們在人生、藝術上成長,是難以言喻的喜悅。有人說寫書像是生孩子,孕吐難免,小產是可預見風險。我已經順利生出超過十本書,每次到寫序的關頭,仍是難掩激動:天啊,終於結束了!(自以為。後頭還有三次校對……)然後像許多產婦一樣吶喊:痛死了,我再也不要生了!但每次看到自己的學術想法,在圈子裡、甚至圈子外,成長、茁壯,或跌倒、受創,還是不禁忘了自己曾經許下的承諾,又開始進行下一本書。
特別感謝三位共同作者王鵬翔、戴昕、黃詩淳,同意將我們合著之論文,讓我改寫後收入本書。第二章是我和鵬翔合著的第二篇論文,兩篇合觀,完整處理了我的兩個社科方法取徑:實證研究與經濟分析。謝謝鵬翔願意從抽象的法理學世界抽身,用最嚴謹的法學與哲學思考,和我一同論證社科釋義學的必要。鵬翔每個用詞背後都有深意,在修改收錄本書時,我總是戰戰兢兢,深怕我無心的修改,毀掉了文論的嚴謹。
第三章可以說是我2018年舉辦兩岸四地研討會的最大驚喜。我和戴昕同時想到要寫這個題目,當他把論文摘要先發給我作會議議程安排時,我驚訝於所見略同,我們也自然地開始合寫。2018年夏天,戴昕在法律所擔任三個月的訪問學人,我們前後花了一個月的時間,見面討論、來回修改,就寫好了。戴昕思考和說話都快如閃電,很有芝加哥大學法學院的風格。他文字犀利、文論總是跌宕起伏,讀起來非常爽快。
詩淳是我的大學同學,但因為自幼表現出眾跳級,比我還年輕、比我還年輕、比我還年輕(因為很重要,所以說三遍)。第六章是我們至今合作的三篇文章中第一篇改寫後收到專書者。這一篇是經濟分析、另一篇是概念分析、第三篇是法實證研究。回到我們各自博士畢業的時點,我想不到自己會作概念分析,會研究繼承法的問題;詩淳大概想不到她會投入大數據與實證研究。我們的例子,或許顯示了學者成長的蜿蜒與難以預測,或許顯示了學術工作讓我們自由探索觀念、把自己砍掉重練的可能性,或許也顯示了我們這一代的學者,面對變動更快的世界、層出不窮的新理論工具,手忙腳亂但滿懷興奮地在美麗新世界中匍匐前行的模樣。
學術思考是漫長的道路,研討會論文、期刊論文、專書,都是對同樣問題反覆思考的一個步驟。關心筆者的讀者,一定會發現,筆者歷來的專書內容,雖然大多奠基在之前發表的期刊論文,但每一本書必定有體系(這是碩士班時座師葉俊榮教授再三提醒的其中一個學術態度)。一者,筆者寫作期刊論文時,腦中就已經有專書的框架。二者,專書出版收錄的文章,並非按照發表時序。主題不合者,必不收錄。此外,期刊論文改寫為專書章節時,每一章節的內容都有更新,各界先進與後進若有賜教,必定在成書或書籍改版時回應。因此,專書內容一定依據成書時最新的法律規定更新,連每個超連結都要確認是否還有效。論點不夠堅實,刪除或強化;行文不夠清晰,必定千改始心安。古人為求一字穩,耐得半宵寒。筆者贊成此種認真的精神,但不同意作法,所以早睡早起,務必每天睡滿八小時。古人為求一字穩,捻斷數莖鬚。筆者沒有帥氣的鬍子,只能黑頭搔更短。
或許讀者還是懷疑:若本書各章都在期刊發表過,我買這本書難道只是方便收藏嗎?我用學校提供的免費點數去下載論文不就好了嗎?非也,非也!本書各章均經過實質修正,閱讀論文無法得知筆者最新的思考成果。第一章論證:法釋義學必須與社會科學結合;此論點未見於先前著作。第二章發表時,受限於期刊的字數上限,從將近八萬字砍到五萬字。而文章發表後,許多同行、先進批評指教,筆者和王鵬翔教授討論後,又持續修改文章。讀者要看完整的最新分析,只能閱讀本書。
第三章發表後,閱讀者不少,雖然似乎沒有行諸文字的批評,但筆者和戴昕教授收到不少口頭評論。中文版發表後,我們也寫作同主題的英文論文,因而能從德國、美國的同行獲得寶貴意見。英文論文被世界頂尖的同儕審查憲法期刊接受後,筆者又將英文論文的新論點整合至中文論文,成為第三章。想以中文閱讀筆者和戴昕教授完整論點的讀者,只能閱讀本書。
第四章以論文面貌送審時,經歷不少波折。筆者主張時效取得在現代臺灣沒有什麼存在價值,除了以經濟分析立論,也舉出法院判決的稀少為例。但審查人正確地指出:沒有訴訟糾紛,不當然代表沒有成功的時效取得案例(可能原所有權人摸摸鼻子離開)。當然,沒有訴訟糾紛,更不當然代表有許多成功的時效取得案例。而且即使有成功的時效取得案例,也不代表這個制度應該存在。但是,若能有不動產登記數據佐證,筆者立論基礎更穩。所幸,論文發表後,內政部地政司建置地政登記資料庫,並開放公眾使用,使筆者能新增數據分析,證明成功的時效取得案例真的很稀少。再者,最近筆者分析了世界156個法域的時效取得與登記簿時效取得制度,獲得新的體會,也整合到本書第4章。
第5章有幸獲得2018年中研院法學期刊論文獎,但筆者對此問題的思考,沒有因為得獎而停止。最近筆者分析了世界246個法域的善意取得規定,有了不同的思考角度。第5章的經濟分析部分全部重寫。細心的讀者一定看得出第5章是原本期刊整型後的模樣,筆者也有信心,修改後的第5章必定更加動人。
第6章前身論文一誕生,就受到筆者同事簡資修副所長的批評。筆者之前在法官學院講課時,特地就此題目與數十位法官一同研討。由於筆者沒有什麼淫威,下課時又似乎說服了在座的法官,使筆者對本章的論點更有信心。
第7章的核心論點沒有太大變動,但有個小故事值得分享。在該章前身已被期刊接受後、刊登前,正逢《消費者保護法》修正,因此筆者在出版前又臨時加入許多修正內容。在20歲到25歲間,平面媒體影響力仍高的歲月中,筆者寫了100篇上下的讀者投書,評論時事。之後擔憂讀者投書的篇幅太少,無法開展論述,所以少作。但針對2015年的《消費者保護法》修正,筆者還是手癢寫了一篇讀者投書。在網路時代,讀者反應非常「熱烈」。據逐一閱讀網友評論的內人表示,批評筆者「腦殘」者比比皆是。然而,投書刊出當天中午,筆者在研究室接到一通電話,一位素昧平生的網拍賣家,打電話向我道謝,認為我寫出了公道和他的心聲。如果筆者只是因為一通電話而歡喜,為了無數貼文批評而難過,未免過於感情用事。在修正第7章時,筆者認真嚴肅地重新審視分析,因應了過去幾年電商科技的發展而調整論述,但仍認為原本的分析符合當下的制度環境。
第8章原本是書評,除了修正陳宛妤教授在論文刊出後指正的瑕疵,最重要的是利用筆者整理的2000–2019年全部的民事案件資料庫,更新了臺灣醫療訴訟相對於非醫療訴訟勝訴率的實證研究。臺灣健保制度的設計與修正,持續忽略醫師與病人的行為反應,使醫方與病方雙輸。希望有專攻醫事法的讀者,能運用本書的分析框架,提出更具體的政策修正方案。
本書內容的前身在期刊發表時,承蒙王文宇教授、王金堂教授、王進祥教授,王鍇教授、王鵬翔教授、由然教授、申衛星教授,朱子元律師、朱明希博士生、朱慶育教授、艾佳慧教授、何彥陞教授、吳全峰教授、吳宗謀教授、吳英傑教授、吳貴亨教授、吳萬順董事長、吳瑾瑜教授、李建良教授、李鑫博士、杜宴林教授、汪洋教授、沈冠伶教授、其木提教授、周天舒教授、林子儀大法官、林建志教授、林晏如法官、竺效教授、邱文聰教授、侯猛教授、胡偉強教授、茅少偉教授、孫森焱大法官、席濤教授、徐文鳴教授、徐光東教授、桑本謙教授、崔香梅教授、崔國彬教授、張吉豫教授、張善喻教授、張憲初教授、許士宦教授、許可教授、許家馨教授、陳志雄律師、陳宛妤教授、陳明楷教授、陳杭平教授、陳重陽教授、陳瑋佑教授、陳磊教授、陳聰富教授、陳鑫教授、喬仕彤教授、彭誠信教授、程金華教授、賀劍教授、黃松茂教授、黃淨愉教授、黃舒芃教授、黃種甲博士候選人、楊昂教授、溫豐文教授、葉金強教授、葛雲松教授、詹森林教授、雷磊教授、廖福特教授、熊丙万教授、趙雷教授、劉孔中教授、劉春堂教授、劉淑範教授、劉曉春教授、蔡琳教授、蔡維哲律師、蔣侃學博士候選人、鄧學仁教授、蕭俊教授、賴建樺律師、閻天教授、龍俊教授、戴昕教授、戴瑀如教授、薛軍教授、謝長江先生、簡資修教授、聶衛鋒教授、蘇永欽大法官(依姓名筆畫排列)等學者、專家,提供了富有建設性之意見,打磨了筆者的論述。為了瞭解中國民法典制定過程中的各種有趣的法律解釋問題,筆者多次向薛軍教授、石佳友教授、朱虎教授、龍俊教授請益,在此感謝。王天心、王玠涵、朱一宸、朱子元、朱明希、吳振寧、李孟穎、李彥萱、林明忠、林栗民、林琮達、林貝珍、吳振寧、洪鈺婷、范皓柔、張凱評、許銘軒、陳冠廷、陳品榕、陳榕、陳憶馨、陳翰傑、曾鈺珺、楊哲豪、劉孟涵、蔡孟昕、戴旻諺、鍾詔安、韓馨儀等多位助理提供研究協助並批判初稿。第五章在成書時有很大幅度的修改,特別感謝蔣侃學博士候選人與我多次討論;第二章承蒙黃種甲博士候選人的寶貴意見。張譯文教授與我討論臺灣民法與德國民法的各種問題,讓我收穫良多。
本書以下章節,分別奠基於之前發表的期刊論文:第二章:王鵬翔、張永健,2019,〈論經濟分析在法學方法之運用〉,《臺大法學論叢》,第48卷第3期,頁791-871;張永健,2020,〈經濟人的法經濟學vs法律人的法經濟分析──答賀劍教授等師友之書評〉,《中研院法學期刊》,第27期;張永健,2017,〈民法典立法方法論──以《物權法》第106條、第107條動產所有權善意取得為例〉,《財經法學》,第2017卷第4期,頁50-67。第三章:戴昕、張永健,2018,〈比例原則還是成本收益分析?──法學方法的批判性重構〉,《中外法學》,第30卷第6期,頁1519-1545;Yun-chien Chang & Xin Dai, 2020, “The Limited Usefulness of the Proportionality Principle”, ICON-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Constitutional Law。第四章:張永健,2016,〈歷久彌新或不合時宜?民法不動產物權時效取得制度之實踐與革新〉,《中研院法學期刊》,第18期,頁195-266。第五章:張永健,2017,〈動產所有權善意取得之經濟分析〉,《中研院法學期刊》,第21卷,頁81-153;張永健,2020,〈負負得正──對《物權法之經濟分析:所有權》書評之回應〉,《法律書評》第13輯。第六章:黃詩淳、張永健,2019,〈「一身專屬性」之理論建構:以保證契約之繼承為重心〉,《中研院法學期刊》,第25期,頁285-353。第七章:張永健,2016,〈購物網站標錯價之合約糾紛與行政管制──經濟分析觀點〉,《政大法學評論》,第144期,頁155-225。第八章:張永健,2017,〈社會科學式的比較法研究──評Mark Ramseyer. 2015. Second Best Justice: The Virtues of Japanese Private Law.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中研院法學期刊》,第20期,頁211-249。附錄:張永健,2016,〈動產時效取得──從國家時效取得私有動產案件,到制度興革建議〉,《月旦法學雜誌》,第255期,頁133-140。張永健,2016,〈無主物先占──以祭祀公業先占無主違章建築案為中心〉,《月旦法學雜誌》,第251期,頁226-233。
科技部計畫「占有:比較、經濟、實證分析」(101-2410-H-001-020-MY3)與「獨立財產與資產分割:理論基礎與應用」(104-2628-H-001-001-MY3)之部分研究成果,構成本書部分章節。
感謝新學林出版社林靜妙副總編輯促成本書問世。
如同在新學林出版的上一本著作,本書封面由岳母Ellen Pong繪製。畫中場景是中研院院區一角。感謝中研院無與倫比的研究環境,讓本書得以問世。
2020/7/4

目次

目錄
名句引用 i
作者簡介 iii
凡例 v
簡目 vii
詳目 ix
序 xix

第一章 導 論 1
第二章 經濟分析在法學方法之運用 11
第三章 以成本效益分析取代比例原則 113
第四章 不動產物權時效取得 161
第五章 動產所有權善意取得 223
第六章 繼承一身專屬性理論 279
第七章 購物網站標錯價之契約糾紛與行政管制 339
第八章 社會科學式的比較法研究 373
附錄1 動產時效取得 405
附錄2 無主物先占 417
中文參考文獻 429
日文參考文獻 453
英文參考文獻 455
德文參考文獻 481
外文索引 487
中文索引 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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