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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期企劃】新型勞工的權利保障
.妾身未明的類勞工勞權保障問題之探討/鄭津津
.「虛假自僱者」!?
──從博○來清潔員事件再探勞務契約之定性與區分/邱羽凡
.奮鬥者協議之立與破/孫國平
【法學論述】
.不動產借名登記法律關係內部與外部效力
──契約自由界線與風險分配/魏大喨
.一般與人工智慧商品瑕疵事件舉證責任分配與舉證減輕之研究/劉明生
.歐盟調查貨品違規轉運之法規與實務
──以中國大陸自行車來臺轉運案為例/楊健弘
.雙層股權結構的限制性條款研究/張沛謀
名人/編輯推薦
【編輯手札】
隨著社會經濟生活的演變,以及新興科技的推陳出新,新型商業型態不斷轉變,而演化出各種「非典型」的勞工。這些非典型勞工,不僅沒有脫離自古以來勞工的不幸宿命,更因為他們身上所發生的嶄新法律問題,使得原有的勞動法律制度顯得過時而措手不及。
當期企劃以新型勞工的權利保障為題,由鄭津津教授針對「類勞工」的勞權保障問題,以外送員為例,探討類勞工勞權保障問題。邱羽凡副教授從博○來清潔員事件,檢討雇主運用經濟上優勢地位,採取「假承攬、假合作」之名,行「真僱傭」的脫法行為。孫國平教授解讀大陸盛行的「奮鬥者協議」,為維護勞動權,司法機關在審查此類協議時,應堅守勞動法基本原則。
在法學論述方面,魏大喨庭長自契約自由界線與風險分配的觀點,檢討不動產借名登記法律關係的內部與外部效力。據此,借名登記關係,出名人未經借名人同意處分系爭不動產,屬有權處分,係因處風險社會,借名登記之風險應由借名人自行承擔之故。
劉明生副教授從法學方法論體系解釋與法續造之觀點,考察臺灣民法第191條之1與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關於一般商品瑕疵與責任成立因果關係的舉證責任分配與轉換之差異性。此外,並說明人工智慧產品事件,舉證責任分配與舉證減輕,於歐盟法的最新發展方向。
楊健弘助理教授以中國大陸自行車來臺轉運案為例,研析歐盟對於貨品違規轉運與關務詐欺之實踐,分析自行車違規轉運案,並提出防止廠商違規行為之建議。
張沛謀博士生對雙層股權結構的限制性條款進行研究,認為中國大陸在雙層股權結構的實踐上,已取得初步成就,在未來應當放鬆行政監管,逐步減少限制性條款的適用。臺灣目前仍屬傳統的禁令模式,應引入雙層股權結構,回應新創科技企業對於控制權與融資的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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