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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筆商品,1/3頁
多角關係請求權人之確定―契約法之現代化V
95折

1.多角關係請求權人之確定―契約法之現代化V

作者:陳自強  出版社:新學林  出版日:2018/11/01 裝訂:平裝
本書特色基於契約相對性原則,非實際締結契約之人若欲主張他人契約之法律關係,抑或締結契約之人欲向他人主張契約之法律關係,均須有特別理由,此特別理由的發掘,本書稱為多角關係請求當事人確定法理之探求。無論是本書第一章所探討的轉用物訴權,抑或是第二章到第六章所處理的英美法或歐陸法系的代理關係,乃至於本書第七章的委託銀行付款三角關係不當得利,殆無不有事務處理關係或指示給付關係存在,此關係之存在也許正是使第三
定價:500 元, 優惠價:95 475
庫存:1
不完全給付與物之瑕疵:契約法之現代化II
95折

2.不完全給付與物之瑕疵:契約法之現代化II

作者:陳自強  出版社:新學林  出版日:2013/12/01 裝訂:平裝
本書特色本書三大部分:不完全給付、買賣承攬物之瑕疵擔保及此二者之法律適用關係,法律繼受及學說繼受觀點貫穿全書。本書認為我國不完全給付制度,特別是瑕疵給付及加害給付二分體系之形成為二次戰前日本學說之繼受,並非德國積極侵害債權理論之忠實繼受,而物之瑕疵須在契約成立後發生始構成不完全給付,更是日本學說的盲目繼受。買賣物之瑕疵擔保雖為歐陸繼受羅馬法之結果,但法定責任說既非羅馬法之傳統,亦非現今國際契約法之
定價:500 元, 優惠價:95 475
庫存:5
契約法中的給付不當得利:契約法之現代化VII
95折

3.契約法中的給付不當得利:契約法之現代化VII

作者:陳自強  出版社:新學林  出版日:2022/11/01 裝訂:平裝
本書特色 本書第一章點出我國不當得利法所借鏡的德國民法不當得利規定並非建立在成熟的理論基礎上。第二章及第三章分別說明目的不達案例及不法原因給付案例,不當得利法並無法提供實質的問題解決基準,均須回歸契約法秩序。第四章介紹日本民法關於無效有償契約給付返還之修正,並從歷史的立法者知識背景,探索我國民法第113條不為人知的規範目的。第五章論證以不當得利法則處理雙務契約無效或被撤銷、解除權之行使、合意解除、解除條件成就、契約終止後之返還關係,均非最佳選擇。第六章到第八章,將不當得利非統一說依其法律發展成熟度,區別為非統一說1.0到非統一說3.0,並對不當得利之責任體系提出個人的淺見。作者簡介陳自強現職: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特聘教授學歷: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士、法學碩士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經歷:律師、司法官考試及格日本東北大學、京都大學法學部研究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專任副教授、教授自序 當事人為履行契約義務而為給付,其後出現契約失敗因素,發生返還關係時,給付若以發生物權變動為內容,而物權行為無效,有物上請求權(第767條)及附帶的回復請求人與占有人法律關係規定(民法第962條以下)之適用。倘基於物權行為無因性原則,物權變動不受原因行為不生效力之影響,或給付與物權變動無關,返還關係須基於債法上請求權。我國民法仿德國民法前例,在契約有效成立,因契約解除發生回復原狀關係(第259條),契約若無效或被撤銷,因法律上原因不存在,而須適用不當得利之規定(民法第179條以下)。此外,尚有被認為不知所云的民法第113條之回復原狀規定。 債之關係若以損害賠償為標的,無論損害賠償請求權基礎為何,我國民法在第213條以下有一般性的原則規定,契約給付之返還關係之發生,無論因契約無效、被撤銷或被解除,目的均為給付之返還,似應亦有給付返還統一的的原則性規定。若因返還原因不同返還效果南轅北轍,並不公平且不具正當性,因而,立法政策上,建立統一的契約給付返還制度,有其必要性。為使統一的契約給付返還關係之建議具說服力,不至於徒託空言,不切實際,應先凸顯契約解除回復原狀規定與不當得利返還規定具體而微的差異,論證不當得利法則並不適於處理雙務契約無效、被撤銷,甚至解除條件成就、合意解除等情形之給付返還關係。有鑑於契約解除回復原狀規定以雙務契約為設想對象,雙務契約無效或被撤銷時給付之返還,適用
定價:500 元, 優惠價:95 475
庫存:5
違約責任與契約回復:民法講義IV
95折

4.違約責任與契約回復:民法講義IV

作者:陳自強  出版社:新學林  出版日:2022/11/01 裝訂:平裝
本書特色 本書為作者關於契約違反救濟體系的後半部,探討契約違反損害賠償及契約解消兩大救濟。歸責事由之判斷及違約損害賠償之內容,傳統債總教科書多語焉不詳,卻為訴訟成敗的關鍵。因歸責事由並非契約違反之內涵,乃違約損害賠償責任之要件,本書特從違約責任之觀點探討歸責事由之概念,關於契約違反損害賠償責任的內容,則側重在觀察我國民法在無契約違反損害賠償特別規定而適用損害賠償一般規定情形下,基於契約責任與侵權責任本質的不同,違約損害賠償所應呈現之面貌。契約解消之部分,除論述契約違反契約解除之要件及回復原狀關係外,尚探討因契約無效、被撤銷、合意解消、終止權之行使、解除條件成就等使契約給付返還關係發生的情形,適用給付不當得利之規定的困境。作者簡介陳自強現職: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特聘教授學歷: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士、法學碩士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經歷:律師、司法官考試及格日本東北大學、京都大學法學部研究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專任副教授、教授相關著作:契約之成立與生效──契約法講義Ⅰ契約之內容與消滅──民法講義Ⅱ契約違反與履行請求──契約法講義Ⅲ違約責任與契約回復──民法講義Ⅳ債之涉他關係──民法講義Ⅴ無因債權契約論代理權與經理權之間──民商合一與民商分立臺灣民法與日本債權法之現代化整合中之契約法契約責任歸責事由之再構成──契約法之現代化Ⅰ不完全給付與物之瑕疵──契約法之現代化Ⅱ和解與計算錯誤──契約法之現代化Ⅲ契約錯誤法則之基本理論──契約法之現代化Ⅳ多角關係請求當事人之確定──契約法之現代化Ⅴ契約給付之返還關係──契約法之現代化Ⅵ契約法中的給付不當得利──契約法之現代化Ⅶ自序 債務人根本不履行契約義務或履行不合契約本旨,構成契約違反。契約違反有三大救濟:履行請求、損害賠償及契約解消。個人在《契約違反與履行請求》,就契約違反之態樣、債權人之履行請求、債務人對履行請求之抗辯、契約之調整與確認等問題有所論述,因篇幅所限,未能一氣呵成,網羅其他契約違反之救濟殆盡。以違約救濟一元論取代傳統債務不履行三分體系,革命尚未成功。 本書實質上為契約違反救濟體系建構的後半部,探討契約違反損害賠償及契約解消兩大救濟。因歸責事由並非契約違反之內涵,乃違約損害賠償責任之要件,本書特從違約責任之觀點探討歸責事由之概念。關於契約違反損害賠償責任的內容,側重在觀察我國民法在無契約違反損害賠償特別規定而適用損害賠償一般
定價:470 元, 優惠價:95 447
庫存:3
債之涉他關係:民法講義V
95折

5.債之涉他關係:民法講義V

作者:陳自強  出版社:新學林  出版日:2022/11/01 裝訂:平裝
本書特色 本書探討債之涉他關係。代理制度之運用,使代理人代理行為的效果直接歸屬於本人,真正利他契約有效性之承認,使第三人對債務人取得直接給付請求權,均為契約相對性原則之例外(本書第一章及第二章)。債權讓與、免責債務承擔及契約承擔,使第三人取代原本債之關係之當事人,成為債權人、債務人或契約當事人(本書第三章)。多數債權人及債務人,除原本之債之關係(對外關係)外,多數當事人間亦發生內部關係,互為當事人與第三人。多數債務人對同一債務負責,常具有擔保他人債務之履行之功能,保證及其他債務擔保契約,亦復如是(本書第四章)。代位權及詐害行為撤銷權,因涉及第三人,學說認為屬於債之對外效力,第三人之法律地位因保全債務人之責任財產而受到影響(本書第五章)。作者簡介陳自強現職: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特聘教授學歷: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士、法學碩士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經歷:律師、司法官考試及格日本東北大學、京都大學法學部研究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專任副教授、教授相關著作:契約之成立與生效──契約法講義Ⅰ契約之內容與消滅──民法講義Ⅱ契約違反與履行請求──契約法講義Ⅲ違約責任與契約回復──民法講義Ⅳ債之涉他關係──民法講義Ⅴ無因債權契約論代理權與經理權之間──民商合一與民商分立臺灣民法與日本債權法之現代化整合中之契約法契約責任歸責事由之再構成──契約法之現代化Ⅰ不完全給付與物之瑕疵──契約法之現代化Ⅱ和解與計算錯誤──契約法之現代化Ⅲ契約錯誤法則之基本理論──契約法之現代化Ⅳ多角關係請求當事人之確定──契約法之現代化Ⅴ契約給付之返還關係──契約法之現代化Ⅵ契約法中的給付不當得利──契約法之現代化Ⅶ自序 我在2002年及2004年陸續出版的《契約之成立與生效》、《契約之內容與消滅》,書名副標題尚為「民法講義」。當時,個人之研究重心及教科書撰寫的目的,在打破法典安排的順序,擺脫大學法律系課程一成不變的安排,建構橫跨民法、商法二法法律領域之契約法體系。2012年《契約之成立與生效》再版之後,系列教科書,包括2015年《契約違反與履行請求》、2016年《違約責任與契約解消》,書名副標題順勢更改為契約法講義。個人現在的研究雖仍集中在契約法,但隨視野的擴大,逐漸認知契約法與侵權行為法、不當得利法及其他法定債之關係有犬牙交錯的關係。或許因侵權行為及不當得利之一般概括條款均極為抽象,其適用不以當事人有契約之存在為
定價:470 元, 優惠價:95 447
庫存:7
民法總則法律行為:民法講義I
95折

6.民法總則法律行為:民法講義I

作者:陳自強  出版社:新學林  出版日:2023/10/31 裝訂:平裝
本書特色 本書為民法講義系列第一部曲,原名「契約之成立與生效」,論述解決法律行為實例題所必要之基礎知識。近年來司法考試民法實例題無專以民總人、物為考點者,從民總實例題解決觀點,法律行為有關規定的學習至為關鍵。民總實例題多涉及買賣及所有權變動,探討法律行為是否無效、得撤銷或有其他不生效力的原因時,債權行為、物權行為及契約成立的基本認識為解決實例題不可或缺,本書在第一章「法律行為總論」對債權行為與物權行為之概念有清楚的說明,第二章論述契約之成立,第三章「契約自由原則及其限制」說明私法自治原則之界限,第四章「能力與意思之欠缺」討論契約拘束力發生之內在要求,第五章探討法律行為不生效力之概念及其效果。
定價:520 元, 優惠價:95 494
庫存:3
契約之內容與消滅:民法講義II
95折

7.契約之內容與消滅:民法講義II

作者:陳自強  出版社:新學林  出版日:2022/11/01 裝訂:平裝
本書特色 本書第一章「債之關係總論」,除從債權與物權之不同說明債權之本質外,尚特別強調債編通則法定之債以外其他規定最主要適用對象為雙務契約。第二、第三章關於契約內容部分,除探討契約關係內容的形成及其義務群與債權的類型外,也從契約類型論的觀點,將債編各種之債紛然雜陳的契約,耙梳釐清其輪廓,架構其體系,並針對若干交易上重要的有名契約,敘述其基本法律關係與核心問題,期使讀者不僅能對債權的內容,也能對契約類型特徵與基本的契約內容有所認識。第四章「債之消滅」,對清償、代物清償、間接給付、債之更改契約的法律性質論,提出不少與通說不同的看法。作者簡介陳自強現職: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特聘教授學歷: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士、法學碩士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經歷:律師、司法官考試及格日本東北大學、京都大學法學部研究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專任副教授、教授相關著作:契約之成立與生效──契約法講義Ⅰ契約之內容與消滅──民法講義Ⅱ契約違反與履行請求──契約法講義Ⅲ違約責任與契約回復──民法講義Ⅳ債之涉他關係──民法講義Ⅴ無因債權契約論代理權與經理權之間──民商合一與民商分立臺灣民法與日本債權法之現代化整合中之契約法契約責任歸責事由之再構成──契約法之現代化Ⅰ不完全給付與物之瑕疵──契約法之現代化Ⅱ和解與計算錯誤──契約法之現代化Ⅲ契約錯誤法則之基本理論──契約法之現代化Ⅳ多角關係請求當事人之確定──契約法之現代化Ⅴ契約給付之返還關係──契約法之現代化Ⅵ契約法中的給付不當得利──契約法之現代化Ⅶ第五版 自序 本書第二版與第三版的差別,顯而易見的是書名副標題從「契約法講義II」變為「民法講義II」,又回到本書2004年首次問世時的書名。內容上,原本第四章「債之移轉與契約承擔」遷徙到《債之涉他關係─民法講義V》、第三章「債之移轉」。如此調整,無論是日常生活交易的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之交易(B2C),或雙方均為企業經營者的商事交易(B2B),契約目的達成上均須經歷的生老病死,都記錄在本書與《契約之成立與生效》,可說是健康的契約生理方面的剖析。民法講義《契約違反與履行請求》及《違約責任與契約回復》,面對遭遇若干困難而無法順利達到終站的契約,民法講義《債之涉他關係》則述說因他人或為他人而發生債之關係的故事。 本書前版關於大陸合同法相關部分的介紹,此次改版僅保留極少數個人認為特別值得參考者。合同法雖因大陸民法典之
定價:500 元, 優惠價:95 475
庫存:2
契約違反與履行請求:民法講義Ⅲ
95折

8.契約違反與履行請求:民法講義Ⅲ

作者:陳自強  出版社:新學林  出版日:2024/01/01 裝訂:平裝
本書為作者民法講義系列的第三部曲,乃契約違反(相當於傳統所謂債務不履行)體系書的前半部。 本書體系架構及論述,既不依循民法債編法典編排順序,也不採分別從給付不能、給付遲延及不完全給付討論要件及效果的傳統債務不履行三分架構,而取向於契約違反救濟觀點。契約違反有三大救濟:履行請求、損害賠償及契約解消,本書先處理與履行請求有關之部分。 契約違反體系建構上,契約違反概念之釐清為首要工作,第二章關於違約態樣之分析,區別為債務根本不履行及雖有履行外觀但不合契約本旨兩個部分。第三章探討契約違反時債權人得否請求原定給付履行,及債務人拒絕履行之抗辯事由。第四章探討按原定給付內容履行若有困難或發生履約爭執,而使契約目的無法順利達成時,可能的契約調整及契約確認機制。
新書特惠
定價:520 元, 優惠價:95 494
庫存:4
高齡化社會法律之新挑戰:以財產管理為中心
95折

9.高齡化社會法律之新挑戰:以財產管理為中心

作者:黃詩淳; 陳自強-主編  出版社:新學林  出版日:2019/04/01 裝訂:平裝
本書特色人口的高齡化與家庭功能之減縮,高齡者所需的經濟來源、財產管理及人身照顧服務,無法自家庭獲得,必須向外尋覓,對於年金、長期照護、財產管理之需求逐漸增加,既有之法秩序形成新挑戰。本書集合了臺灣、日本、中國大陸的民事法學者與實務專家,針對高齡者經常使用之財產管理法制──法定監護、意定監護(代理權授與、委任)、信託等,深入分析其理論基礎與實務課題,是現今法學界中,率先討論高齡化現象之專著。編者簡介
定價:600 元, 優惠價:95 570
庫存:1
山外村史-山外村的黃金歲月
滿額折

10.山外村史-山外村的黃金歲月

作者:陳自強; 陳金魁; 陳忠俊  出版社:金縣文化局  出版日:2022/11/05 裝訂:平裝
山外古時北面尚有徑林、北青村落,由於腹地不大,不易發展,此兩村落居民已於清末及民初因瘟疫遷出而消失,而山外村位於太山其周邊,古有「金門十八寶,山外斗門好」之稱。山外古時北面尚有徑林、北青村落,由於腹地不大,不易發展,此兩村落居民已於清末及民初因瘟疫遷出而消失,而山外村位於太山其周邊,古有「金門十八寶,山外斗門好」之稱。
定價:300 元, 優惠價:9 270
庫存:3
買賣瑕疵擔保
滿額折

11.買賣瑕疵擔保

作者:陳自強; 林誠二; 林信和; 王怡蘋; 吳從周; 許政賢; 向明恩; 陳聰富; 侯英泠; 王澤鑑; 曾品傑; 朱柏松  出版社:元照  出版日:2016/09/01 裝訂:平裝
出賣人原則上對於其所出賣之物須擔保無價值或效用上之瑕疵,究竟瑕疵之意義為何?瑕疵擔保責任與不完全給付發生競合時該如何解釋適用?而發生瑕疵擔保責任應負之法律效果又有什麼方式?本次選錄數篇文章,完整地從頭介紹瑕疵擔保法制,並檢討在我國適用上有何尚待改進之處。
定價:400 元, 優惠價:95 380
庫存:1
陳氏太極球(附光碟)(簡體書)
滿額折

12.陳氏太極球(附光碟)(簡體書)

作者:陳自強  出版社:海燕出版社  出版日:2009/09/01 裝訂:平裝
《陳氏太極球》“陳氏太極球”是一種新型的現代產物,它主要是用來鍛煉底盤、手指、手腕、大小臂及腰、腿之力。對練習陳氏太極拳套路有一定的幫助。另外,對幫助練習者理解太極拳法也起到了拋磚引玉的作用。目錄第一章 陳氏太極拳概述第一節 陳氏太極拳淵源、發展及演變第二節 陳氏太極拳歌訣一 長短句二 拳經總歌三 太極拳十大要論四 用武要言第三節 陳氏太極拳歷代傳承簡介一 陳氏先輩門規戒律二 歷代陳氏太極拳傳遞表
定價:186 元, 優惠價:87 162
無庫存,下單後進貨(採購期約45個工作天)
1CD..陳氏太極雙劍(簡體書)

13.1CD..陳氏太極雙劍(簡體書)

作者:陳自強  出版社:海燕出版社  出版日:2009/09/01 裝訂:平裝
《陳式太極雙劍》“陳氏太極雙劍”是陳氏太極套路中雙器械的一種。此套路是由太極雙刀演變而來,雙刀是從周身旋轉一圈方可發力。雙劍卻截然不同。雙劍是以劍法中的刺、點、撩、掛等用法,配合太極拳中的太極勁道。動作靈活多變。力透于腕,用腕控制劍的形狀,在身前旋轉一周而發,使兩劍交叉使用,從而達到攻防并用;更加體現了劍術中的靈活、飄灑、自然、輕快、優美大方等特點。目錄第一章 陳氏太極拳概述第一節 陳氏太極拳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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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氏太極雙刀(附光碟)(簡體書)

14.陳氏太極雙刀(附光碟)(簡體書)

作者:陳自強  出版社:海燕出版社  出版日:2009/09/01 裝訂:平裝
《陳式太極雙刀》“陳氏太極雙刀”是陳氏太極套路中雙器械的一種,幾百年來在陳家溝廣為流傳。此套路布局合理,刀法清晰,它以劈、砍、撩、掛、扎等刀法及刀舞花為主,同時結合了陳氏太極拳手、眼、身法、步,再運用太極的獨有勁力,練起來威武有力,協調一致。練好雙刀的基本要求;兩刀不論從里往外,從上倒下,從前到后,從左到右都要經過后腦纏繞而過,方可發力;再加上套路拳術中的要求,所以想練好刀實屬不易;想體現出刀如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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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氏太極雙鐧(附1CD)(簡體書)

15.陳氏太極雙鐧(附1CD)(簡體書)

作者:陳自強  出版社:海燕出版社  出版日:2009/09/01 裝訂:平裝
「陳氏太極雙鑭」是陳氏太極套路中的雙器械之一,「雙鑭」多以打、壓、砸、擋、戳等鑭法為主。此套路對練習太極拳的功架及週身協調一致有很好的幫助,同時也可以加強攻防意識。由於對身法的要求較高,所以要想練好此套路,必須有較好的拳術功架方可習練。 本片介紹了詳細介紹了陳氏太極雙鑭的練習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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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氏太極梨花槍夾白猿棍(附光碟)(簡體書)

16.陳氏太極梨花槍夾白猿棍(附光碟)(簡體書)

作者:陳自強  出版社:海燕出版社  出版日:2009/09/01 裝訂:平裝
《陳氏太極梨花槍夾白猿棍》陳氏太極梨花槍夾白猿棍,是陳氏太極套路中長兵器的一種。此套路匯集槍棍之特點,在實戰應用中,既能槍扎一條線,又能棍掃一大片,還可長器短用之法。太極槍多以扎、攔、纏、挑、劈、架、絞等槍法以及多種舞花組成的獨特用法,使槍棍之法在演練時變幻莫測,動如雷霆,勢如游龍,節奏流暢。目錄第一章 陳氏太極拳概述第一節 陳氏太極拳淵源、發展及演變第二節 陳氏太極拳歌訣一 長短句二 拳經總歌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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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式太極單刀(書配盤)(簡體書)

17.陳式太極單刀(書配盤)(簡體書)

作者:陳自強  出版社:海燕出版社  出版日:2008/08/01 裝訂:平裝
《陳氏太極單刀》是太極器械中的一種短兵器。此套路短小精悍,卻有短兵長用法。演練時,勢勢用法逼真,多以“纏頭裹腦”動作為主,加上劈、砍、掛、撩、滾、閉、扎、攔、截、抖、架、抹、挑等十三種法,方法結合陳氏太極拳的步型、步法、腿法、跳躍、翻轉等運動方法,使此套路美觀大方,雄健有力,從而達到“練刀如猛虎”的氣勢,因此刀法多用以上十三種用法,亦稱“十三刀”。 書目錄:第一章 陳氏太極拳概述第一節 陳氏太極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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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式太極齊眉棍(附光碟)(簡體書)

18.陳式太極齊眉棍(附光碟)(簡體書)

作者:陳自強  出版社:海燕出版社  出版日:2008/08/01 裝訂:平裝
《陳氏太極齊眉棍》講述了齊眉棍在所有器械中屬于不長不短的器械,此棍與眉齊高,故稱齊眉棍。此套路把棍法之中的橫歸、劈、頂、擋等與太極中的獨有步法、身法等相融合,組成短而精的套路。若想練好此套路,必須把對棍的認識與對拳術的理解合二為一,才能使此棍法中“棍掃一大片”之精華所有。 書目錄:第一章 陳氏太極拳概述第一節 陳氏太極拳淵源、發展及演變第二節 陳氏太極拳歌訣第三節 陳氏太極拳歷代傳承簡介第四節 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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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權與經理權之間:民商合一與民商分立(簡體書)

19.代理權與經理權之間:民商合一與民商分立(簡體書)

作者:陳自強  出版社:北京大學出版社  出版日:2008/01/01 裝訂:平裝
代理權并非抽象的制度,而是基于交易生活的實際需要。代理權依其發生原因之不同,有意定代理與法定代理之別。經理人通常擔任決策并指導企業經營者企業之經營。實務上最重要之經理人,非公司經理人莫屬。公司經理人行使經營權是為經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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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衛生與職業病學(簡體書)
滿額折

20.勞動衛生與職業病學(簡體書)

作者:陳自強  出版社:人民衛生出版社  裝訂:平裝
本書主要講述了勞動過程的生理、心理和人類工效學,毒物與職業中毒,粉塵和塵肺,物理因素及其對健康的影響,職業性致癌因素與職業腫瘤等內容。
定價:150 元, 優惠價:87 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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