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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是“新編常用法律簡釋”系列之一的“新編損害賠償當事人常用法律簡釋”專冊,具體包括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等方面的內容。
目次
一、綜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1986年4月12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1999年12月1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2007年3月16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1995年6月30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1991年4月9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2001年12月21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1999年2月12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的批復(2000年11月15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企業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產后,在破產程序終結前經人民法院允許從事經營活動所簽合同是否有效問題的批復(2000年12月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1994年8月31日)
二、各類合同
(一)買賣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2004年8月28日)
拍賣管理辦法(2004年12月2日)
抵稅財物拍賣、變賣試行辦法(2005年5月24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2002年6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1999年8月30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2000年7月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1993年10月31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2004年11月15日)
財政部關於印發(自主創新產品政府採購合同管理辦法>的通知(2007年4月3日)
(二)供用水、電合同
(三)贈與合同
(四)借款合同
(五)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姨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
(六)建設工程合同
(七)運輸合同
(八)技術合同、知識產權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九)委托、合同、居閆合同經紀人管理辦法
(十)房地產合同
(十一)保險合同
(十二)農村土地承包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1986年4月12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1999年12月1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2007年3月16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1995年6月30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1991年4月9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2001年12月21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1999年2月12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的批復(2000年11月15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企業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產后,在破產程序終結前經人民法院允許從事經營活動所簽合同是否有效問題的批復(2000年12月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1994年8月31日)
二、各類合同
(一)買賣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2004年8月28日)
拍賣管理辦法(2004年12月2日)
抵稅財物拍賣、變賣試行辦法(2005年5月24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2002年6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1999年8月30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2000年7月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1993年10月31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2004年11月15日)
財政部關於印發(自主創新產品政府採購合同管理辦法>的通知(2007年4月3日)
(二)供用水、電合同
(三)贈與合同
(四)借款合同
(五)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姨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
(六)建設工程合同
(七)運輸合同
(八)技術合同、知識產權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九)委托、合同、居閆合同經紀人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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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保險合同
(十二)農村土地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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