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研究(簡體書)
商品資訊
系列名:中國法學文庫
ISBN13:9787302289081
出版社:清華大學出版社(大陸)
作者:馬克昌
出版日:2012/06/27
裝訂/頁數:平裝/160頁
人民幣定價:36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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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目次
書摘/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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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中國法學文庫: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研究》從歷史演進、現實司法、域外經驗等多個層面對寬嚴相濟刑事政策進行了系統研究,內容涉及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產生、定位、內涵、運用等各個主要方面。《中國法學文庫: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研究》認為,寬嚴相濟在我國法律文化上有深厚的歷史淵源,我國現階段之所以提出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是基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對“嚴打”刑事政策的理性反思以及與國外“兩極化”刑事政策相協調的需要。是對“懲辦與寬大相結合”刑事政策的繼承和發展。
《中國法學文庫: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研究》以為,刑事政策根據其指導功能的不同,可分為刑事立法政策、刑事司法政策、刑事執行政策。寬嚴相濟對司法領域而言,可以說是刑事司法政策;但它也指導刑事立法、刑事執行,因而也是刑事立法政策、刑事執行政策。刑事政策根據其所處層次的不同,可分為基本刑事政策和具體刑事政策。寬嚴相濟是基本刑事政策,“嚴打”、死刑政策、對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方針等則是具體刑事政策,後者是前者的組成部分。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內容可歸結為:該嚴則嚴,當寬則寬,嚴中有寬,寬中有嚴,寬嚴有度,寬嚴審時。運用這一政策,切忌不能只關注某一方面而忽視另一方面,還要注意與當時的社會情況相結合,并且不能脫離法律的規定。
《中國法學文庫: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研究》以為,刑事政策根據其指導功能的不同,可分為刑事立法政策、刑事司法政策、刑事執行政策。寬嚴相濟對司法領域而言,可以說是刑事司法政策;但它也指導刑事立法、刑事執行,因而也是刑事立法政策、刑事執行政策。刑事政策根據其所處層次的不同,可分為基本刑事政策和具體刑事政策。寬嚴相濟是基本刑事政策,“嚴打”、死刑政策、對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方針等則是具體刑事政策,後者是前者的組成部分。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內容可歸結為:該嚴則嚴,當寬則寬,嚴中有寬,寬中有嚴,寬嚴有度,寬嚴審時。運用這一政策,切忌不能只關注某一方面而忽視另一方面,還要注意與當時的社會情況相結合,并且不能脫離法律的規定。
作者簡介
馬克昌,(1926-2011年),河南省西華縣人,我國當代著名法學家、杰出教育家、卓越社會活動家,新中國刑法學的主要開拓者和奠基人之一。1950年武漢大學法律系本科畢業,1952年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刑法研究生班畢業後回武漢大學任教,1957年被錯劃為“右派”。1980年10月,受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委員會邀請,參加對“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案”起訴書的討論。隨後,受司法部的委派,擔任該案被告人的辯護律師。1983年擔任武漢大學法律系主任,1986年擔任武漢大學法學院首任院長。曾先後擔任國家哲學社會科學研究“九五”規劃法學學科規劃小組學科評審組成員,中國法學會常務理事,武漢市人大常委會委員暨法制委員會委員,中國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副總干事、副會長、名譽會長,中國法學會董必武法律思想研究會副會長、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詢員、湖北省首屆社科“荊楚名家”、武漢大學人文社會科學資深教授等職務。
主要著作:獨著:《比較刑法原理》、《刑法理論探索》;合著:《論共同犯罪》;主編:《犯罪通論》、《中國刑事政策學》、《中國刑事政策學》、《近代西方刑法學說史》、《經濟犯罪新論》、《特別辯護--為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案圭犯辯護紀實》、《外國刑法學總論》(大陸法系)、《刑法學全書》、《刑法學》,副主編:《刑法學》、《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論》(上)等。在《法學研究》、《中國法學》等國內外權威、核心期刊上發表論文近兩百篇。
科研成果曾榮獲國家圖書獎,中國圖書獎,中國法學優秀成果獎一等獎,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優秀教材特等獎、一等獎,普通高等學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成果獎一等獎、二等獎等重要獎項。主持完成的“著重提高研究生素質,培養刑法學高層次人才”項目獲國家級教學成果獎二等獎。
主要著作:獨著:《比較刑法原理》、《刑法理論探索》;合著:《論共同犯罪》;主編:《犯罪通論》、《中國刑事政策學》、《中國刑事政策學》、《近代西方刑法學說史》、《經濟犯罪新論》、《特別辯護--為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案圭犯辯護紀實》、《外國刑法學總論》(大陸法系)、《刑法學全書》、《刑法學》,副主編:《刑法學》、《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論》(上)等。在《法學研究》、《中國法學》等國內外權威、核心期刊上發表論文近兩百篇。
科研成果曾榮獲國家圖書獎,中國圖書獎,中國法學優秀成果獎一等獎,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優秀教材特等獎、一等獎,普通高等學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成果獎一等獎、二等獎等重要獎項。主持完成的“著重提高研究生素質,培養刑法學高層次人才”項目獲國家級教學成果獎二等獎。
目次
第一章 刑事政策概述
第一節 刑事政策的概念
一、資本主義國家刑事政策的概念
二、我國刑事政策的概念
三、國際刑事政策與我國刑事政策
第二節 刑事政策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刑事政策的指導思想
二、刑事政策的基本原則
第三節 刑事政策的歷史發展
一、資本主義國家刑事政策的歷史發展
二、我國刑事政策的歷史發展
第四節 我國刑事政策的制定、種類和作用
一、我國刑事政策的制定
二、我國刑事政策的種類及其表現形式
三、我國刑事政策的特點和作用
第二章 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概述
第一節 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提出
一、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歷史淵源
二、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演進歷程
三、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正式提出
第二節 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定位
一、寬嚴相濟與“懲辦與寬大相結合”
二、關于“寬嚴相濟是刑事司法政策”
三、寬嚴相濟是基本刑事政策
第三章 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內容
第一節 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基本內容
一、概述
二、具體內容
第二節 寬嚴相濟刑事政策與具體刑事政策
一、寬嚴相濟刑事政策與“嚴打”政策
二、寬嚴相濟刑事政策與死刑政策
三、寬嚴相濟刑事政策與“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
第四章 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運用
第一節 作為刑事立法政策的運用
一、非犯罪化
二、刑種的改革
三、刑罰制度的完善
第二節 作為刑事司法政策的運用
一、寬嚴相濟刑事政策與刑事和解
二、寬嚴相濟刑事政策與暫緩起訴
三、寬嚴相濟刑事政策與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
附錄
代後記
第一節 刑事政策的概念
一、資本主義國家刑事政策的概念
二、我國刑事政策的概念
三、國際刑事政策與我國刑事政策
第二節 刑事政策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刑事政策的指導思想
二、刑事政策的基本原則
第三節 刑事政策的歷史發展
一、資本主義國家刑事政策的歷史發展
二、我國刑事政策的歷史發展
第四節 我國刑事政策的制定、種類和作用
一、我國刑事政策的制定
二、我國刑事政策的種類及其表現形式
三、我國刑事政策的特點和作用
第二章 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概述
第一節 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提出
一、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歷史淵源
二、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演進歷程
三、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正式提出
第二節 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定位
一、寬嚴相濟與“懲辦與寬大相結合”
二、關于“寬嚴相濟是刑事司法政策”
三、寬嚴相濟是基本刑事政策
第三章 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內容
第一節 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基本內容
一、概述
二、具體內容
第二節 寬嚴相濟刑事政策與具體刑事政策
一、寬嚴相濟刑事政策與“嚴打”政策
二、寬嚴相濟刑事政策與死刑政策
三、寬嚴相濟刑事政策與“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
第四章 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運用
第一節 作為刑事立法政策的運用
一、非犯罪化
二、刑種的改革
三、刑罰制度的完善
第二節 作為刑事司法政策的運用
一、寬嚴相濟刑事政策與刑事和解
二、寬嚴相濟刑事政策與暫緩起訴
三、寬嚴相濟刑事政策與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
附錄
代後記
書摘/試閱
5.與刑法相比,刑事政策還具有靈活性的特征,這是由上述各種特征所決定的。我們知道,法律一經制定,在時間上就要具有相當程度的穩定性、連貫性,刑事法律規范尤其如此。因為法律對于每個社會成員來說都是一種行為規范,人們只有明白了哪些行為是法律所允許的,哪些行為是法律所禁止的,才能按照法律的規定,自由選擇自己的行為。如果法律朝令夕改,變化無常,人們對自己的行為就無所適從,這樣,法律就不能起到規范人們的行為,穩定社會生活秩序的作用。所以,盡管法律會隨著社會條件的變化而隨之作出某些修改和調整。但是,從整體上說,相當程度的穩定性應當是法律規范的基本特征。
然而,相對于刑法而言,作為政策之一的刑事政策卻具有靈活性的特征。這是因為,刑事政策的制定不需經過嚴格定式化的程序,它本身不具有法律規范性的特征,刑事政策是隨著不同的社會政治、經濟條件,根據不同的社會治安狀況而制定出來的,在時間上它具有隨時性、應時性特征。盡管刑事政策也不能朝令夕改,變化無常。
但是由于社會條件、社會狀況是在不斷發生變化的,所以具有隨時性、應時性特征的刑事政策就比刑法更顯出其靈活性的特點。在立法上,具有上述特征的刑事政策往往正是促使某種刑事法律規范產生的雛形;而在司法上,刑事政策也往往能夠提供根據法律規定而作出某種司法解釋的標準,而這正好可以彌補某些情況下,立法滯後于社會條件變化之不足。這里需要說明的是,刑事政策提供某種司法解釋的標準,并不是說人們可以根據自己的意愿對法律規定的內容任意加以解釋,也不是說刑事政策可以取代現行的法律規定。而是說由于社會條件發生了變化,人們在解釋現行法律規定的具體內容和確切含義時所依據的一定的價值判斷標準也會相應發生變化,而實際上這種價值判斷標準往往正是由刑事政策或其他社會政策所提供的。在現行法律規定與刑事政策的精神相一致時,司法解釋不能超出法律現行規定的范圍;而在現行法律規定與刑事政策的精神相沖突時,這種沖突就有待于通過立法來解決;在此之前,還是應當以現行法律的規定為依據。
(二)我國刑事政策對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刑事執行的指導作用
1.我國刑事政策對刑事立法的指導作用。刑事政策對刑事立法起的指導作用表現為,刑法的制定或修改,總是以一定的刑事政策為依據的。進一步分析,表現為兩種不同情況:一種情況是刑事立法以刑事政策總的精神為指導,在刑事法律規定中貫穿和體現刑事政策的精神。例如197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是“依照懲辦與寬大相結合的政策……制定”的,貫穿于該刑法始終的懲辦與寬大相結合的刑事政策就是由不同條文的規定體現出來的。
……
然而,相對于刑法而言,作為政策之一的刑事政策卻具有靈活性的特征。這是因為,刑事政策的制定不需經過嚴格定式化的程序,它本身不具有法律規范性的特征,刑事政策是隨著不同的社會政治、經濟條件,根據不同的社會治安狀況而制定出來的,在時間上它具有隨時性、應時性特征。盡管刑事政策也不能朝令夕改,變化無常。
但是由于社會條件、社會狀況是在不斷發生變化的,所以具有隨時性、應時性特征的刑事政策就比刑法更顯出其靈活性的特點。在立法上,具有上述特征的刑事政策往往正是促使某種刑事法律規范產生的雛形;而在司法上,刑事政策也往往能夠提供根據法律規定而作出某種司法解釋的標準,而這正好可以彌補某些情況下,立法滯後于社會條件變化之不足。這里需要說明的是,刑事政策提供某種司法解釋的標準,并不是說人們可以根據自己的意愿對法律規定的內容任意加以解釋,也不是說刑事政策可以取代現行的法律規定。而是說由于社會條件發生了變化,人們在解釋現行法律規定的具體內容和確切含義時所依據的一定的價值判斷標準也會相應發生變化,而實際上這種價值判斷標準往往正是由刑事政策或其他社會政策所提供的。在現行法律規定與刑事政策的精神相一致時,司法解釋不能超出法律現行規定的范圍;而在現行法律規定與刑事政策的精神相沖突時,這種沖突就有待于通過立法來解決;在此之前,還是應當以現行法律的規定為依據。
(二)我國刑事政策對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刑事執行的指導作用
1.我國刑事政策對刑事立法的指導作用。刑事政策對刑事立法起的指導作用表現為,刑法的制定或修改,總是以一定的刑事政策為依據的。進一步分析,表現為兩種不同情況:一種情況是刑事立法以刑事政策總的精神為指導,在刑事法律規定中貫穿和體現刑事政策的精神。例如197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是“依照懲辦與寬大相結合的政策……制定”的,貫穿于該刑法始終的懲辦與寬大相結合的刑事政策就是由不同條文的規定體現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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