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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行政糾紛代理》分為上、下兩編,上編為專利複審、無效及其行政訴訟代理,下編為專利行政覆議及以專利行政部門為被告的訴訟。上編內容包括專利審查流程範圍內的行政和司法救濟程序,下編內容包括專利審查流程範圍以外的行政和司法救濟程序,以及以國家、地方專利行政部門為被告的訴訟等。上下兩編完整地概括了所有涉及專利的行政和司法的救濟程序。《專利行政糾紛代理》不僅可以幫助專利代理人、企業專利工作者從實務和理論的角度全面瞭解和掌握涉及專利的行政、司法救濟程序,提高專利代理水平、專利事務管理的能力,而且可作為科技工作者和廣大發明人瞭解、學習上述內容的參考用書。.
作者簡介
侯登華,山西孝義人,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學博士,北京科技大學法律系副教授,碩士研究生導師。先後在《法學雜誌》 《法律適用》 《仲裁與法律》 《研究生法學》 《山東審判》《政府法制》 《法制日報》 《人民法院報》 《中國海洋報》以及《北京科技大學學報》(社哲版)等國內外法律專業性報刊發表論文30餘篇。主編《扶養贍養糾紛》 《鄰里糾紛》《離婚糾紛》 《遺產繼承糾紛》 《生活消費糾紛》(中國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主編《勞動合同》 《勞動人事管理》 《社會保險》 《工傷勞動者保護》 《勞動爭議處理》 《勞動報酬》(中國法制出版社2006年版)等法律叢書,副主編《民事訴訟法學教程》(對外貿易出版社2007年版),參編《民事訴訟法學》 《仲裁法學》等書籍。.
名人/編輯推薦
《專利代理人執業培訓系列教材:專利行政糾紛代理(第2版)》不僅可以幫助專利代理人、企業專利工作者從實務和理論的角度全面了解和掌握涉及專利的行政、司法救濟程序,提高專利代理水平、專利事務管理的能力,而且可作為科技工作者和廣大發明人了解、學習上述內容的參考用書。
目次
上編 專利複審、無效及其行政訴訟代理第一章 發明和實用新型複審程序代理實務及案例分析第一節 駁回決定的轉送及對駁回決定的分析一、駁回的原因二、駁回決定的轉送三、對駁回決定進行分析和歸類第二節 複審請求的啟動和專利申請文件修改一、啟動複審程序的形式要求二、專利代理人在複審程序的作業原則三、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第三節 複審請求書撰寫及案例分析一、因新穎性被駁回的複審請求書撰寫及案例分析二、因創造性被駁回的複審請求書撰寫及案例分析三、因實用性被駁回的複審請求書撰寫及案例分析四、涉及智力活動規則和方法類被駁回的複審請求書撰寫及案例分析五、涉及說明書公開不充分被駁回的複審請求書撰寫及案例分析第四節 前置審查及合議審查階段的代理工作一、前置審查二、合議審查三、複審請求審查決定的類型及後續事務的處理第二章 發明和實用新型無效宣告程序代理實務及案例分析第一節 無效宣告程序及其啟動條件一、無效宣告程序設置的必要性二、無效宣告程序的啟動三、無效宣告程序的審理流程四、無效宣告程序的中止、恢復、終止和放棄專利權第二節 無效宣告請求前的準備工作一、無效宣告請求理由的選擇及證據收集二、無效宣告請求的範圍及其確定三、證據選用及搭配組合第三節 無效宣告請求書撰寫及撰寫案例分析_、無效宣告請求書的內容和格式二、論述無效請求理由時應當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三、無效宣告請求書撰寫及案例分析第四節 無效宣告程序中專利權方的事務處理一、判斷無效宣告請求理由是否成立二、無效宣告請求人資格是否符合規定三、對請求人提交的中文譯文進行審核四、答辯策略的制定五、權利要求書的修改原則和修改方式六、撰寫意見陳述書第五節 無效宣告程序審理原則及口頭審理一、無效宣告程序審理原則二、口頭審理及應注意的問題三、對無效宣告請求審查通知書的答覆第六節 無效宣告請求案例及其分析一、以在先使用公開為證據的案例二、以公開出版物作為證據的案例三、因不能享受優先權而被無效的案件四、利用採購指南上的圖片否定專利創造性的案例五、是否存在技術啟示的案例第七節 申請文件撰寫缺陷對權利穩定性的影響一、關於權利要求得不到說明書支持的案例二、關於說明書公開不充分的案例三、關於權利要求缺少必要技術特徵的案例四、關於權利要求書不清楚的案例第三章 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複審和外觀設計專利的無效宣告案例分析第一節 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複審及案例分析一、對新增的可駁回條款的說明二、進行相同或實質相同判斷時應注意的問題三、複審案例第二節 外觀設計專利的無效及案例分析一、涉及相同和相近似的無效案例二、涉及色彩保護的無效案例三、涉及《專利法》第9條的無效案例四、涉及《專利法》第23條的無效案例第三節 新法中的駁回理由和無效宣告理由的嘗試性舉例分析一、相似外觀設計駁回及無效宣告理由的嘗試性舉例分析二、主要起標識性作用的平面印刷品的駁回及無效宣告理由的嘗試性舉例分析三、以《專利法》第23條第2款為無效理由時的嘗試性舉例分析第四章 以專利複審委員會為被告的專利行政訴訟第一節 專利行政訴訟概述一、專利行政訴訟的特點二、專利行政訴訟的起訴條件及專利行政訴訟案件的審理三、專利行政訴訟案的委託手續及立案四、新法實施後對專利行政訴訟的影響第二節 專利行政訴訟狀的撰寫一、一審起訴狀的撰寫二、二審上訴狀的撰寫三、再審請求第三節 專利行政訴訟的庭審及案例介紹一、法院的庭審與專利複審委員會口頭審理的不同之處二、專利行政訴訟的審理要點三、專利行政訴訟案例介紹下編 專利行政覆議及以專利行政部門為被告的訴訟第五章 專利行政覆議制度第一節 專利行政覆議制度概述一、專利行政覆議制度的目的二、專利行政覆議制度適用的原則第二節 專利行政覆議的含義和外國立法體例一、專利行政覆議的概念二、專利覆議制度的外國立法體例第三節 我國專利行政覆議制度的建立一、國家專利局覆議機構的設置二、國家專利局覆議規程的制定第四節 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外部行政行為一、行政指導行為及其特徵二、抽象行政行為及其特徵三、具體行政行為及其特徵第五節 國家知識產權局具體行政行為的分類一、專利管理方面的具體行政行為二、專利裁決方面的具體行政行為三、專利審查方面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第六節 專利行政覆議受案範圍的概括一、原則上限於具體行政行為二、複審委員會管轄以外的具體行政行為三、以國家知識產權局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四、包括不作為第七節 專利行政覆議案件範圍的列舉第八節 不能提起覆議的情況一、專利權人或實施強制許可的被許可人對實施強制許可使用費裁決不服的二、布圖設計權利人、非自願許可取得人對非自願許可報酬的裁決不服的三、對國家知識產權局對布圖設計侵權糾紛所作處理決定不服的四、國家知識產權局作為受理局、檢索單位和初審單位,在國際階段作出的決定五、專利複審委員會管轄的案件及其具體行政行為第九節 提出覆議申請的主體第十節 提出覆議申請的期限第十一節 提出覆議申請的形式第十二節 覆議申請的立案、審理和決定一、覆議申請的接收二、覆議申請的立案審查三、覆議申請的立案四、覆議案件的審理方式第六章 以國家知識產權局為被告的行政訴訟第七章 以地方知識產權避為被告的行政訴訟.
書摘/試閱
4.意見陳述應重點論述專利權成立的理由,應看準請求書中的弱點進行突破
在無效宣告程序中,由于各種原因,有些無效宣告請求書存在不少撰寫和論述上的漏洞,其證據也有一些致命的弱點,例如,前文已介紹過的請求理由不屬于法定無效宣告理由,證據本身的真實性無法認定,沒有公開時間或證據所公開的事實無法支持其無效宣告請求理由等,專利權人在撰寫意見陳述時,應該把前面分析出的問題歸納匯總,就一些關鍵問題展開論述,并在意見陳述中作為陳述重點向合議組具體說明“因請求人提交的無效宣告請求書及所附證據存在的××××缺陷,不符合《專利法》《專利法實施細則》《專利審查指南》或《最高人民法院有關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中哪條、哪款的規定,因而,其證據的真實性,其證據的效力不能認定,或不能支持其無效宣告請求的理由,所以本專利符合××××規定,請求人的無效宣告理由不能成立”等。
另外,專利權人在意見陳述時不能泛泛而談,不能只進行長篇大論的論述而不結合相關法律條款進行說明,或僅引證法律條款而不結合具體事實進行論述。
5.意見陳述應適度
無效宣告程序是請求人啟動的程序,請求人負有舉證責任和對證據如何支持其無效宣告請求理由進行具體說明的責任,專利權人是處于一種隨動的跟進狀態。應該是請求人提出什么理由,專利權人就對什么理由進行答辯;請求人提供什么證據,專利權人就分析什么證據。對于請求人論述不到位或沒有提到的,專利權人不要過多地去陳述,盡量做到反駁其證據或理由不成立即可,但當無效宣告理由及證據結合使用中涉及審查員可依職權進行處理或者更正的相關事務,或者合議組可能持有的觀點時,專利權人則要加以考慮或者防范。
6.必要時要提供反證來支持己方意見陳述中的觀點
通常情況下,無效宣告程序中舉證的責任主要在請求方,但在實際的無效宣告程序中,有時為了反駁無效宣告請求方的某些觀點和理由,使意見陳述更有說服力,專利權人應當提供反證或提供可以說明問題的證據。例如,對請求人的資格有疑義或對請求人所提供譯文的準確性持有不同意見時,可以進行取證或請專業翻譯公司另行進行翻譯。又例如,為了證明專利技術方案公開充分并符合《專利法》第26條第3款的規定,專利權人可以提供公知常識性的證據來說明:“說明書中未詳細描述的內容屬于申請日前公眾能夠獲知的公知常識性內容,因而,無須在說明書中進行描述,所以,本專利說明書是公開充分的”。又例如,為了證明在專利申請日前的委托加工或研制行為不屬于在先公開的使用銷售行為,專利權人可以提供當時簽署的包含有保密條款的合作協議或委托測試書原件,或經公證的副本等證明材料進行證明。
7.意見陳述書的論述不能顧此失彼
意見陳述書是專利權人對請求人提交的無效宣告請求書中所述理由和證據的一個整體性答辯,因此在撰寫意見陳述書時既要針對每一項無效宣告理由逐個進行反駁,又要兼顧每個無效宣告理由陳述部分之間的整體關聯性,不能顧此失彼、自相矛盾。
例如,在針對請求人提出的說明書未公開充分的無效宣告理由進行答辯時,專利權人對公開不充分的技術內容進行了舉證,即找到了申請日前公開的公知常識的證據,也說明了本專利說明書是公開充分的,是符合《專利法》第26條第3款規定的。但是,在對請求人提出的本專利不符合創造性的無效宣告理由進行答辯時卻因此而陷人了被動,比如本專利具有創造性的重要區別點恰好是已經被專利權人自己舉證證明是現有公知技術內容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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