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簡介
北宋著名大臣、史學家司馬光編寫的編年體史學名著《資治通鑑》,記事止於宋代開國之前一年(959),而清代畢沅的《續資治通鑑》從宋太祖建國(960年)開始續寫,直到元順帝至正二十八年(1368),共220卷,展示了宋、遼、金、元四朝興衰治亂的歷史。
《續資治通鑑》記述詳明簡要,考證嚴謹,編排合理,受到近代思想家梁啟超推崇,被評價為《資治通鑑》最好的續作。
1956年毛澤東親自指示的標點本《資治通鑑》出版之後,《續資治通鑑》標點本也在1957年出版,已經通行60餘年。現將《續資治通鑑》轉為簡體橫排,納入《中華國學文庫》,便於大眾閱讀。
作者簡介
畢沅(1730—1797)
字秋帆,自號靈巖山人。江蘇鎮洋(今江蘇太倉)人,清代著名學者。乾隆二十五年(1760)進士,廷試第一,授翰林院編修。累官至河南巡撫、湖廣總督。畢沅師從沈德潛水,於經史小學金石地理之學無所不通,有《續資治通鑑》,又有《傳經表》、《經典辨正》、《靈巖山人詩文集》等。
名人/編輯推薦
《續資治通鑑》是續寫司馬光《資治通鑑》的代表作,從宋代開國記至元代末年,是一部完備的宋遼金元編年史。
《續資治通鑑》以宋朝為正朔,按年記載兩宋和同時的遼、金、蒙古北方民族王朝史事,便於對照閱讀,整體把握歷史大勢。
序
標點續資治通鑑說明
清康熙中,徐乾學以明人陳桱的通鑑續編和王宗沐、薛應旂兩家的宋元資治通鑑疏舛過甚,於是邀請萬斯同、閻若璩、胡渭等纂成資治通鑑後編一百八十四卷。這部書雖是出自幾位名家之手,且已著錄於四庫全書,但缺點仍然不少,因之畢沅又約人重加修訂,於乾隆末年完成續資治通鑑二百二十卷。
續資治通鑑比資治通鑑後編晚出約一百年,有些重要的資料,如李心傳建炎以來系年要錄之類,徐乾學等未能見到的,畢沅等都見到了,所以能有不少的增補改正,就質量上來看,它的確達到了“後來居上”的地步。但這並不是說它已無可非議之處,它的大大小小的錯誤還是很多的。不過,水平確已超過以前諸作,而且對於了解宋、遼、金、元這一階段史實來說,終究有一定的用處,因此我們把它略事校補,標點重印出來,以供學習歷史的人們做參考。
續資治通鑑初刻僅至一○三卷,其馀一一七卷是嘉慶六年馮集梧補刻的,這次標點排印工作所根據的就是馮氏補刻本。現將標點和校補的辦法分述如下:
一、標點、分段
除破折號(——)、曳引號()和疑嘆號(?!)以外,其馀一般通用的標點符號,在標點這部書時都使用了,有些用法需要在這裡說明。
(一)人名標號
凡廟號、諡號、尊號,一律加標號。如“太祖”、“啟運立極英武睿文神德聖功至明大孝皇帝”、“應元崇德仁壽慈聖太后”。
爵名如“淮海國王”、“晉王”、“咸安郡王”、“魏國公”、“昏德公”、“違命侯”之類,在爵銜之上有的冠以地名,有的冠以封號,為求統一起見,一律於爵銜之旁加標號。惟如“遼主”、“金主”之類,因主字為泛稱,其旁不加標號。
有的人名和官名往往連在一起稱呼,則作為一個名詞,連同官名加標號,如“司馬相公”、“童太師”、“呂司空”等是。也有在人名之上加封爵的,則分別在封爵與名字之旁加標號,如“遼王杲”、“梁王宗弼”等是。
(二)地名標號
凡地名,不論所指區域大小,一律加標號。如“中華”、“湖廣行省”、“山南東道”、“京東東路”、“臨潢府”、“韓州”、“析津縣”、“河西務”、“小吳埽”、“栲栳砦”、“汴河”、“中條山”、“景福殿”、“龍圖閣”。
河如指黃河,江如指長江,也加標號;一般泛稱江河則不加標號。
凡民族專名,同地名一樣加標號;但有時民族專用名詞變為普通名詞,則不加標號。如“胡”、“夷”在從前本各有所專指,到宋代已變為浮泛的名稱,所以都不加標號。
(三)代名標號
朝代名有時加次序、方位及統治者姓氏,以示區別於其他同名的朝代,則連同所添之字加標號,如“前漢”、“後漢”、“西晉”、“東晉”、“曹魏”、“元魏”。
(四)書名標號
凡簡稱書的作者及其所作之書,如“李氏續長編”、指李燾續資治通鑑長編。 “薛鑑”指薛應旂宋元資治通鑑。則加人名標號及書名標號。
歌舞名稱,如“文德之舞”;曆法名稱,如“會天歷”,皆加書名標號。
(五)引號
凡互相問答之語加引號,續資治通鑑正文及考異引書皆加引號。至於詔令、奏議,視其行文語氣,酌加引號。
一般人常說的成語也加引號,如“楊存中號為‘髯閹’,以其多髯而善逢迎”。
(六)分段
原書一卷中,每年提行;一年中,依事分段,各空一格。現將年分獨立成一行,頂格排印。年下紀事,每段一律提行,首行低兩格排,加標1、2……等號碼,藉以保存分段面目。至每事細為分段,則不標號碼,表示是此次校閱者所加。但馮刻本分段,間有應空格而不空格、或不應空格而誤空格處,現在都糾正過來。
二、校補工作
續資治通鑑修得既不夠精審,刻得也不大仔細,以致訛脫顛倒的地方很多。我們根據宋史、遼史、金史、元史和李燾續資治通鑑長編、秦緗業等續資治通鑑長編拾補、李心傳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徐夢莘三朝北盟會編以及葉紹翁四朝聞見錄、周密癸辛雜識、陶宗儀輟耕錄等書,作了一點初步校補工作,現在分別舉例於下:
(一)訛誤
凡校出訛字,就於該字下面用方弧〔〕括注正字,字體和原文一般大小,如:
1.卷三,宋太祖乾德元年十二月殿中侍御史鄭起貶官一條,原文將“中”字誤作“前”字,現在改為:
以殿前〔中〕侍御史鄭起為西河令。
2.卷一二四,宋高宗紹興十一年十月胡世將奏吳璘戰功一條,原文“據提刑蕃人供”,其中“提刑”是“捉到”之誤,現在改為:
據提刑〔捉到〕蕃人供,金國中稱璘有“勇似其兄”之語。
(二)遺漏
凡校出遺漏,就用圓弧( )括注其應補字句,字體也和原文一般大小,如:
1.卷一一五,宋高宗紹興五年閏二月,原文:帝顧趙鼎曰:“樞密非故也,……”一條,因刪節草率,致將趙鼎所言誤作宋高宗的話,現在這樣增補:
帝顧趙鼎曰:(“已與卿議定,今參知政事並兼權樞密院矣。”鼎曰:)“樞密非故也,……”
2.卷一一六,宋高宗紹興五年十二月,原文“金主以鮫魚皮為甲”一條,也因刪節草率,致意義大謬,現在這樣增補:
是冬,金主(以蒙古叛,遺領三省事宋國王宗磐提兵破之。蒙古在女真之東北,其人勁悍善戰,)以鮫魚皮為甲,可捍流矢。
(三)衍文
凡校出衍文,就在該字句下用圓弧()括注“校者按:某字或幾字衍”,字體排小五號,比原文小一些,如:
1.卷一,宋太祖建隆元年正月,馬軍都指揮使高懷德職銜誤衍“步”字,現在這樣註明:
以寧江節度使、馬步(校者按:步字衍。)軍都指揮使常山高懷德為義成節度使、殿前副都點檢。
2.卷一五七,宋寧宗嘉泰四年七月,免兩浙逋租一條,誤衍“州縣”二字,現在這樣註明:
辛未,蠲兩浙州縣(校者按:二字衍。)闕雨州縣逋租。
(四)顛倒
凡校出次序顛倒,就在該條下註明“校者按:此條應移某條前或後,或某年某條前或後。”按語括以圓弧,用小五號字排印,如:
1.卷二一○,元順帝至正十一年十一月,中書省請禁軍馬踏踐田畝一條,本是至正十二年正月的事,誤載於此,現於該條下註明:
壬子,中書省言:“河南、陝西、腹裡諸路,供給繁重,調兵討賊,正當春首耕作之時,恐農民不能安於田畝,守令有失勸課。宜委通曉農事官員,分道巡視,督勒守令,親詣鄉村,省諭農民,依時播種,務要人盡其力,地盡其利。……仍命總兵官禁止屯駐軍馬,毋得踏踐,以致農事廢弛。”從之。 (校者按:此條應移下年4前。)
2.卷二一二,元順帝至正十五年十二月己未,哈瑪爾矯詔害死托克託一條,誤列於己巳之後,(己未在己巳前十天。)現於該條下註明:
己未,哈瑪爾矯詔遣使賜托克托鴆,遂卒,年四十二。 ……托克托……以惑群小,急复私讎,君子病焉。 (校者按:此條應移58前。)
(五)重複
凡校出重複,就於各條酌加“校者按”指出,括以圓弧,用小五號字排印,如:
1.卷九四,宋徽宗宣和五年正月丁巳,卷九五,宣和五年五月癸酉,載和勒博稱帝被殺,宣和五年八月乙未,又載蕭幹稱帝被殺。和勒博即蕭幹,此因名字不同誤為二事,現在於前兩條分別予以註明:
宣和五年,春,正月,丁巳,遼知北院樞密事奚王和勒博舊作回離保,今改。 (校者按:回離保,一作夔離不,即蕭幹也,下文又有蕭幹為奚帝事,謬复。)即箭笴山自立為奚國皇帝……
宣和五年,五月,癸酉,和勒博舊作回禽〔離〕保,今改。南寇燕地,敗於景、薊間,其眾奔潰,耶律裕古澤舊作與古哲,今改。等殺之。 ……(校者按:卷九十四,宣和五年正月書和勒博稱帝,至此書被殺,下文又云蕭幹為其下所殺,蕭幹即和勒博,一事重出。)
2.卷一九一,元世祖至元三十一年五月庚申,載“伊實特穆爾進秩太師”,戊寅又載“以伊囉勒為太師”,實則伊囉勒即伊實特穆爾,此處又因名字不同誤為二事,現在於前一條予以註明:
至元三十一年……五月……庚申,……伊實特穆爾進秩太師,賜以上方玉帶……(校者按:此與18“以伊囉勒為太師”重複,因伊實特穆爾即伊囉勒也。)
(六)疑誤
凡校出疑有脫漏或重複處,都加“校者按”指出,括以圓弧,用小五號字排,如:
1.卷七,宋太祖開寶七年三月,載遼使耶律昌珠聘宋,卷八,開寶七年十一月,又載遼使耶律琮致書請與宋修好,兩條疑為一事重出,耶律昌珠似為耶律琮之契丹名字,現於兩條下各予註明:
開寶七年……三月,遣使如遼,遼使涿州刺史耶律昌珠(舊作昌朮。)加侍中來聘,議和。 (校者按:此條從遼史。下卷開寶七年十一月甲午,“遼涿州刺史耶律琮致書於權知雄州孫全興”一條從續資治通鑑長編,二條疑本一事,遼宋紀述偶有不同耳。)
開寶七年……十一月,……遼涿州刺史耶律琮致書於權知雄州孫全興,其略云:“兩朝初無纖隙,若交馳一介之使,顯布二君之心,用息疲民,長為鄰國,不亦休哉!”辛丑,全興以琮書來上,帝命全興答書,許修好。 【考異】遼史:應曆七年春正月甲戌朔,宋遣使來賀。此時和議未成,宋不當遣賀,或是遣人議和耳,今不取。 (校者按:此條所述疑與上卷開寶七年三月“遣使如遼”一條本為一事。)
2.卷一五○,宋孝宗淳熙十二年十一月甲申,載黃啟宗加銜為“秘閣”,顯有遺漏,揆以宋制,似應增一“直”字,就這樣加以指明:
以知漳州黃啟宗清廉律己,撫字有勞,除秘閣,(校者按:“秘閣”上似應有“直”字。)再任。
(七)諱字改正
凡畢氏因避清代帝諱更改之字,如“大衍曆”之改作“大衍歷”,“玄妙觀”之改作“元妙觀”,“劉燁”之改作“劉煜”,“葉顒”之改作“葉容”,又因避孔子諱改“丘崈”為“邱崈”,現在都予改回原字,不加註明。但“弘”字在宋代即已諱避,如“弘辭”之作“宏辭”,因此凡是宋代人地事物名詞之避用“弘”字者皆仍其舊;若屬於遼、金、元三朝者,則都予改回原字,如“張宏範”之改作“張弘範”即是一例。
(八)關於採用乾隆改訂三史譯名問題
畢氏採用了乾隆改譯的遼、金、元三史人地等名,他本想在某一改譯名稱初見於某一卷時,即於其下用小字注上“舊作××,今改”,如“額埒布格舊作阿里不哥,今改。”但他作的不夠仔細,有時忘記註上。現在我們凡遇到畢氏遺而未註“舊作”者,都分別予以補入,括以圓弧。如卷一七四,宋理宗寶祐元年正月,蒙古皇弟呼必賚召見郝經一條,“呼必賚”下即未註舊日譯名,現在我們給他補入“(舊作忽必烈。)”凡增補的都不加“今改”二字,以示與原註的有所區別。又畢氏常有將譯名弄錯的地方,倘這種錯誤不是二三字所能指明者,則略加辨正,如:
1.卷一七五,宋理宗寶祐六年四月丁未,蒙古侵宋,萬戶孛裡義與諸王穆格分道出兵,畢氏將孛裡義改譯作額埒布格,甚為謬誤,我們加上這樣的辨正:
……諸王穆格舊作莫〔木〕哥,今改。由洋州趣米倉道,萬戶額埒布格舊作孛裡義,今改。 (校者按:額埒布格乃阿里不哥之改譯,與孛裡義之音相去甚遠,據元史憲宗紀,此次與諸王穆格分道出兵者實孛裡義,非額埒布格,畢氏誤。)由潼關趣沔州。
2.卷二○二,元泰定帝泰定元年五月,記回回事,有“回回,博果密之子,庫庫之兄也”一句。庫庫是巎巎的改譯,讀音大謬。現在於“庫庫”下加上這樣的辨正:
庫庫(校者按:舊作巎巎。按巎,奴刀切,同峱,與巙之渠龜切音逵者本非一字。因元史卷一四三書作巙巙,後世遂多讀為逵逵,乾隆時乃改譯為庫庫,實大誤也。)
(九)其他的加工
續資治通鑑依照資治通鑑的辦法,以爾雅釋天中歲陽、歲陰諸名詞作紀年符號,但這些名詞早已不通用,因此註上乾支,如卷一、宋紀一“上章涒灘”下括注“庚申”二字。又在每年之下括注干支和公曆,如宋太祖建隆元年下注“庚申、九六○”等字。這樣對於讀者或不無方便之處。
(十)選錄有關續資治通鑑編纂經過的文字
畢沅修續資治通鑑既成,曾請邵晉涵訂正。但章學誠則謂邵氏審定之本已“不可訪”(見章撰邵與桐別傳),付刻者乃畢氏“賓客初定之本”。這段公案,今天似乎已成定論。現在我們選錄章學誠代畢沅致錢大昕書和邵與桐別傳,以作了解續資治通鑑編纂經過的參考。
這次標點工作是由容肇祖同志擔任的,校閱工作則由聶崇岐同志負責。前面所提本書的各種缺點,大大小小的統計約近二千四百條,其中標點時發見的約一百八十條,校閱時發見的約一千九百馀條,古籍出版社校閱同誌發見的約二百馀條。這僅是初步校勘的結果,其他未發見的毛病恐怕還不在少數。
本書付排時,承古籍出版社校閱同志提出一些意見,又加以修改;同時聶崇岐同志校看了全書校樣,也作了若干的更正。雖然我們努力使它沒有錯誤,可是限於能力,又因為時間倉促,沒有來得及廣泛地參考書籍,錯誤一定還很不少,希望讀者們多提意見,以便再版時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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