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文學?”這或許是文學研究中最顯著的理論問題了。類似於“什麼是哲學?”,這一問題有望對我們的研究對象加以界定,並拓展我們研究領域的理論基礎。從亞裡士多德、德曼,到當今的“新形式主義者”,許多理論家都已對此作了回答,他們通常會詳細闡明(並時常讚美)某類語言對象的顯著特質。本書《文學制度》(The Institution of Literature)卻逆流而行,以不同的質疑方式來審視由文學的評價準則所劃分出來的制度範圍與職責,而非審視研究文學作品的自主性。從某種意義上說,本書從實用主義的角度將問題倒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