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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可得利益賠償研究(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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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可得利益賠償研究(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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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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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的寫作源于對一個問題的思考:我國民法規定應當賠償違約可得利益,但實踐中真正獲得賠償的卻很少,其原因何在,如何認識違約可得利益的性質并進而構建和發展違約可得利益賠償制度?本文對上述問題展開了論述。
就歷史考察而言,羅馬法規定對違約可得利益給予賠償,但也同時實施一定的限制,后世各國民法典大都繼承了這一做法。限制違約可得利益賠償的規則包括過錯、因果關係、合理預見規則等。
就我國而言,市場經濟的發展要求賠償違約可得利益,這也有利于激勵當事人履行合同。固然,調解式審判、傳統經濟體制與觀念都對其造成了消極的影響,而且我們往往將具有不同價值理念的違約賠償和侵權賠償相混淆。此外,我們也沒有很好地區分商事合同與民事合同,前者往往更需要賠償可得利益,這與民事合同不同。但是,所有這些還不是問題的根本原因,我們應當繼續追問下去。
我們必須對違約可得利益進行界定,這是解決問題的開端。與所受損害不同,違約可得利益是一種相對確定的財產利益,正是由于這一性質,其與機會喪失具有密切的聯系,一定意義上講可得利益損失也是一種獲利機會的喪失,無論是在哪種情況下產生的違約可得利益都是取得未來利益的可能性的判斷。這一點決定了不能凡是可得利益都能夠獲得賠償,其中涉及對事物發展的可能性的判斷與分析,兩大法系對于合理預見規則、違約可得利益的證明標準等問題的解釋已經有力地證明了這一點。

作者簡介

閆仁河,1972年出生,黑龍江省龍江縣人,2007年7月畢業于北京大學,獲得民商法博士學位,研究方向為民法,曾從事過銀行資產風險管理工作,現為北京物資學院教師。兼職律師。

目次

第一章 違約可得利益的界定
第一節 我國違約可得利益賠償的立法與實踐
第二節 違約可得利益的性質與特徵
第三節 違約可得利益與相關概念的關係
第四節 不同情況下的違約可得利益
第五節 違約可得利益的計算方法
第二章 違約可得利益賠償的歷史與現狀
第一節 羅馬法違約可得利益賠償制度
第二節 兩大法系及國際公約關於違約可得利益賠償之立法及其闡釋
第三節 小結
第三章 違約可得利益賠償的依據
第一節 違約可得利益賠償是市場經濟的內在需求
第二節 違約可得利益賠償與合同的激勵功能
第三節 違約可得利益賠償障礙之分析
第四章 違約可得利益賠償的合理預見規則
第一節 概述
第二節 合理預見規則的理論與實際依據
第三節 關於合理預見規則的相關立法例
第四節 違約可得利益賠償的主觀條件——以美國合同法的 “結果性損害”為例
第五節 合理預見規則的關係論考察
 第六節 預見程度之分析
 第七節 合理預見規則的構成
第五章 違約可得利益賠償的債權人告知義務規則
第一節 概述
第二節 合同法補充規範的兩種設計思路
第三節 違約可得利益賠償的告知義務考察
第四節 債權人告知義務理論之批判
第五節 債權人告知義務規則適用方面的幾點思考
第六節 告知義務規則與其他規則的關係
第七節 建構債權人告知義務的一般規則
第六章 違約可得利益賠償的證據規則
第一節 違約可得利益賠償的證明標準之完善
第二節 違約可得利益賠償的證據種類
第七章 違約可得利益賠償的新營業規則
 第一節 新營業規則概述
 第二節 新營業規則在美國審判實踐中的現狀
 第三節 新營業規則對我國的啟示
結論
參考文獻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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